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最后陈述范文(优选十二篇)
1. 挑毛病
2. 千方百计说明与您要求有差异
3. 额外的功能不要
4. 需要特殊的功能来打压买方的傲气
5. 已有的服务不需要可以减价
6. 批量优惠
7. 长期合作有优惠
8. 即将降价的假设
9. 对手的努力-降价、功能、引起竞争
10. 如果。。。,又怎样
11. 我不知道、
12. 最后通谍
a) 只用于最后时间
b) 言语不要激怒对方
13. 提供权威不可更改的文件和证据-法律...
14. 提出有限选择的菜单。您可以从以下中选择...
15. 拖延时间-加大对手的投入甚至高层的加入,使之退出交易的成本提高,或者有失颜面...
16. 一点一点的啃-蚕食策略-不给出可接受的低限
对策:
a) 合法化(文件化),
b) 无权力,
c) 点出他的战术,并承认他的高明之处。
原告最后陈述范文(篇二)1、离婚案件原告陈述词应按如下方式书写:原告可以依法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陈述,且要注意陈述双方感情破裂的现实,将诉讼请求的理由和事实如实进行陈述。原告的陈述词主要是围绕请求法院准予双方离婚这一点展开的,因此应当尽量陈述上方感情破裂的事实,并列举证据。
2、法律依据:《xxx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原告最后陈述范文(篇三)陈述和申辩书
陈述和申辩人:×××公司,法人代码:××××××,注册地点:×××,单位性质:×××××,单位规模:××××,地址:×××××。
贵局于×年×月×日,向我单位送达了×××××告知书(×××字[201×]××号),因我单位×××行为违反了××xxx×条,依据××xxx×条,你对我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特向贵局陈述和申辩。
陈述和申辩请求:
撤销×××××告知书(×××字[201×]××号)。
或,对我单位××××行为给予免于处罚(从轻、减轻)处罚。
具体事实和理由:
事实一:
事实二:
理由一:
理由二:
综上所述,××××××××。
现依法进行陈述和申辩,望贵局在查明本案全部(真实)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当事人的请求。
此致
××××××××局
陈述和申辩人:
××年××月××日
原告最后陈述范文(篇四)1.根据当事人陈述的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确认性陈述、否定性陈述与承认性陈述。确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主动地提出一定事实作根据,以证明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存在的陈述。例如,原告向法院详细地讲述了被告曾于某日某地向其借款若干元,但至今未还等情况,要求法院确认该借款关系之存在并判决被告返还借款及其利息。在这里,原告向法院的“讲述”即为确认性陈述。经法院审理,如果查明原告所主张的借款事实属实,就要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的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可见,确认性陈述具有主动性、独立性和利己性的特点,不管另一方当事人有无相关的陈述,一方当事人皆可主动地向法院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
而否定性陈述则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列举事实,否认争议中某种事实或认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关系根本不存在的陈述。例如,上述案件中被告作出已将借款偿还于原告的陈述,而否认原告所说的“至今未还”这一回事。在这里,被告的陈述即为否定性陈述。可见,否定性陈述具有被动性、依附性和利己性的特点,是针对另一方当事人作出的不利于他的陈述而作出的一种反应,以否定对方,保护自己。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虽然确认性陈述和否定性陈述中当事人的态度不同,但两者都是当事人出于利己的考虑而作出的不同反应。
与上述两种陈述不同,承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地承认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或请求的陈述。例如上例中被告作出其曾向原告借款并至今未还的陈述,即为承认性陈述。承认性陈述一般对陈述者来说是不利的,是当事人陈述的一种特殊形式。
2.根据当事人陈述的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书面陈述与口头陈述。所谓书面陈述,是指当事人运用文字或书面的形式,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加以表达出来。典型的如起诉状、答辩书等。原告在诉状中必须指明他提出要求所根据的情况和能够证实这些情况的证据,因此,在诉状中必然包含着作为证明手段的当事人书面形式的陈述。被告在答辩书中,可以承认原告指出的全部事实或部分事实,也可以否认这些事实而提出另一些事实。在这里,被告的“承认”、“否认”、“提出”,皆为书面陈述。
原告最后陈述范文(篇五)民事起诉状
被告:***,男,现年**岁,汉族;家住*****号。
