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吸烟通告集合15篇

禁止吸烟通告集合15篇

禁止吸烟通告1

  为满足客户需求,以及确保公司人员及财产安全。ATGD重申禁烟令如下: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携带香烟、打火机进入车间; 严禁任何人在厂区的任何地方吸烟;

  违反相关禁令者,一经发现,都会被按照员工守则的规定,处以扣6分或直接开除的处罚!

  近几日,保安在安检时,查获HD SOT223、 HV SODX员工携带香烟进入车间,该2名同事都被公司按照员工守则的相关规定给予扣6分的.处罚;自10月至今,还有多名同事因为抽烟行为被解雇

  希望全体同事引以为戒,遵守公司的禁烟令,做一个良好的NXP公民!

 xxx

  xxxx年xx月xx日

禁止吸烟通告2

  跟据公司厂内消防安全要求,公司制定以下厂内吸烟管理规定:

  一、厂内公共区禁止吸烟,吸烟者每次处罚50元。

  二、厂内责任区(生产现场、办公室、生活区等)禁止吸烟,本区责任人(主任、工段长等)同吸烟者都将处罚50元。

  三、责任区责任人(主任、工段长等)在本工作区内吸烟的每次处罚100元。

  四、发现吸烟者有违反此项规定,并及时上报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对违反此项规定者下发处罚通知单,被罚金额将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希望员工严格遵守公司吸烟管理规定,在指定一楼“吸烟室”吸烟。

  低温容器公司办公室

  3月12日

禁止吸烟通告3

各家各户、商铺、摊主:

  您好!为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xx综合执法分局会同属地村(社区)根据镇委镇政府的要求,决定从20xx年3月起,对全镇城市"六乱"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各商铺严禁占道经营,做到货物不出墙、货柜不出店。同时全面清拆临街商铺违规搭建影响市容的遮阳棚。否则,将对占道经营的`商铺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贰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村(社区)中心区作为严禁区,严禁流动商摊贩占道经营。同时禁止在各主干道路口进行游卖,只能到非严禁区已划定的"疏"的场所按照指定划线的位置有序摆卖、有限经营。否则,将对无照经营的流动商贩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予以取缔,并处以贰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

  同时,对各家各户、出租屋、店铺、工厂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包卫生、包无占道经营、包无"牛皮癣"。

  希望各商铺、摊主、各家各户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自觉做到不占道,不违规搭建,不乱扔果皮垃圾,共同营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

  特此通告

  xx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xx分局

  xx年三月三日

禁止吸烟通告4

集团公司各部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在公共场合吸烟。集团公司作为公共场所,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制度,禁止任何员工在办公区域吸烟,为员工营造一个舒适、和谐的办公环境。

  希望集团总部各位员工严格执行本通知内容,否则将按照集团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

  xx年二月二十五日

禁止吸烟通告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及高温作业引发的各类事故,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现就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夏季高温防暑降温工作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夏季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提前筹划,及时对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严防高温中暑和高温作业引发各类事故。

  二、切实落实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要强化防暑降温责任意识,结合本单位的作业特点,合理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的工作时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加大防暑降温经费的投入,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对已发生职业性中暑事故的,企业应及时开展救治工作,并将事故情况及时报同级安全监管部门。

  (一)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

  作业单位应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和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的要求,并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的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高温天气,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为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因生产或急抢险需要,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或不能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二)切实做好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用品发放工作

  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xx省人社厅、安监局、卫生厅、总工会等四部门《关于我省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x人社发〔20xx〕34号),以不低于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同时,用人单位要做好对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发放工作,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县区要针对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加大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岗位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各项措施落实、高温津贴发放、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市安全监管局将对各区县和存在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贯彻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情况开展检查。

  四、加强宣传教育

  各县区要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普及防暑降温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各用人单位要结合本单位高温作业的实际,对劳动者进行防暑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自我劳动保护能力。

  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吸烟通告6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县城区地下水资源,保障我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城区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推动生态昌乐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县城区自来水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进行关闭。现通告如下:

  一、自20xx年4月12日起,县城区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供水管网能满足用水需求的,由县水利局负责,停批新井,停止新办取水许可;取水许可证已到期的,不再换发新证,到期予以关闭;取水许可证未到期的,根据到期时限,按比例逐步减少年度自备井取用水计划,直至关闭。对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供水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确需使用自备井补充供水的,由县水利局根据实际情况核减自备井取水量,待供水管网满足需求后,再对自备井依法予以关闭。

  二、非法拥有、使用自备井的单位和个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自备井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并按规定关闭。对隐瞒不报的,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依法处罚外,并根据《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按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三倍征收水资源费。

  三、关闭工作在确保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前提下进行。按照先机关和事业单位、后酒店服务业和食品生产企业、最后大型工业企业的顺序,具体到井,明确时限,逐步推进,最终全部关闭。20xx年8月底前,关闭机关事业单位及服务业等非工业企业单位和个人自备井。20xx年底前完成对各工业企业自备井的关闭。关闭工作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下,由昌乐实康水业有限公司实施封填。

