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勤制度(15篇)
教师考勤制度(1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教师考勤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教师考勤制度1
一、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上班、下班,不迟到、早退。
二、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班,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须持乡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急诊出示相关医院的证明,紧急情况,可用电话请假)。事假半天以上须持本人所写请假条,须向校长或副校长请假,经批准后方能请假,否则作旷工处理。如遇特殊情况,一时无法办到,则在返校后须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教师因公外出开会学习或因个人学历进修请假,一般应提前3天报请校长审批。教师按换课的'原则事先将自己的课务安排落实好。回校后及时把课补上。
四、凡请假者必须在离校前交出本学科教材、备课本等相关资料,指明教学进度,以便教导处安排课。
五、零星病假及事假离校者,在安排好工作的情况下,一节课时间内的,向年级领导请假,并要在传达室登记,如实填写出校时间、外出事宜等内容方可离校,回校时必须写时回校时间。
六、如教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手续不完备而擅自离岗的,以旷工处理。
七、婚、丧、产假,校长室办理请假手续,婚、丧、产假时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审批。
八、两操、集会、学习、例会,教师都要到场(特殊情况除外),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都要参加,否则按假论。
九、事假每天罚款30元,病假每天15元,例会每次不到罚款20元,迟到(签到时间过后10分钟,特殊天气酌情处理)一次罚款10元,在校上班有课未上,每节课罚款20元,请假超过一个月,本年度不能评优,本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每天请假罚款同上。
教师考勤制度2
为了严肃学校的规章制度,保证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对教职工考勤做如下规定:
一、总则:
1、学校实行全员坐班制,全体教职工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得随意离岗。
2、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和岗位抽查制度。全体教职工要按规定时间签到、签退,上班时间不聊天、不干私活、不随便外出。
3、教职工要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学校有关会议、集体活动。
4、严格考勤制度,认真如实做好出勤记录。每周末统计考勤结果并上墙公布,月底汇总。
二、出勤
1、全体教职工在考勤室统一签到(退),签到时间上午7:55———8:30签到;11:10————12:05签退,下午随作息时间变化确定。
2、在规定签到的时间内没签名的为迟到,在规定签退的时间内没签名的为早退。即迟到又早退并无请假手续的为旷工,查岗时不在自己岗位的为中空。
3、迟到、早退、中空每次扣5元,旷工(无课)扣30元,每星期一总结,当月兑现。
4、任课教师在上课时,出现迟到、中空、早退一次扣5元,无故缺课一节扣30元。
5、教师按时辅导自习,不迟到、早退、中空。临时因故不能盯自习者,可自行调换,无故不盯自习的倒扣2节。
6、请假3天以内(包括3天)自习课有顶替的`不再扣罚,照常发放自习费;无顶替的倒扣一节。
7、请假在3天以上者,教务统一安排其他教师顶替,自习费归顶替教师。
8、辅导自习时,出现迟到、早退、中空除本节外再倒扣一节。
9、所有教师必须参与值班,实行轮休。
培训学校教师考勤管理制度
三、请假:
1、学校领导、科室人员在年级兼课的,办理请假手续时应先经教务主任签字后,再按隶属关系办理。
2、教职工请假0、5天及以内由科室主任签字,报分管领导批准。
3、教职工请假0、5天以上者,由科室主任签字,报校长签字批准。
4、校分管领导请假经校长批准,科室主任(包括副主任)请假由分管校长签字,报校长批准。
5、请假须先填写请假条,按隶属关系批准后方能有效。除极特殊情况,本人确实不能到校请假外,一般不准捎口信、打电话,没有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6、因病不能参加学校及其它集体活动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并在考勤室登记。
7、一般事假:每天扣10元;一个月累计请假7天以上者每天扣15元(从第8天开始算)。病假住院期间(以住院和交费单据为准)不扣工资,重、危病者,由校委会研究处理。
8、任课教师请假,所任课应由教务处安排教师上课。
9、教职工每学期出勤不足三分之一者,不在享受学校任何奖励和福利。
10、学校领导班子和各个科室均为非轮休人员,但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有事请假半天不扣工资。
11、本人婚假7天,直系亲属婚事假3天;直系亲属丧假5天,近—亲丧假1至3天;生育假生育者90天,小产准假15天。
12、因学校安排外出或学习者,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手续同请假手续)。任课教师的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教师考勤制度3
为加强学校管理,切实做好我校教职工的考勤工作,使学校各项工作能够正常有序的开展。经学校校委会、学校党支部研究决定,特制定《新庄镇中心学校考勤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请假、销假程序
教职工无论公派、病假、事假,产假等请假类型,须提前到教导处领取请假条进行填写相关事项,依次由年级组、、校领导等科室进行通报签批,进行上课带班工作交接安排;值班安全工作交接安排;年级组内相关事物交接安排;离岗前行政登记等相关事物就绪后,方可离岗。若由于身体疾病等紧急原因没有书面请假的,必须电话请假,依次电话通报校领导、教务处、年级组,主要先进行教学工作和值班安全工作交接安排,待返校后及时补签书面假条,上交教导处存档。教导处按照书面请假条进行汇总公示,没有相关书面请假的'一律按照旷工进行统计和纳入绩效量化考核。擅自或无故离岗,一律按旷工处理。病假不论几天必须出具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住院治疗者住院手续必须齐全,否则按一般病假制度执行。请假期满后应立即到校长处或教导处销假。如需继续请假者,应提前告知学校续假。
二、请假类型
(一)、公假
1、婚假。符合法定年龄婚假为一周;凡男方年龄在25岁以上,女方年龄在23岁以上,婚假为6天。(备注:均为连续计假)
2、丧假。凡亲生父母过世,丧假为6天;凡配偶父母过世,假期为6天。(备注:均为连续计假)
3、公假。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安排的各类国培、比赛、参观学习、计算机培训、继续教育、各类、出差期间一律为公假,其余均按事假计算。
4、产假。产假一般为98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大龄产妇产假按照统一标准为120天。如男教师妻子生育,可放假10天,作为护理假。(备注:均为连续计假)
(二)、病假。病假者须持定点医疗机构(不包括私立医院、私立门诊)诊断证明,若无病,经调查持假证明者,按旷工处理。短期病假由领导签字批准;长期病假由局主要领导审批,病情特殊或紧急需住院治疗的先住院治疗,并尽早在5天内给学校提供住院手续和相关证明材料。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病假期间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如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正常上班,请假时间计算在内,按相关条款执行)。