被告:***,女,现年**岁,汉族;家住*****号。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可下载参考“民事案由规定”)。 诉讼请求:1、赔偿原告被损坏养鱼塘损失价款1万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3、判令被告承担养鱼塘损失价款评估费***元。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日承包*****,承包该塘后投入相应改造资金建成养鱼塘。被告组织、带领家人共**个人于2013年*月*日**时对原告养鱼塘实施破坏,造成原告人养鱼塘的何种损坏。经某某评估机构评估,财产损失价格共计人民币1万元。 根据《xxx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三十条和《xxx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之相关规定,被告人组织故意损坏他人财产,应当停止损害和赔偿原告财产损失。
为维护原告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秉公判处。
此致
***县人民法院
原告人:***
二○一三年*月*日
附:
(1)原告人身份证复印件; (2)目击证人书面证实材料复印件;
(3)某某评估机构财产损失评估报告复印件。
原告最后陈述范文(篇六)读了课文《最先与最后》,我深深地认识到: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我们既要有“敢为最先”的精神,又要有“不耻最后”的勇气。
有这样两句诗:“羊质虎皮功不就,凤xxx胆事难成。”纵观古今中外建功立业者,无不是有胆有识,敢于创新,勇于进取的。神农氏冒生命危险,尝遍百草,创亘古未有之事,使后世子孙享福延年;安徽凤阳农民冒坐牢的危险,秘密承包土地:在合同书上按下指印,开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先河,为农村经济的复苏描绘了灿烂的蓝图;温州人敢为最先,开创了“温州模式”的经济发展之路,使温州*从贫穷走向富裕。
同样,达尔文如果没有“敢为最先”的精神,就不会“冒天下之大不题”,去*已在人们头脑里根深蒂固的冒牌祖先——上帝,而大胆提出人类的祖先是猿的见解;哥伦布没有危险的海上飘流,就不可能发现新大陆;皮尔里没有险象环生的*川之行,就不可能征服北极。可见,没有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就没有今天的佳肴;没有无畏的开拓者,就没有今天的文明。
在今天的改革大潮中,我们需要“敢为最先”的精神,也需要“不耻最后”的勇气。我们这里所说的“不耻最后”,是指和“敢为最先”者一样经过了一番艰苦努力之后而“最后”的,绝不是那种投机取巧而一败涂地的人。这样的“最后”者从不哀叹,从不怨天尤人,而他们所做的只是向“最先”之路继续跋涉。
改革,
原告最后陈述范文(篇七)审:全体请坐
书:报告。。。完毕
审:现在开庭,根据《xxx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在核对到庭的诉讼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审:请原告通报姓名,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籍贯,家庭住址? 江:。。。。
审:原告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代理权限?
王:王xx,xxx师事务所,一般代理
审:请被告通报姓名,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籍贯,家庭住址? 被告:。。。。
审:被告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代理权限? 谢:谢xx,华东交大律师事务所,一般代理 殷:殷xx,华东交大律师事务所,一般代理 审:原告方对被告方的出庭人员有异议吗? 王:没有
审:被告方队原告方的出庭人员有异议吗?
谢,殷:没有
审:现宣布各方诉讼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符合法律的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审:江西省华东交大模拟法庭受理原告江x诉被告李x房屋侵权纠纷一案,根据《xxx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今天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由审判员陈婷和人民陪审员张xx、陈xx组成,由胡x担任审判长,书记员雷xx担任法庭记录。
审:根据《xxx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等有关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应承担的诉讼义务,这些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已在开庭前告知各方当事人,原 被告方你们是否清楚了? 江x:清楚 李x:清楚
审:原告方是否申请回避? 王:不申请。
审:被告方是否申请回避?
谢,殷:不申请
审:为了便于双方举证,质证,双方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 原:有证人。
被:有一份证人证言。
审:根据《xxx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124条,第125条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原被告应围绕本案争议的范围提出自己的主张,原告提出自己主张的,应提出证据或说明理由,被告反驳对方主张的,提出自己主张的也应提出证据或说明理由,否则要承担对己不利的后果
审:现由原告当庭陈述起诉的请求和理由,宣读起诉书 原代:
审:被告方,刚才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你是否听清楚了? 被:
审:现在由被告进行答辩? 李x:宣读答辩状。。 审:其他诉讼参与人还有什么补充意见吗?