  四、对尚未接通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昌乐实康水业有限公司办理接用自来水有关手续,自来水接通后立即关闭其自备井。

  五、特殊情况确需保留使用自备井的,应向县政府提出保留申请,并注明原因,经县政府批准后方可保留作为应急备用水源,并由县水利局依法纳入管理。

  六、对部分上水量大、水质好的.自备井,经县政府批准可保留作为县城区应急备用公用水源,原所有单位或个人不得继续使用。该自备井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下,统一使用厚铁板焊封井口,并在井口两侧加装管理铅封后,由县水利局统一监督管理,未经县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否则依法从严处罚。

  七、对未按规定关闭或擅自启用自备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并强行关闭。

  八、对违反本《通告》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九、县政府实行有奖举报制度(举报电话:0536—62213),每实名举报一眼未按规定普查登记的自备井,经关闭自备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2000元奖励,并对举报人保密。

  年月日

禁止吸烟通告7

  为加强工厂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消除火灾隐患,营造健康和谐、安全至上的企业环境,关爱全厂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工厂良好的工作环境。现对工厂全体人员就严禁吸烟的事情通告如下:凡进入车间或仓库区域内的`人员一律不准吸烟。吸烟需到指定的地点,同时将烟头扔到指定地方。若发现在非指定区域吸烟者,则每次罚款该同事xx元;若引起问题或事故则追究法律责任。此通知自发布起马上生效,望各位同事做好本分,倡导良好的社会公德、提升自身消防意识、构建更和谐的工作环境!

  特此通知!

  洁具厂

  20xx年12月10日

禁止吸烟通告8

  关于公司禁止吸烟的通告为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环境质量,营造无烟办公生产区,经综合管理部决定,加强对公司的禁止吸烟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下列公共区域禁止吸烟

  五(一)办公区、生产车间、仓库、品管部;

  五(二)五层至六层楼梯口及楼梯;

  五(三)大会议室、接待室、员工餐厅及卫生间。

  二、吸烟区的.划定

  五(一)吸烟区

  五(二)小会议室

  三、吸烟区需遵守的相关规定

  五(一)吸烟过程中的烟灰不得随处乱丢;

  五(二)吸烟后的烟头灭火后放到烟灰缸或者垃圾桶中。

  四、相关处罚

  五(一)对于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的员工由综合管理部进行50-200元/次的罚款;

  五(二)对于在吸烟区乱丢烟灰、烟头以及烟头不灭火由综合管理部进行50-200元/次的罚款;

  五(三)对于因吸烟引起的火灾事故由吸烟人负全责。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x

  xxxx年xx月xx日

禁止吸烟通告9

  关于公司禁止吸烟的通告为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环境质量,营造无烟办公生产区,经综合管理部决定,加强对公司的.禁止吸烟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下列公共区域禁止吸烟(一)办公区、生产车间、仓库、品管部;(二)五层至六层楼梯口及楼梯;(三)大会议室、接待室、员工餐厅及卫生间。

  二、吸烟区的划定(一)吸烟区(二)小会议室

  三、吸烟区需遵守的相关规定(一)吸烟过程中的烟灰不得随处乱丢;(二)吸烟后的烟头灭火后放到烟灰缸或者垃圾桶中。

  四、相关处罚(一)对于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的员工由综合管理部进行50-200元/次的罚款;(二)对于在吸烟区乱丢烟灰、烟头以及烟头不灭火由综合管理部进行50-200元/次的罚款;(三)对于因吸烟引起的火灾事故由吸烟人负全责。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市xx科技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xx年十二月十日

禁止吸烟通告10

各部门及班组抄送:

  厂长室关于非吸烟区禁止吸烟的通知各部门:为了公司全体人员的`身体健康,以及努力创造干净卫生的食品企业环境,华润怡宝饮料(六安)有限公司经6月30日午间例会决定“在公司非吸烟区域内禁止吸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非吸烟区域的划分:除公司指定的吸烟区外,办公楼、车间、洗手间、食堂、车间外围人行通道及绿化区都属于非吸烟区。

  二、所指人员:包括公司所属各部门全体人员。

  三、公司在车间入口对门车棚处设有吸烟专区,(食堂隔壁已筹立吸烟室,完善后即刻投入使用),请吸烟者前往指定区域吸烟。

  四、如遇有因公接待,原则上要提醒客人不要吸烟,本人不能吸烟。

  五、凡违反者,员工处以200元/次罚款,领班及领班以上管理岗人员违反处以400元/次罚款;如发现屡次违规者,将予以加倍处罚。

  本通知从20xx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希望全体人员自觉遵守,相互监督,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望周之。

  xx饮料(六安)有限公司

  七月一日

禁止吸烟通告11

  仓库均为全面二十四小时禁烟区域,为消除公司安全隐患,禁止任何人在仓库及周边吸烟,广大职工应加强自觉的控烟,禁烟,杜绝火灾事故和减少环境污染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共同创造良好的物流配送环境。

