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工程施工企业会计处理

工程施工企业会计制度(通用6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施工企业会计制度(通用6篇),欢迎大家分享。

  工程施工企业会计制度1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加强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公司章程和总公司财经管理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三、财务部门要依法合理筹措资金,并有效使用资金。既要做到广泛筹集资金和组织资金来源,满足工程施工和日常行政办公需要,又要降低筹资成本,有效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财务管理部门应明确财务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分明、实行岗位责任制。

  五、按照科学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财务审批制度,明确内部审批权限,强化内部控制。企业所有重大财务收支活动,均应实行执行与监督行为相结合。执行与监督人员相分离的原则,有牵制、有稽核。对企业资金调度、财务运作和可能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影响的经济活动,必须形成由总经理与财务总监实行联合签署方为有效的制度(简称联签制度,下同)凡涉及到重大资金调度、财务运作和可能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活动必须报请董事会批准。

  六、凡不符合制度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各项开支,财会人员必须坚持原则,有权抵制并向总经理与财务总监汇报。

  七、正确反映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并接受财税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八、财务部门应按照要求认真编制企业各项财务预算,为加快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打下基础。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要体现“真实性、完整性、严肃性、先进性”原则,根据年度预算的目标,分解指标、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并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加强检查和考核,以确保财务预算的有效实施。

  九、认真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 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经济业务都应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原始记录的及时、准确、真实。

  (二) 健全计量验收交接制度,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要经过严格的计量验收,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

  (三) 做好财产清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及时处理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

  十一、收益和成本费用的计算应当互相配比。一个时期内的各项收入和成本费用,应在同一个时期内登记入账,不应脱节,提前或延后。

  十二、各项资产应按实际成本计价。

  十三、企业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不得任意改变,如有改变,应经总经理室、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报主管财税机关审批或备案。

  十四、财务经理以外的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时,必须由财务经理派人员监交,财务经理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时,必须由公司总经理派人员监交,在移交过程中必须办好交接手续,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十五、企业应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未经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同意,其他部门人员和外来人员不准借阅会计档案。

  第二章会计核算

  一、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月)。

  三、公司的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公司发生的各项经济事项,均应有合法的凭证,并经有关人员审核签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各种会计记录,都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登记,做到记录准确、内容完整、手续完备、方法正确、符合时限。

  五、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公司的一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应当用中文书写。

  七、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对发生的经济业务所收付的货币,如与记账本位币不一致时,除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外,还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账。

  八、账簿分类为日记账、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三种主要账簿及各种必要的辅助账簿。

  九、记账原则为权责发生制。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十、收入和费用的计算应当相互配合。同一会计期间所取得的收入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在同一会计期间登记入账。

  十一、公司的财产应当按实际成本核算,除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自行调整账面价值。

  十二、应当划分资本支出和收益支出的界限。

  十三、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必须一致,不得任意改造变。如有改变应经董事会同意并报当地税务机关备查,自新的会计年度开始变更,同时变更会计年度的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十四、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应收和预付款项以及存货等。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应当分别核算,应收和预付款项,应当按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分别核算;预付款项,应当按预付货款(预付定金)和待摊费用等分别核算;存货应按原材料、产品、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分别核算。

  十五、现金和银行存款应分别设置日记账,并按不同货币分别设账登记。

  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应逐日与实际库存核对相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十六、有价证券包括准备在一年以内变现的股票和债券,应当按实际支付的款项登记入账。实际支付的款项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应计利息的,应将这部分股利或利息金额作为暂付款项,通过其他应收款账户核算。

  十七、应收和预付款项应当按不同货币分别设账登记,并及时催收、清偿,定期与对方核对清楚,对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确定无法收回的,经严格审查,报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冲抵坏账准备。

  十八、存货,是指库存的、在用的和在途的各种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产成品、在产品等。

  公司的存货应按实际成本记账,外购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挑选整理费用等。公司的各项存货的收发领退,应根据实际数量及时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有数量、金额的明细账逐项逐笔登记。对于各种在途材料、物品应进行明细核算,并隨时检查到货情况。

  存货应定期进行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发现盘盈、盘亏、毁损、变质等情况,应由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及时处理,并应在年度决算前清理完毕。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的盘亏或盘盈及毁损,除应由过失人赔偿外,应作为当期费用处理。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存货盘点方式,采用永续盘存制,又称账面盘存制。

  十九、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包括2000元)的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可作为固定资产。

  根据上述规定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的依据,并报当地税务局备查。公司固定资产的分类参照国家邮电施工企业的有关规定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特点分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通讯设备、运输工具五大类。

  固定资产应按原价登记入账。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以投资时合资各方议定的价格作为原价;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的原价还应包括安装费用;进口的固定资产原价,应包括按规定支付的关税和工商统一税;自制自建 的固定资产,以制造或建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作为原价。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根据电力企业和集团有关规定,制定分类折旧年限和估计残值率、分类折旧率。财务部根据月初在用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和月折旧率,按月计算折旧。当月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次月起计算折旧,当月内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也自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提足后,仍可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补提折旧。