(二)、事假。教师处理私事应主要利用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如须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利用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职工,加倍扣发日工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
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岗位;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事假期间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如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正常上班,请假时间计算在内,按相关条款执行)。
(三)、迟到、早退。
1、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签到制度,上班时间必须在规定时间之前,规定时间后签名按迟到计算;
2、教师上课铃响必须进教室,超过5分钟进教室者按迟到计算;
3、升旗仪式、政治学习、各种集体活动等,全体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超过5分钟者按迟到计算
4、教师误课一节,算缺勤一天;政治学习及各种大型活动、集会不参加者,每缺勤一次扣罚50元;迟到或早退累计6次按缺勤一天计算。
5、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6次,算作缺勤1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教师考勤制度4
1、事假
请事假应先上交请假条至园长室,征得学校行政同意,方可请假。一般连续事假不超过五天。事先未请假或请假未同意而不来上班者作旷工处理。(具体事假工资发放细则见绿皮书第30页)。
事假一天扣除500元,两天扣除1000元,以此类推,扣完为止。并需扣除年中(终)考核中全勤部分、团结协作部分、规章制度部分等。
2、病假
病假者必须提前一日征求行政同意并于次日上交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单,(除紧急状况,如突发急病等可当日请假),如不履行请假手续作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园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经xxxx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xx年7月1日起施行。)
在不影响带班的情况下,每周有半日的病假福利,并于第二日将病历证明交至行政处。(半日病假福利只能在下午使用)在此情况下,不扣除任何工资奖金,否则作病假处理。若请病假五天以内(包括五天),扣除相应天数车贴、工作量津贴、月考核中考勤奖部分(50元)。若请病假超过五天,则只拿国家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
注:若发生病(事)假,同班教师首先自行解决困难。
3、产假
产前假: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xx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xx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
xx市关于产检假的`规定: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在怀孕过程中,无请病假者可给予1000元奖励;请假累计不超过5天者可给予500元奖励。(产检、每周半天病假不计算在内)产检可用每周半天的病假福利,超过部分需用调休单)生育前,除法定产检假、我园规定的每周半天带薪病假外请病假人员,若病假每满5天,则需在当年暑假多带1天暑期班,10天封顶。(若当年暑期班未开班或暑期已过,则需顺延至次年暑假)。产假期间如遇暑假,则不顺延。
备注:幼儿园无寒暑假,但视作轮休。暑假2个月,原则上2周上班、1周培训、1周开学准备,故有顺延30天之说。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且98天产假包含法定节假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xx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以预产期为准,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除提前生育外,不得放在产后休息。
(2)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三个月以上包含三个月,且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5天。
(4)生育前,除法定产检假、我园规定的每周半天带薪病假外,无请假人员,产假期间如遇暑假,可顺延30天(见备注);如遇寒假,可顺延7天(见备注)。
(5)生二胎就没有晚育假,只有98天的产假。同时,配偶也没有护理假。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xx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需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xx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xx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
授乳时间哺乳假:
教职工可在不影响带班、教研活动及重大会议等情况下,每天可有一小时的授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xx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五条)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xx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4、婚丧假
婚假:天数按上海最新规定。(女20男22——3天;女23男25——10天,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婚假需在结婚当时立即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与学校协商,并在正式领证后的一年内使用,逾期作废。
丧假: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父母,可请假3天;祖父母(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外祖父母),可请假1天。
5、调休
必须在不影响带班、早锻(无教练溜冰)、园内会议、业务学习、教研活动等园内大活动等情况下,事先办好调休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上午调休一学期不超过两次),必须得到行政的认可。调休以半小时为单位起调,当天必须交调休单。如三天内交调休单作事假处理,三天后作旷工处理。调休冲病假必须在病假当时提出(最多使用8小时调休),过后一律不作调休。
6、迟到
如迟到必须及时向行政说明原因。(如遇特殊天气或突发状况酌情处理)早班因个人原因迟到5分钟以内,扣除10元、每5分钟扣除10元,以此类推,不得超过15分钟。(并影响本年度规章制度奖项)迟到15分钟以上或迟到后不签到者,经发现扣除100元,并扣除年终全勤奖。晚班迟到者,需提前告知行政,经允许可使用调休。无故早退者,无需说明理由一律作旷工处理。
7、值班
节假日值班经安排后不能随便调换,如因私自调换造成值班人员空缺,双方皆扣100元。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换,经由行政同意后方可调换。值班时间内随便离岗、带外人入园而产生严重后果作行政处分。节假日值班给予8小时调休单,除夕、大年初一、初二、初三(根据当年具体放假时间定)值班人员另外给予100元奖励。
