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案例分析范文(通用20篇)

公共政策是指通过战略性地利用资源,协调经济社会活动和相互关系的一系列政策。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共政策案例分析的文章20篇 ,欢迎品鉴!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

  一、案例描述: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社会结构深刻转型、利益模式深刻变化的背景下,农业和农村发展面临着一系列新形势和新问题:如资源和环境限制日益严重、农产品供需紧张、结构性矛盾、国际市场影响、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投资、农民新就业方式、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不适应农民需求,其中,我国耕地面积减少尤为突出。在这个世界五分之一的国家,耕地不仅与农民的需求有关GDP增长率关系到人民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也是中国未来国际竞争能否坚持独立原则的最基本、最关键的生命线。人以食为天,国以食。耕地正是粮食生产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俗话说没有天地,没有地方,没有食物。目前,我国耕地减少的原因如下:
  (一)城市化建设侵蚀耕地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化水平迅速提高,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近半个世纪中国城市发展最快的时期。据统计,1998年中国城市人口约为3.81亿左右,城市化程度约为30.4%。据专家预测,到2050年,中国的城市化水平将提高到70%。未来50年,约5亿农村剩余劳动力及其家属将进入城市,成为城市人口。这样,不仅要建设大量的新城市,还要扩大许多现有城市的规模。按每个城市人口占地面积100平方米计算,增加5亿城市人口约5万平方公里,即7500万亩。
  首先,新城市的建立和老城市的扩张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现代化的客观表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占用部分耕地是不可避免的。然而,城市化带来的耕地占用需求与耕地保护存在矛盾。如何正确处理辩证矛盾的统一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非法用地现象严重
  (三)城市土地闲置与撂荒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基本建设规模的大幅度增长,一些地方出现了城市土地闲置,甚至撂荒。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统计,全国共清查出非农建设闲置土地600平方公里,为1994年全国各项建设用地总量的27.3%,其中耕地270平方公里,占45%。另外,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统计,目前我国因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的废弃地累计约为133300平方公里。其中70%左右为耕地;全国因兴修水利、修筑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废弃的土地及农村坑塘、建筑取土等零星废弃土地约为100000平方公里,这之中耕地也占到50-70%。
  除此之外,城市用地增长速度超过人口增长,乡镇企业建设过于分散,土地盐碱化,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等都加剧耕地的减少。鉴于此,党中央,国务院在连续五个关于农业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都提到了要保护好耕地的问题,并在2004年十一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在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的责任制度,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实施管理等各个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温家宝总理也明确指示一定要保证18亿亩耕地的红线。
  从公共政策取得的效果来看,到目前为止,规定也已经颁布有几年时间了,但是成效却并非十分明显,各地方强行占用耕地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很多都是在地方政府的默许下经行的,耕地的红线正在一步一步的向后退。从当前的形式来看,不管红头文件怎样高调呐喊农业的基础地位和极端重要性,也无论中央政府怎么用财税支持和激励,农业和粮食耕地却像一个垂暮老人,无可奈何地走向黄昏。那么为什么在中央政府重拳出击的背景下还不能够取得预期的效果呢?到底是什么敢挑战政府的权威。
  公共政策执行效果不明显即耕地保护困难的原因分析:
  观点分析一:粮食价格过低
  尽管国家这几年为了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2002年开始取消了农业税,并对种地农民经行了粮食补贴,但是细细算来每亩地各种补贴加在一起也就几十百把块钱,平均摊到一斤粮食里只有几分钱。稻谷的价格1992年就被定在9毛钱一斤,但种子、化肥的价格却年年爬坡,到2023年,中央才决定把稻谷的最低收购价格提高了3.3%和10.53%,但同一时期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指数却上涨了20.28%,大家都知道茅台酒的价格让大多数普通民众望而却步,它的主要原料是粮食,而粮食成本尚不到20元钱。东北大米现在出口日本,离岸价只有2.4元一斤,日本超市里的农产品价格,发现有的大米品质跟我们东北大米差远了,但它一般都卖几十块钱一斤,最好的大米卖人民币99元/斤。谁都不会相信,一瓶麻油竟然比一瓶矿泉水还便宜,一袋金灿灿的稻谷还抵不上一包中档香烟的价格。然而这是事实。农民兄弟的生产积极性也受到了严重的抑制,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离开土地,越要越多的人减少了对土地经行农业方面的投资,从而转向其他方面,也因此越来越多的耕地被无情抛弃。
  观点分析二:地方政府对政策执行的效果与要求的严重脱节
  现在全国各地农业占GDP的比重,普遍快速萎缩。据不完全统计,最多到2023年,农业在整个GDP中的比重会降到6%以下。尽管如此,仍没有一个地方政府满足,而是想借助产业结构调整,把农业“赶尽杀绝”。很多地方领导人口头高喊“重视”农业,要花大力气保护耕地,但是都从内心深处把农业作为拖累本地经济快速发展的历史包袱。黑龙江著名的三江平原,那里一直是国家的粮食主产区。70个产粮大县当中,居然有43个县财政收入不足亿元,21个县还没摘掉贫困县的帽子,绝大多数仍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维持基本运转。正如一位学者所说的那样:全国有八百多个产粮、产棉大县基本上都是“农业大县、工业小县、财政弱县、人民穷县,干部孬县”。再看看全国百强县,像无锡、江阴、昆山等,这些富得流油的市县,没一个是靠搞农业“发迹”的。地方政府为什么要消灭农业与农村?原因就在于农业对GDP的贡献已微不足道。发展速度上不去,衡量干部政绩的主要指标达不到,地方领导人很难受。更主要的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领域给地方政府的财政贡献基本没有了,反成了地方财政支出的重大包袱。这里就出现了不同价值选择的矛盾,是顾全大局以人民的长远利益为重还是自己以的政治前途为纲。对于大部分地方政府来说,显然,什么国家安全,什么粮食问题,政绩永远是第一位的。
  观点分析三:土地所能带来的收益极其廉价,农民不爱惜
  正如第二条所说的那样,由于农业带来的收益实在是太为有限,所以不管怎么打击,农民不在乎,集体不在乎,地方政府的干部也不在乎。为什么?因为农村土地实在是不值钱。
  如今国家越来越严格地为保卫耕地面积的“红线”而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土地的行为,但不管怎么打击,农民不在乎,集体不在乎,地方政府的干部也不在乎。为什么?因为农村土地实在是不值钱。
  二、问题与思考:
  (一)如何从公共政策的角度对这一公共政策加以解读和评估?
  (二)对于耕地保护问题,如何使地方政府从“消极怠工”到积极应对,如何从根本上提高农民从事农业的积极性,从而转变我国当前耕地保护的现状?
  三、案例分析与问题探讨:
  (一)首先,政策问题的认定来说,我国的中央政府还是比较及时准确的做出了反应,该政策问题的产生原因是:有一定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即资源分配失衡(耕地资源分配问题)成为了该问题的“引发机制”。在资源分配失衡的情况下,损益地区和利益集团为获取资源必然引发政策问题,在这个案例中这种冲突就具体表现为以粮食生产为目的的对耕地的使用与以盈利为目的的对耕地经行占有的矛盾。但是抛去这些繁琐的具体的矛盾我们可以看到,其实最为根本的产生原因还是生产力发展与生产关系之间是矛盾造成的,那就是我国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对生产资料的经行重新分配的需求和继续保护耕地以确保粮食安全之间的新的矛盾。我国政府机构的相关部门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经行了合理的政策问题认定,可以说在公共政策动态运行过程的第一个环节即政策问题的认定上我国上级政府还是做出了明智的价值判断。
  但是,在下一个步骤——政策规划过程中却并非十分完美,例如,在《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颁布过程中安全未能遵循可行性原则,这一实践原则。该政策方案没能准确考虑到政策调试对象的利益分配问题,不要说侵占耕地的开发商们了,就连地方政府都不愿去接受这份自己砸自己脚的“苦差事”,正如上文提到的那样很多地方政府每年都有招商引资的任务要完成,而要吸引外资莫过于廉价的土地和税收,而现在又要去保护耕地,这真的让地方政府很是左右为难。所以说,在这一点上,上级政府未能作出比较合理的规划,比如如何处理吸引外资与保护耕地的矛盾等。当然了由于该政策问题结构质量不良,政策问题的层次也比较宏观这都加大了对该政策问题的认识难度,中央政府未能作出一个十分完美的规划也无可厚菲。
  最后的一个环节就是政策的执行,政策执行是公共政策发挥实际作用,解决政策问题的关键之一,更是政策评估与修订总结的现实依据,切不可小视。很明显该《规划》在政策的执行这一环节出现了很大的偏差,甚至出现了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唱反调的现象,原因我们也已经提到了,那就是农业利益的低下与地方政府渴望取得业绩之间的矛盾冲突。也正是由于这一个动态运行环节使得该政策问题的效果大打折扣,由此也可以看得那种认为政策科学和政策分析应该致力于研究政策方案的制定,而政策执行则属于行政学研究的范围的观点是多么的滑稽可笑。
  (二)解决方案:根据以上的分析,从公共政策学的角度,可以给出相应的以下对策:
  第一,借鉴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日本等国的先进农业生产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的可行性,尽可能的给人民带来更多的收益,使农民自觉的保护好耕地利用好耕地。比如,在现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财政对农业的倾斜,降低粮食的生产车成本,进一步完善农村的医疗制度等,改善农村居住条件等。完善政策规划的全面性和综合性,像美欧等先进的农业现代化国家到目前为止已经为农民配备了比较完善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这就使他们真正的提高自己的生产积极性,毕竟农民才是三农问题的主题,政府要想实现公共政策决断的科学化合理化,在考虑保护耕地的同时,要坚持全面的原则,看到政策问题的相关性,注意到它连锁性的影响,只有这样耕地才可能会得到广大农民兄弟的爱戴和珍惜。也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政策的有力实施。
  第二,提高农产品价格。与其说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不值钱,不如说是耕地上的农产品不值钱。所以只有通过农产品提价,特别是通过发展农业生产来让农民获得基本收入,形成农业繁荣与农民富裕的良性循环,才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一个长远办法。例如美国,平均每个农户每年大约能从政府得到1万多美元补贴;在日本一个农民一年的收入和一个教授差不多。他们对农业的补贴力度可想而知。这就要求国家进一步在政策上加大对农村的倾斜,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经济体制长期受苏联高度集中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总是以牺牲农民的利益来换取工业相对较快的发展,“工农剪刀差”问题已经十分突出。这就要协调好工业和农业的利益分配问题,鉴于价值,利益的多元化,单凭任何一方的观点都可能带有主观片面性,这时候以政府为代表的公共权力机构的态度将起到关键的作用,所以在政策认定的过程中必须旗帜鲜明的提出要加大对农业的倾斜,要让各方认识到加大耕地保护的重要性,从而达到价值认识的共识。通过这样的政治互动,就能促进各方对政策的理解,从而实现政策的顺利实施。
  第三,极大对非法占用耕地行为的处罚力度。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相配套,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方针。为政策执行的规范化提供法律基础。
  第四,进一步加强政策执行队伍的组织化建设,构建科学的管理系统,明确目标,责权,计划,和考核监督,使组织成员建立对组织的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在政策颁布以后对消极怠工的地方官员给予严厉的惩处,确立明确的赏罚机制,提高政策执行效率。在此案例中,对那些视中央政策于不顾的地方政府加大督促力度,和考核力度,必要时给以相应的党政处分,以儆效尤。
  综上所述,只要决策部门对耕地这一公共政策问题达到准确的认定,合理全面的规划,系统有效的执行,耕地保护的问题将不再是一件难事,我们也相信我们的政府有这个决心和能力通过科学合理的政策手段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耕地,保护好我们子孙后代的明天。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

  “985政策”的议程建立

  一.“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概念的提出

  “985工程”的核心概念是“创建世界一流大学”,但“创建一流大学”的概念不是北大百年校庆第一次提出的。1985年,清华大学第七次党代会提出要逐步把学校建成世界一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学,这是有文献记载的国内高校最早提出“创建一流大学”。1986年北京大学党委研究室在总结北大改革建设工作时明确提出要把创办世界一流大学作为学校的发展目标。1993年,北大校长丁石孙在“全国高教论坛”上提出“建设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一流大学”,这是在国内高等教育界首次提出“创建一流大学”。1994年7月,北京大学第九次党代会提出了“创建一流大学”的建设目标。1995年,江泽民在为复旦大学90周年校庆题词中提出,“面向新世纪,把复旦大学建设成为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社会主义综合大学”,这是国家最高领导人首次提出“创建一流大学”的概念。

  二.北大“211工程”

  “985工程”并非高校重点建设方面出台的第一项政策。在1998年“985工程”出台之时,以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为主要目标的“211工程”已实施至“九五”中期。“985工程”和“211工程”在政策问题和政策目标上有类似渐进的关系。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北大的发展,1977年北大恢复正常教学,同时恢复了研究生制度并开始尝试教学改革。1986年,北大第一次评上了国家重点学科。此后,学校建设进入了相对稳定的发展时期。同年北大党委研究室在总结北大改革建设工作时,明确提出要把创办世界一流大学作为学校的发展目标。1992年,北大政策研究室对全校各学科进行调研,确定了重点与优先发展的学科领域,提出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思路。

  1993年2月,中央颁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国家教委随后发布了《关于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的若干意见》,开始规划“211工程”。1993年下半年,北大开始进行申报“211工程”的规划和论证工作。1994年7月,北大第九次党代会讨论通过了《北京大学改革与发展纲要》,提出了“建设一流大学”的发展目标。1994年,教育部提出“211工程”的明确目标,工程进入酝酿准备阶段。1996年,北大“211工程”由国家批准实施,工程批准经费5.3亿元,实际“九五”期间到位资金为5.7亿元。北大在《“211工程”“九五”期间建设总结报告》中认为,“‘211工程’必须继续实施”。同时,北大认为“‘211工程’规划的总体投资强度较低,五年内预计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北大的基础条件”,“创建世界一流大学规划的投资强度有显著的增加,建设目标与内容更为集中,是北大‘211工程’在新时期的继续丰富和提高”。

  三.“985”政策的出台过程

  “985”政策的出台先后经历了酝酿、策划、多方游说、施加影响、起草、讲话发表、多次重申等一系列过程,其中包括多个人物、部门、机构和社会力量的参与和推动,最终形成中央的教育政策。1998年是北大建校100周年,北大方面进行百年校庆活动筹备期间,国家教委党组书记陈至立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副组长郝克明等人建议北大借百年校庆的机会,向中央“要政策”,争取更多的支持。北大校方、清华校方和教育界其他人士开始共同制定计划,“目标是能够影响到江泽民,以定调子”。

  1998年2月24日,国家教委和北京市联合召开专题办公会议,听取北京大学党委书记任彦申和校长陈佳洱汇报关于百年校庆筹备工作,并着重研究落实校庆工作有关重要事宜。会议由教委主任朱开轩主持,教委党组书记陈至立、北京市政府秘书长刘志华、市教委副主任范伯元出席了会议,国家教委办公厅、人事司、计划建设司、财务司、外事司、高教司、学位办、直属办负责人以及北京大学王义遒、闵维方、迟惠生、陈章良、赵存生等参加了会议。任彦申和陈佳洱提出:①请教委和北京市政府对校庆的工作思路和活动安排提出指导性意见。拟邀请江泽民出席5月4日庆祝大会,并作重要讲话;邀请贾庆林、朱开轩、陈至立等同志出席;请李岚清副出席5月2日世界著名大学校长论坛开幕式与5月4日北大图书馆新馆竣工典礼并作讲话;请教委和北京市协助落实重大活动的安排。②希望能以北京市政府名义于5月4日中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招待会。会议议定,北大尽快就邀请江泽民同志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提出方案,然后由教委和北京市两家联衔行文向中办请示,请中办审定。会议结束后将会议纪要报送李岚清副。

  1998年3月政府换届。4月,陈至立就任教育部长,教育部开始着手《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制定工作。依照惯例,江泽民在校庆大会上的讲话稿由北大方面起草,负责起草工作的小组当时写的是“创建社会主义一流大学”,草稿报江泽民审批时,江泽民将其直接改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985讲话”由此定稿。

  1998年4月29日,江泽民在校庆前夕到北大考察,在讲话中再次强调“要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1998年5月2日,李岚清副在“面向21世纪的高等教育——大学校长论坛”开幕式上发表讲话,强调加快发展高等教育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作用。1998年5月4日,江泽民发表《庆祝北京大学建校一百周年大会讲话》。同一天,中共教育部党组发出《关于深入学习江泽民同志在庆祝北京大学建校一百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1998年5月5日,教育部党组召开会议,学习江泽民4月29日和5月4日的讲话,研究部署教育战线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的意见和措施。陈至立部长作“学习党的十五大精神,深化对教育战略地位的认识”的讲话,强调“为了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和实现我国的现代化,必须把建设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作为重大和紧迫任务,使其在知识创新能力的提高和创新人才培养方面作出更大贡献。”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国家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等学校的实际,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效益”。这一规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部分高校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

  1998年10月28日,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教育部报送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1998年12月,中国科学院向教育部提交《关于将中国科技大学纳入国家高水平大学建设行列的报告》。12月18日,教育部办公厅给出批复意见,认为“中国科技大学是一所有基础有活力的大学,要加强其建设”,建议中科院“提出中国科技大学的建设规划和中科院的投资安排,以便我部统筹考虑”。