  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并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变动的固定资产于次月将变动说明书报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固定资产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由部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严格审查,按董事会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处理,并应在年度决算前处理完毕。

  二十、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指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开始生产为止)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为公司筹建前期准备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包括购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工程成本的利息支出),按合同规定和合资章程有关规定,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入账。在开始生产后,按国家财税规定进行分摊或一次性入生产成本。

  二十一、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预付货款和预提费用等。

  应付款项应当按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等分别核算。有多种货币的流动负债,还应按不同的货币分别设账登记。

  职工奖励基金及福利基金视同流动负债进行核算。

  二十二、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未分配利润等,应分别核算。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人按合同约定实际缴入的出资额。合资各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合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公司则应按根据实际投入的资本进行核算,并于收到后及时办理记账手续。

  现金投资,按照实际收到或存入合资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和日期,作为资金的记账依据。

  建筑物、机器设备、材料物资等实物投资,应按合同规定和合资各方协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中所列金额和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账的依据。

  各方的投资,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二十三、健全原始记录,实行定额管理,严格计量检验和物资收发退制度,加强成本、费用的管理和核算。

  一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都应计入成本、费用。凡应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应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成本、费用;凡已支出的费用,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担的费用,应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各项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量和账面单价计算,列入成本、费用。

  应付工资的核算应根据核定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奖励津贴以及公司的考勤记录、工时记录等有关记录,计算员工工资,计入成本、费用;按规定支付中方员工的各项公积金和国家对员工的各项津贴,也应列入成本和费用。

  应按规定的成本项目和费用项目分别汇集,项目建设期间应汇集在建工程所发生的各项工程建设费用、生产运行期间应汇集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董事会费、顾问费、诉讼费、交际应酬费、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辆使用税、印花税等)、场地使用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资产摊销、坏账损失、职工培训费、研究发展费和其他费用。

  分清本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预提和摊销费用;分清公司内部各部门成本和费用的界限、分期产品之间的费用界限。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特点,工程成本核算采用工号法。

  加强对成本、费用的控制,建立责任成本制度,编制成本、费用计划,财务部严格按计划进行资金预算,并定期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成本、费用上升和降低原因,并采取必要措施,努力降低成本、费用。

  二十四、当月实现的销售收入应全部记入本月账内,并应相应结转销售成本和费用。销售收入、成本和费用入口径必须一致,不能只记收入,不记成本,也不能只记成本,不记销售收入。

  当月收到以前年度的销售收入时,应相应结转以前年度的成本和费用,并在当月财务分析中予以说明。

  二十五、净利润为营业利润加营业外收支净额减所得税。 营业利润为主营业务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后的毛利,再减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其他业务支出的净额。

  营业外收支净额为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的净额。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收益、罚款收入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罚款支出、损赠支出和非常损失等。

  公司的利润按月计算,在年度内,采用表结法,年度终了,采用账结法。

  储备基金经批准可用于弥补亏损和增加资本,企业发展基金经批准可用于增加资本,否则账面金额不得减少。职工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应当用于公司员工的非经常性奖励或各项福利。

  提取储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后的利润,为可分给投资人的利润。

  年度终了,按照合同、章程有关规定,并根据当年实现的利润或亏损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的亏损,编制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后据以记账;列入当年决算。

  二十六、公司的外币业务,是指对记账本位币—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以及计价等业务。

  公司的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如应收账款)和债务(如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股利),应与非外币的各该相同账户分别设置,并分别核算。

  公司对外发生外币业务时,无论增加或减少,均应采用当日市场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即人民币记账。月终,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月末市场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即人民币金额。因汇率不同而出现的差额,作为汇单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七、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十八、本制度解释权在公司计划财务部。

  工程施工企业会计制度2

  一、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三、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四、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各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六、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七、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未经财政部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八、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各地区、各部门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定的会计制度,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应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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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2、制定的根据:本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来制定本法的。说了制定本制度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工会预算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等。

  3、工会会计的任务:是对工会预算的执行和对工会经费收支活动进行反映,核算和监督。是一种专业会计。审核和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责。

  4、工会的会计管理体系:是依法建立的,一般分为五级,工会会计组织系统与工会预算管理体系应相适应。咱们金融系统具有特殊性,分为六级——全总;金融工会;总行;分行;中心支行;县行。

  5、工会会计的职责是1、进行会计核算,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合理调度资金;2、组织指导和检查下级工会会计工作,负责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3、组织工会会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6、工会财务的设置,提出了基层工会应设财务机构或专职财务人员,小型基层工会可聘请兼职工会会计。咱们对专兼职的定位是,只要是工会的人,就叫专职,但他可能在工会还做其他的工作;如果是聘请的行政的或其他部门的同志代工会记帐,这样才叫兼职。而我们还是应该尽量做到我们所说的专职,就是要有工会的同志来管理工会的帐。不但要配备相应的财务人员,钱、账、物要分开,还要会计、出纳要分开,这也是财务的基本要求。