  1、仓库不设烟具,仓库负责人负责应将所辖区域内烟头清理干净,检查人员每发现烟头,罚仓库保管员10元/人/次。

  2、发现外来人员在禁区内吸烟,仓库保管员应及时予以劝阻,不予劝阻者罚50元/次,仓库保管员罚20元/人/次。

  3、本公司员工在禁区内吸烟罚80元/次,同时罚仓库保管员20元/人/次。

  4、仓库保管员在禁区内罚100元/次。

  xx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禁止吸烟通告12

各部门、全体员工:

  为维护工厂良好工作生活环境,树立工厂形象,同时消除工厂安全隐患,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现就有关厂区禁烟规定通告如下:

  一、除在指定吸烟区外,工厂所有区域实行24小时禁烟。

  二、凡不在指定区域抽烟者,一经发现,则给予50元/次处罚。

  三、工厂纪律督察委员会负责禁烟管理,对厂区进行巡查,并负责向抽烟者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开据处罚单,部门负责人落实处罚款。

  四、装缷工、司机人员由物流部门主动提醒并告之工厂禁烟规定,并对违禁者落实处罚款。

  五、供应商由仓储部门主动提醒并告之工厂禁烟规定,并对违禁者落实处罚款。

  六、废品收购人员由保洁部门提醒并告之工厂禁烟规定,并对违禁者落实处罚款。

  七、落实后的处罚单经张小学签字后递交财务,所有罚款均由财务部单独管理,最后作为工厂员工福利使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天内,对不在指定地点抽烟者予以告诫,通告发布三日后将按上述规定执行!特此通告20xx年十月十日武陟欣朝冷冻食品厂工厂纪律督察委员会名单委员长:张小学副委员长:孙红豹委员:王长乐、孙保祥职责:

  一、对工厂各部门人员工作纪律监督。

  1、上班时间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

  2、上班时间不得办私事,干私活。

  3、上班时间不得饮酒、赌博。

  4、上班时间不得脱岗、睡觉、消极怠工。

  二、对工厂各部门办公室环境卫生监督。

  1、办公室内卫生清洁、无杂物。

  2、办公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三、对厂区抽烟监督。

  1、除指定吸烟区外,厂区其他区域禁止抽烟。

  2、保持抽烟区内的'卫生,烟头烟盒不得乱丢乱扔。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吸烟通告13

  为净化办公区域空气卫生环境,保障员工长期工作的'身心健康,维护公司办公工作的良好形象和正常工作秩序,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公司领导特别做出指示要求,从x年03月08日起,严禁在办公室内吸烟(专用吸烟间、卫生间、小会议室、单独办公间除外),违者第一次办公室管理者对其采取没收香烟和打火机的处理,第二次将对其没收香烟和打火机外,并将全司通报批评,对于屡教不改不听劝阻、严重影响到他人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工作秩序者,将直接报告冯总处理。

  望各位同仁自觉遵守公共办公秩序和环境卫生,共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特此通知!

  xxx

  xxxx年xx月xx日

禁止吸烟通告14

  仓库均为全面二十四小时禁烟区域,为消除公司安全隐患,禁止任何人在仓库及周边吸烟,广大职工应加强自觉的控烟,禁烟,杜绝火灾事故和减少环境污染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共同创造良好的物流配送环境。

  1、仓库不设烟具,仓库负责人负责应将所辖区域内烟头清理干

  净,检查人员每发现烟头,罚仓库保管员10元/人/次。

  2、发现外来人员在禁区内吸烟,仓库保管员应及时予以劝阻,

  不予劝阻者罚50元/次,仓库保管员罚20元/人/次。

  3、本公司员工在禁区内吸烟罚80元/次,同时罚仓库保管员20元/人/次。

  4、仓库保管员在禁区内罚100元/次。

  xxx实业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吸烟通告15

  为控制吸烟危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现就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下列公共场所室内禁止吸烟: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楼);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足浴店(按摩中心);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通讯、金融、证券、保险等行业的营业场所;

  (七)医院(诊室、候诊室、住院部)、车站候车室、公共交通工具;

  (八)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实验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

  (九)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礼堂、会议厅(室)、办公室;

  (十)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单位的其他场所禁止吸烟,并在禁止吸烟区域外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吸烟区(室)。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二、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执行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制度;

  (二)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四)不得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区内设置烟灰缸等器具或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或物品;

  (五)配备专(兼)职禁烟劝导员和巡查员,对在禁烟区的吸烟者进行劝阻。

  三、进入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公民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该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

  (二)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单位制止吸烟行为。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五、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经信、住建、教育、文化、旅游、商务、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城管行政执法等管理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监督管理工作。爱卫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义务的单位,可以对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或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桂东县人民政府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yyfangchan@163.com (举报时请带上具体的网址)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