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融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_成考新闻_应届毕业生培训网
导读:为了规范校外教学点的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教成[1993]12号文)等文件精神,结合广东金融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有关管理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教学点管理办法。一、教学教务管理1、教学点必须严格按广东金融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关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实施教学活动。在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若需调整教学进程或课程,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经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审核,主管院
为了规范校外教学点的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教成[1993]12号文)等文件精神,结合广东金融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有关管理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教学点管理办法。
一、教学教务管理
1、教学点必须严格按广东金融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关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实施教学活动。在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若需调整教学进程或课程,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经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审核,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变更。
2、根据合作办学协议,我院负责教学的课程,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负责落实教学任务、排课、委派任课教师,并于每学期末将下一学期的课表发送到教学点;教学点负责教学的课程,教学点根据有关要求负责聘请合格的任课教师,落实教学任务、排课,并于每学期开学前将课表发送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备案。
3、教学点必须做好对任课教师的资格初审,并把外聘教师资料于每学期开课前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审核,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聘用。
4、教学点必须建立严密的、切实可行的教学检查制度,同时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建立稳定的教学评价制度。继续教育学院对各教学点定期进行教学检查。
5、在教学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各种问题,教学点必须及时向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反映,并作妥善处理与安排。
二、考务管理
1、我院负责教学的课程考试、考查,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负责组织有关考试安排工作,并委派监考(巡考)教师,教学点协助做好监考工作;教学点负责教学课程的考试安排由教学点组织,并于考试前两周报送考试安排表到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备案,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派出巡考教师到教学点进行检查。
2、教学点负责教学的课程考试试卷由教学点组织教师按学院有关要求出卷(A、B卷),并于考试前两周报送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审核备案。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每学期对各教学点抽查一至两门课程进行全校统考。
3、我院负责教学的课程补考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统一组织安排,教学点负责教学的课程补考由教学点负责组织安排。
4、教学点应重视做好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全部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学点,按学院的有关要求自行安排教师做好学生毕业论文指导,并组织好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教学点应提前一个月将答辩安排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委派教师与教学点教师共同组成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我院负责全部或部分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学点,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统一安排毕业生论文指导、毕业论文答辩工作,教学点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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