8、培训学习
政治学习、教研活动、培训活动(包括外出培训)、年级组长和部门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需提早一日告知行政,在征得行政同意并上交有关证明同时征得本单位行政同意。(若只向培训处请假无效,作旷工处理。)幼儿园组织的重大活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需提早一日告知行政,在征得行政同意并上交有关证明后,方可缺席。无故缺席者,做旷工处理。
9、旷工
旷工者,本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本年度年终考核不合格、推迟一年申报职称晋级等事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经xxxx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xx年7月1日起施行。)
教师考勤制度5
为加强学校管理,切实做好我校教职工的考勤工作,使学校各项工作能够正常有序的开展。经学校校委会、学校党支部研究决定,特制定《新庄镇中心学校考勤细则》,具体资料如下:
一、请假、销假程序
教职工无论-公派、病假、事假,产假等请假类型,须提前到教导处领取请假条进行填写相关事项,依次由年级组、、校领导等科室进行通报签批,进行上课带班工作交接安排;值班安全工作交接安排;年级组内相关事物交接安排;离岗前行政登记等相关事物就绪后,方可离岗。若由于身体疾病等紧急原因没有书面请假的,务必电话请假,依次电话通报校领导、教务处、年级组,主要先进行教学工作和值班安全工作交接安排,待返校后及时补签书面假条,上交教导处存档。教导处按照书面请假条进行汇总公示,没有相关书面请假的一律按照旷工进行统计和纳入绩效量化考核。擅自或无故离岗,一律按旷工处理。病假不论几天务必出具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住院治疗者住院手续务必齐全,否则按一般病假制度执行。请假期满后应立即到校长处或教导处销假。如需继续请假者,应提前告知学校续假。
二、请假类型
(一)、公假
1、婚假。贴合法定年龄婚假为一周;凡男方年龄在25岁以上,女方年龄在23岁以上,婚假为6天。(备注:均为连续计假)
2、丧假。凡亲生父母过世,丧假为6天;凡配偶父母过世,假期为
6天。(备注:均为连续计假)
3、公假。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安排的各类国培、比赛、参观学习、计算机培训、继续教育、各类考试、出差期间一律为公假,其余均按事假计算。
4、产假。产假一般为98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大龄产妇产假按照统一标准为120天。如男教师妻子生育,可放假10天,作为护理假。(备注:均为连续计假)
(二)、病假。病假者须持定点医疗机构(不包括私立医院、私立门诊)诊断证明,若无病,经调查持假证明者,按旷工处理。短期病假由学校领导签字批准;长期病假由教育局主要领导审批,病情特殊或紧急需住院治疗的先住院治疗,并尽早在5天内给学校带给住院手续和相关证明材料。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病假期间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如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正常上班,请假时间计算在内,按相关条款执行)。
(二)、事假。教师处理私事应主要利用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如须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利用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职工,加倍扣发日工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
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岗位;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事假期间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如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正常上班,请假时间计算在内,按相关条款执行)。
(三)、迟到、早退。
1、教职工务必严格遵守上下班签到制度,上班时间务必在规定时间之前,规定时间后签名按迟到计算;
2、教师上课铃响务必进教室,超过5分钟进教室者按迟到计算;
3、升旗仪式、政治学习、各种群众活动等,全体教职工务必按时参加,超过5分钟者按迟到计算
4、教师误课一节,算缺勤一天;政治学习及各种大型活动、集会不参加者,每缺勤一次扣罚50元;迟到或早退累计6次按缺勤一天计算。
5、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6次,算作缺勤1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五)、旷工、旷课。
请假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或请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及无特殊状况超假又未办理续假手续均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200元。
(六)、其他。包括全校性应急例会、周一升旗仪式、教研会、学校重大活动、校外重大活动、校内外临时性工作或活动、安全保卫稳定等缺勤一次扣罚20元。
1、假期前政治学习、全校性的群众加班、开学一周内和寒暑假放假
前一周请假的,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病假,请假一天按一天计算,无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请病事假一天按两天计算,具体操作按照前五条执行。
2、周一升旗仪式由团队办公室负责考勤,全校性应急例会、、学校重大活动、校内外临时性工作或活动,由值周老师、学校办公室负责考勤,按照学校考勤办法第三款第4、5条执行,其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先参考依据。
3、班主任例会、教研会、业务学习、学习兴趣小组活动等考勤由分管科室负责考勤,学期末将考勤结果纳入教职工考勤考核。其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先参考依据。
4、凡是涉及安全保卫稳定工作的考勤,实行一票否决,由于教师个人离岗脱岗,没有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导致学校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或被上级通报的,根据情节,除承担相应经济职责外,年终考核拟定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同时由政务处按照学校安全职责管理办法和绩效管理办法执行。
三、审批权限
1、教师请假3天之内,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由年级组长和教导处主任审批;离岗3--7天,由主管校长审批;请假在7以上天,由校长审批后报教育局审批备案;
2、教师在教职工例会、教研会、假期政治学习、应急事宜、校内群众加班、校内外群众活动时请假,由主管校长审批,由分管科室负责考勤,按照本科室绩效考核办法执行。校内外临时性短暂活动由分管
科室负责考勤。
3、教师在升旗时,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时,向党支部副书记请假。
四、登记及考勤项目
1、公假、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旷工、旷课、应急例会、业务学习、周一升旗仪式、假期前后政治学习、教研会、升旗、学校重大活动、校外重大活动、校内外临时性工作或活动。
