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15篇)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很多时候都不得不用到通知,法规性文件经有关部门制定以后,需要用通知的形式予以发布。大家知道正式的通知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1

尊敬的各位业主:

  春节来临之际,物业服务中心全体员工祝您新春快乐、社体健康、春节是我们的传统节日,欢庆之余请您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

  1、请您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列》(国务院令第455号);

  2、为确保节日安全和社区和谐,小区内任何部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届时物业公司将加大园区巡视,劝阻燃放烟花爆竹。

  感谢您为共建温馨和谐小区付出的`努力。

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2

  为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开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本市十三大街以东,复兴大道及东西延长线以南,青年路及南北延长线以西,310国道以北区域内(殡仪馆除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区政府和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重大庆典和节日,确需在禁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主办单位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许可。

  四、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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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3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预防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第一条市区范围内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①国家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

  ②车站、广场、公园、停车场、商场、宾馆酒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

  ③城市道路、桥涵、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间;

  ④加油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加气站、燃气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周边区域;

  ⑤山林(台塬)、仓库、输变电站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周边区域;

  ⑥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风景名胜区;

  ⑦居民住宅小区;

  ⑧经二路、中山路、清姜路、火炬路、公园路、高新大道、东风路、金台大道、大庆路、行政大道、陈仓大道西环路口至东门十字的沿街区域。

  第二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条除第一条规定区域外,市区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允许除夕至正月初六及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婚丧嫁娶活动可以在指定地点少量燃放烟花爆竹。

  公安、环保等部门应大力宣传大面积、阶段性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的危害,大力倡导用更环保的电子鞭炮、电子礼花来代替烟花爆竹作为节日庆祝工具。

  第四条市区烟花爆竹销售、举办焰火晚会活动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从事经营活动;未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焰火燃放许可证》,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五条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人群密集场所以及禁止燃放的地点抛掷,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影响交通秩序。禁止在建筑物内的楼道、阳台、窗口、屋顶等位置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应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守本通告。

  第六条公安、安监、工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加大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组织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占道摆摊设点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七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八条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条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应加强对本辖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工作。教育、民政、住建、环保、园林环卫等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各镇政府(街办)、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应加强对本辖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大对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倡导广大市民增强安全、环保、文明意识,尽量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一条严禁我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公款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员干部应带头执行本通告规定。

  第十二条各县人民政府要参照本通告,分别划定县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落实。

  第十三条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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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4

  新春佳节,居民会选择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烟花爆竹燃放时会释放出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加剧雾霾程度,损害空气质量,影响人体健康。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会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为贯彻落实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动员大会会议精神,特通知如下:

  1、春节期间(x月xx日至x月x日),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全市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在禁止区域和禁止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4、全市烟花爆竹销售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确保禁燃区内重点管控时段实现烟花爆竹“零响声”。

  以下地点是禁燃区

  ①国家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

  ②车站、广场、公园、停车场、商场、宾馆酒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

  ③城市道路、桥涵、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它地下空间;

  ④加油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加气站、燃气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周边区域;

  ⑤仓库、输变电站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周边区域;

  ⑥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风景名胜区;

  ⑦居民住宅小区;

  让我们勇下决心,破除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从身边事做起,杜绝烟花爆竹,保护环境,净化家园,为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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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5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现就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自20xx年1月1日起,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请您及家人自觉遵守烟花爆竹有关规定。

  二、对违反规定的处罚。对违反有关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行政罚款或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剩余烟花爆竹怎么办?公安机关提醒您:如果您家中还有剩余的烟花爆竹,切记不要储存在地下室或者小房内,应主动上交至附近派出所、综合警务服务站,以确保您家人和邻居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四、发现违法行为怎么办?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非法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查实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83610110。对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为做好社区春节祭祀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的发生,现将春节期间祭扫管理工作安排如下:

  1、特殊时期所有风俗祭祀活动一律从简,避免人群聚集,禁止焚烧迷信用品或丧葬祭祀用品。安要求做好必要防护措施,可通过家庭追思、鲜花祭祀等绿色祭扫。

  2、春节期间我村灵堂停止开放并安排安全巡查员对辖区周围进行巡视。

  请广大居民遵守以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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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春节、元宵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燃(以下简称“双禁”)工作,持续巩固和深化我市“双禁”成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造势,再造舆论氛围

  为防止违规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在春节、元宵节期间死灰复燃,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扎实做好“双禁”宣传工作,通过重申市政府有关“双禁”规定,促使全市人民进一步自觉遵守并执行。

  宣传部门要积极协调、指导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在春节前后至少开展1次以上“双禁”宣传,做好《金华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宣传工作,倡导广大市民遵守规定,养成习惯,自觉抵制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本局职责内烟花爆竹违规销售的日常监管与巡查工作,受理投诉、举报,会同各镇(街道、区)开展巡查和宣传,鼓励家中还有库存烟花爆竹的市民自觉上交。

  综合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本局职责内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对需要查处的.按程序进行立案。同时利用主要道路两旁的广告位,开展“双禁”宣传。

