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XX年度参与平安大区工作总结
检察院XX年度参与平安大区工作总结
XX年,我院按照省、市、区委关于创建省级平安区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围绕平安大区建设的工作目标,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正确履行检察职责,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大局意识
创建省级平安区作为全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检察机关又作为平安大区建设中的重要职能部门,其职能履行状况和工作开展深入程度对全面推进平安大区建设有着重要意义和重大作用。因此,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平安大区建设工作,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将其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法制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及各项检察业务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一起部署、同步实施、相互促进。年初就依据海政法[]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全院创建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各主要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院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具体协调、督促创建工作的开展,并指定专人担任工作联络员。同时多次召开党组会、院务会及时传达上级精神,认真研究相应部署,使全体干警充分认识到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执政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实到位。
二、立足检察职能,突出工作重点
(一)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为契机,采取“三围绕、三预防”,建立健全在区委统一领导下,检察机关专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职务犯罪大预防格局。
年初,我院组织召开了全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座谈会,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出席了会议,区教育局、地税局、**街道等13家单位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在总结回顾去年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基础上,对今年如何拓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展开了交流讨论并对全区的预防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一年来,我院将预防职务犯罪作为建设平安大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多措并举,注重实效,有力推动了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一是围绕案件查处,开展警示预防。今年我院立案查办了我市卫生、保险、物资等领域中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件**人,其中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案件*件,挽回经济损失*余万元,让人民群众看到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决心,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同时,针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推行一案一分析、一总结、一建议、一回访、一教育的工作流程,真正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及时向**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市分行、省卫生厅、**区房地产管理处等案发单位发出书面检察建议*份,促使其查漏补缺,建章立制,从源头上进行有效防范和治理。
二是围绕网络建设,拓展行业预防。针对近年来查办的从业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系列腐败窝串案较多的情况,采用多媒体同步演示的方式,会同省、市检察院和市保监局对**公司100余名中层以上干部进行职务犯罪剖析和警示教育,高检院*厅长亲临现场并发表了重要讲话,有力推动了我市行业步入依法、规范、有序的轨道;将原**市公安局监管大队民警受贿、诈骗案作为观摩示范庭,组织20余名检察行风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当场旁听,以案释法,开展反面典型教育,《**日报》等5家新闻媒体同时对案件的开庭审理情况进行了详细报道,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加强与区工商分局、财税局、审计局、国土局等单位的联系,着手进行行政执法信息库建设,将行政处罚决定收集入库,以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三是围绕重点工程,加强项目预防。对区建设局承建的路、路工程项目进行重大工程项目预防,开展“争创优良工程,争当优秀干部”活动,在施工现场设置廉政宣传牌,对物资采购、工程款支付、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完善制度,加强监控,目前这两项工程已顺利完工,实现了工程“零举报、零投诉”;做好工程建设领域行贿人档案查询,提供查询家建筑单位,对有行贿行为记录的单位及时取消其投标入围资格,将预防关口前移。
(二)以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为己任,通过全面履行检察职能,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为平安大区建设提供“两个环境”。
一是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平安大区建设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1、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突出打击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禁毒禁赌”等专项行动,始终把斗争锋芒指向爆炸、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两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依法快捕快诉,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人,起诉 *人。积极参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工作,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人,起诉 *人,如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公司案,成立了以分管副检察长为组长的院维护稳定工作法制指导小组,并及时指派检察员提前介入此案,实现了案件的快捕、快诉,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对群体性事件、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刑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贯彻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努力化不和谐为和谐,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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