2、考勤时间每年分两次:每年2月25日――7月25日;8月25日――1月20日,全年计假,含群众加班、考试、阅卷、应急活动等。
3、公假、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旷工、旷课、应急例会、周一升旗仪式、假期政治学习等均不列入绩效考核之中,在每学期期末绩效工资中扣除。
4、病假、事假、旷工、无故不上课、超出期限等产生的超课时均由本人承担,从个人学期绩效工资中扣除,短期病假若有本人协调同学科教师或其他学科教师进行调课,没有产生超课时不在统计之列;由教务处负责汇总统计超课时。
五、计扣标准
1、公假:按照国家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规定执行,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后,按全勤对待,对超出公假审核天数的一律按照事假处理。
2、事假:事假一天30元;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病假:不住院病假一天扣30元。
住院病假规定:住院原则上要求出具县级公立医院住院相关手续,如需往上一级医院住院,则需层层出具转院手续。无转院手续按县级医院扣发标准执行。
备注:
1、升旗点名时教师没到,也未向主管领导请假,由团队办按照考勤考核办法执行。
2、因病因事不参加各类会议,由校办负责汇总构成通报纳入考勤考核。
3、计划生育、产假、婚丧假,人事部门文件规定(法定节假日算在内)工资照发。
5、请假教师愈期后,迅速返校,否则按旷工对待,愈期一周以上报请县教育局,按教育局相关精神处理。
6、属于学校或教育局委派外出学习培训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一律按正常工作日算,按照全勤照发全额工资,享受一切工资及福利待遇。根据培训学习相关文件,由派出科室提前确定离校和返校时间,上报校委会,自行超出规定时间按事假处理。
7、根据年度考核相关文件精神,全年累计请假超过15天以上者年终考核不得评优,超过两个月者年终考核不合格,根据当年考核要求,以考勤为主要依据确定必须比例的基本合格人员。(备注:重大疾病患者可另行思考不在此规定内,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8、长期病假:长期病假或家里有特殊困难的由校委会研究后报教育
局领导批示酌情处理。
9、外出学习培训、病、事假等人员务必提前填写《教职工离岗请假审批表》,由年级组、教导处审批进行相关工作的交接安排后方可生效。如不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的,将按旷工处理。(相关科室没有签字审批,未进行工作交接擅自离岗的,当月兑现同时进行绩效量化,若在离岗期间发生意外造成损失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并追究相应职责。
六、公示制度
对公假、病假、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假期前后的政治学习的考勤结果予以公示,教导处每月公示一次,公示项目为姓名、时间、天数、扣款金额,理解全校监督。
此规定自20xx年11月18日起执行。
教师考勤制度6
1.教职员工有病有事时,在不影响上课前提下,不超半天假需向年级组长请假,并作考勤登记,事后销假,否则考勤按整天缺勤处理。
2.半天以上需要串课的,要即时与教务处领导请假,并委托他人告知所任课年级主任安排好课时,不得空课影响教学。违者按漏岗处罚。
3.一天以上假的要向分管校长请假,并作考勤登记,事后销假,否则视为旷岗处理。
4.不超半天假的',可通过电话或委托他人代替请假,事后销假,否则视为旷岗处理。
5.中层以上干部需向校长请假,并作考勤登记,否则视为旷岗处理。
6.婚假、丧假、产假等法定假,按规定执行。有关特殊假可由领导批准,准假后执行休假。公假需校长签字出单方可准假,否则视为事假。
7.请假者可通电话,委托他人代替转告,特殊情况补假向领导说清,否则视为漏岗处理,重者取消各类奖金等待遇。
8.学校职评、评优工作要与出勤好坏相对应,与劳动态度相结合。
教师考勤制度7
一、在岗工作时间规定:
1、教师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学校值周教师提前30分钟到岗,楼层值日教师提早20分钟到岗。若因交通、车辆故障等客观原因要迟到的,必须立即与校级领导电话汇报,并在到校后在签到本上注明批准领导的姓名,便于办公室核实,可按零星假处理。
2、周五下午的会议,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若因公、因私请假,必须征得校长同意,遇学校重要会议或重要活动,一般不予批准。
二、离岗请假有关规定:
教师在工作时间内未到岗,一天以上(含一天)都要事先报校长同意并书面向校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直接书面向校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遇有急事,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
1、教师在工作时间内出入校门,要协助门卫做好教师出入登记,如不接受登记作擅自离岗处理。
2、教师因病不能坚持教学工作,病假一天以上须持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同意后才能请假。如确系卧床不起或急诊,应及时打电话或托人请假,回校后办理补假手续。
3、原则上不请事假,如确需请假,一至三天必须书面向校长请假,三天以上必须报教育局同意,允许后方能请假。
4、教师的婚假、产假、丧假等法定公假,按有关规定给假,具体如下:
婚假:晚婚15天(经学校同意可分散在一个月内安排),不符合晚婚规定或再婚的婚假为3天。对放弃婚假提前回校上班的,学校给予奖励(每天50元)。
丧假:直系亲属及双方父母死亡后,可给予3天丧假;教师本人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过世可给予1天丧假。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给予路程假(省内1天,省外2天)。
产假:顺产九十天,难产一百零五天(遇寒暑假可顺延)。(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原则上不请哺乳假,哺乳期间每日享受一小时哺乳假。)
上环假:安置宫内节育器、进行节育手术,准予休假三日(建议尽可能利用周五或双休日,学校发放相应的调休单,持医院证明。);取环假:1天。
小产假:计划内的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给予十五天的.产假;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给予四十二天产假;计划外第一次意外怀孕流产,给予十五天的产假,以上情况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月考勤奖扣除。计划外意外怀孕,第二次按病假计算。
其他假:女教师产前检查(安排好自己的工作,无特殊原因,时间不得超过半天,有医院证明);男教师的妻子生产可享受一周护理假(建议其中三个工作日要求来校完成教学任务)。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女教师产假和男教师护理假享受不足,提前上班,每一工作日奖励50元。
以上假期中除产假外,其他假期如遇法定节假日,不重复计算。
5、校假:每位教职工每月可享受6小时机动假,一次不超过两小时,在安排好工作,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向办公室主任报告;后勤人员向总务主任或分管校长报告;学校中层、职能部门负责人请假,需向校级领导报告,征得同意后,方能离校,并在临时外出登记本上记录完整(登记本上要填写审批人名字、离校时间、返回后填写返校时间。登记外出时间要与请假时间一致),可以不计缺勤。但逢学校集会、教研或有其他活动一般不予准假。超过6小时按1天计算。
6、请假未批准而不上班,按旷工计;假满未续假而又未上班,按旷工计。
7、教师如提前结束假期,应向批准人销假,请假时间予以更正。
8、假日值班或返校等同于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要事先请假。
三、加班和调休有关规定:
1、教职工节假日、下班后接受学校委派,承担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必须填写加班登记单,先交分管校长审批,再交给年级组长汇总后报办公室主任处。每月25日,由办公室统计、发放调休单(2小时以内作为奉献,2-4小时为半天,5小时以上为一天),没有加班登记单,不予认可。
3、需要调休的教师,不能影响正常工作,遇学校集会、教研或有其他活动一般不予批准。调休时间原则上一次不能超过半天,一天及一天以上连续调休需经校长批准,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把课务安排情况报备教导处,然后将调休单交给校办公室。调休单使用本学期内有效,一学期结束未作调休的按加班费予以结算,半天40元,一天80元(法定节日加班,加班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每代课3节可作调休半天处理,但未调休的代课单按每节课10元结算。
四、在岗工作有关规定:
1、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学生,热爱教育工作。
2、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教师要自觉遵守办公制度,空课时间必须在学校的办公室办公,不能私自外出,办公时间不离岗串室,不闲聊,不吃零食,不进行网络游戏,不做私事。
4、保持办公桌、教室讲台上的物品安放有序,经常打扫,保持整齐清洁。
五、根据出勤制度,月出勤考核得分如下:
1、一月内教师出全勤,无迟到、早退、缺岗现象得满分15分。
2、一月内累计病假天数1天,得14分,2天得13分,3天得12分,以此类推,累计病假7-15天,月考核奖发放一半,累计病假16天及16天以上的不发当月考核奖。
3、一月内累计事假天数1天,得13分,2天得11分,累计事假3-5天,月考核奖发放一半,累计事假5天及5天以上的不发当月考核奖。
4、一月内教师有1次迟到、早退现象得14分,2次得13分,以此类推,累计迟到早退现象超过3次的,月考核奖发放一半,超过5次的不发当月考核奖。
5、一月内有旷工现象的,出勤分为0分,不发当月考核奖,并影响学期考核。
6、一月内教师没有请过任何假并且没有调休,无迟到早退现象,除得满分15分外,再额外奖励20元。(用法定节假日加班发放的调休单调休的情况除外)
教师考勤制度8
学校实行教师指纹考勤制度,早上考勤教师8:00前,班主任7:35前,值日领导、教师7:30前,下午考勤教师4:00后(值日领导、教师学生清校后方可离开)。
1、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工作日内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要请假。
2、教工病休必须持指定医院医生诊断书,即病休证明(急诊除外)向有关领导请假后方可休息,急诊可于第二天由家属或本人办理补假手续。
3、教职工事假必须提前办理好请假手续(突发事情除外),经同意后才能离岗。
4、1)病、事假1天以内向教务主任请假,课务自行安排,教务主任需做好记录,每月底报学校备案。
2)病、事假1天以上至一月之内自行安排课务由校长批准;
3)一月以上事病假自行安排课务由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批准。
5、婚假3天(晚婚15天);产假(顺产90天、剖腹产105天,;人流15天);丧假3天(路程遥远可适当给与路程假);上述各假期必须一次性连续休完,不得拆开分段使用或抵冲病、事假。婚假、产假和丧假不影响当月考勤奖。(丧假是指双方上下直系亲属)。
6、教师因公外出、开会、参加教研活动要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课务。
7、请病、事假,要事先对调好功课,如果无法对调,要负实误课时的代课金。
8、每位教师每周有1个半天“机动假”(没有功课的`时间),每周允许1次迟到。使用“机动假”要做到:①必须到办公室登记;②不能影响自身课务、不能影响参加各类教研活动;③婚假、产假不享受当月“机动假”。
9、①目前暂定:无故缺勤半天扣60元,1天扣120元,2天考勤奖全扣;因病住院不扣考勤奖,病假1天,扣考勤奖50元:2天至4天,从第2天起,每天按30元扣考勤奖;5天以上扣当月全部考勤奖。
②事假1天至3天每天按80元扣当月考勤奖;3天以上事假无当月考勤奖。旷工1天者无当月考勤奖。
如遇见与上述各条款不符事宜,则需校行政会议研究并给予解决。
教师考勤制度9
一、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
二、教职工请假必须经园长批准,病假须有医院就诊依据方能生效,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园长批准而离开岗位者按旷工论处。因事需临时调班,必须园长批准。
三、凡园规定的学习教研活动时间及集体活动时间,晚到者以迟到论处,不到者(特殊情况除外)按旷工论处。
四、上课、活动时间,一律不接待亲友,不接私事电话;当班和值班时间不能因私事离开孩子。
五、考勤列入奖惩、评比条例中。
具体细则如下:
1.教师早上做操为点到时间,过门音乐结束未到者视为迟到。
2.女教师本人产假根据国家规定休假,老公生病护理、儿媳产假1周(五个工作日),本人婚假一周,为儿女操办婚假、父母亡丧假3天,直系亲属婚丧假(非休息日)1天。
3.旷工一天考核扣5分,事假一天考核扣4分(与自己或家人有关事假扣1分)。病假一天,考核扣1分。如若住院并有乡级、县级、市级医院诊断书和药费收据(二者缺一或不主动上交,按事假处理),可分别在3天、4天、5天内不扣工资,但考核每天扣1分。教职工请事假一周以上或病假两个月以上,必须向园长申请并由中心校校长批准。
4.丢课或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及私自串课,发现一次扣款10元,且考核扣5分。
5.因公外出开会、听课学习,需持上级通知经批准后方可参加,否则按事假处理,且不予报销旅差费。
6.一个月累计迟到五次或四个小时,按事假半天处理(迟到两次扣1分)。
7.每周外出半小时以内(不影响上课)不记假,其他时间不准外出,外出一次扣1分,超1小时扣3分。不请假外出发现一次扣5分,影响工作或上级领导发现加倍处罚。
8.病事假学期累计5天以上,或出现丢课、外出不请假现象,期末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不能评为优秀。
教师考勤制度10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和考勤制度。
2、教学人员必须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课,不辅导、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的其它活动者,视为缺勤。
3、教师应按规定时间的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在工作时间内不准喧哗吵闹,不准闲谈聊天、上网打游戏,不准擅离外出办私事,不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上班时间及工作日午休时间不得饮酒,若因饮酒造成的工作失误,则由学校办公会根据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二、考勤管理
1、教职工考勤以学校主管考勤领导的考勤登记为主,值周教师的值周检查登记为辅,学校领导不定期查岗为补充。周末值周教师要向主管考勤的学校领导统计汇总。
2、例会、教师全体会议、教研组、年级组活动及其它集体活动实行点名考勤制度,由相关处室负责。
3、考勤领导例会时必须将该周教职工考勤情况向全体教师做详细通报。
4、学校有重大集体活动期间,或特殊时期,全校教师应到场,一般不给教职工批请事假。
5、教师请假必须写假条,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离校,返校后须主动销假。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事后补假或代假。
6、教师因公外出请假,一般应提前2天将通知原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交由校长签批后将假条交教务处。
7、教职工事病假,一天以内由教务处审批,两天至三天由主管副校长审批,四至五天由校长审批,五天以上三十天以下由校委会讨论决定。三十日以上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加注意见,上报教育局审批。婚、丧假及法定假按国家规定批假。
