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新唯物主义”世界观的总体性质
马克思“新唯物主义”世界观的总体性质
在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总体性质、马克思实现的哲学变革的实质等问题的理解上, 我国哲学界经历了从物质本体论到实践哲学的转变。近年来许多学者都认为:马克思的 新唯物主义是历史唯物主义。但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总体性质的理解却存在很大的分歧: 有人把历史唯物主义叫做“社会生产关系本体论”(注:俞吾金:《马克思哲学是社会 生产关系本体论》,《学术研究》2001年第10期。),也有人把它叫做“历史现象学”( 注:张一兵:《马克思哲学的当代阐释》,《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我认为 ,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是建立在生存论基础上的“历史生存论”(注:参见拙作:《 生存的关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原则》,《理论探讨》2002年第2期。)。
一、传统教科书:辩证唯物主义
我国学术界对马克思哲学总体性质的理解大体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以传统哲学教科书为代表的辩证唯物主义。它的唯物主义原理被归结为:( 1)世界是物质的,世界统一于物质,意识是物质的特性和反映;(2)物质是运动的,运 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3)物质在时空中运动,时空是运动的形式;(4)运动是有规律的 。我们把它概括为“物质本体论”。教科书讲的那种唯物主义,实际上没有超出十六至 十八世纪英法唯物论的水平。作为它的基本原理的上述命题,都是旧唯物主义的命题。 事实上,这些命题确实都是那种旧唯物主义提出来的。教科书企图通过给这种唯物主义 “加上”辩证法来创造“辩证唯物主义”。这就把问题简单化了。如果没有一个彻底的 哲学革命,企图简单地把旧唯物主义嫁接在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上来创造辩证唯物主义 的路数是根本行不通的。这是因为,这种唯物主义在本质上是机械论的,是反辩证法的 ,它与辩证法不属于同一个“血统”,因而我们是无法给这种唯物主义“输”辩证法之 “血”的。黑格尔正是在对这种机械唯物主义的批判中才创立了辩证法的概念体系的。 在黑格尔那里,辩证法是精神自我生成、自我创造、自我超越的辩证法,是概念的辩证 法,是反旧唯物主义的。
人们往往这样简单地理解辩证唯物主义:因为我们承认世界是物质的,又承认事物是 辩证地运动和发展的,我们也就做到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结合,我们(教科书)讲的唯 物主义就是辩证唯物主义。
这种解释是没有道理的。论证了“外部世界是辩证运动的”,并不等于论证了这种“ 唯物主义是辩证的”。这是因为,当我们说“世界是辩证地运动发展的”时,我们回答 的是一个科学问题而不是一个哲学问题,它并没有解决这种哲学“唯物主义”如何是“ 辩证的”这一哲学问题。回答哲学唯物主义问题的辩证法,只能是在对哲学基本问题的 回答中表现出来的辩证法。这种辩证法才是规定唯物主义性质的辩证法;这种唯物主义 才是被辩证法改变了形态的唯物主义。当辩证法和唯物主义回答的是同一个问题、而且 是哲学的基本问题(思维与存在、物质与意识)时,才能做到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统一。 也就是说,唯物主义的辩证法解决的是思维与存在、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上的辩证法 。
思维与存在、物质与意识关系上的辩证法,就是人的实践活动中的辩证法。因为这一 关系正是在实践中发生、而且只有通过实践才能解决的。在这个意义上说,旧唯物主义 只是坚持了物质第一性的基本原则,而没有解决意识如何从物质世界中产生、如何反映 物质世界、如何作用于物质世界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离开实践是不能解决的,而旧唯 物主义不仅不理解实践,而且在本质上是反实践的。因此,旧唯物主义并没有、也不能 解决哲学的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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