谢,殷:没有
审:现在由原告方进举证
王:第一份证据是常住人口登记卡,这份证据表明原告的身份、姓名和曾用名。 审:被告方对其有无异议? 殷xx:对第一份证据没有异议 审:原告继续进行举证
王:第二份证据是土地使用证即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来源于政府的颁发,这份证据主要证实本案所争议的该栋房屋的宅基地拥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号余集建93字第01-3-05157号,土地使用者是江x,地址是站前村竹溪小组,土地类别是宅基地,面积是平方米。整栋房屋所占的宅基地使用者为江x,批准使用权限为永久,填发机关为余江县土地矿产管理局,颁发时间为93年4月17日,土地证盖有省人民政府的印章及填发机关的印章。
审:被告方对其有无异议?
谢:对这份证据的来源和内容是真实的,关键性的一点是原告在申领该土地使用证时,没有征得被告方的同意,这只是一份土地使用证书,原告起诉的案由是房屋确权纠纷,对房屋的确权与本案没有因果关系。
王:整个申领土地使用证得过程是没有反映的,土地部门发放土地使用证时,这一土地的左邻右舍及相关人都必须在登记簿上签名,如没有异议,就颁发,有异议就不发。本案争诉的是房屋产权纠纷,所争议的房屋宅基地是相连的,在农村土地的登记是根据房屋所有权归谁来定的,土地使用证表明了这一块宅基地是谁的,土地附建的房屋是谁的。在农村土地使用证和房屋基本上是合一的,土地使用证比本上是准房产证,是紧密相连的。
殷:首先原告在诉状中提到这房屋是父母建的,他母亲是2003年去世的,1993年他母亲肯定在世,土地使用证应当登记为母亲的名字。农村的房屋是没有房屋产权证,一般情况是这样的,但也不排除例外,93年国家是对农村所建的房屋发放土地使用证。
王:房屋是父母所建的,这是不争的事实。93年发放土地所有证时他母亲还在,那为什么没有以他母亲的名字发放土地使用证,而是以原告的名字发放土地证,这恰恰证实了1980年全栋房屋由原告一人顶下的事实,土地使用证的发放人征得了相关人的同意。这有力表明了原告一人顶下房屋的历史事实存在。
殷:有待于原告方向法庭提供详细的证据来证实。
审:原告继续进行举证
王: 第三份证据是调查笔录,第一份调查笔录是对证人刘xx(原、被告的妹妹)的证言,第二份调查笔录是对张xx(原、被告的叔叔)的证言。 审:传证人刘xx出庭。
审:证人你要如实陈述,事实求是不能作伪证,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你清楚了吗? 刘:清楚
张审:证人你的姓名等情况
刘:刘xx,1964年出生,种田,现住在西坂大队下坂村,江x是我哥哥。 审:现由原、被告方对证人发问
王:你娘家在竹溪村的老房你清楚吗,这发问是归俩个哥哥所有还是归一个哥哥所有?给钱的时候你在场吗?
刘:清楚,当时我也有十六七岁了,归一个哥哥所有。当时作价七百元给了江x,过两天给钱的时候我在场。给了二百块钱给李x,另外一百五十元从老屋里扣除。 王:你和江x是同胞兄妹关系吗? 刘:是同胞兄妹。
王:你和李x是同胞兄妹关系吗? 刘:不是,但我把他当亲哥哥看待。 审: 被告方要发问吗?
谢: 有,除了兄妹关系,你和原被告还有什么关系? 刘:江x的老婆和我的丈夫是兄妹关系。
殷: 原告给200块钱给被告的时候有写收据之类的凭证吗? 刘:没有
审:当时对房子处理时,写了协议吗,有谁在场? 刘:没写协议,就我们一家人在场。 审:最后这房子作价多少?