8、请假教师自行找代课教师的,必须在假条上注明,不超假则不扣工资,超假者按相关规定执行,如未安排好代课教师出现空堂,一律按旷工记。
9、未按要求找代课教师的请假者必须在离校前交出本学科教材、备课本等相关资料,指明教学进度,以便教导处安排课。不管是否超假以每天50元的标准交代课金。法定假及公差的教师应交代课金由学校经费开支。
10、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代课的教师,上课的`按每节20元发课时费,看课的按每节10元发课时费,
三、奖惩规定
1、教职工一学期病事假天数在下列范围内不扣发工资:本地教师三天,市外特岗五天。
2、教职工全学期累计超过以上规定者,按下列标准扣发工资:超事假一天扣工资的10元,超病假一天扣工资的5元,重病住院者另计,迟到、早退每次5—20元,旷课一节40元,旷工一天扣工资100元。
3、班主任必须上早操,早操每缺勤一次扣3.00元,学校例会或要求教师参加的活动集会每次按一节课计。
4、因旷课、擅离岗位、空班造成事故的,由旷课或擅离岗位、空班者负责,并给予纪律处分。
5、因特殊情况,节假日或双休日在校上班的,其工作天数可按加班给以适当的的报酬。
6、学校每学期设全勤奖300元。全学期无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现象(免早操者除外)发全勤奖300元,并在年终考核中加分。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生效,由校委会负责解释。
教师考勤制度11
一、作息制度
1、教职工务必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中途不得脱岗,更不得旷工。
2、行管人员(干部、干事、教辅后勤保障人员)、班主任实行刚性坐班制,机电部和电子商旅部教师实行弹性坐班制,综合部教师实行半天坐班制,综合部设立满勤奖,每月满勤奖150元/人。
3、实行刚性坐班制行管人员上午7:45-10:45时、下午预备铃至放学时坐班,班主任上下班与走读生同步,食堂、宿管等特殊岗位人员按照岗位要求执行;实行弹性坐班制的教师,工作日不得离开本区及市区,需离开本区及市区的,要履行请假手续。
4、实行坐班制的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以及在哺乳期一年之内的,经个人申请,所在部门批准,学校备案,能够迟上班半小时,早下班半小时。
5、6:00至21:00之间移动电话务必持续畅通。
二、群众活动制度
1、群众活动指学校召开的全校教职工大会,党群组织活动,部门安排的会议,学科、专业教研活动以及上级部门安排的重大活动等。
2、凡群众活动务必严格考勤。未经批准中途退场者,视为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的务必向活动组织部门负责人请假。
三、请假制度
1、教职工因私事、疾病等原因需请假的,均应事先按规定书面请假,填写请假单,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教职工请假在1天之内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以上2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长批准;2天以上的,由校长审批。中层正职请假,由分管校长签署意见,报校长批准。
2、上班期间,教职工因公外出,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由分管校长批准。
3、病假2天以上者,须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因病、因事未办理请假手续不上班者,作旷工论处。
4、经审批的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参加函授进修的专任教师,务必凭面授通知办理请假调课手续,返校后补上所缺课程,不扣课时津贴。参加函授、进修的行管人员凭面授通知办理请假手续,妥善安排并交接好本人工作。
四、考勤结果处理
1、上下班考勤:校领导负责分管部门人员的考勤,各处室部负责人是本部门考勤工作的第一职责人。
2、群众活动考勤:活动的`组织部门负责,并汇总公告,学校办公室负责督查。
3、对违反考勤制度的教职工,按必须标准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对严重违反考勤制度的工作人员,学校将进行批评教育及行政处理,在年度考核等第及评优评先方面体现。
(1)行管人员和班主任上下班迟到1次扣发50元、早退1次扣发100元。教师上课迟到每次扣发200元、提前下课每次扣发200元。群众活动迟到1次扣发50元、早退1次扣发200元。
(2)行管人员和班主任旷工半天扣发200元,旷工一天扣发300元。教职工群众活动无故缺席1次扣发200元。教师每旷课1节扣发500元。
(3)病假3天以上者,每一天扣发20元,累计病假2个月以上的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规定执行。事假每一天扣发30元,累计事假1个月以上的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规定执行。
(4)寻衅闹事、吵架斗殴影响恶劣者,除按有关规定行政处理外,扣发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5)值班人员玩忽职守,酿成治安事件、财产损失或影响学校正常秩序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罚款。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2:
淮阴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请假单
备注:
1、教职工请假在1天之内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以上2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长批准;2天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2、中层正职请假,由分管校长签署意见,报校长批准。
3、病假三天以上者,务必带给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
4、教职工请假务必填写此请假单,按上述规定经同意后交校长办公室。
5、特殊状况务必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否则无效。
6、此表可从学校网站上下载。
教师考勤制度12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师出勤行为,依据《县教育局关于规范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的规定》结合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要求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校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
1、任何教师有事必须事先请假,并认真填写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职,事后要及时销假。
2、确因急事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事前电话请假,并将工作安排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事后补填请假条,教导处考勤汇总要以书面请假为准。
二、请假程序
1、教学人员请假一天者,须自行调好课,然后由校长审批。
2、非教学人员请假一天以内者,须安排好相应的工作,然后由主任签字,副校长审批。
3、一天以上三天以内者须到中心校批准。超过三天至一周者由教委领导批准。一周以上者由学校及请假人经教委报县教育局批准。所有请假均以请假条为准,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请假手续由教导处负责存档。
4、教师因公出发或因私请假造成空堂的`按旷课论处。