  1998年12月24日,教育部发布《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决定在推行“面

  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重点支持部分高等学校创建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计划》指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经过长期的建设和积累,我国少数大学在少数学科和高新技术领域已达到和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拥有一批高水平的教授,尤其是本科生培养质量较高,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创造了条件”;“一流大学建设要有政府的支持、资金的投入”;“要相对集中国家有限财力,调动多方面积极性,从重点学科建设入手,加大投入力度,对于若干所高等学校和已经接近并有条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学科进行重点建设。今后10~20年,争取若干所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水平”。这一部分是将“985工程”的实质性内容写入了国家的纲领性政策。

  1998年12月23日~25日,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12月25日,国务院副、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岚清到会听取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四川大学等10余所直属高校咨询委员会就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所作的专题发言。

  1999年1月13日,国务院要求省市各级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振兴行动计划》。《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开始全面启动。随后,“985工程”正式启动,国家对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分别在3年内投入建设经费18亿元。国家对重点高校的投入力度明显加大,继中国科技大学申请纳入国家高水平大学建设行列之后,其他重点大学也纷纷开始提交申请。经教育部与学校所在省(直辖市)政府和主管部门协商,决定通过共建的方式再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从1999年7月到1999年11月,先后签署了关于重点共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协议。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获得建设经费12亿元,西安交通大学等5所高校各获得6亿元以上数额不等的建设经费。

  2000年以来,教育部与有关省市和部门陆续对国内25所高校实行“985工程”重点共建,它们是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大连理工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大学、兰州大学、东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同济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湖南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南大学、吉林大学。“985工程”学校总数达到34所。截止目前,“985”一期工程已经结束,正在进行二期工程的规划论证工作。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本案例取材于《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23〕10号),内容是国务院针对近日部分城市房价恶性趋势反弹的现状,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调整和完善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以维护和推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下是运用公共政策学对于这项通知的案例分析:

  一、政策本质和特征

  此案例中,国务院针对“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状况,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这一政策的本质体现了我国政府采取宏观调控手段,对社会利益进行分配和调整,以加强房价的监管和控制,推动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而此项通知经由国务院进行发布,具有强烈的政治性、权威性和强制性,它一经发布,便体现着国家意志,是政府对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恶性发展现状态而执行的强制经济政策干预手段。

  二、政策系统的构成及环境

  政策系统的构成:在我国,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获得宪法和法律授权,享有公共权威,能够对我国社会价值进行权威性分配。因此,它作为这项“关于坚

  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的发布者,是此项政策的直接主体,在政策系统上属于政策制定系统,居于政策系统的核心地位,组织和领导着整个决策过程,并对最终这项通知进行发布执行。与之对应的是作为政策客体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这些政府机关和职能部门是国务院发布此项通知时所指向的对象,它们分别具有各自的功能,具有不同的社会分工,它们之间在市场监管和住房问题上必然会产生各种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利益需求。这些政策客体在政策系统中属于政策执行系统,在国务院发布此项通知后,将观念形态的政策内容转化为现实形态的政策效果,按照各自的分工,根据通知要求自主开展工作,以确保政策目标的实现。

  政策系统的一般环境:从这一案例的内容明显可知,国务院所发布的此项通知受到“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的经济因素影响后,以调整和加强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环境为基本出发点而执行的政策,它是我国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对房地产市场政策的调整和导向。

  三、政策问题的提出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与扩散,中国房地产市场政策突然间发生了重大逆转,使房地产市场出现了难得一见的快速发展机会。由此,我国房地产市场原先已经展开的理性调整出现了诸多问题,并导致我国房地产市场面临本已存在的泡沫继续吹大的巨大风险。这一现状和问题事实的客观存在的问题,其未来趋势和危害性极有可能直接影响

  社会发展,而这些问题目前已为我国政府统治者和社会大多数人所察觉,很多相关问题已经进入了政策议程,成为公共政策问题。国务院作为我国最高的行政机关,是我国公共政策问题的提出主体之一。它针对前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23〕4号)印发后,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状况发布通知,提出“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四、加强市场监管”五项具体政策问题的调整和解决措施,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市场、政府能力与公共政策

  国务院针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目前存在的“市场失败”和“市场缺陷”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希望相关部门、机关认真贯彻公务目标,将目标转化为现实的能力,以便有效、实际地实施公共政策和解决房地产市场问题。例如,案例所给的通知中第一项第二条: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

  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这条细则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能力、履行政府职能,加强监管、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切实落实方针要求,不能离开政府职能和房价市场的发展稳定而空泛执行,否则要追究责任,这也正体现了政府通过公共政策目标解决市场缺陷,减少市场主体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以提升政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五、小结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23〕10号)是国务院发布的一项针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现状的公共政策,旨在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推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持续发展。通过对这一案例的分析,我们能够从中认识到,一项由政府发布的公共政策的本质、构成、环境以及运行都体现着国家意志,是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系统完整的宏观经济政策及社会政策,处理好市场与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机构之间,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关系的反映,当然,公共政策执行后能够达到实际目标、实现良好效应,这对于政府提高决策质量,促进社会发展是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

  一.“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概念的提出

  “985工程”的核心概念是“创建世界一流大学”,但“创建一流大学”的概念不是北大百年校庆第一次提出的。1985年,清华大学第七次党代会提出要逐步把学校建成世界一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学,这是有文献记载的国内高校最早提出“创建一流大学”。1986年北京大学党委研究室在总结北大改革建设工作时明确提出要把创办世界一流大学作为学校的发展目标。1993年,北大校长丁石孙在“全国高教论坛”上提出“建设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一流大学”,这是在国内高等教育界首次提出“创建一流大学”。1994年7月,北京大学第九次党代会提出了“创建一流大学”的建设目标。1995年,江泽民在为复旦大学90周年校庆题词中提出,“面向新世纪,把复旦大学建设成为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社会主义综合大学”,这是国家最高领导人首次提出“创建一流大学”的概念。

  二.北大“211工程”

  “985工程”并非高校重点建设方面出台的第一项政策。在1998年“985工程”出台之时,以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为主要目标的“211工程”已实施至“九五”中期。“985工程”和“211工程”在政策问题和政策目标上有类似渐进的关系。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北大的发展,1977年北大恢复正常教学,同时恢复了研究生制度并开始尝试教学改革。1986年,北大第一次评上了国家重点学科。此后,学校建设进入了相对稳定的发展时期。同年北大党委研究室在总结北大改革建设工作时,明确提出要把创办世界一流大学作为学校的发展目标。1992年,北大政策研究室对全校各学科进行调研,确定了重点与优先发展的学科领域,提出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思路。

  1993年2月,中央颁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国家教委随后发布了《关于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的若干意见》,开始规划“211工程”。1993年下半年,北大开始进行申报“211工程”的规划和论证工作。1994年7月,北大第九次党代会讨论通过了《北京大学改革与发展纲要》,提出了“建设一流大学”的发展目标。1994年,教育部提出“211工程”的明确目标,工程进入酝酿准备阶段。1996年,北大“211工程”由国家批准实施,工程批准经费5.3亿元,实际“九五”期间到位资金为5.7亿元。北大在《“211工程”“九五”期间建设总结报告》中认为,“‘211工程’必须继续实施”。同时,北大认为“‘211工程’规划的总体投资强度较低,五年内预计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北大的基础条件”,“创建世界一流大学规划的投资强度有显著的增加,建设目标与内容更为集中,是北大‘211工程’在新时期的继续丰富和提高”。

  三.“985”政策的出台过程

  “985”政策的出台先后经历了酝酿、策划、多方游说、施加影响、起草、讲话发表、多次重申等一系列过程,其中包括多个人物、部门、机构和社会力量的参与和推动,最终形成中央的教育政策。1998年是北大建校100周年,北大方面进行百年校庆活动筹备期间,国家教委党组书记陈至立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副组长郝克明等人建议北大借百年校庆的机会,向中央“要政策”,争取更多的支持。北大校方、清华校方和教育界其他人士开始共同制定计划,“目标是能够影响到江泽民,以定调子”。

  1998年2月24日,国家教委和北京市联合召开专题办公会议,听取北京大学党委书记任彦申和校长陈佳洱汇报关于百年校庆筹备工作,并着重研究落实校庆工作有关重要事宜。会议由教委主任朱开轩主持,教委党组书记陈至立、北京市政府秘书长刘志华、市教委副主任范伯元出席了会议,国家教委办公厅、人事司、计划建设司、财务司、外事司、高教司、学位办、直属办负责人以及北京大学王义遒、闵维方、迟惠生、陈章良、赵存生等参加了会议。任彦申和陈佳洱提出:①请教委和北京市政府对校庆的工作思路和活动安排提出指导性意见。拟邀请江泽民出席5月4日庆祝大会,并作重要讲话;邀请贾庆林、朱开轩、陈至立等同志出席;请李岚清副出席5月2日世界著名大学校长论坛开幕式与5月4日北大图书馆新馆竣工典礼并作讲话;请教委和北京市协助落实重大活动的安排。②希望能以北京市政府名义于5月4日中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招待会。会议议定,北大尽快就邀请江泽民同志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提出方案,然后由教委和北京市两家联衔行文向中办请示,请中办审定。会议结束后将会议纪要报送李岚清副。

  1998年3月政府换届。4月,陈至立就任教育部长,教育部开始着手《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制定工作。依照惯例,江泽民在校庆大会上的讲话稿由北大方面起草,负责起草工作的小组当时写的是“创建社会主义一流大学”,草稿报江泽民审批时,江泽民将其直接改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985讲话”由此定稿。

  1998年4月29日,江泽民在校庆前夕到北大考察,在讲话中再次强调“要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1998年5月2日,李岚清副在“面向21世纪的高等教育——大学校长论坛”开幕式上发表讲话,强调加快发展高等教育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作用。1998年5月4日,江泽民发表《庆祝北京大学建校一百周年大会讲话》。同一天,中共教育部党组发出《关于深入学习江泽民同志在庆祝北京大学建校一百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1998年5月5日,教育部党组召开会议,学习江泽民4月29日和5月4日的讲话,研究部署教育战线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的意见和措施。陈至立部长作“学习党的十五大精神,深化对教育战略地位的认识”的讲话,强调“为了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和实现我国的现代化,必须把建设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作为重大和紧迫任务,使其在知识创新能力的提高和创新人才培养方面作出更大贡献。”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国家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等学校的实际,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效益”。这一规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部分高校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

  1998年10月28日,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教育部报送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1998年12月,中国科学院向教育部提交《关于将中国科技大学纳入国家高水平大学建设行列的报告》。12月18日,教育部办公厅给出批复意见,认为“中国科技大学是一所有基础有活力的大学,要加强其建设”,建议中科院“提出中国科技大学的建设规划和中科院的投资安排,以便我部统筹考虑”。

  1998年12月24日,教育部发布《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决定在推行“面

  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重点支持部分高等学校创建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计划》指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经过长期的建设和积累,我国少数大学在少数学科和高新技术领域已达到和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拥有一批高水平的教授,尤其是本科生培养质量较高,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创造了条件”;“一流大学建设要有政府的支持、资金的投入”;“要相对集中国家有限财力,调动多方面积极性,从重点学科建设入手,加大投入力度,对于若干所高等学校和已经接近并有条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学科进行重点建设。今后10~20年,争取若干所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水平”。这一部分是将“985工程”的实质性内容写入了国家的纲领性政策。

  1998年12月23日~25日,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12月25日,国务院副、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岚清到会听取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四川大学等10余所直属高校咨询委员会就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所作的专题发言。

  1999年1月13日,国务院要求省市各级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振兴行动计划》。《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开始全面启动。随后,“985工程”正式启动,国家对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分别在3年内投入建设经费18亿元。国家对重点高校的投入力度明显加大,继中国科技大学申请纳入国家高水平大学建设行列之后,其他重点大学也纷纷开始提交申请。经教育部与学校所在省(直辖市)政府和主管部门协商,决定通过共建的方式再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从1999年7月到1999年11月,先后签署了关于重点共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协议。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获得建设经费12亿元,西安交通大学等5所高校各获得6亿元以上数额不等的建设经费。

  2000年以来,教育部与有关省市和部门陆续对国内25所高校实行“985工程”重点共建,它们是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大连理工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大学、兰州大学、东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同济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湖南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南大学、吉林大学。“985工程”学校总数达到34所。截止目前,“985”一期工程已经结束,正在进行二期工程的规划论证工作。

  问题:

  “985”政策的议程建立属于政策议程建构的哪一类型?其主要特征是什么?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

  尊敬的各位领导和专家,受学院委托,我以清华公管学院的具体工作为例,向各位汇报案例教学、案例研究和公共管理学科建设方面的思考。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8月24日在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讲话时特别强调了“新时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丰富实践是理论和政策研究的'富矿',我国经济社会领域工作者大有可为”,并号召中国学者要“讲好中国故事”。我们学院属于公共管理学科。我们公共管理学科就更要“讲好中国特色治理故事”。

  我们学院从案例教学和研究上来讲可以分成三个方面,第一个是案例人才培养,包括案例教学的课程体系,以及我们学院专门成立的公共管理案例中心;第二是学院老师们发表的大量以案例为方法的科学研究;第三是我院的研究成果发表平台《公共管理评论》杂志关于案例研究方面的发表情况。

  首先是课程体系和案例教学工作。2023年,在中组部的组织下,我们学院作为主要牵头单位参与汇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典型案例》。关于案例研究方法课程体系建设,我院长期以来把案例研究和定量研究融汇到每一个层次的研究方法教学课程中,包括针对硕士生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I》,针对MPA学生的《社会研究方法》,针对留学生的《研究方法与写作》,以及针对一年级博士生开设的《社会学研究方法II》,以及针对高年级博士生开设的《高级定性研究方法》。特别是《高级定性研究方法》课,由五位老师同台为学生介绍前沿定性研究方法。

  公管学院2004年就成立了“中国公共管理案例中心”,专门负责开发教学案例。我院已经建立了两个专业的公共管理案例库:一是学院内部案例库,提供中英文和多媒体案例,服务全院教师;二是精选部分高品质中文案例建设的中国公共管理案例库,面向全国高校提供案例教学服务。学院已开发中文、英文和视频案例总计达到1500多个。通过案例教学,学院培养出一批教学讲师,包括程文浩、梅赐琪、蒙克等,他们先后都获得了全国以及北京市青年教师教学比赛一等奖。

  学院还组织许多全国性和全球性的案例教学活动。例如,我院开展了全国案例教学师资培训,从2001-2023年一共已举办了16届;每年组织中国公共政策案例分析大赛,并于2023年开始针对全球学生举办英文案例大赛。我院也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全国MPA教指委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并取得好成绩;同时,我院先后在2023年和2023年承办了两届NASPAA-Batten全球学生模拟大赛。

  我院老师们的案例研究也取得了重要成果。我们将这些成果分成几类,首先是全国性单案例的研究,比方说王绍光、鄢一龙、胡鞍钢等老师针对国家“十二五”规划出台的案例研究,提出了中央政府“集思广益决策模式”。赵静老师针对中国特高压政策案例,提出了问题定位和议程设置,以及打破决策僵局的机制。戴亦欣老师以中国核电发展为例,探讨了能源结构转型和能源工业选择的问题。

  二个类型是地方单案例的研究。我院老师们分别扎根到地方,深入研究发展案例。例如,苏竣老师和他的博士生,针对某城市智能治理、城市大脑开展案例研究。巫永平老师和他的博士生专门研究了莆田系民营医院发展历程,回答了为什么中国80%的民营医院都是由莆田农民控制的这样的问题。桂天晗老师正结合联合国人口基金会驻华代表处和中国计生委在安徽开展性别平等实践,开展案例研究。这个研究旨在对外介绍“中国故事”。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