  公安部门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非经营者违法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要继续加大查处力度,各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各镇(街道、区)落实本地“双禁”工作的宣传、巡查和检查责任。

  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校放假前,充分利用召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微信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双禁”工作的宣传,通过“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倡导家长自觉抵制违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各车站旅客入口处、公交站点等部位悬挂“双禁”横幅,利用营运车辆流动性大的特点,在营运班车、公交车上张贴、播放“双禁”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沿街店铺商家的“双禁”宣传,防止新年开张时违禁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要对宾馆、酒店落实“双禁”责任,防止婚庆宴请中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各镇(街道、区)要将发动居委会、村委会加大“双禁”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农村广播、LED、上街宣传、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加强“双禁”宣传,并在村口、社区、主要道路等重点部位张贴“双禁”标语和横幅,再次掀起“双禁”宣传高潮。

  二、加强巡查工作,落实管控措施

  从20xx年2月10日开始至元宵节(2月26日)结束前各镇(街道、区)要落实属地巡查管控责任,联合公安、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围绕宾馆、酒店、饭店、沿街店面、广场、小区(村居)、工业区等容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部位和高发区域,加强巡查管控工作。对有违规燃放可能或倾向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做到告知在先、劝阻在先、防范在先。一旦发现有违规燃放、销售行为,及时报相关部门进行查处。特别是要紧紧抓住春节前夕、除夕夜、上坟祭祖、企业开工、婚丧嫁娶、元宵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巡查的频度和密度,加大劝阻和管控力度,切实防止违规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三、加大打击整治,依法从严查处

  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针对违规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对群众举报和巡查中发现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和单位,不迁就、不纵容,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查处一起,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强大的打击声势。同时,对每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要查清供货来源,深挖线索,落实源头断链管控。对违禁案例要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切实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四、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查检查

  做好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双禁”工作,事关我市“双禁”规定的延续和成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镇(街道、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领导责任,确定专人负责,加强工作谋划,精心组织实施,并主动抓好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双禁办”也将联合市督考办对各单位开展“双禁”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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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7

  春节期间点烟花、放爆竹是我们喜迎佳节的传统习俗,但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对空气质量造成影响,产生噪音污染,也会对人身和公共安全造成危害。为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的紧急通知》《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城市重点区域禁限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吴政通字〔20xx〕6号)精神,现就加强20xx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格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管控。市区利红街以西、开元大道(与世纪大道、金积大道交汇路段)以东、金积大道以北、世纪大道以南的合围区域限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

  (一)国家机关、新闻、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

  (二)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等企业;

  (三)汽车站、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集贸市场、商场、中心广场、公园、建筑物内部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五)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中小学、幼儿园;

  (六)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七)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仓库;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八)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地点。

  红寺堡区、青铜峡市、盐池县、同心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和禁限放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二、严格烟花爆竹禁限放时段管控。限放区域内以下情形或时段可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禁止燃放:

  (一)婚丧嫁娶;

  (二)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的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初七、正月十五的早7点到晚12点;

  (三)经公安部门批准的焰火燃放活动。

  三、严格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实行定点销售。城市建成区以外,各县(市、区)政府可依据划定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合理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的许可。公安机关对非法运输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进行查处。应急管理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责任落实。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明确禁放限放区域,多渠道及时发布禁放限放的通知公告,最大限度地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组织公安、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督查巡查,依法管理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行为。充分发挥街道(乡)、社区(村)生态环境监管网格作用,利用各类空气质量监测站点、高空视频监控等系统,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开展实时监控,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违规燃放行为。

  五、倡导市民安全环保过年。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及燃放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大力倡导文明节俭过绿色春节,引导公众自觉不放、少放烟花爆竹或采取电子鞭炮等环保方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参与宣传动员,号召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广大市民有权向小区物业、村(居)委会、社区、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及辖区相关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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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8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我区全域为“禁炮”区域,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根据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为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禁炮工作力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本地本部门工作人员思想教育工作,切实起到带头作用,做到广大干部职工不购买烟花爆竹,不燃放烟花爆竹。

  2.各乡镇(区)要组织辖区各村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村广播、挂条幅等方式,加强宣传引导。

  3.各乡镇(区)要组织辖区各村组成专门巡查监管队伍,在春节期间,特别是除夕、初一、初五、初十、十五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严厉管控,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烟花爆竹的要第一时间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区公安局作为禁炮工作的牵头单位,要主动组织各级干警开展禁炮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打击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该处罚的处罚、该拘留的拘留,确保形成有力震慑。同时,要积极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禁炮工作。

  5.区大气办将按照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对各级各部门禁炮工作进行暗访,发现问题将在全区予以通报,并上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祝各单位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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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9

亲爱的业户朋友:

  为加强小区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减少污染环境,让您拥有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请各位业主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禁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物业工作人员将加大小区巡视,劝阻、制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2、禁止在私家阳台、楼顶、楼道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发生火灾隐患和伤人事故。

