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旧招投标工作总结
企业拆旧招投标工作总结
围标也称为串通招标投标,它是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和行为。围标是不成熟的招投标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近年来,发展较快,各项技改、扩建项目增多,拆旧的工作量较大,这就给在招投标的工作中产生围标的现象带来可能。虽然企业在加强纪检监察力度和规范拆旧招投标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在实际拆旧招投标工作中依然出现围标的苗头,这些苗头的出现,严重干扰和损害了企业正常的拆旧招投标工作和利益,必须坚决制止和加强防范。
招标投标是国际通用的、比较成熟的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对于健全市场竞争机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及经济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公司不断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规范招投标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一些参与投标的单位还仍在招标投标中违规操作,互相串通,存在不规范竞争和运作的问题,**公司的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相关部门正在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逐步改进和完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为有效开展招标投标工作提供规章制度上的保证。
围标的表现形式
1.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进行串通,实施排挤竞争对手进行公平竞争的行为。主要表现形式有:招标主办人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换报价;招标主办人向投标者泄漏标底;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主办人额外补偿;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
2.投标者之间进行串通。主要表现形式有: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他们各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这种不正当竞争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竞争者,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达到谋取利益的目的。
围标现象产生的后果
1.扰乱了企业拆旧工作秩序。逃避企业相关部门的监管,易滋生腐败现象。在拆旧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通过采用围标手段来中标,这种方式与其它的恶意压价,通过行贿等手段中标的不法行为相比而言,围标更加难以被人觉察,更具有隐蔽性。有时,即便是被人发现,招标人和招投标管理部门也找不到有效制裁其作弊行为的办法。
2.围标直接伤害了其它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围标现象实质上就是拆旧企业之间竞争异常激烈造成的一种无序、恶意竞争的行为,必然会使中标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操纵在少数几家企业手中。而使有优势有实力中标的潜在中标人被挡在了门外。不仅严重影响到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伤害大多数投标人的利益,还会破坏招标(或主办部门)的正常管理和诚信环境。
3.严重损害了招标企业的利益。围标常常会导致中标价大大低于合理的预估价格范围,从而损害了招标企业的利益。因为参与围标的企业一般会有某种形式的利益分成,这就会使他们操纵的报价超出了合理价格范围。
产生围标现象的原因
拆旧行业现行准入机制不明确,国家对实施拆旧行为的单位资质没有统一规定,增加了招标过程中对投标人资质筛选的难度,特别是在中小项目中,无法合理界定准入规则,给某些不规范投标人提供了参加投标机会,为围标现象出现提供了条件。
1.招投标制度不尽完善。从环境上看,虽然**公司的招投标管理体系日益完善,陆续制定实施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仍存在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下不断出现新问题的情况,使违规行为有机可乘。如:对投标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罚金数额较小,其违规的成本远小于所得,难以有效遏制少数参与投标企业的投机心理。又如:处罚对象从规定上分析应是所有参与串通投标的单位,但是如果串通不成一般是不会受到处罚的。发现串通投标的单位中了标,有关部门在处理时一般往往只是针对中标者,而对其它参与串通的单位一般不予制裁或无依据进行处罚。
2.部分拆旧企业诚信度较低。围标是一种目光短浅,投机取巧的不良行为,其根源就在于当前拆旧行业里的诚信缺失。作为围标的行为主体的拆旧企业多是内部管理落后,注重的是短期行为而不是长期效益,而且由于一般都采用估算总包的方式进行拆旧,拆旧的成本及收益都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从短期效益着眼,加上部分企业诚信缺失,出现不讲职业道德,违规的现象也就屡见不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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