  在环境监测过程中,环境监测质量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是监测质量管理得以有效进行的重要保障。其中,环境监测质量直接关系到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及整体监测活动的有效性。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工作需完成的主要任务有:在有限期间内制定最有效的监测方案;结合环境特征与监测需求分析其成本投入以经济效益,明确环境监测质量标准、要求;建立合理的分析测量系统等等。此外,还涉及到环境监测采用方法、样品处置、实验室管理、监测设备、试剂、质量监控流程、监测数据归纳、文件撰写等,工作任务量较大,且内容较为复杂,牵涉面广,因而必须认真对待,确保质量保证中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现阶段,我国环境监测保证工作中仍存在较多问题,虽然加强了对实验室质量的控制,但在采样阶段工作较为薄弱,并且难以有效控制污染源监测的质量。
  1 新时期环境监测质量要求
  新时期,为了实现对环境监测质量的有效控制,要求监测数据必须准确、完整,具备较强的完整性、准确性、可比性、代表性及精密性,不仅能充分反映出真实的环境状况,还能有效预测其污染发展趋势。
  (1)完整性。要求环境监测保证工作必须做好质量控制的整体规划,并按照计划,预期获取连续性的高质样品。
  (2)准确性。要求样品的准确值符合规定标准。通常情况下,通过加标回收样、明码平行样等的测定,完成其监测分析工作,并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10%质控样。
  (3)可比性。根据国家所颁发的分析标准,采用多种测量方法,开展测定工作,对采样、监测、数据处理的全过程作出详细的可比性分析。
  (4)代表性。要求所取样品具备较强的代表性,能有效反映出所监测地区的环境质量。当前,环保要求企业废水排放口需按规定设置,并只能设置一个排放口,因而企业的排出口必须设置得合理、科学。取样人员在进行取样时,也需全面考察企业的排污状况,考虑到各个细节问题,确保取样的准确、有效。
  (5)精密性。精密性主要体现在重复性、平行性以及再现性上,要求监测实验室必须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妥善处理好标准样品。
  2 计量认证的要求
  在环境监测中,要求各项工作认真开展,监测人员需秉持公正、严明的工作态度,以服务社会公众为主要目的,不受各种利益的影响,并确保监测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较强的法律效应,且监测数据可靠、准确。因此,环境监测计量认证的要求,通过总结归纳为以下几点。
  (1)监测环境与设备必须符合监测标准。由于监测要求的不同,所设置的监测环境及监测计划也需进行相应调整,以达到相关标准规定。尤其是在一些特殊工作区域,必须严格遵照相应标准,进行监测环境设置与设施配置,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监测工作。
  (2)在环境监测中,采样是极为重要的一环节,要求采样必须科学、准确。监测室需结合检验目的及相关因素,在遵循国家标准的前提下,采取最佳采用方法,或制定合理的采用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在获得许可后,由采样人员按照采样方法或方案正式开展采样工作。其中,对于初次使用的监测方法,需通过《新监测项目评审程序》,实施审评。当监测方法超出使用标准范围时,应与相关部门及客户进行商议,在获得一致认可的情况下,由技术负责人组组织确认,再投入使用。
  (3)为保障监测结果的无偏差,环境监测所应用到的设备与相关仪器均需符合国家标准,并按照规定期限组织核查工作。其中,对于软件、硬件设备、器具等影响因素,需加强管理,完善设备名称、编号、负责人员等相关信息,并采用“三色识别”方式,准确显示设备及仪器的校准、使用状态,同时附带校准日期、有效期、校准人员等信息。
  (4)现场采样人员在进行采样之前,必须出示相应的资格证件,并且人员在两人以上。在采样过程中,严格遵照采样规定,进行样品采集、贴签、登记。而实验室也需做好衔接工作,详细记录下取样数据及操作流程,包括取样人员、取样方式、取样环境、取样地点等等。如有必要,还需将取样中涉及的统计方法记录下来,以便于后期查看。检测结果直接受检测样品的影响,因而,必须严格控制样品采集、接收、流转、贮存等各个实施环节的质量,以此来保障保检测样品的完整性与有效性。
  监控技术必须科学、有效,主要包括:规定期限实施内部质量控制;进行实验室能力测定;采取多种有效方法反复验证检测结果;重复检测保留样品;对样品各特性结果进行相关性分析;采用其他符合标准的技术核查方法。
  3 新时期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环保意识不强。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社会公众越来越意识到环境保护的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性。但在实际中,仍然有许多企业与个人因眼前利益的驱使,违背环境保护原则,大肆制造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环境污染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而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工作的难度却在不断加大。
  (2)重结果、轻过程。在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工作中,许多工作人员仍存在着结果重于过程的思想,在日常工作中,将主要精力集中于实验室样品数据汇总及结果分析,而忽视了前期的样品采集、运输、数据分析等各个环节,在样品采集与处理工作中,缺乏有效质量控制手段,进而影响到后期的监测数据,降低了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3)经验缺乏,方法单一。现阶段,国内的环境监测工作已经历了较长一段时间的探索,总结出了较多实用的经验,工作方式相比于最初有了较大的改进,但受多方因素限制,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工作的工作经验仍较为缺乏,且工作方法单一,难以充分满足新时期的环境监测需求。
  4 提高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工作的对策
  4.1 提高监测人员对质量保证工作的认识
  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工作,从实质上讲为管理工作,以提升监测分析质量、保证监测结果准确为管理控制目标,是环境监测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但是,当前许多监测人员还未认识到其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形式工作,致使质保工作的作用难以发挥。因此,要提高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工作的整体水平,首先必须转变监测人员的思想观念,提高其对质保工作的认知,清楚质保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自身工作责任感,进而在工作中不断改进自身工作态度与工作方式,以确保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工作的有效落实。
  4.2 加强人员管理,是质量保证的基础工作
  既要转变监测人员的认知观念,也要加强人员管理。对人员的管理,不仅包括监测人员,还包括管理人员,这些人员工作积极性,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到质保工作的质量。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在规范人员工作行为的基础上,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引导其自觉将质量保证工作有效落实到实际监测工作中来,提高监测人员与管理人员整体素质。
  提高监测人员责任感。在环境监测工作中,还存在部分监测人员责任意识淡薄的问题。虽然在监测上配备了较为精密的仪器与设备,但一些监测人员在监测中,未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导致监测数据及结果发生偏差,进而造成监测质量的提升困难。因此,为了强化监测人员的责任意识,提升其工作素养,可组织工作交流活动或思想讲座,提升人员的思想水平,并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鼓励员工积极学习新理论、新技术,并将员工学习纳入考核体系内,以此来全面提升监测人员的综合素养。
  (2)增强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在环境监测实验室内,不同类型管理人员较多,既有质量监督员、质量负责人,也有技术负责人及相关内审人员,这些管理人员均在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工作起到不同的作用。因此,要求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管理能力,并了解监测领域内所在岗位的管理需求,能高效完成各项管理事务。相关监测部门可结合不同职位的管理需求,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以规范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并对管理人员的管理状况进行考核,以确保管理人在日常工作中秉持公正、严明的工作态度,积极完成各项管理任务,进而为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工作提供有力的管理支持。
  4.3 正确采样是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的关键
  进行样品的采集,是进行样品检测的前提,因而必须确保样品采集的代表性与准确性。通过上文分析所得,在当前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工作中,监测人员过于强调监测的结果,而忽视了样品采集、处理等前期工作,对采样环节的质量控制较为松懈。为此,必须加强采样环节的质量监控。而通过实际调研及数据统计得出,当前环境监测工作的采样环节主要存在样品代表性差、可比性低的问题。在样品采集次数上,以瞬时采样为主,难以全面地反映出企业的排污状况;在采样位置设定上,未能综合考虑排污类别及周边影响因素,往往将样品采集点设置在排污口,并没有标识具体位置,导致样品的监测数据结果出现较大波动。为此,监测部门及相关人员需要从以下几点,做好采样阶段的质量保证工作。
  4.3.1 建立采样人员岗位责任制
  结合监测质量保证工作需求,制定合理的业务技术培训方案,定期组织对现场采样人员的技能培训及专业讲座,以提升采样人员的整体水平。规定采样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以确保人员具备采样资质。此外,根据现场采样特点,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体系,将采样中的各项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岗位及个人,同时按照企业类型,委任资质较高、专业素养较强的采样人员担任所在区域监督监测组织管理工作。通过这种方式,驱使现场采样人员认真做好对相应企业的基础调查工作,在对企业生产特征及排污状况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采集具备较强代表性的样品。
  4.3.2 制定完整的采样实施方案
  采样方案的科学性直接关系到样品采集过程的顺利与否及样品的完整性,也是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因而必须确保采样实施方案科学、可行。在采样实施方案中,必须涵盖采样目的、采样设备、样品采集点等内容。同时,还需将采样过程中涉及到的设备种类、设备类型、容器容量及标签、样品内保护剂、现场记录、处理方法等归纳进实施方案内。必要时,将其他一些相关信息表现在内,如最低检出限、精密度限值、分析偏差限值等,以确保采样实施方案能兼顾到各个细节问题,帮助采样人员在特殊情况下,做出最佳选择。
  4.3.3 建立完整的采样原始记录
  采样人员在样品采集过程中,既要规范样品交接行为,还需详细记录下采样信息,包括采样点、采样环境、采集方法、现场特征、样品特性、样品添加剂等内容,以便后期进行样品检验及监测数据分析时,能提供参考依据,选择最适宜的分析方法,进而确保环境监测结果的有效、准确。
  4.3.4 建立采样工作质量监督制度
  为确保采样环节的工作质量,还可建立相应的采样工作质量监督机制,明确采样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并要求各科室配置质量监督员,以主要负责监督各项工作落实程度及完成质量。在这个过程中,质量监督人员需配合项目负责人完成对采样全过程的监督,通过将实验室的质量控制数据及时反馈给负责人,让其更高效地进行采样监管。同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人员也需加强对采样阶段的质量控制,不定期组织对采样工作的抽查,掌握采样工作状况,并将检查分析结果记录下来,编写相关的质量保证工作报告。
  4.4 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
  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重点在于控制其内部质量及能力验证。其中,在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方面,可采取平行样分析、标准物质对比分析、加标回收率分析、空白试验等方法,实现对其有效控制;在实验室比对及能力验证方面,可通过与高级别监测机构所组织实验室进行比对,或直接进行同一级别的实验室比对,并经计量认证专家进行专业的能力验证,以此来有效评定实验室间数据的可比性。
  4.5 加强仪器设备管理
  加强对监测仪器设备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对不同仪器做出溯源、校准等相关信息核对及检验,以实现对仪器设备的实施监控。同时,根据不同设备的数据信息,制定相应的设备档案,将设备的名称、使用状况、维护、检测等资料涵盖进去。在环境监测中,需要根据监测要求的不同,设置不同的监测环境,因而为保证其监测质量,还应加强对测试环境的控制,并结合检验需求,进行实验室精密仪器、设备的配置,以达到特殊规定要求。此外,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工作人员还需加强对实验室的卫生管理,保持实验室的洁净与整齐。
  4.6 加强监测报告审核工作
  在完成实验室样品检验后,还需对监测数据及监测结果进行严格的审核,严格把控数据分析、复核、责任审、技术分析审核等各个环节,对于审核中发现的可疑数据及漏洞,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通过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数据查证,切实解决其中存在的疑问。同时,确保监测报告的对外发放符合相关法律法法规,体现其规范性与保密性,并严格执行相关程序文件,在没有经过委托单位批准的情况下,严格保密监测报告,进而为监测数据的权威性、公证性及可靠性提供保证。
  5 结语
  综上所述,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人员要高效完成质保任务,必须转变领导及相关人员观念,通过领导及所有监测人员的共同配合,才能将质量保障工作真正贯彻到环境监测全过程中去。同时,在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工作中,为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及结果具备较强的准确性、完整性、代表性,需加强对采样阶段的质量控制。此外,在质保工作中,监测人员还需强化自身的质量保证意识,并积极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主动参与相关质量保证业务培训活动,加强与其他监测站的质量保证技术交流,在环境监测实践中,逐步摸索出最有效的质量保证措施和手段,为环境管理、污染治理、环境执法等提供科学、公正、公平的依据。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

  1.目前我国政策监控机制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如何完善我国的政策监控机

  政策周期,指的是公共政策的主体与客体以及作为它们之间互动结果的政策过程所经历的一个循环。它以政策过程的完成阶段即政策的调整或终结为标志,往往是一个周而复始、连续不断的循环过程。

  政策周期由于所涉及的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阶段性政策周期

  2、功能性政策周期

  3、反复性政策周期

  政策周期与经济发展周期的关系:

  政策周期与经济发展周期是息息相关的,政策周期的循环发展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我国经济发展周期的变化快慢与走势强弱。举个例子而言,看一下从我国的碳循环与政策周期的视角看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

  我国已认识到气候变化对其经济发展、生态稳定、社会生活等带来的实际危害以及潜在威胁。同时,作为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气候问题,我国的气候变化状况及政策应对也关系到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形象。对此,我国政府推出了一系列旨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防止气候变暖的政策措施。但是一段时间内,这些政策并未得到很好地落实,气候治理的效果并不理想。从碳循环与政策周期关系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研究发现,碳循环与政策周期的差异已经成为我国相关环保政策没有得到落实的深层原因。因此,无论在将来的政策制定还是推行过程中,都应当将碳循环与政策周期的不一致这个隐形障碍作为其内生变量,予以足够重视,从而为我国气候治理进一步扫清道路,以取得显著效果。

  2.请你分析中国公共政策执行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一、公共政策是基于公共选择基础上的政策。公共选择是和私人选择相对应的选择,它基于财产不能靠私人竞争在自愿的双边契约中来配置的成本和收益不能内部化的决策。由于公共选择不涉及双向的付出和收益,只涉及非相互性的收益,因此容易导致塔便车、败德、公地灾难和代理人机会主义。因此,公共选择需要有强制。

  二、影响公共政策制定的因素有很多,主要包括制定者、执行者、实施对象、既得利益集团等,也包括下面所指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三、影响公共政策执行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两大类。

  1、自然环境是指与政策执行系统发生密切联系并与之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的外部自然条件。自然环境主要包括地理环境、生物环境和宇宙环境。自然环境与一定的政策执行系统发生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影响着政策执行的过程及其结果,

  2、社会环境通过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科学、技术、道德和风俗习惯等表现为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文化环境。

  3.目前我国政策监控机制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如何完善我国的政策监控机我国政策监控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大监督力度不够

  由于法律制度及体制等方面的原因,我国人大监督实施不力,没有收到明显的效果:有的监督走了过场,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有的地方在监督方面对法律法规和人大的有关决议决定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够,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监督不力。

  (二)监控机构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

  (三)法律不健全,法律制约不力

  迄今为止,我国虽已出台一系列关于权力监督制约方面的法律法规,但原则性的法律规定较多,缺乏详细的实施细则,结果是原则性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也很难落实。

  (四)党政职能不分,责权不统一

  如管事的机关和人员没有权,有权的机关和人员不管事。

  (五)监督制约不协调,未构成合力

  目前我国政府内部监督制约的几种形式,如审计监督、行政监察、行政执行监督检查等形式之间经常发生不协调、不配合甚至摩擦与相互掣肘等现象,而且各种监督制约形式由于缺乏明确的职责权限和监督制约范围,工作中又互不通气,这样一方面既造成了许多重复监督制约的现象,同时又使许多应该受到制约的对象处于无人过问的“盲点”状态。

  (六)司法监控在我国极为弱化

  中国实行“议行司合一”的宪政制度,而不是“三权分立”。这种宪政制度决定了我国司法独立有别于“三权分立”国家司法独立的某些基本特征,审判权的行使处于权力机关的监督之下。但就权力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言,通过这样的立法在宪法和法律上并无障碍,主要是对司法独立程度的价值取向问题。

  完善我国政策监控机制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法律体系

  用法律规范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评估及终结等各个环节我国政策监控机制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除执政党系统和行政系统的政策监控之外,其他主体的政策监控均存在着功能弱化现象,即存在着不敢监控、监控不力或失职之类的问题。

  (二)提高监控者的素质

  监控者的能力和素养对公共政策具有重要影响,优秀的建立者对提高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的质量,对于提高政策绩效、实现政策目标,更有助益。

  (三)制定可行的制度程序与具体的实施细则

  在经过了几十年的建设与运行之后,我国已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政策监控机制体系,对公共政策的整个过程进行了有力的监督与控制,但是为了监控更加有效、科学、合理,应当制

  定成文的具体实施细则。

  (四)完善政策监控的辅助手段

  除上述人大为首的六大监控机制外,应当发挥专家、学者、社会团体等的辅助性监控。

  (五)增加舆论的透明度

  一个国家的政策监控水平很大程度上体现在该国舆论的透明度,其因为舆论的透明度对政策监控起有着重要的影响。

  (六)加强公众和大众传媒的政策监控

  现代社会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大众传媒和公众的作用和影响力越来越不可忽视,一个有效的政策监控需要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房地产“限购令”

  内容摘要:房地产作为国家的支柱性和先导产业,对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相对不成熟,房地产投资过热、房价收入比过高、房价涨幅过快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不少城市出现了房价增长幅度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不相符合、与城市居民收入水平不相协调的现象。为此,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试图抑制房地产过快上涨,而“限购令”无疑是其中调控力度最强的政策,足以体现出中国政府打压房价,抑制房地产泡沫的决心。笔者试图结合公共政策动态运行过程来分析这项政策出台的背景、原因以及效果,并就这项政策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案例回顾

  (一)“限购令”的出台:

  我国于2023年出台“限购令”,通过加大对购房者购房条件的限制来打击房地产行业的投机行为,控制房价过快增长。2023年4月17日,“新国十条”出台,其中第3条明确指出要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条例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新国十条”出台后,各地根据其房地产现状陆续颁布“限购令”。2023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率先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2023年9月29日国家多部门再次出台调控新措施,其后深圳、广州等多个城市陆续公布“限购令”。随后有上海、广州、天津、南京、杭州等16个一二线城市推出限购政策。2023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通知明确规定,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通知还指出,已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凡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调整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

  2023年8月17日,住建部下发二三线城市限购标准。12月,住建部知会地方政府,对于限购政策将于2023年年底到期的城市,地方政

  府需在到期之后对限购政策进行延续。12月12日国务院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研究部署继续加强调控工作。会议在住房限购措施方面还提出新的要求:已实施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要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房价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也要采取必要的限购措施。

  这意味着“限购令”政策将在中国继续实施,并且实施的范围将继续扩大。

  据法晚报记者统计,截至2023年12月20日,全国共有48个城市实行了限购政策。对于各地出台的“限购令”,一些专家及业内人士对其效果也存在着广泛争议。

  (二)“限购令”出台后的效果:

  一方面,“限购令”出台后对各城市的成交量和成交价格均有明显的影响,房价同比和环比涨幅均得到不同程度的遏制,限购政策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据2023年11月份的统计数据显示,作为行业温度计的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为99.87,首次跌破100。同时,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11月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方面,环比价格下降的城市有49个,持平的城市有16个,仅有5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涨,且涨幅均未超过0.2%。

  从房地产行业的房价、销量等先行指标来看,中国房地产行业增速开始减缓,房价已经开始显现波动回落。经济学家张智威表示,目前国内的房地产行业已经到达一个拐点,未来几个月,商品房投资将会迅速放缓。

  从新房开工和土地购买量来看,2023年10月份以来,开工量出现骤降的趋势,2023年第一季度保障房开工量也很可能不是很高,虽然保障房建设能够抵消部分商品房投资的疲软,但是也无法逆转房地产投资的下行趋势。

  而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23-2023》称,“全国房地产价格上涨的势头已经得到遏制,部分地区的房价开始下滑,限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同时“限购对购房需求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尤其是投资性异地购房,房地产去投资化的政策导向十分明确。”另一方面,“限购令”的实施也使得各地方政府房地产税贡献率有所下降,导致了财政收入的直接缩水。以浙江省和河南省为例,2023年上半年浙江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收入增长82%,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率达到63.7%。而根据浙江人大会26次会议公布的信息,2023年上半年4月、5月、6月,浙江房地产营业税环比分别下降17%、16%、

  8.1%。浙江省房地产对地方财政的收入增长贡献已经下滑至27.9%。与此类似,2023年9月14日,河南省国税局发布8月份税收数据:全省国税部门共组织税收100.25亿元,同比增长13.8%,增收12.14亿元。受“限购令”的影响,房地产行业的税收下降了27%。

  当然,“限购令”对房地产税的影响不单单局限于浙江、河南两省,几乎所有出台并实施“限购令”的省份都受到了影响。

  (三)“限购令”出台后社会各界的评价:1、政府权威人士:“限购令”应该延续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目前的购房比例,刚性自住型

  的占到90%,调控还处在一个关键的时期,基数还不是很稳固,限购应是不放松不动摇的。同时为了避免未来房地产泡沫的突然破裂构成对中国经济的较大冲击,“限购令”必将继续在中国实施。尽管当前房地产调控的行政干预色彩较浓,但这样做也是一个合理选择,因为这将有助于有效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逐步消化历年来已经积累的较大房地产泡沫。

  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从调控手段分析,限购属于行政命令,在投资投机者大量购房的现实条件下,暂停购房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他预言,未来半年出台“限购令”的城市的房价将会趋于稳定,部分城市楼市甚至“急剧降温”。

  2、业内人士:“限购令”效果有限

  而业内人士则多选择质疑“限购令”效果。他们认为,限购不可能作为一项长期的基本住房制度,仅仅是临时性的行政手段干预楼市的政策。同时他们指出有些人担心取消限购令会导致房价出现报复性反弹的想法是多余的,只要房贷和限价及货币政策等政策继续收紧,即使不再继续执行限购政策,房价也不可能暴涨。

  中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会长聂梅生认为,限购是调控政策的一柄“双刃剑”,只能作为暂时性的过渡政策。“需求并没有消失,限购就像闸门一样暂时拦住了洪水,但水位会越来越高,特别是在流动性充裕、CPI上涨的局面下。”她表示,“限购令”实施必须辅以必要的配套举措,比如切实加大供应、进行长期制度变革,才能真正取得成效,

  否则只能成为市场的巨大隐患。

  同时房地产商潘石屹认为房价上涨的关键原因是供求关系。限购政策的出台并不能真正解决这一问题,应该选择长期政策来解决“房控问题”这一长期问题。

  二、“限购令”政策分析

  公共政策是指政府通过法定的民主程序根据人民意愿所制定和推行的行动方针和行为准则。公共政策具有公共性、权威性、目标性、实效性、原则性与灵活性、动态过程性的特点。公共政策本身也是一个从无到有再到中介的动态运行过程。这种动态运行过程包括认定政策问题、规划政策方案、确定最终决策、政策的合法化、政策执行、政策评估、政策终结等过程环节。笔者试图从公共政策的动态运行过程性出发,从政策问题的认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估和调整这几个角度来分析“限购令”这项政策。

  (一)政策问题的认定

  一、政策问题的界定:

  政策问题是指应该由政府为代表的公共政策权威机构负责解决的,且已经纳入政府工作程序或宣布即将纳入政府工作程序,开始实际解决的社会公共问题。政策问题是公共政策的逻辑起点,因为每一项公共政策的产生,都以需要解决的政策问题为前提,都以有效地解决问题为目的。

  政策问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一、政策问题是多数人认识到的一种客观事实。二、政策问题表现为社会利益的失衡和价值观念与

  行为规范的冲突。三、政策问题是政府纳入工作程序开始解决的问题。“限购令”政策也可以从这三个方面来界定:

  第一、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加快,我国的房地产发展迅速。房地产价格在过去10年上升非常快,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不仅影响着人民生活水平,而且也影响着居住成本的上升和土地价格的上升,甚至已经造成中国经济整个生产链的成本在上升。“限购令”的出台就是基于居高不下的房价问题而出台的。第二、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购房者购房压力逐年增大,其与房地产商、与投机炒房者、与政府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房源分配的不合理、利益分配的失衡、社会贫富差距的扩大使得政府不得不面对日益棘手的房价问题,提出相关调控政策。

  第三、从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到颁发《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到征收二手房营业税、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再到“限购令”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可以看出政府将“限购令”政策纳入政府工作程序是解决房价过快上涨的另一阶段性政策。

  二、政策问题的内在特征

  二、政策问题的内在特征

  政策问题的内在特征主要表现在横纵向相关性、主客观统一性、发展可变性。

  “限购令”政策也可以从这三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限购令”政策的出台不是毫无联系的孤立个体,它一方面与之

  前的房控政策相联系,是对之前房控政策的进一步补充,体现了一种纵向相关性;一方面又对不同主体(购房者、房地产商、投机炒房者、政府)产生着影响,同时又对相关领域(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产生着影响,体现了一种横向相关性。

  其次,“限购令”的出台也体现了主客观统一。随着房地产价格的不断上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社会问题开始涌现。“限购令”的出台充分考虑了社会不同利益主体的主观认识与房价高位上涨的客观事实。

  最后,政策问题的发展可变性是指政策问题经过认定之后,虽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是它又将随着问题解决的程度和影响的范围的变化和时代的推移产生变化和发展。在一项政策问题的解决过程中,有可能使该项政策问题发展演变成其他政策问题。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政府推行城市住房改革,辅之以市场融资体制改革,更是大大缓解了城市住房压力,使人民的住房问题的了一定程度的改善。随着住房改革的更进一步深化,我国的房地产业开始逐渐蓬勃发展起来。由于缺乏相关的改革措施和管理规范,房价一路飙升。巨大的利润使得一部分购房者出于投资或者投机心理而购房。这就造成了大量商品房空置、但许多急需用房的的普通百姓却买不起房、需求和供应结构脱节的现象。政府为此出台了一系列房控政策,如审定城市房屋价格、控制房屋售价、打击炒房行为等。

  可以说,限购令的出台是对原有房控政策的补充,进一步体现了政府调控房价的决心,同时也是对即将出台的征收房地产税政策的一个

  过渡政策,这都体现了政府调控房价、避免房地产风险的决心。政策问题的内在特征主要表现在横纵向相关性、主客观统一性、发展可变性。

  三、政策问题的产生

  认清政策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分析认定政策问题的性质及指定有效政策解决的关键。

  从笔者角度分析,“限购令”出台的的原因有:

  1、直观原因是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近年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消费结构的升级、大量外资的进入和劳动力的流动以及通货膨胀条件下房地产自身的保值性形成了对房地产市场的巨大需求,使得我国房地产业持续稳步增长,也使得我国房价居高不下。而房价持续上涨会给中国社会造成巨大危害:⑴房价上涨过快使得居民购房负担过重,抑制了居民的其他消费。⑵房价上涨过快导致社会财富向富人转移,扩大了贫富差距。⑶房价的过快增长会影响到城乡统筹发展。⑷在高房价推动下的房地产业容易形成经济泡沫,从而降低社会生产和资源配置效率,威胁金融市场的秩序。

  2、进而,是由于房地产行业非理性投资泛滥。由于社会财富分配不均,一部分人掌握大量社会财富。在通货膨胀的条件下,一部分人开始利用房产的保值性来巩固自身财富,引发了房地产投资热。最为典型的是温州炒房团,民间说法是其拥有资金达1500亿元,他们每到一处就凑几千万资金砸在某一楼盘上,迅速抬高楼价再卖。但这种非

  理性投资会造成巨大的负面效应,短期不仅会抬升房价造成更多人无法买到房子;长期来看,会对房地产业造成重创,使大量社会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对金融市场,进而对整个经济运行造成危害,将会危急到整个社会的稳定。

  3、深层次讲,是由房地产对相关产业的影响和自身的地位决定的。蓬勃发展的房产推动着我国房地产及相关行业(钢铁、木材、水泥、砖块装修业、家具、家电、园林、运输、服务业)的迅猛发展。近年来,房地产行业连续几年以超过20%的增速运行,对房屋的需求大量增加,使得相关原材料价格稳步升高,特别是与建筑业密切相关的钢铁价格大幅上升,不仅增加了房地产的开发成本,也影响了人民生活成本的提高。同时,房地产作为我国的先导性产业,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是明显的,房价过快上涨可能会导致经济泡沫的出现,对我国经济实现

  “经济软着陆”①产生影响。

  (二)政策制定

  公共政策的形成就是政策主体从它所代表的阶级、阶层或政治团体的利益出发、对社会上各种利益集团的利益要求进行整理加工,通过一定的方式,促使一定的利益实现,限制一定的利益要求,或者平衡各种利益追求,减少利益的冲突,使政策对象的社会行为能够按照政策主题的目的去发生、发展,最终实现政策主体的目的的过程。从这一点上说,政策的本质就是政策主体对社会利益的权威性分配。②一般而言,政策主体对社会利益的权威性分配主要是通过三种形式来实现

  的:一是通过鼓励性政策,激励某种行为,加速某个行业的发展;二是通过限制性政策,控制某种行为或某个行业的发展规模。三是通过协调性政策,改变社会利益失衡、利益结构扭曲的状况。

  限购令的出台,是政府运用了限制性政策和协调性政策的体现。是政府在房控问题即坚持原则性又具有灵活性的体现。这种政策取向可以使政府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博弈中留有回旋的余地。在博弈过程中,政府不仅作为一个利益主体参与其中,更重要的是作为一个协调者,对各方面的利益进行平衡和综合。

  (三)政策执行

  政策执行是执行主体在众多因素影响制约下,充分发挥能用的组织运行过程,也是执行主体与调试对象的互动过程。调试对象的接受能力、政策的可操作程度,社会环境,执行主体都会对政策的执行效果产生一定的效果。

  “限购令”核心目的不是不让大家买房,而是通过打击投机买房,抑制房价,让真正需要买房的人买得起房。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总有人钻政策的空子。以南京市为例,自从限购令在南京实施后,南京便引发了“离婚潮”。南京出台的限购令规定已有2套以上住房的家庭将暂时无法买房。为了购房,一些夫妻通过假离婚将名下两套房产归于一方,再由没有房产的一方来购房,购房之后在复婚。

  再如,很多城市都出台了限制外地人购房的政策,比如,缴纳社保和个税不够一定年限的外地人,将被限制在本地购房。可有关记者在福建厦门调查中却发现,当地一些开发商采取分期付款、延迟备案的形

  式规避限购令,外地人购房不受限购令约束。这样的对策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厦门房地产价格继续保持坚挺。对此,笔者认为,各级政府一定要加强对“限购令”政策实施的监管,加强对购房条件的审查,以严厉打击这类行为,使“限购令”真正落到实处。与此同时,笔者认为,“限购令”的实施要充分考虑不同级别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方政府在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方面的力度应该是不一样的,不能简单地比较这些限购令谁更严格一些。所以,“限购令”政策要坚持从点到面步步推行,根据不同级别城市经济发展水平来制定不同的限购细则。同时各地的“限购令”要适时进行调整,以保障“限购令”的有效性和顺利执行。

  (四)政策评估和调整

  政策评估是政策动态运行的必要环节,同时也是检验政策执行效果的必要手段。通过政策评估效果,我们可以透视社会整体状况、分析更加深刻的社会问题、以探索社会改进的途径和方式。同时政策评估应该是一种出于积极动机和目的的理性主导下的工作。政策评估的目的是为了检验政策效果、总结政策经验和确定政策的变化方向。笔者试从政策评估这一角度综合分析“限购令”政策。“限购令”政策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抑制需求为后市反弹埋下伏笔

  “限购令”政策的出台,其目的在于通过抑制需求,减少成交量,通过供大于求的市场法则降低房价,为市场供给的后期需求争取时间。但这项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一旦终结,房地产市场

  很有可能会出现反弹,市场将重新出现“限购”现象,而房价再度走强。

  二、“限购令”政策的时间软肋

  “限购令”政策的出台具有一定的突发性,其原定实施时间也只有一年之久。当人们质疑“限购令”政策是否将于2023年年底终止时,2023年12月住建部知会地方政府,对于限购政策将于2023年年底到期的城市,地方政府需在到期之后对限购政策进行延续。这意味着限购令将继续在中国实施。

  公共政策的持续稳定是公共政策能够有效调节社会行为的一个重要前提。政策突然终止,会导致政策的连续性和政府信用受损。上述两个问题都抛出了这样的质疑:限购应该实行多久,如何保证政策的连续性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个巨大考验。

  笔者认为,在是否继续推行限购令必须建立由法律专家、技术专家及公民代表三方参与的立法机制,广泛听取来自专家、百姓的意见和建议,保证这项政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同时要结合我国同一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所处的国内外环境来思考“限购令”的实施时间。

  后记:

  房地产业在一个城市的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推动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投资、消费和出口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作用来看,投资特别是房地产投资的地位相当突出。房地产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对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中国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应该遵循“对市场干预最少、符合行业发展规律从而有利于长期稳定发展”的政策体系。笔者认为,从过去一年看,“限购令”政策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面对长期存在的房价上涨问题,限购令不应是唯一措施,而应与诸多调控政策(如政府还要全面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等)配合使用,共同抑制过快上涨的房价。希望有一天中国的老百姓都可以拥有自己温暖舒适的房。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本案例取材于《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23〕10号),内容是国务院针对近日部分城市房价恶性趋势反弹的现状,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调整和完善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以维护和推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下是运用公共政策学对于这项通知的案例分析:

  一、政策本质和特征

  此案例中,国务院针对“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状况,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这一政策的本质体现了我国政府采取宏观调控手段,对社会利益进行分配和调整,以加强房价的监管和控制,推动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而此项通知经由国务院进行发布,具有强烈的政治性、权威性和强制性,它一经发布,便体现着国家意志,是政府对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恶性发展现状态而执行的强制经济政策干预手段。

  二、政策系统的构成及环境

  政策系统的构成:在我国,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获得宪法和法律授权,享有公共权威,能够对我国社会价值进行权威性分配。因此,它作为这项“关于坚

  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的发布者,是此项政策的直接主体,在政策系统上属于政策制定系统,居于政策系统的核心地位,组织和领导着整个决策过程,并对最终这项通知进行发布执行。与之对应的是作为政策客体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这些政府机关和职能部门是国务院发布此项通知时所指向的对象,它们分别具有各自的功能,具有不同的社会分工,它们之间在市场监管和住房问题上必然会产生各种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利益需求。这些政策客体在政策系统中属于政策执行系统,在国务院发布此项通知后,将观念形态的政策内容转化为现实形态的政策效果,按照各自的分工,根据通知要求自主开展工作,以确保政策目标的实现。

  政策系统的一般环境:从这一案例的内容明显可知,国务院所发布的此项通知受到“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的经济因素影响后,以调整和加强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环境为基本出发点而执行的政策,它是我国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对房地产市场政策的调整和导向。

  三、政策问题的提出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与扩散,中国房地产市场政策突然间发生了重大逆转,使房地产市场出现了难得一见的快速发展机会。由此,我国房地产市场原先已经展开的理性调整出现了诸多问题,并导致我国房地产市场面临本已存在的泡沫继续吹大的巨大风险。这一现状和问题事实的客观存在的问题,其未来趋势和危害性极有可能直接影响

  社会发展,而这些问题目前已为我国政府统治者和社会大多数人所察觉,很多相关问题已经进入了政策议程,成为公共政策问题。国务院作为我国最高的行政机关,是我国公共政策问题的提出主体之一。它针对前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23〕4号)印发后,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状况发布通知,提出“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四、加强市场监管”五项具体政策问题的调整和解决措施,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五、市场、政府能力与公共政策

  国务院针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目前存在的“市场失败”和“市场缺陷”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希望相关部门、机关认真贯彻公务目标,将目标转化为现实的能力,以便有效、实际地实施公共政策和解决房地产市场问题。例如,案例所给的通知中第一项第二条: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

  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这条细则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能力、履行政府职能,加强监管、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切实落实方针要求,不能离开政府职能和房价市场的发展稳定而空泛执行,否则要追究责任,这也正体现了政府通过公共政策目标解决市场缺陷,减少市场主体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以提升政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六、小结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23〕10号)是国务院发布的一项针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现状的公共政策,旨在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推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持续发展。通过对这一案例的分析,我们能够从中认识到,一项由政府发布的公共政策的本质、构成、环境以及运行都体现着国家意志,是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系统完整的宏观经济政策及社会政策,处理好市场与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机构之间,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关系的反映,当然,公共政策执行后能够达到实际目标、实现良好效应,这对于政府提高决策质量,促进社会发展是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方法沿革:

  案例分析方法最早源于美国,它于1870年由哈佛大学的兰德尔教授首创。1919年,哈佛大学商学院在课堂上开始使用,收到了意外的效果。到了1944年,该校的公共行政研究生院潘德顿教授把这种方法又运用到了行政管理学中。自诞生以来,案例分析方法在西方的各个学科中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案例分析方法被引入中国以来,在经济分析与工商管理教学与研究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二、公共政策案例的特点和类型

1、公共政策案例的含义

  公共政策案例就是公共管理领域内某个管理问题或政策问题的描述和记录。

  (1)完全公共政策案例。即记录了某个公共问题政策全过程的案例。(2)实时公共政策案例。即描述记录正在进行着的公共政策的案例。(3)未来公共政策案例。即公共政策过程即将开始,案例是对目前正在进行政策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的论证与情报工作的记录。三、公共政策案例分析的涵义及意义1、公共政策案例分析的涵义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是案例分析方法的一种。它是指运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对公共政策案例进行辨析,发现和解决公共政策问题,以促进对公共政策认识和研究的深化,改进公共政策实践的一种研究方法。与其它案例分析方法相比,公共政策案例分析的内容以公共政策实践为重点,其目的是促进公共政策理论与实践的提高和进步,具有较强的公共性。2、公共政策学中引入案例分析的意义

  (1)凸显以案论理的理论价值,有利于推动公共政策理论的发展与深化。

  ①公共政策案例的素材来自于公共政策的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典型性,往往能反映公共政策的本质。

  ②案例分析可以加深案例分析者对政策理论的理解和把握,更好地指导具体的公共政策实践。

  (2)有利于促进公共政策实践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3)有助于促进公共政策学特别是MPA教育质量的提高。四、公共政策案例学在中国的发展1、公共政策案例研究现状

  公共政策案例及其分析,在中国还是刚刚起步。随着MPA教育在中国的普及,公共政策案例及其分析方法将在我国有飞速的发展。但目前而言,我国公共政策案例的供给数量严重不足。主要表现在:

  (1)典型案例缺乏,案例分析理论研究不足;(2)相关资料搜集与实际案例分析存在一定困难。2、公共政策案例分析的独特优势

  (1)公共政策案例本身并不一定要完全的信息搜集,只要搜集到关键信息,就不会影响案例的价值;

  (2)公共政策案例分析研究机构与公共部门相互开展合作可以互利。五、公共政策案例分析的要素1、弄清公共政策案例分析的目的

  (1)公共政策案例分析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政策本身的水平和质量,解决公共问题,有效地增进或公平分配公共利益;改善公共政策质量、提高公共政策服务效率。这是公共政策案例分析的核心价值与目标。

  (2)公共政策案例分析经常要分析公共决策的结果──公共政策。这也可以认为是政策评估的过程。

  2、选准公共政策案例分析的角度

  公共政策研究本身已构成一个系统,需要研究或深入的地方确实很多,而且一个案例通常能够反映的公共政策问题也很多,选择好角度往往成为案例分析是否成功的关键。公共管理是一个连续公共決策的过程,进行公共政策案例分析时要把这个独特的方面体现出来,这也是案例本身的价值所在。

  选择一个很小的角度进行公共政策案例分析,可以有效地将问题引向深入,这样能有效地集中精力说明一些问题,避免在案例分析时泛泛而言、重点不突出。例如,就本章《燃油税:消极等待还是积极实施?》这个案例而言,我们可以从政府征税政策的前因这个角度来分析其出台的必要性;也可以从公共服务提供这个方面来论述。此外,我们还可以从政府征收燃油税的后果与影响来预测与分析公共政策的效果与影响等等。在选择案例时,可以从总体上综合性地对某个案例进行考察,但更多时候,为了有效地说明特定的政策或政策问题,则必须选择分析的切入点。

  3、确定公共政策案例分析的立足点

  即公共政策的案例分析者在心理上,把自己放在了公共政策实践的哪一个环节。通常,公共政策案例分析的出发点是从公共政策者的角度来进行分析,特别是MPA教育培训中的公共政策案例分析,其目的是训练学员决策思维、提高决策能力,因而通常都会从公共政策主体的角度来分析。

  (1)公共政策主体角度。通常是指从以政府为代表的公共部门等政策主体的立场出发来分析案例。从公共政策主体角度来看公共政策,通常强调政策目标、政策方法以及政策优化等内容,注重政策方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2)公共政策客体角度。公共决策的结果往往是以政策或法律等形式出现,都与社会公众公共利益的增进与公平分配问题有关。

  (3)中立研究者。出于对学术价值的尊重与秉持,对科学、正义与公平的追求,公共政策的研究者,在很大程度上充当了一个中立者的角色。六、公共政策案例分析的框架。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是对已经做出的公共政策、正在进行中的公共政策以及未来的公共政策进行问题分析、政策咨询与结果预测的过程。只有弄清案例所描述的公共政策环节,才能明确案例分析的目标。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

  一、考核目标:

  《公共政策》是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普通教育必修课,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专业课。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在了解公共政策学的发展和演进历史的基础上,深刻理解公共政策的基本概念、理论框架和基本要素。并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使学生掌握公共政策分析的价值观念、思维方法、模型路径,掌握具体的决策与分析技术,熟悉公共政策制定的主体和途径,了解我国公共政策制定中的主要历史经验、教训。以期学生具备初步的公共政策问题界定能力,公共政策方案编制和抉择能力,公共政策执行能力和公共政策评估能力,能够较好适应我国公共管理实践要求。

  二、题型及其分值比例

  1.题型结构:

  (1)名词解释(共20分,每题5分)

  (2)简答(共40分,每题10分)。

  (3)材料分析(共40分,每题20分)。

  (4)论述题(共50分,每题25分)

  2.总分150分

  三、考试时间:3小时

  四、参考教材

  陈庆云:公共政策分析(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23.04

  陈振明:公共政策学:政策分析理论、方法和技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2

  五、考试内容

  (一)导论

  1.公共政策的基本内涵

  考核目标:中外学者对公共政策的界定;利益分配的动态性;公共政策的本质理解

  2.公共政策的特征与功能

  考核目标:公共政策的基本特征;公共政策的主要功能;公共政策分析要素

  3.政策科学的历史沿革

  考核目标:公共政策研究产生的历史背景;政策科学的诞生与发展;政策研究的理论与实践的新进展;拉斯韦尔奠定了政策科学的基础;德罗尔的工作及其杰出贡献;知识经济时代政策科学的最新进展

  (二)公共政策主体

  1.公共政策主体体系

  考核目标:公共政策主体体系;公共政策核心主体;准公共政策主体;公众参与与公共政策

  2.公共政策主体的能力

  考核目标:公共政策主体的能力的涵义和内容;提升政策主体能力的必要性;提升政策主体能力的途径

  (三)公共政策系统与决策体制

  1.公共政策系统

  考核目标:公共政策系统的构成;公共政策系统的内部关系

  2.公共决策体制类型

  考核目标:决策权力的内容;公共决策体制的结构;公共决策体制的类型;历史上出现的公共决策体制类型

  3.中外公共决策体制比较

  考核目标:政府在公共决策中的地位;执政党在公共决策中的地位;其它社会组织对公共决策的影响

  (四)公共政策过程中的决策

  1.确定决策问题和决策目标

  考核目标:确定公共决策问题;各种影响因素在确定公共决策问题时的作用;对公共决策问题进行分析;确定决策目标的标准

  2.拟定决策备选方案

  考核目标:拟定公共决策方案的原则;方案设计者的主观条件与创造性思维的作用;决策方案设计的程序;决策方案的具体内容

  3.决策备选方案的选择

  考核目标:决策方案评估的标准;选择决策方案应遵循的原则;决策方案选择的方法;决策方案选择中共识的形成途径;决策方案的合法化

  4.决策方案的调整

  考核目标:提出调整方案;选择调整方案

  (五)公共政策过程中的执行

  1.公共政策执行的基本理论与模型

  考核目标:政策执行的理论;政策执行研究的基本模型

  2.公共政策执行的组织、对象与环境的再分析

  考核目标:政策执行组织及其成员;我国政策执行的归类分析;政策执行者和政策对象的互动;接受政策的三个层次;政策环境及其研究意义;政策环境因素;政策环境因素的基本特征

  3.公共政策执行是方案形成阶段矛盾的继续与深化

  考核目标:联合行动的复杂性;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资源

  (六)公共政策评价

  1.公共政策评价概说

  考核目标:公共政策评价的内涵及作用;公共政策评价的产生与发展;公共政策评价的类型;公共政策效果评价。

  2.公共政策评价的实际操作

  考核目标:公共政策评价的标准;公共政策评价的基本程序;公共政策评价方法。

  3.关于当前我国公共政策评价的若干思考

  考核目标:我国公共政策评价所面临的障碍;推进中国公共政策评价的途径。

  (七)公共政策的思维方法

  1.“思维”与“思维方法”

  考核目标:“公共决策思维”和“公共决策思维方法”;公共决策思维方法的特点

  2.公共决策思维类型

  考核目标:一般思维类型;公共决策思维类型

  3.公共决策思维方法举要

  考核目标:头脑风暴法;德尔菲法;类比法、隐喻法与群体生态法;巴拉姆驴子思维法;理想方案思维法;简单矩阵思维法。

  (八)公共政策与系统分析

  1.系统、系统方法和系统分析

  考核目标:系统思想的形成与发展;系统的概念;系统方法及其特点;系统分析及其产生背景。

  2.公共政策研究中的系统分析

  考核目标:公共决策系统;系统分析与公共政策;系统分析学派和结构功能分析学派

  3.系统分析在公共政策研究中的具体运用

  考核目标:系统分析的基本要求;系统分析指标体系;系统分析流程;系统分析的主要作业;决策支持系统;系统分析应注意的问题

  (九)知识经济时代的公共政策

  1.知识经济与公共政策

  考核目标:知识经济的概念与由来;知识经济时代的特征;知识经济与公共政策的关系;知识经济时代公共政策的新特点

  2.知识经济对公共政策的影响

  考核目标:知识经济与发展型政策理念;知识经济与公共政策体制创新;知识经济与公共政策过程;知识经济与公共决策方法

  3.公共政策对发展知识经济的影响

  考核目标:教育政策创新;产业结构调整;财政政策变革;优化税收政策;加大金融政策倾斜力度;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十)公共政策案例及其分析

  1.案例分析方法与公共政策

  考核目标:公共政策案例的特点和类型;公共政策案例分析的涵义及意义;公共政策案例学在中国的发展。

  2.公共政策案例分析的要素

  考核目标:公共政策案例分析的目的、角度和立足点;公共政策案例分析的框架;燃油税在中国发展的基本概况以及燃油税政策的矛盾分析

  (十一)公共政策的理念转型及其挑战

  1.公共政策的逻辑起点

  考核目标: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公共政策;公共政策的逻辑起点:公共问题。

  2.公共性与公共政策理念转型

  考核目标:公共利益是公共政策的核心问题;公共文化与公共政策理念的转型;公共政策理念的转型。

  3.公共政策所面临的现实挑战及其发展趋势

  考核目标:公共决策面临的现实挑战;当代公共政策的基本走向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

  据20-年5月23日《人民日报》报道,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率先在全省施行免费婚前检查,婚检的实际费用由政府承担。据了解,普陀区免费婚检的项目包括肝功能、血常规、小便常规、乙肝表面抗原、X光胸透、梅毒、艾滋病血清学检查(HIV)等,每对夫妇检查费用为213元,全部由政府承担。除了免费婚检,普陀区还对准妈妈们的孕前检查实行免费服务,费用也由政府承担,并承诺为新人保密。在一定意义上说,普陀区政府部门的做法为由新《婚姻登记条例》所引发的全国范围内的争论画上了句号。

  案例背景:

  自20-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我国取消了强制婚检,婚前医学检查制度遵循自愿原则。结婚不必出示婚检证明,公民欣喜的是隐私权得到保护;而随之产生的忧虑是一些人将婚检变为“不检”,减少了一道筛查疾病的关口,给下一代的健康留下隐忧。一年间,全国各地的婚检率下降到了令人忧虑的地步,卫生部初步统计显示,目前全国婚检工作量不足往年的十分之一,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零婚检”。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普陀区婚检人数大幅度下降。据普陀区妇幼保健所统计,今年1~3月前来婚检的只有5对,占实际结婚数的5%以下。同样,杭州的-后,婚姻登记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交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以外的任何证件和证明材料。从两部法律的通过和实施时间来看,《母婴保健法》在前,新《婚姻法》在后,按照我国的后法优于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关系原则,如果发生冲突,应适用新《婚姻法》条款。不管是《母婴保健法》还是新《婚姻法》,针对的都是每一个普通公民,它们实施的效果,取决于公民个人的法律意识和观念。新《婚姻法》的诸多规定,实际上都是让公民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要求一个公民成为守法公民,普遍具有某种意识观念,不是强制他去做什么,而是为他完成这些责任提供保障。从一点上讲,提供免费婚检服务比强制婚检更有意义。

  分析:我们应该建立一个怎么样的政府?

  1.责任政府。从近来的“问责制”到普陀区政府部门为婚检费用“埋单”,可以看出中国政府正在向责任政府迈进。从积极发挥政府作用的角度来说,“问责制”只是一种消极的、事后的责任理念和制度。而普陀区政府部门为婚检费用“埋单”,主动承担政府应尽的社会责任和应该履行的政府职能。可以说,这从更高的层次很好地诠释了责任政府理念,即作为公共权力主体的政府,不但要为自己的不良行政行为负责,更应该富于公共管理者的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勇于担责、善于担责”,努力为广大纳税集体行动。这在事实上为地方政府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运用行政权力的灵活性进行适当的公共政策创新作出了良好的示范。

  2.以人为本。取消强制性婚检的意义在于强调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界限,公权力不能强行进入私权利调整的范围内。但在私权利的领域内却强调的是自我责任,要不要婚检是当事人双方的自由,但由此而产生的后果也要由当事人双方来承担。普陀区政府部门为婚检“埋单”,引导公民理性行使自己的权利,反映当地政府在处理“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平衡,既保护婚姻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权利,又保障人口的质量、实现社会发展的目标。普陀区政府部门并没有回到以往的“直接管制”老路上去,而是采取“政府埋单”的方法,运用间接的行政引导方式实现调控社会发展的目的。这体现出普陀区政府处理多元社会中利益冲突、价值冲突的复杂公共管理问题的高超水平,也表明其行政行为方式已经实现了从“划桨行政”到“掌舵行政”的转变。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23]19号)颁布后,全国各地陆续召开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结合地方职业教育发展实际,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3年1月31日,全国共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了本区域贯彻落实《决定》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或决定。

  本文基于政策工具理论的视角,重点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政策文本进行量化分析,以期为现代职业教育政策的优化和完善提供有益借鉴。

  一、理论依据与分析方法

  (一)政策工具理论

  政策工具是“政府赖以推行政策的手段”[1]。作为政策目标和政策执行的中介,政策工具是国家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为解决政策问题而采用的可以控制的手段,其聚焦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将政策制定者的价值选择转变为政策执行者的行动措施。

  政策工具的理论与经验性研究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受到欧美公共行政学界的关注,中国在21世纪以来逐渐重视对公共政策领域内政策工具的研究。当前,政策工具的分类主要有四种依据。一是依据政策的强制性程度,把政策工具分为志愿性工具、混合型工具和强制性工具;二是依据政府资源的类型,将政策工具分为权威、财力、信息和可利用的正式组织等4种;三是依据政府干预程度,主要有政府直接提供、政府部门委托其他部门提供、政府贩售特定服务3种;四是依据对政策目标人群的影响,将政策工具分为权威工具、激励工具、能力建设工具、符号和规劝工具、学习工具等5类[2]。

  本文借鉴麦克唐纳和埃莫尔(L.M.McDonnell&R.F.Elmore)的研究进行分析。麦克唐纳和埃莫尔依据政策工具对政策目标人群的影响,将政策工具分为命令性工具、激励性工具、能力建设工具、系统变革工具和劝诫工具5类。其中命令性工具是强迫性的,政策制定方可以指示目标群体必须服从和遵守,否则会受到惩罚;激励性工具是对目标群体的某些行动进行经费或其他形式的奖励,以产生直接的效果;能力建设工具是政府转移资金用于产生长期的效果;系统变革是在机构或个体中进行权力和责任的重新分配,变革系统内外部环境;劝诫工具是鼓励目标群体优先考虑政策目标和行动,力图改变公民的偏好和行动[3]。由此,5类政策工具的力度和效果呈现从高到低的状态。

  (二)样本选择与分析方法

  本文以2023年6月至2023年1月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方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所对应颁布的“意见”或“决定”文本为分析对象(以下简称“地方政策”),不包括以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颁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高职教育创新发展规划、职业院校管理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等政策文本。