  3、如因个别不听劝的业主因燃放烟花爆竹给小区及业主造成财产及人身损害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将由业主自行承担。

  4、请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对孩子造成伤害,须由监护人或成年人陪同看护。

  5、不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

  6、在家中暂时存放烟花爆竹时,请注意远离火源。

XXX物业服务处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10

尊敬的东方城业主:

  一年一度的春节即将到来,为使广大业主过一个祥和、幸福、平安、快乐、安全的.春节。东方城小区根据《莒县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春节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要求严禁在小区内燃放大型烟花爆竹,楼道内禁止烧纸。发现违规燃放的,物业将通知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小区内业主如有需要燃放小型鞭炮的请根据通知规定时间燃放,并在售楼处前小广场内燃放烟花爆竹。

  东方城物业服务中心

  二〇xx年一月二十七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11

  为减少环境污染,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灵宝市全部行政区域。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一)严禁在全市任何地区、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严禁在全市任何地区、任何时间销售烟花爆竹。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销售,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市任何地区、任何时间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四)严禁在全市任何地区、任何时间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五)严禁在全市任何地区、任何时间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严禁在全市任何地区、任何时间生产烟花爆竹(含家庭作坊式制造)。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非法生产,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七)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公安机关依法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向公安、应急部门主动上交社会流散烟花爆竹,对主动上交的不予追究责任;对不主动上交违反规定被查处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三、对发现非法制造、运输、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可拨打举报电话“110”进行举报。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12

尊敬的各位业主:

  为加强小区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减少污染环境,让您拥有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请各位业主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禁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物业工作人员将加大小区巡视,劝阻、制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2、禁止在私家阳台、楼顶、楼道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发生火灾隐患和伤人事故。

  3、如因个别不听劝的业主因燃放烟花爆竹给小区及业主造成财产及人身损害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将由业主自行承担。

  4、如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业主请到非禁止燃放地点燃放,且注意安全,一定要到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以免因质量问题而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5、请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对孩子造成伤害,须由监护人或成年人陪同看护。

  6、燃放烟花爆竹时,请勿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

  7、在家中暂时存放烟花爆竹时,请注意远离火源。

  8、让我们从少买一串鞭炮、少燃放一枚礼炮做起,积极营造文明、安全的.小区环境,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以降低安全事故发生。

  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愿与您携手共度一个祥和、愉快的新春佳节!敬请各位业主相互告知!

XXX物业服务处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13

  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市实施全域、全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放飞孔明灯。

  二、全市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邮寄、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包括所有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四、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各镇、街道,各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开展禁燃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劝阻和制止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和放飞孔明灯。

  五、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各类学校,应当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的宣传教育工作。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及物业公司,应当做好本单位、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的工作。

  六、在项城市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及赔偿责任。

  七、对违反本通告在项城市区域内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其非法生产、停止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八、对违反本通告,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九、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14

全体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佳节临近,首先致以节日的问候!点烟花、放爆竹是我们喜迎佳节的传统习俗,但是,在增添喜庆气氛的同时也会释放大量烟雾并产生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还有可能引发火灾等事故。20xx年xx月xx日xx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xx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并于20xx年12月1日起实施,为引导依法、安全、环保、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保持春节期间我区安全、环保的'节日环境,按照规定,现倡议全体市民:

  遵规守法,从自身做起

  自觉遵守规定,摒弃陈规陋习,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倡导新风,从现在做起

  善意规劝他人,引领新风正气,敢于向周围违反禁燃规定的行为说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制止未成年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殡葬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殡葬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宣传劝导,从身边做起

  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宣传动员,倡导文明新风,协助政府落实烟花爆竹禁燃工作。提倡理性购买规定品种内的烟花爆竹,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在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号召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倡导绿色生活、争当文明市民、维护“xx蓝”,带动共创安全、环保、祥和的节日环境。

  各位市民,留住碧水蓝天是我们的共同心愿,欢迎您共同参与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贮存、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规行为请拨打110或所在地乡镇(街道)举报电话。

  最后,衷心祝愿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xx市xx区委文明办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15

  为了有效防止城市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禁止城市建成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现就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金昌市城市建成区以内为烟花爆竹禁燃区域(以下称禁燃区)。

  金川区人民政府根据城区建设发展实际需要,对禁燃区范围将适时进行调整。

  二、除元旦、春节、元宵节外的所有时间为禁燃期。

  三、禁燃区以外的下列场所(以下称禁燃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宾馆、殡仪馆;

  (六)景区、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金川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四、在规定的禁燃期内,禁燃区或禁燃场所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五、各镇人民政府、各社区、应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本通告。

  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在禁燃区或禁燃场所内及其周边地带的合理范围内醒目位置设置统一、规范的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七、在禁燃区和禁燃场所内承办各类喜庆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八、在禁燃区和禁燃场所以内已经取得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根据证件有效期限,逐步退出经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新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九、对在禁燃区和禁燃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安监、环保等部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未成年人违反本规定的,责令其监护人进行教育、管理,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金川公安分局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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