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火灾事故的总结
有关火灾事故的总结
总结是对某一特定时间段内的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它能帮我们理顺知识结构,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因此我们要做好归纳,写好总结。那么你知道总结如何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火灾事故的总结,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火灾事故的总结1
昨天,刚从北京开会回来的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刘玉浦一下火车,便第一时间赶往南山区,查看“2·27”火灾事故现场、看望住院伤员。在下午举行的全市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会议上,他要求全市上下总结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措施、切实整改,围绕火灾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结合当前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进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工作责任心、工作干劲整顿。
在火灾事故现场,刘玉浦仔细查看,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并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参加调查的消防专家表示感谢。他希望调查组能尽快查明火灾原因,为下一步深圳安全生产工作提供警示,使深圳能进一步做好防范工作,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在蛇口人民医院,刘玉浦分别来到3位伤员的病床前,详细了解受伤情况,亲切地安慰大家,要好好休息,早日康复出院。
下午,刘玉浦在南山区主持召开全市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会议。在听取有关部门的汇报后,刘玉浦说,这次火灾事故以及最近发生的几起安全生产事故,深层次的原因是干部的作风问题。
我们应该扪心自问,现在我们有个别干部确实缺乏责任心、工作疲沓、吃吃喝喝、贪图享乐,心思没有放在工作上,应酬多学习少,说得多做得少、虚的多实的少,领导在时一个样,领导不在另一个样,领导重视的工作一个样,领导没有说的又另一个样,自以为有本事,高高在上、骄傲自满,缺少特区老一辈拓荒牛那种高度的责任感和吃苦耐劳的精神。这样的精神状态、这样的思想作风,我们怎么能建设国际化城市?怎么能追赶国际一流城市?不说别的,这样我们甚至连‘深圳特区’这几个字都对不起!”
刘玉浦进一步指出,解放思想不是讲出来的,是干出来的;改革开放不是讲出来的,也是干出来的,说得再好也不如实实在在地干好。我们到深圳来,就应该是为干事创业而来,是为深圳的发展做贡献而来,只有把我们的工作做好,才能真正争当排头兵,才能真正追赶世界一流,后代也才会记得我们。针对近期安全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我们要在下一阶段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中,重点开展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工作责任心、工作干劲整顿。要真正通过整顿,使每个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能做到打起十二分精神、投入百分之百的精力抓好工作。
刘玉浦强调,各级、各部门要举一反三,深入总结、吸取“2·27”火灾教训。要动真格,建立起市区两级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的责任制、问责制、奖惩制,各级、各部门领导负什么责任,都要予以明确,有成绩就奖励、出了问题就要惩处,毫不姑息、决不手软,该谁负责就由谁负责,该撤职的就要撤职、该处分的就要处分,该引咎辞职的就要引咎辞职,该法办就要法办。要建立健全市区两级领导值班制度,加快信息反馈速度和应急反应能力。
针对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刘玉浦强调:一是要迅速排查、铁腕整治,立即在全市开展地毯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不留一处死角。二是要落实责任、转变作风。由市委办公厅牵头,尽快出台责任制、问责制、奖惩制办法,形成保障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三是要严格执法、决不手软。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那些唯利是图、钱迷心窍、不负责任,以忽视员工生命安全、漠视社会公共安全为代价谋取利益的企业,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该罚的罚、该判的判,该清除出深圳的要坚决清除。四是要加强教育、增强防范,不断提高市民的安全防范意识、自救意识。
刘玉浦最后要求进一步做好火灾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尽全力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工作;要继续加强对事故现场管理,防止发生次级事故。“这次事故给各级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希望今后深圳不要再出现这样大的安全事故,只要大家共同努力,相信我们一定可以做得到的!”刘玉浦再一次告诫大家。
市领导许宗衡、白天、谭国箱、王穗明、戴北方、李锋、王京生、吕锐锋、李铭等参加有关活动。
有关火灾事故的总结2
为响应市府关于开展加强城市安全大讨论活动的部署,根据区建交委党委的要求,闵行区安质监站党政班子与7月26日下午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了国务院调查组关于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的通报,并针对国务院调查组提出的6条整改措施建议和落实沪府发(20xx)1号文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现就讨论意见总结如下。
一、国务院调查组提出的6条整改措施建议的讨论
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抓紧研究完善建筑节能保温材料防火等技术标准及施工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防止重特大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俞正声书记在通报会上说,事故的原因从表面上看,是安全管理制度上的缺失和施工作业现场的管理混乱,但从深层次看,反映的是我们宗旨意识上的欠缺,工作上的诸多不到位、不落实。主要表现为:重视不够、作风不实,市场失范、监管缺位,制度缺失、约束不力。联系到我们的安全质量监督工作上,就是要求我们从工程报监开始就要了解工程的基本情况,一是工程的本体情况;二是工程的周围环境情况,做到事宜具细,只有这样,才能抓住监督的重点部位,及时督促参见各方建立安全质量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质量措施,并应在监督检查中,主动发现问题和隐患,并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做到到位有作为,杜绝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从“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中应汲取哪些教训的讨论
