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税法》复习知识点:车船税税目
注会《税法》复习知识点:车船税税目
距离注册会计师考试是越来越近了,大家需要抓紧时间复习,想要把教材看一遍是不太可能了,所以小编为大家整理CPA税法高频考点,一起来复习注会《税法》知识点:车船税税目:
(一)具体税目的规定:
(二)具体计税单位:每辆、净吨位每吨、整备质量每吨、艇身长度每米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七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的内容
车船税税目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车辆、船舶的税目适用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确定。
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国务院依照《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的规定确定。
(一)具体税目的规定:
税目:商用车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
税目:商用车货车,备注: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税目:挂车,计税单位:整备质量每吨,年基准税额: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税目:其他车辆,备注:不包括拖拉机;
税目:船舶-机动船舶,备注: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二)具体计税单位:每辆、净吨位每吨、整备质量每吨、艇身长度每米
1.机动船舶,以净吨位每吨为单位计税。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2.游艇,以艇身长度每米为计税单位,游艇艇身长度是指游艇的总长。
3.《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所涉及的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以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相应项目所载数据为准。
4.《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涉及的整备质量、净吨位、艇身长度等计税单位,有尾数的一律按照含尾数的计税单位据实计算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小数点后超过两位的可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某机械制造厂2013年拥有货车3辆,每辆货车的整备质量均为1.499吨;挂车1部,其整备质量为1.2吨;小汽车2辆。已知货车车船税税率为整备质量每吨年基准税额16元,小汽车车船税税率为每辆年基准税额360元。该厂2013年度应纳车船税为( )。(2014年)
A.441.6元
B.792元
C.801.55元
D.811.2元
C
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纳税。整备质量、净吨位等计税单位,有尾数的一律按照含尾数的计税单位据实计算应纳税额。2013年应纳的车船税=1.499×3×16+1.2×16×50%+2×360=801.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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