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宪法在我心中征文三篇精选

  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我们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下面是小编收集的作文,希望大家喜欢!

  宪法在我心中征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还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当前的任务应是各级领导干部首先树立宪政意识、公民意识、公仆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依法治国,首要就是以宪法为镜子,对着现行宪法中有利于治国治党、制约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的规定,一条条对照检查是否施行、照办、落实,违反者是否受到追究和处分?常应以史为鉴,反思案例,总结工作教训,摒除与新常态相背离的旧思想、旧观念。

  一是树立宪政公民观。这需要摒除中国传统国学思想中的君臣观,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在发扬传统美德的同时,又要教育唤起国民的法制意识。有宪法地位和强烈权利意识的公民是宪法和宪政的主体,执政者手中的权力是公民、人民所赋予的。公民是享有宪法权利的人,是选举人、监督人。尊重人民,领导干部们就必须摆正同人民的平等地位,尊重和依法保障他们的权利。“三严三实”教育使党员干部受到广泛地教育洗礼,其核心就是接收公民教育、宪政教育,树立公民意识、宪政意识。

  二是树立人民至上的宪政观。过去学生们上政治课的时候都会学到“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这一命题把宪法主体仅仅限于政府和执政党,成为治国的唯一主体,导致宪法变成只是执政治国的工具,而不是限制政府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的约法。这一表述使得人民和宪法之间的距离渐行渐远,长久以来国家至上的宪法观的却需要被根本转变。宪法不只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更应是中国社会的根本大法,成为中国社会约束国家的契约。宪法的主体是人民,是全体公民,不应局限于执政党和政府。政府是受宪法制约的客体,也往往是主要的违宪主体。

  三是树立“权为民所赋”的新权力观。摒弃“以党治国”、“党权高于一切”的错误观念。八二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七、八、九、十、十一条分别规定国营经济与城乡集体经济、自然资源与土地、个体经济和私人财产等也都归全民或相关集体与公民所有;第二十九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宪法第二章则确认了公民享有各种权利与自由。这些都囊括了国家和社会的物质与精神资源,都属于人民和公民所有。国家的一切精神文化与物质资源归于人民。作为党员干部要时刻警惕“打天下拥天下”的思想,和将国家财权归为“党产”随意支配的错误行为。这不仅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更是脱离群众的鸿沟。

  四是树立宪政党的执政观。如果把社会矛盾仅归结为政治上这两类,非此即彼,专政化,就容易导致简单化、扩大化。在当今网络社会的新常态下,干群矛盾尖锐,时有群体性对抗事件发生。若简单归咎于“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挑动”,严加打压,结果将会引起蝴蝶效应,诱发更大范围的事端和祸害。当今法治的理念要扬弃非我即敌的简单化僵化的思维,把注意力集中到调整利益群体多元化发展的大趋势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以及“还权于民”等理念,是应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权利要求、化解社会突出矛盾的正确路径。

  朋友们!让我们一起学法、知法,懂法,文明守法,努力将法记在心间!

  宪法在我心中征文

  宪法创造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波斯纳

  回顾中国历史,西周的封建制和礼制,汉初的无为而治,唐的三省六郡,宋的官员的选拔制,满清的督抚制等历代政治智能中都蕴涵了法制的重要概念。虽然它们各不相同且变化极大,可是站在历史的角度我们可以看到,它们都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并反映了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

  近代以来,人类在多种选项中选择了法治这种国家治理方式,而在法治之中,宪法又是其核心。从初中学习政治开始,我们就熟知一句话“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可是,在社会生活中,我们似乎又感受不到宪法的存在,感觉不到宪法与自己的生活之间的关系,至少是对宪法的感受没有对具体的行政法律那样强烈。那么,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宪法的身影在何处呢?

  宪法在根本上和宏观上确定着控制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而宪法确定这些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的最高价值是维护人的尊严,可以说,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都是围绕着如何更好地维护人的尊严而展开的。在这一最高价值指导之下,宪法设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国家机构及其具体运行、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特别是,依照这一最高价值,设定了控制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一切国家权力均来源于宪法并受制于宪法,宪法不仅控制着整个国家权力,而且国家权力之组成部分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运行和展开,均需遵从宪法的最高价值和由这一最高价值所决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因此,我们所直接体验和观察到的国家权力的运行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运行和展开,都是宪法影响社会生活的具体体现。

  宪法的内容比较原则和抽象,立法机关的基本职责就是依据宪法而制定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这就要求立法机关必须依据宪法积极地进行立法,使得宪法的实施获得制度性支持。简而言之,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到的一些如《婚姻法》《刑法》《交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就是按照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体现,并且是以宪法的最高价值——维护人的尊严为准则。宪法与具体法律的关系,就像一片文章的中心思想和每个段落,也就真正符合了“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这句话。

  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只有在维权或违法的时候才能真正的接触到法律法规。在维权时,我们会觉得法律是这样的平易近人又不可或缺,它帮助我们获得了应得的利益,保护了我们。而在违法时,我们又会觉得它是这样的冷酷无情又令人生厌,在很多时候我们对于这样一些框框条条总是无法理解。于是开始质疑,宪法的最高价值真的是为了维护人的尊严吗?

  事实上,如波斯纳所说,宪法创造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我们是在宪法的指引下去寻找幸福的方向,是在不断探寻中前进,而并非许诺我们一个美好的蓝图。也许它给了我们制约、束缚,可是它维护了大多数人的利益,维持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公民,维护宪法,更是在维护我们自己的权利。

  而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我们作为人民的公仆,将宪法放在心中,维护法律,不仅表现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好公民权利。更表现在,将宪法作为行为准则,让我们在代替国家和人民行使权力,时刻提醒自己,约束自己的行为,不滥用职权,做一个内外兼修,业务精湛,品格正直的人。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让公民在法律上的权利能够得到有效保障,这也是宪法与公民联系的重要体现。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将宪法放在心中,保护公民权利,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宪法在我心中征文

  作为一名中学生,我一向都认为宪法理我遥不可及。

  可自从开了昨天的班会后,忽然发现宪法一直在我身边,只不过没有注意而已。

  作为一名新时期的中学生,我们应该学法、知法、懂法。

  首先,我们要知法。为让全体公民熟悉法律、认识法律。我国设12月4日为全国法制宣传日。作为我们中学生因该积极地参加法制宣传日活动,主动投入到普法活动中去。

  我们不仅要知法、懂法,还要会使用法律来保护我们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有:隐私权、平等权、政治权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我们青少年作为社会的公民,也有和成年公民平等的权利,人人都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

  作为公民不仅享受自己的权利而且应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作为青少年,我们要自觉遵守纪律,维护法律,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等。

  不仅自己要懂法、知法,还要向自己的同龄人和家人宣传自己做所了解的法律法规,让自己的同龄人知道,青少年正有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和义务,法律保护着我们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们也应该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我们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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