行政处罚通告(10篇)

行政处罚通告(10篇)

行政处罚通告1

  被处罚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法情况说明)。

  以上事实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

  现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____________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xx日内缴至______________银行,地址____________。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____%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委员会或______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______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政处罚通告2

  因近期我公司车间生产的产品,废品比率比较高,严重影响我公司产品总的合格率,极大的增加了公司成本,大大降低了公司的`利润。

  原因主要是车间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责任心不够,质量意识大大缺乏,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决定给予车间罚款300元,以示警戒。

  希望所有员工要认真工作,特别是要提高质量意识,增强责任心,工厂有了利润,我们才会有好的生活。若再出现此类事件,公司将会严肃处理。

  部门名xxx我公司x部门x员工在上班,利用公司电话无故拨打私人电话。如此个人占用公司资源行为,违反了公司的员工规定第x条,在公司内部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根据相应规定,为此公司决定对x处以警告(或元罚款),以此告示,望以戒之。

xxx

  20xx年xx月xx日

行政处罚通告3

  致:全体员工

  由:xx国际企业行政部

  呈报:刘总

  事项:受到客户严重的投诉

  行政部门查实:10月29日寄出去的PO11986船头办和PO120xx唛架,受到客户严重的投诉的部门:外发部龙松青、跟单部靳呈能、QA吴可英、QC付进清、纸样房张师傅、裁床何锦成。

  所犯过失:

  1、PO11986船头办未经检查质量就寄给客户,寄船头办之前理应严格检查质量,确保质量,有质量才又发展。

  2、PO120xx唛架排错,浪费用料,理应以节约为主。由此可见,我们要高度重视客户的满意程度,客户就是企业。

  鉴于外发部龙松青、跟单部靳呈能、QA吴可英、QC付进清、纸样房张师傅、裁床何锦成受到客户严重的`投诉,根据《各部门职责制度》第二条若头办因时间拖长或质量问题等受到客户严重投诉的,扣工资50元每次,达三次记旷工一次,记旷工三次作开除处理。现决定处理如下:

  给予外发部龙松青、跟单部靳呈能、QA吴可英、QC付进清、纸样房张凡、裁床何锦成在十月份工资里扣除50元,所有员工罚款将会用于员工福利项目上。

  xxx

  xx年xx月xx日

行政处罚通告4

全体员工:

  由:国际企业行政部

  呈报:刘总

  事项:受到客户严重的投诉

  行政部门查实:10月29日寄出去的PO11986船头办和PO120xx唛架,受到客户严重的投诉的部门:外发部龙松青、跟单部靳呈能、QA吴可英、QC付进清、纸样房张师傅、裁床何锦成。

  所犯过失:1、PO11986船头办未经检查质量就寄给客户,寄船头办之前理应严格检查质量,确保质量,有质量才又发展。2、PO120xx唛架排错,浪费用料,理应以节约为主。由此可见,我们要高度重视客户的`满意程度,客户就是企业。

  鉴于外发部龙松青、跟单部靳呈能、QA吴可英、QC付进清、纸样房张师傅、裁床何锦成受到客户严重的投诉,根据《各部门职责制度》第二条若头办因时间拖长或质量问题等受到客户严重投诉的,扣工资50元每次,达三次记旷工一次,记旷工三次作开除处理。现决定处理如下:

  给予外发部龙松青、跟单部靳呈能、QA吴可英、QC付进清、纸样房张凡、裁床何锦成在十月份工资里扣除50元,所有员工罚款将会用于员工福利项目上。

  国际企业(香港)有限公司

  东城XX服装厂

  东莞市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行政部

  签发

行政处罚通告5

  被处罚人:XXXX地址:XXXXXXXXX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XXXXXXXXXXXXXXXXX(违法情况说明)。

  以上事实有XXXXXXXXXXXXXX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XXXXXXXXXXXX的规定。

  现依据XXXXXXXXXXXXX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XXXXXX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xx日内缴至XXXXXXX银行,地址XXXXXX。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XX%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XXX委员会或XXX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XXX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盖章)

  XX年XX月XX日

行政处罚通告6

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xx年6月擅自占用xx镇xx村集体土地26.6亩建市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从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证据看,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特别严重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十六条(非法占用土地,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处以罚款的,按下列标准执行:基本农田每平方米20元以上30元以下;其他耕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其他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规定,我局拟责令你单位xx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7733.33平方米土地并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限xx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7733.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钢架结构一层17500平方米及钢架棚下二层砖混结构8400平方米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对非法占用的993.33平方米基本农田处以每平方米30元处罚,占用的17260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处罚,占用的480平方米其他土地处以10元处罚,罚款共计:359799.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如你,对我局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或者到xx县人民政府法制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xx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孟