刘:作价七百元,过了几天给了钱给李x,当时我看到了。 审:江x写了条子给李x了吗? 刘:没有。
审:请证人刘xx退庭 审:传证人张x出庭
审:证人你要如实陈述,事实求是不能作伪证,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你清楚了吗? 张x:清楚
陈审:证人你的姓名等情况 张x。。。
审:现由原被告对证人发问
王:对竹溪江家的老屋你了解吗?请你就你所知的情况说一下。
张x:听哥哥说过。1980年听哥哥说这房子作价七百元,江x给李x三百五十元,给钱的时候我不在场,因为我工作在外地。街上的老屋80年元月份处理的,做竹溪侯家的房子时就向我借了三百元,80年元月份街上的老屋当时作价一千二百元钱,我就要给付六百给哥哥,除去欠我的三百元,我还要给三百元给哥哥,当时这三百元给在李x手上。 王:80年你处理街上老屋的时候你写过协议吗?
张x:写过,但不记得放哪了。
王:你说给了三百元钱给李x,他们兄弟俩当时分了这钱吗? 张x:没有。
审: 被告方有什么要问的吗
殷:江x的岳母和你老婆是什么关系? 张x:和我老婆是俩姐妹。 审:请证人张x退庭
审:现由被告方举证
谢:原、被告在78年7月份分家的时候写的记录,两兄弟都有签字。 审:原告方对这份证据有无异议
王:这份证据没有分家主持人的签名,也没有参与分家人的签名。分家的记录没有涉及对房屋的分配,被告方提供的这份证据与本案无关。
谢:在农村七八十年代,不会写得那么规范,两兄弟连小件物在分家的时候都会写的很清楚,为什么大件物房屋没有协议呢?
王:邓埠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即关于赡养母亲方面的内容而达成的调解协议,第五条内容写得很明白。原告在诉状中提到被告在父亲过世前和过世后没有提出过任何异议,这不是事实。被告一一主张了对该争议房屋的所有权,原来的调解协议上也载明了对该房屋的意见。 原代:这只代表个人意见,是乡镇场自制式的调解书,对原被告母亲的赡养。如果这是赡养协议,当事人一方应该是赡养人,另一方应该是被赡养人,但调解书上的当事人仅仅是两个赡养人,没有被赡养人的名字。这份自制式调解书,填写不规范,没有江x的签名,也没有原被告母亲吴春花的签名,也就是没有另外两方当事人的签名。这份协议毫无价值,对本案起不了任何证明作用。
审:被告方继续举证
殷:最后一份证据是邓埠镇站前良种场出具的一份证明,时间是2004年12月2日,主要证实今天原被告争议的房屋时他们共同所建的,被告李x很好地尽了赡养义务。 审:原告方对这分证据有何异议??
王:证明的内容不明,如果是赡养证明,则与本案无关,如果对房屋所有权的证明,他们也无权证明,证明的主体更是不明。
殷:证人熊润林,邓银茂主要证实被告李x尽了赡养义务。。。。。。。。。。。《提交证据》 审: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王:见(代理词)
审:被告方你有什么辩论意见要陈述吗?
谢:通过刚才的庭审调查和原告方的代理词,我作如下答辩,原、被告虽然不是亲兄弟,但毕竟在一起共同生活多年,这份亲情是割不断的,本案争议最大的是原被告父母共建的房屋原告是否取得所有权,原告说出资三百五十元顶下那房屋,另有证人刘xx的证词,证人张x也从侧面证实了这一点,这份证据的效力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证人刘xx的陈述是矛盾的,刘xx就这一事实的陈述前后是矛盾的,原被告虽不是亲兄弟,刘xx另外与本案的原告还有其他的亲戚关系。江x的老婆和刘xx的老婆是亲姐妹,刘xx的证词不能证实江x用三百五十元买断了这房屋的所有权。在农村处理房子时,应会有协议,原告却没有向法庭提供。在处理街上老房子都有协议。关于土地使用权证的问题,涉及到土地权属应当由相关人民政府调处,本案今天庭审可能解决不了根本性的问题,因为被告已经向相关政府申请撤销原有的土地使用权证,重新颁发的问题。 78年刘xx说给了钱,他的说法是自相矛盾的。当时协议这房子时没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就没有写协议。
王:既然这房屋没有卖,我们哪来土地使用权证,如果93年发放土地使用权证,被告还会阻拦吗?
审:原告方是否还有第二轮辩论意见?
