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包括什么
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包括什么
法律责任,有广、狭两义。广义指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所负有的遵守法律,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的义务。狭义指违法者对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责任。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包括什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包括什么 篇1
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从我国《会计法》的发展过程看,行政责任形式经历了一个从以行政处分为主向以行政处罚为主的转变。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后者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如财政部门)基于一般行政管理职权,对违反行政法上的强制性义务或者扰乱行政管理秩序的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在《会计法》领域,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会计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等处罚形式。
2、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作为最具威慑力的制裁形式,只适用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在我国,会计信息的严重失真已经达到了 “公害”的地步,因此加强刑事责任被认为是治理不规范的会计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长期以来,刑事责任主要适用于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伪造或者毁损会计资料以进行偷逃税或者贪污、挪用犯罪,给公司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刑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主刑,是对犯法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是即可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3、民事责任。
会计责任中的民事责任在国外、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中是一个非常引人注目的现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平等主体间的会计关系越来越多。在这些平等主体间的会计关系中,由于会计信息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提供信息一方违反会计法规的行为可能给对方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似乎顺理成章。因此在我国,随着会计法律关系性质的多元化,民事责任也正在成为会计法律责任的一种重要形式。
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的概念
从法律的视角看,会计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会计法律责任是指单位或个人在生成和提供会计信息过程中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会计法律法规”不仅包括《会计法》及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中的会计行为规范,而且还包括其他有关会计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责任。从最一般意义上讲,会计法律责任还可以指会计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利用虚假会计资料进行贪污、挪用等侵吞公司财产以及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包括自然人以及法人犯罪。
狭义的会计法律责任仅指《会计法》所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①在账簿设置、凭证编制、账目登记、会计政策选择、会计资料保管、会计人员任用、内部控制制度运作等会计工作基础环节上存在的不规范行为。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以及授意、指示、强令他人从事上述行为。③财政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渎职、泄露国家机密或商业机密的行为。
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的问题
(1)认识误区。
这几年经济领域为了尽快与国际接轨,相关的财会政策法规和制度安排也不断朝着“自主”的方向变化和调整,导致一部分会计人员认为,在过渡时期不必严格要求,等到步入正轨后再认真对待。同时,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民营企业进程不断加快,尤其是中小企业产权制度变革的逐步深化,财会人员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已由过去的半独立型转变为依附关系,以至于财会人员不得不为老板服务,导致偷漏税、造假账、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等已成为公开的秘密。
(2)部分会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观念。
在社会环境的影响下,部分会计人员被金钱所诱惑,走入歧途。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会计人员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也严重阻碍了会计队伍的发展,影响会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虽然目前对会计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取得和继续教育方面都包括财经法律法规的内容,但许多会计人员对法律本身并不了解,对法律责任方面的意识也非常淡薄,有些会计人员更是认为这些问题无关紧要。
(3)体系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
一是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存在管理漏洞。许多企业的内部监督制度看似十分完善,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并不严格,相应的工作人员没有完全履行其职责,导致内部监督作用弱化和缺失。二是国家和社会监管不到位。由于企业,社会,国家之间的目标,职责等均存在差异,各部门的监督也没有形成一个统一、有效、健全的制度,影响了各监督职能之间的相互配合,造成了会计监督目标的模糊定义。
(4)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一是有关的会计法律对许多违法行为的定义并不十分明确,甚至还有些模糊。以至于一些违法行为无法可依。二是在《会计法》与《刑法》间没有紧密衔接。因为《刑法》中有关于会计违法行为的相关规定,所以在《会计法》中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一般是原则性的。又因为在《会计法》中也有相应规定,所以《刑法》中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较轻。三是关于会计责任承担问题不明确。现在对违反会计法律的行为大都只追究会计人员的责任,可是会计人员的违法行为很大程度上都是其单位负责人授意或指使的。
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包括什么 篇2
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
法律责任的出现,经常是因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因此导致了对其他人权利的损害。应有的职业谨慎,指的是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也业务能力,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执业,在执业谨慎方面出现问题就构成了过失。
注册会计师涉及法律诉讼的数量和金额上升的原因有:
1.财务报表使用者对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日趋了解;
2.政府监管部门监管加强,处罚力度增大;
3.企业经营的错综复杂性,使会计业务更加复杂,审计风险变大;
4.“深口袋”理论的盛行;
5.注册会计师败诉的案例日益增多。会计师事务所往往作为待宰羊;
6.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宁愿通过庭外和解来解决问题;
7.法庭在理解专业性事项方面存在困难。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表现形式
1、诉讼爆炸
2、保险危机
三、经营失败、审计失败和审计风险
1、经营失败,是指企业由于经济或经营条件的变化,如经济衰退、不当的管理决策或出现意料之外的行业竞争等,而无法满足投资者的预期。经营失败的极端情况是申请破产。
2、审计失败则是指注册会计师由于没有遵守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发表了错误的审计意见。
3、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4、经营失败,可能会引发审计风险,要知道风险是一种可能性,而失败是一种可能性的最后结果。从理论上来说,有审计风险时,且没有遵守审计准则就会造成审计失败。
四、注册会计师责任的认定
(一)违约是指合同的一方或几方未能达到合同条款的要求。当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时,注册会计师应负违约责任。
(二)过失理解过失的种类和区分标准:
1、普通过失,是指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或没有按专业准则的主要要求执行审计。
2、重大过失,是指根本没有遵循专业准则或没有按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审计。
(三)欺诈
欺诈又称注册会计师舞弊,是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欺诈就是为了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明知委托单位的财务报表有重大错报,却加以虚伪陈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 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责任种类
承担责
任的主体
行政责任(因违约、过失)民事责任(因违约、过失、欺诈)刑事责任
(因欺诈)
注册会计师
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会计师事务所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业、撤消
赔偿受害人损失
六、注册会计师减少过失和防止欺诈的措施
1、增强执业独立性
2、保持职业谨慎
3、强化职业监督
七、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诉讼的具体措施:
1.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的要求;
2.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3.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
4.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
5.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
6.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
7.聘请熟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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