5、凡因重病请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或直系亲属丧假,函授学习等可申请学校作出调课或代课安排,教师函授学习、因公出差视为出勤。
6、学校的重大活动原则上任何人不准请假,如确需请假,须经校长批准。
7、值夜教师第二天可以休息1天,但必须妥善安排休息期间的工作。
三、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工每天四次签到签退。
2、教师上课情况。
3、学校及上级召开的所有会议、教研集备活动、业务学习等参加情况。
4、非教学人员8小时在班情况。
5、值夜教师到岗、节假日值班及全时空值班情况。
四、考勤方法
全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监考阅卷、开会等集体活动,由主持人全查),检查未见其人且无请假记录者按旷工论处。
五、考勤绩效工资奖惩
绩效工资中设立教师考勤奖,金额按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执行。
1、漏签到、签退一次扣0.5元。
2、溜堂、上课迟到及早退、开会迟到及早退、旷班每次扣2元。
3、集备无故缺勤一次扣5元。
4、旷课一节扣10元(迟到10分钟以上视为旷课),旷工一天扣20元,旷课旷工不重复计算。
5、值夜旷班扣20元(值日教师负责赔偿损失)。
6、请假每人每月不超过两天,超出一天扣20元,超出10天以后每天扣10元(连续计算)。
7、体育教师带操无故一次不到扣2元。
8、考试阅卷期间不准请假,却需请假者,不论何种情况一律每天扣20元,旷工一天扣40元。
9、节假日教师值班一次不到扣20元,迟到1个小时以内或中途离岗一次扣5元。
六、量化积分
1、旷课一节扣5分,旷工一天扣10分,旷课旷工不重复计算。
2、旷坐班一节扣1分。上课迟到、溜堂、早退10分钟以内扣2分,超过10分钟按旷课记。未签到或未签退一次扣0.2分(含签到迟到)。请假一天扣1分,3天以上每天扣2分,旷会一次扣2分。集体备课和业务学习一次不到扣2分。
3、大型考试期间请假、迟到、旷工扣分加倍计算。
七、请假期间的待遇及对旷工的处罚
1、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县文件执行。
2、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计超过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级。
3、全年连续旷工3天、累计旷工超过7天,不得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级,不得参与当年的职称晋升。
4、每学期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按人县文件精神报人事部门批准予以辞退。
八、其他
1、女教师产假后第一个学期可以不要求坐班和签到签退,但例会和教研活动必须参加。
2、考核结果由教导处负责汇总公示,并计入综合量化考评,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之一。
3、本规定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执行。
教师考勤制度13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
(一)考勤的内容包括对处室工作人员的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任课教师上课、辅导时间到位情况,集体备课、集体活动参加与否的`考核和记载。
(二)处室工作人员的考勤,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实施。既坚持工作人员本人签到、签退(禁止代签)
又坚持上班时间巡视、检查制度;任课教师的考勤由值班领导负责实施。
(三)尽快建立电子监控系统,提高考勤工作效率。
二、请假
(一)教职工因事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三天以内,段长同意后报主管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段长及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校长审批。
(二)教职工因病请假,应持医院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办法与事假同。
(三)婚假15天(包括星期天)。凡领到准生证的晚育教职工(23周岁以上),产假为半年。
(四)教职工直系亲属或依靠其赡养的非直系亲属逝世,准于5天假期处理丧事。外地教职工,酌情另给往返时间。
(五)假期届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延长假期,应办理续假手续。
三、旷工及其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旷工;
1.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没有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
2.假期届满后未到岗位工作,又没有办理续假手续者;
3.请假事由与实际情况不符者;
4.虽然办理了请假、续假手续,但未得到领导批准擅离职守者;
5.占用工作时间外出代课或搞其他营利活动者;
6.虽在业余时间外出谋利而影响正常工作,师生反映强烈,不听劝阻者;
7.学校集会、集体活动、劳动拒不参加者。
(二)旷工处理
1.任课教师缺课一节,按旷工一天计算,除扣发当天课时津贴外,另罚一节课的课时津贴,并给于批评教育。
2.处室工作人员,签到、签退每缺一次,或让别人代签,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外,另罚一次同数额津贴,并给于批评教育。
3.集会一次不参加,扣发奖金5元。
4.月旷工累计一周者,停发本学期全部奖金及津贴,取消评先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教师考勤制度14
为严肃劳动纪律,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规范考勤程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具体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方法
㈠行政后勤人员、教研室主任实行坐班制度,工作日上班应按时打卡、签到。
㈡专职教师到校授课不打卡,由教务科负责检查到位状况;但专职教师每周三下午返校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或者学校统一安排返校坐班,均参照行政人员打卡、签到。
㈢教职工晚值班或晚辅导均应打卡、签到。校园晚值班由办公室检查到位状况;教师晚辅导由教务科检查到位状况;班主任晚值班、出早操由学生科检查到位状况。
㈣行政后勤人员和教研室主任的坐班考勤以校办公室的打卡签到记录为准;教师上课考勤以教务科的检查记录为准;班主任晚值班和查早操以学生科的检查记录为准;教职工晚值班或晚辅导以负责检查的职能部门的检查记录为准。
㈤教职工参加学校安排的学习、会议或活动的考勤,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勤项目与时限规定
㈠请假
教职工请假按规定分为婚假、产假、病假、丧假、事假5种。
1.婚假、产假(含小产假)、丧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病假:教职工一般疾病(不住院)每次请假原则上应控制在一周时间内。超过一周者需再凭医疗证明办理续假手续。
教职工因病住院,请假时限凭医院证明办理。
3.事假:教职工除上述状况以外的.请假或请病、婚、丧、产假等超过规定时限,为事假。事假视具体状况按权限审批。
4.下列状况允许请假,但不作事假处理(不计出勤费、奖金,但不影响全勤奖):
⑴搬迁新居(限2天以内);
⑵参加小孩家长会;
⑶小孩打预防针;
⑷按规定产检。
㈡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1.行政后勤人员、教研室主任坐班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均以20分钟(含20分钟)为限,超过20分钟另处。