王:希望原、被告能够珍惜多年以来你们兄弟之间的情谊,真正出现了财产纠葛,这就要讲清原则。首先在是非面前,要弄清事实,讲求法律,弄清楚房屋所有权的属向。被告方代理人说原告方是否取得了整栋房屋的产权,我方举证已经基本形成了一个证据链。在场的证人、当时商议这事时候的人员刘xx是唯一的当事人以外的证人。这事原始、直接证据,还有传来证据的证人原被告的叔叔张x,与直接证人、原始证人是相吻合的,印证了证言的客观性、真实性和相关性。原告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概括了一切,证据力很大。原告方的诉讼主张是成立的,希望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审:被告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
殷:第一,关于证人刘xx的证词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合法有效,通过证人当庭陈述的事实,我们仔细分析一下内容,他说在家里给了二百元,另外一百五十元从叔父那街上老屋款中扣除,在原告的诉状中说在叔父那街上老屋款中拿去了一半,但现在讲被告全部拿去了。这是自相矛盾,原告方证人的证词不真实。对于房屋权属问题应是相关政府部门解决的问题,不是法院权属管辖问题。
王:在诉状中所谈到的原、被告对作价的房屋各一半,这是从总的概念上来讲的,这是一个事实,从证人张x的证言中可知,那三百元是个人一半的,至于怎么拿的,具体细节问题,诉状要讲得那么清楚吗?
审:原告方还有什么要陈述的吗? 王:没有。
审:被告方还有什么要陈述的吗? 谢,殷:没有。
审:对于原告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在法律角度上予以承认,被告方提出行政主管部门的异议,应通过行政手段由相关行政部门来裁决
审:法庭辩论结束,根据《xxx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188条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解,原告你是否同意调解? 原:同意,但要看调解得合不合理。 审:被告,你是否同意调解? 被:不同意。
审:由于被告不同意调解,法庭调解不成立
审:被告,对于原告方提出的那三块门,你都拿掉了吗? 李x:是的
审:休庭十五分钟,待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 审:(击法槌)现在继续开庭本案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护,法庭调解,合议庭经过评议,对本案的事实确定如下:本院认为:1980年期间,被告向父母提出将1966年家里建造的一房屋与原告分家拆产,在经得父母及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原告出资购买该栋房屋中被告共有的另一半,即整栋房屋由原告一人顶下。原告取得整栋房屋所有权以后,余江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局于1993年4月17日确认了原告对该栋房屋所占宅基地,并发给了原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告主张编号为01-3-050157宅基地上的房屋产权归己所有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2004年期间,被告占据原告半栋房屋,属侵权行为,被告应当停止对原告的房屋侵占,搬出其在房屋内的堆放物,返还原告房屋的三片房门,恢复原状。为此,本院依照xxx《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余江县邓埠镇站前村委会竹溪村小组地号01-3-050157宅基地上的房屋归原告所有
二,被告应当停止对原告房屋的侵占,搬出其在房屋内的堆放物,返还原告房屋的三片房门,恢复原状
以上款项限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原被告你们是否清楚了?。。。。 审: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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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最后陈述范文(篇八)法庭庭审原告发言稿
一、庭前准备阶段
二、庭审阶段
第一节
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
原告或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住所地是诉讼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住所地; 第二节 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 第三节
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原告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 第四节 法庭调查
1、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由原告对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证据。如:证据1+证明内容 第五节
法庭辩论
1、原告发言
2、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要求各方陈述最后意见。 第六节
当庭调解 第七节
宣判
原告最后陈述范文(篇九)由于地球上的人类对动物、植物和山河的破坏日益增加,导致了环境越来越差。终于有一天,地球上的生物终于忍无可忍,准备向星际法庭诉控人类的的罪行。2050年1月1日上午9时,星级法庭开庭了。
原告和被告入场。法官庄严地宣布。
原告动物、植物、山河,你们要告谁?法官问。
法官大人,我们要告地球上的人类。
请陈述一下你们的理由。
法官大人,动物的代表狮子发言了,我们的家族生活在远离人类的大草原里,吃的只是一些中小型的动物,我们这也是为了保持生态平衡。可人类不但不懂保持生态平衡,还要把我们赶尽杀绝。狮子说着说着,眼眶中闪过一道泪痕。
法官大人,我请求陈述。植物的代表树站起来,理直气壮的说。
准予陈述。人类真是可恶,我们树木原本一个大家族,是周围生物的家,小鸟在我们身上做窝,动物在我们脚下跳舞。可是人类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断地砍伐我们的同胞。我们为人类提供了大量氧气,可他们却以怨报德。呜呜呜树哭了起来。
法官大人,我请求陈述。山河站起来说。
被告,你都听清楚了吗?法官问。
听清楚了。
你还有要申辩的吗?
