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护航+快乐成长读后感600字

俗话说得好:“无规矩,不成方圆”,我认为,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依法治国,就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管理国家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将“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确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党确立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基本原则,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2004年,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我国颁布了宪法修正案,将“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在这一时期,制定了《反分裂国家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等法律89件,《信访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行政法规180件。这意味着中国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我记得有这样一位传递温情的法官:詹红荔。她创立爱心接力帮教新机制,先后帮助300多名失足少年,为70多名刑满释放的少年找到工作:

第一位少年,他从小是在父母的打骂下度过的,因此,他6岁时流落他乡。而异乡却使他受到种种屈辱,并在他幼小的心灵埋下了暴力的种子。终于,他犯下了“故意杀人罪”。“他该死!”这是这位少年在犯法后说的第一句话。这让詹红荔心中五味杂陈:震撼、愤怒、忧虑......她经过调查,抓住了这位少年融化坚冰的突破口——审前心理干预,经过了很大的努力,她终于成功了!

詹红荔从第一次的成功之中得到了激励,之后不久她又帮助了其他的许多少年。人们亲切地称赞詹红荔是“爱民为民,情铸和谐”的好党员,好法官。

“法中有情,大爱无声”,在詹红荔身上展现了一名人民法官在社会主义和和谐社会建设中立足平凡岗位敬业奉献的优秀品质。

“法律是根高压线,谁碰上谁触电;法律是个守护神,他惩罚犯罪,保护好人。”这简单的一句话,道出了法治的重要作用。

让我们一起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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