  本文抽取28份地方政策文本的信息,设计分析单元编码表,对地方政府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政策工具进行量化统计。首先,依据国务院《决定》文本,对应不同的政策板块和政策主题定义分析单元,形成的编码表(表1)包括4个政策板块和22个政策主题。其次,依据编码表对各地方政策文本的政策工具进行逐项分析,对应命令性工具、激励性工具、能力建设工具、系统变革工具和劝诫工具,分别赋值5分、4分、3分、2分、1分,把各地方政策在某项政策主题里的主导政策工具相应分值填入分析框架中,进行频数统计、分值排序等量化分析。频数代表某种政策工具的使用频率,频数越高则对应的政策工具使用越频繁;分值代表政策工具的执行力度,分值越高意味着政策工具的执行力度越大,分值越低则政策工具的执行力度越弱。最后在量化分析的基础上,剖析地方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在政策工具选择、组织与构建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需要特别提出的是,政策文本对政策工具的运用往往是交织综合的,政策文本的某一主题可能涉及多种政策工具,为便于量化处理与分析,本文把执行力度大的政策工具作为某一政策主题的主导工具纳入量化分析,忽略力度相对较小的政策工具。例如,福建省在健全企业参与制度的政策主题中提出“建立与用人单位对接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制度,支持规模以上企业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逐步建立学生定点实习实训、教师定点实践锻炼制度。学生到企业实习3个月以上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3个月,补贴标准每月300~600元”,其中使用的政策工具包含有激励性工具和劝诫工具2类,在本文量化分析中,将政策力度大的激励性工具作为该项政策主题的主导政策工具纳入统计。

  二、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地方政策文本分析

  (一)地方政府贯彻落实《决定》的政策工具选择

  从政策工具视角对地方政府贯彻落实《决定》的政策文本进行整理,一方面可获知不同政策板块对政策工具选择的倾向性,另一方面,也可了解不同省份对不同政策板块和政策主题的政策力度。

  1.不同政策板块的政策工具选择

  对应编码表,分别对4个政策板块的政策工具选择频数、分值进行统计,不同政策板块和政策主题的执行情况存在差异。

  (1)体系建设

  从分值累加及频数统计结果看,整体而言,地方政府在“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上选择的政策工具力度最大,82.1%的地方政府使用系统变革工具执行该项政策;“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次之,57.1%的地方政府选择系统变革工具;“引导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完善职业而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等3项政策主题中,超过50%的省份选择劝诫的政策工具,执行力度相对较弱。个别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板块的部分政策主题,选择力度较大的政策工具予以推进。如福建使用激励性政策工具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明确“对按规定获得职业培训结业证书或通过社会化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350元到2000元补贴”,通过经费补贴的奖励形式促进直接效果的产生;山东提出“从2023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依托现有各类职业院校认定100所省级规范化社区学院、30所省级示范性社区学院、300个示范性乡镇社区教育中心,支持创建20个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通过能力建设工具,推进政府转移资金建设示范点以产生长期的效果。

  (2)办学活力

  “激发现代职业教育办学活力”涉及职业教育的多属性治理,需要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进行跨界合作,政策工具选择的量化数据可获知如下信息。

  其一,“强化职业教育的技术技能积累作用”作为《决定》首次提出的主题,60.7%的地方政府政策缺省该项内容,7个省级政府选择劝诫工具进行引导,仅有广西、安徽、黑龙江、吉林4个省份选择能力建设工具,明确建设技术技能积累、民族工艺传承创新基地的数量。

  其二,“健全企业参与制度”“加强行业指导、评价和服务”2项政策主题在实现中有较强的相关性,地方政府在政策工具选择上也体现出很高相似性,85%以上的地方政府选择劝诫工具执行,亦有部分地方政府选择激励、能力建设等力度较大的政策工具推进。如江苏提出“到2023年,培育形成200个校企合作示范组合”,安徽提出重点建设“100个省级产学研合作联盟”,福建明确“学生到企业实习3个月以上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3个月,补贴标准每月300~600元”等。

  其三,“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在该政策板块的6项主题中,是政策工具整体力度最大的主题内容,32.1%的地方政府都使用能力建设工具来执行,通过明确职教集团建设的数量以形成长期效果。表明在激发办学活力领域,地方政府对于职教集团建设的关注度最高。

  (3)提升质量

  在提升质量板块,“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是地方政府政策执行力度最大的主题,从政策工具选择的频数统计数据看,近70%省份选择能力建设或系统变革工具推进师资队伍建设。此外,职业精神培养、实训基地建设等内容成为地方政府政策文本中单列的主题。其中,10个省级政府政策中单列实训基地建设的主题,1个省份选择激励、5个省份选择能力建设、4个省份选择劝诫的政策工具进行推进;8个地方政府政策中单列职业精神培养的主题,主要选择劝诫的政策工具进行引导。

  (4)加大保障

  近90%的地方政府都在“完善经费投入机制”主题上选择能力建设、系统变革等力度较大的政策工具,通过明确中职、高职的生均拨款数额、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比例来推进政策执行;在“健全社会力量投入的激励政策”主题上,超过一半的地方政府选择系统变革的政策工具,提出按照15%~25%的比例提取企业教育培训经费、一线职工的培训不低于60%、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占工资薪金总额不低于25%等具体要求,对企业职工培训的责任进行规划;在“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职业教育支持力度”方面,96.2%的省份选择使用劝诫的政策工具进行引导,力度相对较弱。

  (5)不同政策板块的政策力度比较

  统计28个省份在体系建设、激发活力、提升质量、加大保障4个政策板块的政策工具分值,每个政策板块的政策主题平均分值越高,代表该领域的政策工具力度越大;反之,政策主题平均分值越小,则该领域政策执行力度相对越弱。

  如表2数据显示,在地方政策文本中,《决定》划定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4个重点领域政策执行力度从强到弱的排序依次是:加大保障、提升质量、体系建设、激发活力。这一排序区别于国务院《决定》及各地方政策文本的框架,但却真实反映了地方政策对4个政策板块所投入的执行力度,量化数据体现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对现代职业教育政策的关注差异和背后的价值表达,也隐含着政策目标所面临的挑战。

  2.地方政府政策工具选择的差异

  通过各地方政策文本使用政策工具的总分值,可获知该省份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政策执行力度,总分值越高,则使用的政策工具力度越大;反之,总分值低则说明该省份所选择的政策工具力度弱。统计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工具量化分值,总分值排在前9位的省份依次是吉林、福建、安徽、黑龙江、广西、宁夏、辽宁、江苏、海南。典型如吉林,共有5项政策主题选择能力建设工具,9项政策主题选择系统变革工具,8项政策主题选择劝诫工具;福建共有3项政策主题选择激励工具,1项选择能力建设工具,7项选择系统变革工具,10项选择劝诫工具。

  (二)地方政策的文种选择及颁布时间

  对地方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政策文本形式、年度与数量分布进行描述性统计和分析,可以为政策工具的量化统计提供辅助性背景信息。

  1.地方政策的文种选择和文本框架

  从文本的标题看,28个地方政策文本的文种主要有2类。第一类是“决定”,如湖南、湖北、上海通过“决定”的政策文种对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事项及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第二类是“意见”,共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采用“意见”的文种,对应国务院《决定》提出的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问题提出本行政区域的见解与处理办法。

  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贯彻落实《决定》的政策文本框架有三种类型。一是创新型。典型如福建、浙江、山东、广东等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政策文本,把国务院《决定》中的政策活动要件进行优化组合,或结合区域实际情况进行更新替换,使用执行力度较大的政策工具推进政策创新。创新型政策框架约占总数的15%。

  二是调整型。约75%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贯彻落实《决定》的政策文本框架主要包含有体系建设、激发活力、提升质量、加强保障4个政策板块的相关主题,但根据地方职业教育发展实际情况调整政策主题排列顺序,或增加地方性政策内容,如河北省把“提升质量”置于“激发活力”之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增加“提高党建和思想教育工作水平”的政策板块内容。三是复制型。约10%的省份基本简单重复国务院《决定》的政策框架,包括政策要件及其排列顺序。

  2.地方政府的颁布时间

  从地方政府贯彻落实《决定》的政策文本颁布时间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北省两个省份最先响应国务院号召,于2023年7月明确了加快发展地方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85%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于《决定》颁布1年内制定了本行政区域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政策。2023年下半年颁布地方性文件的福建、山东、北京、新疆等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教育部持续出台的职业教育政策文件导向,在政策创新方面卓有成效。

  三、研究结论与建议

  基于上一部分呈现的数据,地方政策文本在政策工具选择和政策执行成效上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与讨论。

  (一)层级性执行的政策调适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政策执行,体现了中国的层级性政策体制:中央出台政策文件,省级根据文件精神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意见,市、县级根据政策文件和省级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4]。本文分析的省级政策是自上而下执行体制中的关键环节,这一层级的政策文本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量化分析数据显示,地方政策调适有积极调适与消极调适之分。

  积极的调适体现为政策创新,包括增加政策板块或政策主题,调整政策文本框架,创造性地执行和完善政策以最大限度实现政策目标。如新疆等少数民族省份增加“提高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的政策板块,通过劝诫工具将规则、权威运用到政策过程当中,促进职业院校中的党建、思政、安全稳定等政策主题的执行;福建、山东等经济发达省份增加“职业精神培养”“实训基地建设”“就业创业促进”等政策主题,并通过激励、能力建设等力度较大的政策工具将资金、规则等资源运用到政策过程中。

  消极的调适则体现为政策规避,包括对政策板块或政策主题的忽略、政策执行滞后,以及消极不作为地照搬政策等。如17个地方政策缺省“强化职业教育的技术技能积累作用”的政策主题,3个地方政策文本基本简单重复国务院《决定》的政策框架及要件。

  地方政策调适的产生具有一定客观性。对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政策来说,地方政府面对的执行环境存在差异,东部地区有雄厚的产业经济支持以及持续旺盛的人才需求,在本区域职业教育蓬勃发展基础上,仍需要吸纳其他省份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因此能够选择激励、能力建设等力度较大的政策工具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相比较而言,部分经济落后的省份,区域经济与职业教育未能形成良好的互动循环,而区域教育体系本身的有效政策执行资源有限,加大职业教育的资源投入力度意味着挤占本地区其他教育类型资源,同时还不可阻止职业教育资源随着毕业生流入经济发达省份。因此,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政策的过程中具有自由裁量度,政策工具的选择是地方地方政府结合国家政策目标与区域需求所作出的调适与平衡,也是层级性执行在省级政府这一环节对于政策有效性、重要性、有用性、创新性和可行性的技术性处理[5]。

  在地方贯彻落实《决定》的进程中,各地在财政资源上的禀赋各有差异,职业教育政策环境基础薄弱的省份在政策执行效力上呈现弱势,需要中央政府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使地方政策执行者获得充足的工作经费,支撑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重要政策要件的执行,并保障职业教育资源流出省份的公共教育资源。

  (二)多属性目标的支撑力度不足

  从统计数据看,整体而言,地方政策在涉及多部门合作的政策板块或政策主题上,政策工具力度不大,难以推进部门之间的合作并达至公共政策的理想绩效。如在体系建设、激发活力、提升质量、加大保障4个领域中,相比较而言,“激发活力”涉及多部门合作的频率最高,是现代职业教育优势与特色的生发点,但统计数据显示,地方政策在“激发活力”领域所选择的政策工具分值最低,政策执行力度最弱;“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职业教育支持力度”的政策主题是现代职业教育在保就业、惠民生,促进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同步发展的重点内容,需要财政、扶贫、人社等相关部门的参与合作,但28份省级地方政策的政策工具累加分值仅为29,有93%的省份选择用劝诫的政策工具来执行该项政策主题,缺乏资金激励、资金转移支付支持能力建设等有力政策工具的支撑。

  地方政策工具对多属性目标的支撑力度不足,使得需要多部门合作的公共教育政策难以实现多部门的充分整合。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一个多属性目标的政策场域,其承载着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创造更大人才红利、促进就业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多样化的需求等多项任务。多属性目标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往往面临不同政府部门在利益、资源、职能、信息等方面难以实现充分整合的困境,出现部门之间目标不一致,或某一个部门不愿意与其它部门合作的现象。在组织社会学中,这种现象被称为“孤岛现象”[6]。如果地方政府为主体的地方政策没有充分利用政策工具推进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合作,教育部门执行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则可能面临合作的困境。因此,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作为《决定》及相关地方政策的政策主体,有益于以最大程度地避免教育部门在执行教育政策时可能面临的“孤岛现象”。但地方政策在涉及多部门合作的政策板块方面,政策工具力度未能体现对多部门合作的充分重视与支撑。因此,长期以来存在于实践一线的“学校热、企业冷”、职业教育吸引力不足、群众对职业教育认同度不高等遗留问题仍将是现代职业教育政策执行需要面对的系列难题。

  应对多属性目标带来的合作困境,需要促进横向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形成横向部门之间以信任、协调、合作与整合为基础的多属性治理。客观而言,教育部门在政府部门和权力序列中的地位并不突出,公共教育政策如果仅仅靠教育部门来实施,力量不足。因此,有必要运用“以党领政”的高位推动方式,促进多部门的积极合作共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7]。如《决定》颁布后,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3)》,是多部门积极合作共同支持现代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典型。《决定》颁布后,体系建设规划、创新发展规划、管理能力提升规划相关配套文件的出台,都体现出多属性治理的特征。

  综上所述,通过对2023年以来地方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的共时性经验检视发现,在“层级性”与“多属性”中运行的职业教育政策,可能带来政策消极调适与部门合作困境的问题。对应于问题,可通过转移支付、加强部门交流合作等策略减少政策规避以及合作困境带来的教育“孤岛现象”,达到现代职业教育政策的目标和绩效。未来,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更需要在公平和效率,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之间作出多属性的政策安排。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

  环保一直是中国发展进程中一个沉重的话题,也是目前政府决策中的一个重要指标。以怒江建坝为例,在支持建坝和慎建之间一直存在着诸如老百姓的脱贫问题、泥石流和地震问题、利益分配问题、能源战略等相关问题的交锋;而且,意见分为两大阵营的交锋愈演愈烈。

  一、问题的由来

  1999年,国家发改委“根据我国的能源现状,根据有关人大代表的呼吁,决定用合乎程序的办法对怒江进行开发”。于是拨出资金,由水利水电规划总院牵头,用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两家设计单位——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对怒江中下游云南境内的水电开发进行规划。

  经过3年多的努力,2003年8月14日,国家发改委主持评审了水电勘测设计单位完成的《怒江中下游流域水电规划报告》。规划以松塔和马吉为龙头水库,丙中洛、鹿马登、福贡、碧江、亚碧罗、泸水、六库、石头寨、赛格、岩桑树和光坡等组成两库十三级开发方案,全梯级总装机容量达2132万千瓦,年发电量1029.6亿千瓦时,装机容量为我国目前水电总装机容量的20%左右,为我国又一个西电东送重要基地。规划报告指出,怒江中下游是我国水电开发极为优越的河流。怒江干流中下游河段全长742公里,天然落差1578米,水能资源十分丰富,是我国20世纪80年代即确定的水电基地之一。与另外12大水电基地相比,其技术可开发容量居第六位,待开发的可开发容量居第二位。建成后经济效益显而易见,比三峡工程规模1820万千瓦还要大,是三峡年开发量846.8亿千瓦时的1.215倍,而工程静态总投资仅896.46亿元。

  审查会召开的第二天,云南省大部分媒体都用显著版面报道了《怒江中下游流域水电规划报告》审查通过的消息。规划中的电站大部分位于怒江傈傈族自治州,对于贫困程度深、贫困面大的怒江傈傈族自治州来说,电站开发无疑是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次巨大机遇。电站全部建成后,每年可创造产值300多亿元,创遭税收80多亿元,按每度电创造国民生产总值5元计算,可增创国民生产总值5000多亿元。

  但是在审查会上,国家环保部门提出,2003年9月1日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就要正式实施,要求大型电站规划必须专门做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鉴于怒江水电开发的规模和与《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日期的临近,要求专题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于是在建与慎建问题上引起一场激烈的争论。

  二、力主建坝的理由

  云南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水能资源可开发量达9000多万千瓦,占全国开发量的20.5%,居全国第2位,可开发量的92%集中于金沙江、澜沧江和怒江。6月2日,在北京国际饭店举行的“科学发展观与绿色经济高峰论坛”上,云南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何宣向来宾介绍:“云南人均生产总值刚刚超过800美元,仅为同期全国平均水平的70%左右。同时,云南现有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占云南总县数的61%,人均年收入865元以下,贫困人口760万人。

  这种现状决定了云南需采取超常规措施加快发展,而加快开发水能资源是振兴云南经济的最有效途径”。

  作为支持建坝的中科院院士何祚庥先生在接受《中国投资》记者采访时说,我支持怒江建水电站有5方面的理由。

  第一,怒江建水电站能解决老百姓的生活问题。百姓贫困的问题不可能靠国家救济解决。库区5万移民的代价还是比较低的,我赞成生态移民。发展的目的是为了老百姓。

  第二,从发电角度说,怒江的发电量可以达到2200万千瓦,长江三峡是1800万千瓦,而怒江的投资只有长江三峡的一半,正是因为怒江的地势地理条件好,可以用较小的投资就能产生较大的水电回报。2200万千瓦相当于当前水力发电装机的20%,不是小量。