没有。
那好,现在判决如下,第一,所有地球人拿出总收入的30%,恢复地球的生态平衡;第二,处罚地球上的每一个人喂养一种小动物,并且每天至少种一棵树,帮助原告恢复生活。哗哗哗,法庭内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原告最后陈述范文(篇十)(一)生产日期为2018年11月6日,保质期为六个月的“XXX米”,其保质期至2019年5月5日届满。至贵局查处时仍有3125KG未销售存于仓库,其并非陈述人故意导致,是因再次进货后堆码时未注意,将其埋于底部。该批次大米共有10吨,于2018年11月6日向黑龙江省XXX有限公司购买,其至保质期届满前购买人没有特定人群,没有数量较大的批发行为。
(二)标注生产日期为2021年4月29日的“芦海明珠”,是2019年5月4日陈述人到XXX粮食批发市场购买豌豆时购进,因此批次豌豆数量不足10吨,货车载重不足10吨时不发车,遂匆忙购买该批次粮食(共800KG)整车装车。其也并非陈述人故意为之,而是疏忽大意过失,未仔细查看标注生产日期导致。至贵局查处时该批次大米未售出。
(三)2019年6月19日贵局查处时,陈述人积极配合调查,积极整改,积极配合找车拉走粮食。“XXX米”虽超过保质期,“XXX珠”牌大米虽标注生产日期有误,但其并未销售,更没有产生实质的食品安全损害。
原告最后陈述范文(篇十一)读了课文《最先与最后》,我深深地认识到: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我们既要有“敢为最先”的精神,又要有“不耻最后”的勇气。
有这样两句诗:“羊质虎皮功不就,凤xxx胆事难成。”纵观古今中外建功立业者,无不是有胆有识,敢于创新,勇于进取的。神农氏冒生命危险,尝遍百草,创亘古未有之事,使后世子孙享福延年;安徽凤阳农民冒坐牢的危险,秘密承包土地:在合同书上按下指印,开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先河,为农村经济的复苏描绘了灿烂的蓝图;温州人敢为最先,开创了“温州模式”的经济发展之路,使温州-从贫穷走向富裕。
同样,达尔文如果没有“敢为最先”的精神,就不会“冒天下之大不题”,去-已在人们头脑里根深蒂固的冒牌祖先——上帝,而大胆提出人类的祖先是猿的见解;哥伦布没有危险的海上飘流,就不可能发现新大陆;皮尔里没有险象环生的-川之行,就不可能征服北极。可见,没有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就没有今天的佳肴;没有无畏的开拓者,就没有今天的文明。
在今天的改革大潮中,我们需要“敢为最先”的精神,也需要“不耻最后”的勇气。我们这里所说的“不耻最后”,是指和“敢为最先”者一样经过了一番艰苦努力之后而“最后”的,绝不是那种投机取巧而一败涂地的人。这样的“最后”者从不哀叹,从不怨天尤人,而他们所做的只是向“最先”之路继续跋涉。
改革,是一种尝试、一种创新,自然不可能一帆风顺,势必会有“敢为最先”者成功的喜悦,也一定会有“不耻最后”者失败的沉思。我们在对“敢为最先”者赞美之余,也对“不耻最后”者深表敬佩和感激。因为他们虽然“最后”了,却把那种顽强的精神和敢于正视落后的勇气留给了别人。可以想象,如果“温州模式”的四个创始人初尝失败后就消沉、退缩,“羞于后人”,也许就没有今天的“温州模式”。许多下岗工人,如果没有一点“不耻最后”的勇气,也许就不可能重新上岗,再创辉煌。
原告最后陈述范文(篇十二)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女,汉族,__________县人,住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区人,住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区人,住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
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陈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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