市长在通报会上说,深刻吸取“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血的教训。必须直面问题,深刻剖析事故中暴露出的上海建筑市场的混乱现象,痛下决心、严格改进。作为我们监管部门应该从事故的根源抓起,就是要求我们在日常监管过程中,重点督查参建各方的安全质量行为,人是在任何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因素,所以首先要查参见人员是否具备规定的资格,是否在规定的岗位上工作;企业是否具备规定的资质范围承包,是否存在违法分包和转包,一经发现不符合应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逐步净化上海建筑市场
三、结合沪府发(20xx)1号讨论如何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施工管理混乱和监管缺失等问题的讨论
1、针对“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所暴露出的问题,市府下发了沪府发(20xx)1号文件,文件中进一步明确提出要深入落实责任主体和中介机构安全质量责任制。讨论中认为,落实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势在必行,十分必要。如果一个工程参建的各方面责任到位,可以有效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和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工程建设领域是高危行业,不论是建筑施工或工程建设,在施工的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许多安全隐患,这种事故的案例在我市也有许多教训。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施工许可、监理等制度,切实落实建设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必须要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方案,督促参建单位(包括施工、勘察、设计和监理等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组织保障、制度保障、资金保障、技术保障、设施和设备保障。同时,要具体明确监管工作的内容和责任人员,尤其是对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危险源、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以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计划等事项,应在监督方案中予以明确。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告知义务,定期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对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并督促参建单位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强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参建单位应当接受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加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3、强化安全监督检查
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要突出工作重点,一是要根据不同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特别是针对事故多发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等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要把脚手架、模板支撑、基坑开挖、消防安全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和施工设备、设施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作为督查的重点;三是要针对气候变化和季节性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对各类自然灾害可能造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隐患的,进行专项督查;四是要突出对事故隐患的治理和整改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
4、强化“三同时”工作
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是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组织或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不得开工建设;在施工阶段,安全设施应当由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当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5、强化行政执法
加大执法力度,实施依法治安,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以及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对存在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不落实、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安全作业环境和条件不到位等现象和行为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加大处罚力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跟踪督促整改到位。重点检查执法内容:一是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和资质挂靠的行为;二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履行法定责任和施工管理程序、逃避或拒绝安全监管执法等行为;三是不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无证上岗等行为;四是施工总包单位对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存在以包代管或包而不管等行为;五是施工现场“三违”现象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予以整改的行为;六是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行为。
通过讨论,进一步明确了监督工作目标,就是要认真落实22条文件精神,以法律法规、国家建设工程规范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履行好监督职责,为加强城市安全工作尽一份力量。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yyfangchan@163.com (举报时请带上具体的网址)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