2.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均以10分钟(含10分钟)为限,超过10分钟另处。
3.教职工参加学习、会议或活动的迟到、早退根据当时点名状况认定。
㈢旷工
下列情形均以旷工论处:
1.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或派工,擅自不上班或离校者;
2.请假、派工手续不正规者;
3.行政后勤人员、教研室主任坐班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超出20分钟以上者(计旷工半天);
4.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超出10分钟以上者(计旷工半天)。
三、请假、派工手续
㈠坐班期间凡因病事假、公假等原因未能出勤或因公差不能在校内打卡签名的教职工,务必提前1天填写《请假单》,写明请假原因、假别、时间等(请病假、产假需附医院证明,请婚假需附结婚证明,开家长会附学校通知等),并按审批权限办理好手续后,将《请假单》投入考勤箱。
㈡专职教师或行政兼课教师因各种原因(公差、病事假等)不能完成正常授课任务,务必提前1天填写《调课、停课、请人代课申请表》,写明请假原因、假别、时间等,并按审批权限办理好手续后,交教务科备案。
㈢专职教师周三请假或因公差未完成正常授课任务,以及在上课外的时间派差,同时须填写《请假单》,并按审批权限办理好手续后,将《请假单》投入考勤箱。
㈣确因急病等特殊状况不能按时请假者,应及时打电话报告所属科室(部门)负责人并征得同意(教师应同时向教务科报告并征得同意),并报人事部门备案,事后凭证明材料按程序补办请假手续。
㈤请假审批权限
1.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
⑴3天以内(含3天),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⑵3天以上,六天以内(含6天),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校长审批;
⑶6天以上,经学校同意后,报省财政厅人教处审批。
2.副科及以下教职工请假
⑴1天以内(含1天)由科室领导审批;
⑵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由科室领导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⑶3天以上,6天以内(含6天)由科室领导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批。
⑷6天以上经学校同意后,报省财政厅人教处审批。
3.教职工在举行全校性学习、会议或活动期间请假,一律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批。班主任不能参加要求班主任参加的学习、会议或活动的,除向所在科室请假外,同时须向学生科请假。
四、考勤结果
㈠考勤状况公布
1.行政后勤人员、教研室主任及专职教师打卡坐班由校办公室于每月初2天内公布上月考勤状况。
2.专职教师及行政兼课教师上课由教务科于每月初2天内公布上月考勤状况。
3.校园晚值班由校办公室负责,教师晚辅导由教务科负责,班主任值班(含查早操)由学生科负责,于每月初2天内公布上月考勤
状况。
㈡考勤结果处理
1.各负责科室及负责人、批假人应如实填报、签批,凡发现不如实填报出勤状况的,追究职责。
2.各负责部门的考勤状况公布表,是计发国家工资及校内劳动津贴的依据。考勤结果的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劳务津贴、奖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3.连续旷工达15天以上(含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含30天),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旷工者予以除名。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校办公室解释。
教师考勤制度15
一、按国家规定,教师的法定假:
1、婚假:教师本人初婚或者再婚,可以请婚假,一般3天,如男女双方符合晚婚条件的初婚青年(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增加婚假12天。
2、丧假:教职工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请丧假5天,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可以请丧假2天,如果是在外地死亡,另给予路程假。(假期天数以车票为准)
3、产假:女教职工产前产后共给产假180天。女教师接受节育手术者,如放、取宫内节育环、人工流产、结扎等根据区级以上计生部门或医院诊断证明确定假期。
4、配偶产假期间,可给予男教职工15天陪护假。
5、子女哺乳期间,女教师可以在上班和下班时共有1个小时机动哺乳时间。
6、工伤假:凡因工负伤,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根据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确定工伤假。
二、根据有关规定,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在教师安排好自己工作的情况下经学领导批准可以不算事假,但要记入考勤。
(1)教职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病危住院,医院提出确需本人陪护的`。(以病危通知书为准,假期3天)。
(2)凭学校通知书参加子女家长会的。
(3)教职工送子女新入大学省内2天、省外以实地合算为准的。
(4)女教职工怀孕需进行产前检查的(假期天数每月0.5天)。
(5)教职工子女嫁娶2天的。
(6)教职工子女参加高考期间(3天),可在完成自己工作任务后陪护子女。
假期计算:婚假、丧假、长期病假、产假、路程假、工伤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事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路程假天数以车票为准)
三、请事假、病假规定:
1、给予教师每学期3天机动假,但请假时间原则上不能集中在一个月,如有特殊情况可报校长核实审批。请机动假前,必须要自己安排好自己的教学工作,报学校登记备案,如累计超过规定机动假后,按实际出勤扣分。
2、请事、病假半天以上,7天以内,由校长批准,如需要请假7天以上先由学校签署意见,再报区教育局人事股批准备案。批假后应将假条交给本校值周教师记载。事假一天扣2分,一节课扣0。2分(未满一节课算片刻假,只要向值周领导报告就可以了,不扣分。)。病假一天扣0.5分。(请病假要有医院证明,未交证明者,作请事假处理)。
3、排除上面第一和第二大点,全期没有请事假,病假、机动假视为满勤。对满勤者给予加目标管理6分的奖励。
四、迟到、早退考评
1、全校教职工除节、假日或因特殊情况停课休息外,都应按时上班。迟到一次扣0.5分,早退一次扣0.5分。
2、全校教职工必须在指定时间前签名,凡无故请人签到或不签到者,作迟到一次处理,扣0.5分。(上班时间不允许外出吃早餐。)
3、学校会议、业务活动、升旗、大扫除等学校组织的活动,都要按时参加,凡不按时参加(或早退)一次扣0.5分。
五、旷工考评
l、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算:上班期间没有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分配,不到工作岗位报到的。
2、凡旷工者均需要做口头或书面检查,对屡教不改者,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一学期旷工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学校报请教育局同意在期末考核可以直接定为不合格,甚至解除聘用。
3、上班时间内凡不到学校工作,或中途离校,未满一节课,查处一次扣1分。
4、不请假,擅离职守,旷工一节课扣2分,旷工一天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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