  电话:0xx1-6xx60055

  地址:xx大道368号

  20xx年11月18日

行政处罚通告7

  被处罚人:xxxxx地址:xxxxx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xxxxxxxxxxx(违法情况说明)。

  以上事实有xxxxx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xxxx的规定。

  现依据xxxxxxxxxxxxx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xxxxxx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xx日内缴至xxxxxxx银行,地址xxxxxx。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xx%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xxx委员会或xxx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xxx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盖章)

  xx年xx月xx日

行政处罚通告8

  被处罚人:XX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X市X区X社区办公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男,汉族,19X年10月X日出生,系该公司副总经理。

  XX有限公司无资质从事项目开发一案,经我局立案调查,现查明:

  XX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27日成立,注册资本金伍仟万元整,于20xx年7月26日取得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xx年7月26日止。开发了X区“岩门商贸城”项目。

  该公司暂定资质20xx年7月26日有效期满后,一直未按规定向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延期,20xx年7月26日至今已有一年有余的时间资质处于无效状态,期间所从事的项目开发为无资质开发。

  以上事实,有对该公司法人代表唐静及另一位副总经理胡丕胜的调查笔录证实,该公司的资质证书及相关资料复印件佐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本局认为,XX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35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十九条“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3、《X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第19条“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20条第1款“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4、《X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张房发[20X]号)第一章第一节第一条第一项“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无资质从事5万平方米以下项目开发的;有资质从事超越资质等级限制20%以下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较重违法的表现情形:无资质从事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项目开发的;有资质从事超越资质等级限制20%以上50%以下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无资质从事10万平方米以下项目开发的;有资质从事超越资质等级限制50%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多次违反资质管理规定从事项目开发的;拒不改正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法应当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35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19条;《X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第19条第20条第1款(省政府令第207号);《X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房发[20X]号)第一章第一节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经X市房地产管理局20xx年第十三次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对XX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一、责令XX有限公司立即改正。

  二、对XX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限收到本处罚决定后伍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次日起六十日内向X市人民政府或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X市房地产管理局

  20xx年7月27日

行政处罚通告9

 近来有少数员工出现上班迟到现象,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公司形象,为了加强劳动纪律,杜绝迟到现象发生,从x月xx日起,凡员工迟到的,一律按公司xx管理制度进行考核,迟到1小时以内扣一小时工资,1小时以上扣超过时数的两倍工资。特此通知。

  xx公司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

  xx公司:

  被处罚人:xxx公司

  地址:xxxx

行政处罚通告10

  被处罚人:____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__市__区__社区办公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男,汉族,19__年10月__日出生,系该公司副总经理。

  ____有限公司无资质从事项目开发一案,经我局立案调查,现查明:

  ____有限公司于20__年4月27日成立,注册资本金伍仟万元整,于20__年7月26日取得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__年7月26日止。开发了__区“岩门商贸城”项目。

  该公司暂定资质20__年7月26日有效期满后,一直未按规定向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延期,20__年7月26日至今已有一年有余的时间资质处于无效状态,期间所从事的项目开发为无资质开发。

  以上事实,有对该公司法人代表唐静及另一位副总经理胡丕胜的调查笔录证实,该公司的资质证书及相关资料复印件佐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本局认为,____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35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十九条“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3、《__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第19条“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20条第1款“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4、《__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张房发[20__]号)第一章第一节第一条第一项“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无资质从事5万平方米以下项目开发的;有资质从事超越资质等级限制20%以下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较重违法的表现情形:无资质从事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项目开发的;有资质从事超越资质等级限制20%以上50%以下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无资质从事10万平方米以下项目开发的;有资质从事超越资质等级限制50%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多次违反资质管理规定从事项目开发的;拒不改正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法应当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35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19条;《__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第19条第20条第1款(省政府令第207号);《__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_房发[20__]号)第一章第一节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经__市房地产管理局20__年第十三次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对____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一、责令____有限公司立即改正。

  二、对____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限收到本处罚决定后伍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次日起六十日内向__市人民政府或__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__市房地产管理局

  20__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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