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待岗最新规定3篇

劳动合同法》没有关于待岗的问题的规定;但是待岗不同于解除合同,待岗期间员工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仍然存在。 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员工待岗最新规定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员工待岗最新规定1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

  一、为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劳动纪律,加大内部劳动管理力度,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待岗人员是指在机构调整或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竞聘岗位或无科研任务而未予聘任的职工。

  三、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工资待遇按如下原则办理:1. 自列为待岗人员的下月起,三个月内工资待遇不变(不含绩效津贴和项目负责人岗位补贴等款项),第四个月起,只发职务工资、医药补贴、托儿补贴、物价补贴、房租提价补贴等工资款项(含今后新增的有专项经费支持的政策性补贴款项);若上述所发工资款项之和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改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2. 若六个月内仍未聘任上岗,从第七个月起,按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

  四、待岗人员暂由人事部门管理,其工资及行政关系转归所组织人事处。

  五、待岗人员的各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于具备上岗条件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岗位竞聘的待岗人员,按以下办法办理:(1) 第一次给予告诫,并按北京市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生活费;(2) 第二次停发全部工资;(3) 第三次予以自动离职或除名处理。

  七、对未经组织批准且未办理任何手续又到其他单位谋职的待岗职工,除停发全部工资外,并按旷工办理。对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且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按除名处理。

  待岗工资标准概念

  待岗工资是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安排职工待岗,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待岗工资标准

  企业在职工待岗期间,应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为职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生活费。

  按目前的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 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通过上文劳动合同法关于待岗的规定,可以了解到,不同性质的待岗就有不同的规定,如果是企业的经济原因,或者员工的违反公司知道造成损失的原因。只要员工是待岗状态,企业都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支付员工工资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但是,如果是员工未经批准自行待岗的,企业给予警告后,可以不支付工资。

  员工待岗最新规定2

  第一,用2113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5261内容,签订《待岗协议》。4102《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165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调整岗位。《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待岗期间的待遇问题:

  一,正常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发放生活费。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8条规定: “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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