  第三,为了保护生态。不把老百姓从山上请下来,他们还在刀耕火种砍伐树木,只有把居民请下来才能更好地保护生态。

  第四,云南是少数民族地区,怒江少数民族占92%,只有8%是汉族;云南的少数民族地区还是多事之地,是战争环境地区,老百姓为了保家卫国做出了贡献,应该是优先发展的地方。

  第五,需要巩固和南亚国家地区的友好关系。我国能源受到了威胁,石油通道受到威胁,马六甲海峡大家都虎视眈眈,很需要开辟另外的油路。如果建起水电,可以用水电换油,一部分输出华东、华中地区,一部分输出缅甸。缅甸、巴基斯坦、印度、云南就是个通道,从国际形势看,有其战略意义。

  支持者说:“说怒江还是生态江,请问你去过怒江吗?”“说怒江就应该保持现在的状况,适合旅游,但让你常住那样的地方行吗?”“城市里的观光者要求保持原始生态的时候,有没有想一想原始生态下的饥饿民众是怎样的生活状态?”实际上2000米海拔以下植被破坏殆尽,已经没有高大的乔木,只有稀疏的灌木,老乡砍柴,放火,刀耕火种维持生存,生态环境早已遭到破坏;只有建了水坝,当地老百姓不需要刀耕火种来维持正常生存,怒江的环境保护才能进行,才能可持续发展。所谓保护生态江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人类最后一条生态江更是文学女青年的浪漫。

  新语丝网站站长方舟子认为,建坝可能会对海里面回游的鱼有影响。方舟子告诉记者:“当地人说长距离回游的鱼只有一种,叫云纹鳗鲡,这是一种大型鱼类,从海里回游,不过怒江比较少。如果怒江建坝,我建议当地在旁边留一个鱼道以便使这种回游鱼能顺利通过。目前在缅甸境内下游也在建坝,如果缅甸不留鱼道,会影响回流的鱼,而不是光取决于云南一段。”

  支持者认为:“只对一种鱼有一些影响,但可以增加我们2000多万千瓦的装机容量,值。”“反对者的观点是:既然对一种鱼有影响了,那么有多少电站都不能建了。”有人质疑,怒江建坝能解决当地百姓脱贫致富只是地方政府和利益集团的一个借口,而建坝真正的目的是企业利润的来源和地方GDP的增长。

  有专家指出:怒江已不是什么原生态河流,保存价值并不大,开发水电影响生态环境较少,一些方面还能促进生态保护;对怒江来说,解决几十万人脱贫问题,水电开发是最佳选择。

  有人提出移民会造成民族文化的流失。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潘家铮认为,以人

  为本,人总比鱼重要。当地群众生活极度困难,移民恰是脱贫致富的好机会,怒江水电规划的移民很少,移民工作完全可以做好。移民不要全搞农业,可以搞第二、第三产业,与城镇发展结合。对移民除了初次投入,每年都要继续给予关心,这样移民就是受益而不是受害。集中安置还有利民族文化的保存,唐人街离中国十万八千里,民族文化照样能发扬光大。

  党承林是云南大学生态和动植物研究所的所长,也是多次参加怒江水电开发专家研讨会的专家,怒江水电开发的支持派。经过实地调研后,他与于2003年10月20日说:“我们既要讲‘兽道’,也要讲‘人道’”,即只有发展才能摆脱贫困,不管人道和人的生存权利,那么这种保护对于人类又有什么意义?这句话成为这场争论中的著名论点。

  在一次专题实地考察中,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车志敏与同行的国家环保总局一位司长也开始争执起来。后者认为水电开后对生态会有些不好的影响。前者则认为,对生态的影响不是负面的,有了代薪的水电后,可以减少乱砍滥伐行为,对生态应是有利。

  怒江傈傈族自治州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怒江自治州的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委员联合签名要求怒江流域水电资源早日开发。在向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怒江流域水电开发征求意见中,全州232位人大代表中231人的意见是加快开发或同意开发,229人认为水电开发对生态环境产生有利影响;192名政协委员的意见中,190人认为应该开发或加快开发,179人认为水电开发对生态环境没有影响或影响不大。

  三、反对建坝或慎建坝的理由

  2003年9月3日“打响”了反对在怒江建设电站的所谓“保卫怒江第一枪”。当天,国家环保总局召开“怒江流域水电开发活动环境保护问题”专家座谈会,包括5名院士在内的27位专家指出,怒江是我国目前仅存的两条未被规模开发的大河之一(另一条为雅鲁藏布江),为我国乃至世界上不可多得的物种基因库和世界自然遗产地,其潜在的生态价值、科学价值和经济价值不可估量。为使怒江流域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给子孙后代留下一条原始生态环境相对完整的生态河流,不宜在此开发水电。

  一些专家成为反对派。归结起来,反对派主要有两个核心观点。一是开发水电会破坏生态环境。二是开发水电不是怒江自治州脱贫的唯一选择,可以考虑保留好生态环境,开发旅游产业。

  第一,怒江自治州怒江峡谷是世界上著名的峡谷,其连续深切的峡谷形态以及谷底湍流的水流流态,使之在世界大峡谷中占据重要位置,有可能成为第二或第三大峡谷,因此是世界级峡谷旅游资源。水电站的建设将极大地降低其品质和作为旅游资源的价值,将会丧失其独特性、自然性和完整性。

  第二,怒江是“三江并流”的有机组成部分,对怒江进行十三级水电开发,将改变自然河流的水文、地貌及河流生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也将影响和降低其作为世界自然遗产的地质、地貌、生物多样性、珍惜濒危物种以及自然美学价值。“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要求保持怒江的自然流态。

  第三,怒江是我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河流,也是一条著名的国际河流,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之一,其重要性位居17个生物多样性保护关键地区之首,是我国三大生物物种聚集中心之一,保留这些资源的原始性、自然性和唯一性,使其成为我国甚至整个人类

  的宝贵财富。怒江地区多民族聚居区独特的地方民族文化也是一种财富,要充分认识保护民族文化持久存在的重要意义。如果在怒江进行梯级开发,对整个怒江流域的各方面的影响可能是巨大的。

  第四,怒江作为目前我国仅存的两条原始生态江河之一,应从国家生态安全长期目标出发,将其作为一条生态江予以保留,不予开发。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其成为国家的自然遗产得到永久保护;另一方面,把怒江作为一个江河原生态的对照物和参照系,开展长期、全面和系统的环境观测活动,取得原始生态环境系统的各种相关数据,从而对照人类进行开发的江河所引起的生态环境变化进行类比,进而为国家进行环境影响战略评价提供依据,为我国实现全面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第五,水电开发既不是怒江脱贫的唯一选择,也不是最佳选择。怒江地区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可以借鉴丽江地区的经验,由国家引导和扶植,发展生态旅游。此外,鉴于怒江自治州、保山市在为保护自然保护区和世界遗产方面所做出的贡献,国家应该对这一地区实行生态补偿,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帮助当地群众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

  第六,不要片面地认为修建大坝就会使当地农民富裕起来,如果处理不当,移民就地安置,不仅会使农民丧失地力较好的耕地资源,而且会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加剧当地的贫困化。建水电站的最大受益者当然是电力公司,地方政府也能够脱贫,但群众不一定能得益。

  何大明是云南大学亚洲河流中心主任,怒江水电开发的坚决反对者。2003年,何大明受国家环保局的邀请前往北京,在9月3日的会议上,何大明提出开发怒江水电的六点质疑,时至今日,何大明说他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

  反对者经常会这样说:“天天说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把河流的生态都破坏了,还谈什么和谐”,“算算账,老百姓到底有什么收益”。

  四、环评审查:仍有争论但总体认可

  2004年11月13日,由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司在北京联合召开了“怒江中下游水电规划环评审查会”,14个单位、78位代表参加,审查会专家组由包括4名院士在内的15位专家组成,中国工程院副院长沈国舫院士担任专家组组长。与会代表和专家对《怒江中下游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全面审评,已初步形成审查意见。许多专家在认真研究了现在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后非常认可。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

1. 公共政策:是公共权力机关经由政治过程所选择和制定的为解决公共问题、达成公共目

标、实现公共利益的方案、准则和行动计划。

2. 公共政策的功能:1、导向功能 2、调控功能 3、分配功能 4、发展功能

3. 公共政策的类型:纵向划分:1.元政策2.基本政策3.具体政策横向划分1.政治政策2.

经济政策3.社会政策4.文化政策

4. 公共政策系统:包括公共政策主体、公共政策客体和公共政策环境。要素之间相互不影

响、相互作用。公共政策的运行正是以公共政策系统为基础的。

5. 如何认识公共政策价值:管理价值文明价值理性价值

6. 公共政策价值的意义:有助于合理确定公共政策目标有利于规范公共政策价值导向有利

于协调公共政策利益关系

7. 现行政策体现了哪些价值偏见:正义效率平等民主秩序发展利益

8. 公共政策环境:第一,公共政策环境是一个包含大量因素的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几乎涵盖

了公共政策面临的一切外部条件;第二,公共政策环境对于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具有十分重大的影响,它决定了公共政策的必要性及公共政策执行的效果;第三,公共政策环境与公共政策之间不断进行各种资源和信息的交流,构成一个循环的系统。

9. 公共政策与政策环境的相互关系:1.公共政策环境是公共政策赖以生存的前提和基础

2.公共政策必须适应政策环境3.政策环境的改变是公共政策变革的压力和动力4.公共政策对于政策环境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10. 政策环境的特征:复杂性多元性特殊性可变性

11. 政策网络:是一种分析政策参与过程中团体与政府关系方法,它是一群行动者之间建立

某种稳定程度的社会关系形态,以促成政策问题或方案的形成或发展。

12. 公共决策体制:是决策权力分配的制度和决策程序、规则、方式等的总称。

13. 公共决策的特点:1.决策制定与决策执行相对分工显著2.决策行动与决策研究分工日益

明显3.决策系统与信息系统明显的结合4.“人”与“机”明显的结合5.高度分工与高度综合的有机整体逐渐形成。

14. 公共决策体制结构:1.智囊系统2.决策系统3.执行系统4.信息系统5.监督系统

15. 公共决策规则:1.投票规则2.听证制度3.专家咨询制度与脑库

16. 中国决策体制存在的问题:1.公共决策系统及机构方面存在缺陷2.公共决策还未实现从

经验决策到科学决策的根本性改变3、政策科学理论研究滞后于决策实践4.政策研究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17. 公共问题:是指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中共同受其广泛影响,具有影响的非排他性与不可

分性,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那些公共性社会问题。

18. 公共问题的特征:1、具有广泛的影响力2、具有影响的非排他性和不可分性。

19. 公共问题产生的原因:1、社会传统2、自然条件3、科技发展4、社会经济制度与经济

发展

20. 政策议程:通常指某些引起深切关注并确认必须解决的公共问题,且被纳入正式商讨、

规划、研究的议事程序中,以决定政府是否需要对其采取行动、何时采取行动、采取什么行动的政策过程。

21. 政府政策议程:指政府部门从自身的立场、观点出发,根据公众需要、国家需要及政治

运作过程的需要,认识到公众广泛讨论并提出的社会问题确实有需要解决的必要,并把它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进而准备采取行动来研究和处理的过程

22. 公众议程:就是指某个社会问题引起了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和共同讨论,并联合向政府

有关部门提出政策诉求,要求采取措施或制定政策加以解决的议程阶段。

23. 政策议程途径: 1.院外集团2.政治游行3.专家学者4.媒介及社会舆论5.公民请愿与公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

  1.目前我国政策监控机制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如何完善我国的政策监控机

  政策周期,指的是公共政策的主体与客体以及作为它们之间互动结果的政策过程所经历的一个循环。它以政策过程的完成阶段即政策的调整或终结为标志,往往是一个周而复始、连续不断的循环过程。

  政策周期由于所涉及的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阶段性政策周期

  2、功能性政策周期

  3、反复性政策周期

  政策周期与经济发展周期的关系:

  政策周期与经济发展周期是息息相关的,政策周期的循环发展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我国经济发展周期的变化快慢与走势强弱。举个例子而言,看一下从我国的碳循环与政策周期的视角看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

  我国已认识到气候变化对其经济发展、生态稳定、社会生活等带来的实际危害以及潜在威胁。同时,作为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气候问题,我国的气候变化状况及政策应对也关系到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形象。对此,我国政府推出了一系列旨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防止气候变暖的政策措施。但是一段时间内,这些政策并未得到很好地落实,气候治理的效果并不理想。从碳循环与政策周期关系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研究发现,碳循环与政策周期的差异已经成为我国相关环保政策没有得到落实的深层原因。因此,无论在将来的政策制定还是推行过程中,都应当将碳循环与政策周期的不一致这个隐形障碍作为其内生变量,予以足够重视,从而为我国气候治理进一步扫清道路,以取得显著效果。

  2.分析中国公共政策执行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一、公共政策是基于公共选择基础上的政策。公共选择是和私人选择相对应的选择,它基于财产不能靠私人竞争在自愿的双边契约中来配置的成本和收益不能内部化的决策。由于公共选择不涉及双向的付出和收益,只涉及非相互性的收益,因此容易导致塔便车、败德、公地灾难和代理人机会主义。因此,公共选择需要有强制。

  二、影响公共政策制定的因素有很多,主要包括制定者、执行者、实施对象、既得利益集团等,也包括下面所指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三、影响公共政策执行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两大类。

  1、自然环境是指与政策执行系统发生密切联系并与之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的外部自然条件。自然环境主要包括地理环境、生物环境和宇宙环境。自然环境与一定的政策执行系统发生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影响着政策执行的过程及其结果,

  2、社会环境通过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科学、技术、道德和风俗习惯等表现为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文化环境。

  3.目前我国政策监控机制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如何完善我国的政策监控机我国政策监控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大监督力度不够

  由于法律制度及体制等方面的原因,我国人大监督实施不力,没有收到明显的效果:有的监督走了过场,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有的地方在监督方面对法律法规和人大的有关决议决定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够,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监督不力。

  (二)监控机构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

  (三)法律不健全,法律制约不力

  迄今为止,我国虽已出台一系列关于权力监督制约方面的法律法规,但原则性的法律规定较多,缺乏详细的实施细则,结果是原则性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也很难落实。

  (四)党政职能不分,责权不统一

  如管事的机关和人员没有权,有权的机关和人员不管事。

  (五)监督制约不协调,未构成合力

  目前我国政府内部监督制约的几种形式,如审计监督、行政监察、行政执行监督检查等形式之间经常发生不协调、不配合甚至摩擦与相互掣肘等现象,而且各种监督制约形式由于缺乏明确的职责权限和监督制约范围,工作中又互不通气,这样一方面既造成了许多重复监督制约的现象,同时又使许多应该受到制约的对象处于无人过问的“盲点”状态。

  (六)司法监控在我国极为弱化

  中国实行“议行司合一”的宪政制度,而不是“三权分立”。这种宪政制度决定了我国司法独立有别于“三权分立”国家司法独立的某些基本特征,审判权的行使处于权力机关的监督之下。但就权力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言,通过这样的立法在宪法和法律上并无障碍,主要是对司法独立程度的价值取向问题。

  完善我国政策监控机制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法律体系

  用法律规范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评估及终结等各个环节我国政策监控机制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除执政党系统和行政系统的政策监控之外,其他主体的政策监控均存在着功能弱化现象,即存在着不敢监控、监控不力或失职之类的问题。

  (二)提高监控者的素质

  监控者的能力和素养对公共政策具有重要影响,优秀的建立者对提高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的质量,对于提高政策绩效、实现政策目标,更有助益。

  (三)制定可行的制度程序与具体的实施细则

  在经过了几十年的建设与运行之后,我国已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政策监控机制体系,对公共政策的整个过程进行了有力的监督与控制,但是为了监控更加有效、科学、合理,应当制定成文的具体实施细则。

  (四)完善政策监控的辅助手段

  除上述人大为首的六大监控机制外,应当发挥专家、学者、社会团体等的辅助性监控。

  (五)增加舆论的透明度

  一个国家的政策监控水平很大程度上体现在该国舆论的透明度,其因为舆论的透明度对政策监控起有着重要的影响。

  (六)加强公众和大众传媒的政策监控

  现代社会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大众传媒和公众的作用和影响力越来越不可忽视,一个有效的政策监控需要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

  10月28日,中国人民大学也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该校的自主招生政策:将在2023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考试中实行“校长直通车计划”和“圆梦计划”。其中,圆梦计划关于“考生资格”的表述,尤其引人关注:被推荐的考生原则上要求平时成绩排名为所在中学的前10%,且家庭中三代之内无大学生的农村户籍学生。不少考生和家长看到后不禁感慨:“这是哪门子规定?也太雷人了吧?”(《郑州晚报》10月29日)

  如今,由于教育资源分配不公以及高校招生中的种种猫腻,偏远地区特别是农村的考生越来越难入名校,“寒门难出贵子”的现象凸现。中国人民大学“圆梦计划”面对县及县以下地区学校就读的农村生源,这事我赞同,美国上个世纪六十年代推行“平权运动”中,许多大学也面对有色人种降低分数和优先录取。但是,规定“家庭中三代之内无大学生的农村户籍学生”也太雷人了,让人难以琢磨这一规定到底能起到什么效果?