  7、会计核算的对象。是工会活动中发生的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反映工会的各项经济活动。

  8、小金库:不能私设小金库,财产、资金应纳入工会会计的统一核算。

  9、会计记账的本位币:讲了工会会计核算是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有外币收支的,应折算为人民币记账。我们报表的右上角都注明有“单位:元”,这并不是角分不要的意思,决算和资产负债表都必须报到角分,只有预算的单位是万元。这一点请大家注意一下,我们总行这几年的百分竞赛几乎每年都有单位为这事扣分。

  10、会计期间:主要讲会计期间的划分,分为年度、季度、月份,都是采用公历日期。咱们国家习惯上是以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作为一个会计期间。有一些欧洲国家和一些中国境内的`外企是到3月31日。

  11、记账方法:讲记账方法是采用“借贷记账法”。80年代我们的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会计用的是收付记帐法,好象是90年代初,要求与国际接轨,就都改成借贷记帐法了。

  12、记账文字:讲记账应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采用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

  1、真实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工会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真实客观地反映各项收支状况,这是任何会计都应当做到的。也就是说不要记假帐。

  2、宏观管理原则: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工会宏观管理的要求,既要满足上级工会的需要,也要满足本级工会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

  3、指标口径:讲了会计指标口径的一致性,这样信息之间才有可比性,所以不得随意变更。如果前后数据的口径不一致,数据之间就没有可比性了,这样的数据就失去意义了。会计的数据有很多都是要进行比较的,如我们在编制报表时,在说明中就要说与上年同期比如何如何;或者是与预算相比较如何如何等等。

  4、及时性原则:讲会计核算的及时性。也就是指要做到日清月结。因为目前咱们工会的会计基本上都是兼职的,专职的很少,可能“日清”较难做到,但月清还是一定要保证的。

  5、对账目、报表的要求:讲会计记录,也就是账目和报表要清晰、明了,以便于理解和应用。就是说当我们需要什么数据的时候,能够一目了然地从会计人员的帐上查到、看到。

  6、记账原则:讲工会会计的记账原则是“收付实现制”,也就是一笔业务发生后才记账,一般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会计都是用“收付实现制”,企业一般用“权责发生制”。但在本制度里又涉及到了部分“权责发生制”的会计科目,如资产类的“应收上解经费”,“应收上级补助”以及负债类的“应付上解经费”“应付补助下级经费”等。全总今年的工作要点中说今年要进行财务制度改革,可能也是感到他的这个制度有点不伦不类。

  7、专款专用原则: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用途使用,并单独记账。

  8、固定资产的记账原则:固定资产按购进的实际价格记帐,一般情况不得随意调整账面价值。这与企业是有区别的,我们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包括:

  ①、房屋和建筑物;

  ②、专用设备:指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

  ③、一般设备: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设备,如,办公家具、交通工具、被服等;

  ④、文物和陈列品:如古物、字画、纪念品等;

  ⑤、图书:如单位图书馆、阅览室的图书等;

  ⑥、其他固定资产:也就是以上不包括的固定资产。

  9、会计报表的要求:报表要正确、全面地反映工会财务的收支情况几结果。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这就是说在做报表时如果有重大的事情,必须在报表说明中要专门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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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学校会计管理,使财务会计工作有章可循,财务活动卓有成效,学校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财务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法制观念,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各种法律财政法规,树立为学校当家理财的思想,严格财务制度,堵塞漏洞,协助学校领导管理好财务开支。

  2.规范经费开支,做到用款有计划,专款专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内部稽核制度,各用款部门严格执行经费定额指标。凡超定额指标者,不得报支。

  3.严格报销手续,报销人员必须提供合法、完整、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经会计人员审核后予以办理。

  4.私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凡因公外参观、学习、外调、购物,需要预支车旅费及临时借款者,必须填写预付款凭证,经校长批示方可借款,办事结束后三天内来会计处报销,结清原欠,前借未清原则上不办理第二次预借。

  5.凡到外地购买物品需要汇款者,应先填写请汇单,由校长批准汇款,一旦发票、单据收到后立即前来报销,不得拖延。

  6.加强支票管理,严格领用支票审批制度,坚决不开空头支票。

  7.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管理,收缴的学杂费、书簿代办费必须及时送交银行,不得坐支。

  8.规范收费工作,杜绝乱收费现象。

  9.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格管理好支票、印章,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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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了加强医院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卫生院等。

  三、医院的会计核算除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均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四、医院应按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医院不应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二)医院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医院可按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三)医院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五、医院应按下列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

  (一)医院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报告。

  (二)医院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医院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三)医院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收人支出总表;

  3、基金变动情况表;

  4、有关附表。

  (四)医院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送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卫生部门规定。

  (五)医院会计报表,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医院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医院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医院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六、医院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七、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卫生部负责解释。本制度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修订。

  八、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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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企业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四条 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会计核算应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条 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九条 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十一条 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九)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十)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十一)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二)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十三)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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