  如果“圆梦计划”是像美国的“平权运动”一样,是为了照顾弱势群体,其实不必附加“家庭中三代之内无大学生的农村户籍学生”的条件,只要是来自于农村生源即可。因为,三代有大学生的学生,并不表明他不优秀的,也不能表明他家不是贫困的或者是弱势群体,不需要照顾。因为,家族中出了

  一、二个大学生,在今天大学生如此普遍甚至而毕业后普遍失业的情形下,并不能改变家庭的命运、更无法改变家族的命运。因此,那些三代以内出过大学生的考生并不表明他们不是弱势群体,相反,如果将他们排斥在“圆梦计划”之外,可能对他们造成另一种不公平,他们仅仅因为家族中其他人上过大学,就失去了纳入“圆梦计划”的资格。

  当然,“圆梦计划”推行者也可能会说,设定“家庭中三代之内无大学生的农村户籍学生”的条件,可以鼓励和动员这一不注重教育的人群主动接受教育”,其实不然。那些不注重教育的父母,那些三代出不了大学生的家族,并不会因为人大向他们伸来了橄榄枝就更注重教育。既然他们本身不注重于教育,那些他们的教育可能早就止步于高中,他们的成绩止步于排名为所在中学的前10%,他们根本无缘于“圆梦计划”。相反,只有那些一心想通过教育来改变命运的弱势群体,对于进入名校的渴望更大,他们家庭出的大学生也更多。要我说,要不就只设定面对农村生源的条件,如果实在要设定“三代以内无什么”的条件,那设定“家庭中三代之内无大学生的农村户籍学生”就不如设“三代以内无当官”或者“三代以内无富豪”的条件更为妥当。

  如今,在各种高校自主招生、“保送”等游离于高考招生措施中,存在的问题并不在于,考生家庭出过大学生会造成不公平的问题,而是在于各种权力、金钱干扰这些招生行动,让大学入学资格成为权力与金钱竞逐的游戏。去年媒体就披露,长春外国语学校的一场保送考试引发家长和同学的广泛质疑,据同学和家长举报,不少平时成绩平平甚至经常排在全年级倒数的同学,成绩突飞猛进,凭借这次考试一举获得了保送资格。如果“圆梦计划”中规定“三代之内无官员”或者“三代之内无富豪”,恐怕能减少一些权力和金钱对这一计划的窥视,让这一计划更能招收到一些弱势群体的学生,更具有公平性。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

  一、案例描述: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逐步建立与完善,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社会结构深刻转型、利益格局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如,资源环境制约日趋严峻,农产品供求总量趋紧、结构性矛盾上升,来自国际市场的影响明显加大,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农民新的就业门路不多,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不适应农民需求,其中,我国可耕地面积不断减少这一问题尤为突出。在这个拥有世界上五分之一的国家里,耕地不仅关系到GDP的增速,关系到人民的幸福,社会的安定的问题,更是我国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能否坚持独立自主原则的最为基础,最为关键的生命线,“民以食为天,国以食而立。”而耕地恰恰是粮食生产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证,正所谓“没天哪有地,没地哪有粮”。当前,我国耕地不断减少的原因如下:

  (一)城市化建设对“耕地”的侵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得到迅速提高,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的近半个世纪中我国城市发展的最快时期。据统计,1998年我国城市人口约3.8亿,城市化程度大约为30.4%。据专家预测,我国到2050年,城市化水平将提高到70%,在未来50多年中,将有约5亿农村剩余劳动力及其家属进城,变为城市人口。这样不仅要建立大量新城市,而且现有的许多城市都要程度不同地扩大其规模。按照每个城镇人口占地100平方米计算,增加5亿城市人口,约需要土地5万平方公里,即7500万亩。

  首先,新城市的建立和老城市的扩大是我国整个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现代化的客观表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此而占用一部分耕地,是不可避免的。但无论如何,城市化所带来的占用耕地的需要,与耕地保护两者之间毕竟产生了矛盾,如何正确处理这对辩证的矛盾的统一体,是一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违法用地现象严重

  据《中国土地报》报道,陕、粤、赣、豫、皖、鲁、吉、川、湘、浙等10个省,1992-1994年共清查出各类土地违法案件32万宗,违法用地面积达500平方公里,浙、粤、桂3省区违法占用耕地达753300公顷。晋、辽、浙、津、鄂、闽等省,清查出各类土地违法案件41627宗,违法用地面积7687公顷。在土地资源短缺的江苏省,1993-1994年便查出违法用地8010宗,违法用地面积达3445公顷。这种大规模的集中占用土地和违法滥用土地,不仅远远超出了经济建设的正常需求和实际可能的开发能力,而且是外延发展、粗放经营、以牺牲大量土地资源为代价的。由此由此可见,违法用地的问题已经十分突出。

  (三)城市土地闲置与撂荒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基本建设规模的大幅度增长,一些地方出现了城市土地闲置,甚至撂荒。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统计,全国共清查出非农建设闲置土地600平方公里,为1994年全国各项建设用地总量的27.3%,其中耕地270平方公里,占45%。另外,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统计,目前我国因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的废弃地累计约为133300平方公里。其中70%左右为耕地;全国因兴修水利、修筑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废弃的土地及农村坑塘、建筑取土等零星废弃土地约为100000平方公里,这之中耕地也占到50-70%。

  除此之外,城市用地增长速度超过人口增长,乡镇企业建设过于分散,土地盐碱化,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等都加剧耕地的减少。鉴于此,党中央,国务院在连续五个关于农业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都提到了要保护好耕地的问题,并在2004年十一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在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的责任制度,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实施管理等各个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温家宝总理也明确指示一定要保证18亿亩耕地的红线。

  从公共政策取得的效果来看,到目前为止,规定也已经颁布有几年时间了,但是成效却并非十分明显,各地方强行占用耕地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很多都是在地方政府的默许下经行的,耕地的红线正在一步一步的向后退。从当前的形式来看,不管红头文件怎样高调呐喊农业的基础地位和极端重要性,也无论中央政府怎么用财税支持和激励,农业和粮食耕地却像一个垂暮老人,无可奈何地走向黄昏。那么为什么在中央政府重拳出击的背景下还不能够取得预期的效果呢?到底是什么敢挑战政府的权威。

  公共政策执行效果不明显即耕地保护困难的原因分析:

  观点分析一:粮食价格过低

  尽管国家这几年为了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2002年开始取消了农业税,并对种地农民经行了粮食补贴,但是细细算来每亩地各种补贴加在一起也就几十百把块钱,平均摊到一斤粮食里只有几分钱。稻谷的价格1992年就被定在9毛钱一斤,但种子、化肥的价格却年年爬坡,到2023年,中央才决定把稻谷的最低收购价格提高了3.3%和10.53%,但同一时期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指数却上涨了20.28%,大家都知道茅台酒的价格让大多数普通民众望而却步,它的主要原料是粮食,而粮食成本尚不到20元钱。东北大米现在出口日本,离岸价只有2.4元一斤,日本超市里的农产品价格,发现有的大米品质跟我们东北大米差远了,但它一般都卖几十块钱一斤,最好的大米卖人民币99元/斤。谁都不会相信,一瓶麻油竟然比一瓶矿泉水还便宜,一袋金灿灿的稻谷还抵不上一包中档香烟的价格。然而这是事实。农民兄弟的生产积极性也受到了严重的抑制,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离开土地,越要越多的人减少了对土地经行农业方面的投资,从而转向其他方面,也因此越来越多的耕地被无情抛弃。

  观点分析二:地方政府对政策执行的效果与要求的严重脱节

  现在全国各地农业占GDP的比重,普遍快速萎缩。据不完全统计,最多到2023年,农业在整个GDP中的比重会降到6%以下。尽管如此,仍没有一个地方政府满足,而是想借助产业结构调整,把农业“赶尽杀绝”。很多地方领导人口头高喊“重视”农业,要花大力气保护耕地,但是都从内心深处把农业作为拖累本地经济快速发展的历史包袱。黑龙江著名的三江平原,那里一直是国家的粮食主产区。70个产粮大县当中,居然有43个县财政收入不足亿元,21个县还没摘掉贫困县的帽子,绝大多数仍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维持基本运转。正如一位学者所说的那样:全国有八百多个产粮、产棉大县基本上都是“农业大县、工业小县、财政弱县、人民穷县,干部孬县”。再看看全国百强县,像无锡、江阴、昆山等,这些富得流油的市县,没一个是靠搞农业“发迹”的。地方政府为什么要消灭农业与农村?原因就在于农业对GDP的贡献已微不足道。发展速度上不去,衡量干部政绩的主要指标达不到,地方领导人很难受。更主要的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领域给地方政府的财政贡献基本没有了,反成了地方财政支出的重大包袱。这里就出现了不同价值选择的矛盾,是顾全大局以人民的长远利益为重还是自己以的政治前途为纲。对于大部分地方政府来说,显然,什么国家安全,什么粮食问题,政绩永远是第一位的。

  观点分析三:土地所能带来的收益极其廉价,农民不爱惜

  正如第二条所说的那样,由于农业带来的收益实在是太为有限,所以不管怎么打击,农民不在乎,集体不在乎,地方政府的干部也不在乎。为什么?因为农村土地实在是不值钱。

  如今国家越来越严格地为保卫耕地面积的“红线”而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土地的行为,但不管怎么打击,农民不在乎,集体不在乎,地方政府的干部也不在乎。为什么?因为农村土地实在是不值钱。

  二、问题与思考:

  (一)如何从公共政策的角度对这一公共政策加以解读和评估?

  (二)对于耕地保护问题,如何使地方政府从“消极怠工”到积极应对,如何从根本上提高农民从事农业的积极性,从而转变我国当前耕地保护的现状?

  三、案例分析与问题探讨:

  (一)首先,政策问题的认定来说,我国的中央政府还是比较及时准确的做出了反应,该政策问题的产生原因是:有一定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即资源分配失衡(耕地资源分配问题)成为了该问题的“引发机制”。在资源分配失衡的情况下,损益地区和利益集团为获取资源必然引发政策问题,在这个案例中这种冲突就具体表现为以粮食生产为目的的对耕地的使用与以盈利为目的的对耕地经行占有的矛盾。但是抛去这些繁琐的具体的矛盾我们可以看到,其实最为根本的产生原因还是生产力发展与生产关系之间是矛盾造成的,那就是我国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对生产资料的经行重新分配的需求和继续保护耕地以确保粮食安全之间的新的矛盾。我国政府机构的相关部门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经行了合理的政策问题认定,可以说在公共政策动态运行过程的第一个环节即政策问题的认定上我国上级政府还是做出了明智的价值判断。

  但是,在下一个步骤——政策规划过程中却并非十分完美,例如,在《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颁布过程中安全未能遵循可行性原则,这一实践原则。该政策方案没能准确考虑到政策调试对象的利益分配问题,不要说侵占耕地的开发商们了,就连地方政府都不愿去接受这份自己砸自己脚的“苦差事”,正如上文提到的那样很多地方政府每年都有招商引资的任务要完成,而要吸引外资莫过于廉价的土地和税收,而现在又要去保护耕地,这真的让地方政府很是左右为难。所以说,在这一点上,上级政府未能作出比较合理的规划,比如如何处理吸引外资与保护耕地的矛盾等。当然了由于该政策问题结构质量不良,政策问题的层次也比较宏观这都加大了对该政策问题的认识难度,中央政府未能作出一个十分完美的规划也无可厚菲。

  最后的一个环节就是政策的执行,政策执行是公共政策发挥实际作用,解决政策问题的关键之一,更是政策评估与修订总结的现实依据,切不可小视。很明显该《规划》在政策的执行这一环节出现了很大的偏差,甚至出现了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唱反调的现象,原因我们也已经提到了,那就是农业利益的低下与地方政府渴望取得业绩之间的矛盾冲突。也正是由于这一个动态运行环节使得该政策问题的效果大打折扣,由此也可以看得那种认为政策科学和政策分析应该致力于研究政策方案的制定,而政策执行则属于行政学研究的范围的观点是多么的滑稽可笑。

  (二)解决方案:根据以上的分析,从公共政策学的角度,可以给出相应的以下对策:

  第一,借鉴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日本等国的先进农业生产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的可行性,尽可能的给人民带来更多的收益,使农民自觉的保护好耕地利用好耕地。比如,在现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财政对农业的倾斜,降低粮食的生产车成本,进一步完善农村的医疗制度等,改善农村居住条件等。完善政策规划的全面性和综合性,像美欧等先进的农业现代化国家到目前为止已经为农民配备了比较完善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这就使他们真正的提高自己的生产积极性,毕竟农民才是三农问题的主题,政府要想实现公共政策决断的科学化合理化,在考虑保护耕地的同时,要坚持全面的原则,看到政策问题的相关性,注意到它连锁性的影响,只有这样耕地才可能会得到广大农民兄弟的爱戴和珍惜。也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政策的有力实施。

  第二,提高农产品价格。与其说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不值钱,不如说是耕地上的农产品不值钱。所以只有通过农产品提价,特别是通过发展农业生产来让农民获得基本收入,形成农业繁荣与农民富裕的良性循环,才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一个长远办法。例如美国,平均每个农户每年大约能从政府得到1万多美元补贴;在日本一个农民一年的收入和一个教授差不多。他们对农业的补贴力度可想而知。这就要求国家进一步在政策上加大对农村的倾斜,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经济体制长期受苏联高度集中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总是以牺牲农民的利益来换取工业相对较快的发展,“工农剪刀差”问题已经十分突出。这就要协调好工业和农业的利益分配问题,鉴于价值,利益的多元化,单凭任何一方的观点都可能带有主观片面性,这时候以政府为代表的公共权力机构的态度将起到关键的作用,所以在政策认定的过程中必须旗帜鲜明的提出要加大对农业的倾斜,要让各方认识到加大耕地保护的重要性,从而达到价值认识的共识。通过这样的政治互动,就能促进各方对政策的理解,从而实现政策的顺利实施。

  第三,极大对非法占用耕地行为的处罚力度。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相配套,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方针。为政策执行的规范化提供法律基础。

  第四,进一步加强政策执行队伍的组织化建设,构建科学的管理系统,明确目标,责权,计划,和考核监督,使组织成员建立对组织的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在政策颁布以后对消极怠工的地方官员给予严厉的惩处,确立明确的赏罚机制,提高政策执行效率。在此案例中,对那些视中央政策于不顾的地方政府加大督促力度,和考核力度,必要时给以相应的党政处分,以儆效尤。

  综上所述,只要决策部门对耕地这一公共政策问题达到准确的认定,合理全面的规划,系统有效的执行,耕地保护的问题将不再是一件难事,我们也相信我们的政府有这个决心和能力通过科学合理的政策手段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耕地,保护好我们子孙后代的明天。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

  煤炭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2002年全国煤炭产量达到13.93亿t,增长26%。千万吨以上煤炭生产企业达到21户,并创造了一批高产高效矿井。但煤矿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分析煤矿安全生产的现状、特点和规律,研究存在的问题,探讨控制对策,对促进我国煤矿持续健康发展、适应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一、煤矿安全生产现状

  在国家的高度重视下,通过深化煤矿安全整治和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12字方针,各地区、各部门和煤炭企业提高了认识、强化了管理,随着煤矿经济形势恢复性好转,安全投入也普遍有所增加,使煤矿在产量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实现了安全生产状况的总体稳定。但煤矿仍然是我国工矿企业中事故发生最频繁、安全生产形势最严峻的工业部门。与国外的差距也仍然很大。

  二、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

  对2002年煤矿事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可以发现其安全生产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和规律。

  1.煤矿的主要事故类型为顶板、瓦斯和运输事故。3类事故占事故总起数的82.94%和死亡总人数的81.58%。顶板事故的发生频率最高,占事故总起数的54.42%。火灾死亡事故的严重度最大,平均每起事故造成9.25人死亡。瓦斯事故的危害最严重,事故起数占17.10%,死亡人数占34.41%。

  2.随着煤矿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自然灾害事故所占比例下降,生产性事故所占比例增大。但在提高装备水平的同时,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3.安全生产状况与煤炭产量成正比,即煤炭产量较高的省市或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较好;产量越低,安全状况越差。较高的装备和管理水平为安全生产创造了基础,同时,安全生产状况的改善又为生产能力的发挥创造了前提和保障。

  4.事故发生具有时间规律。在月份方面,3、4、5月是事故的高发月,在月旬方面,2002年下旬特大事故占62.5%,在工作班次方面,日班发生的重大事故占46.55%。

  5.采掘工作地点事故集中,以掘进工作面的危险性最大。在国有煤矿特大事故中,采掘工作面占76.92%,在重特大瓦斯事故中,掘进工作面占42.82%,采煤工作面占25%;但巷道事故比例也有增大趋势。

  6.不同经济类型的煤矿安全生产的发展不平衡。国有重点煤矿产量占全国煤炭总产量的51.07%,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仅分别占全国煤矿的11.88%和12.92%;国有地方煤矿产量占全国的18.91%,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的15.17%和14.62%;而乡镇煤矿产量仅占全国的30.02%,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到72.95%和72.45%。

  7.不同地域的煤矿安全生产的发展不平衡。由于地质条件、技术条件和管理水平的差异,不同地域的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差别较大。神东、兖州、大同等35户企业百万吨死亡率已控制在0.5以下,平顶山、开滦等16家企业在0.5~1.0之间,而南桐、鸡西、资兴、攀枝花等9户企业在10以上。重大事故多发生在辽宁、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南和贵州,六省占总起数的54.84%;特大事故多发生在黑龙江、河北、山西、河南、四川等省市。

  三、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因素是复杂的、综合的,国有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也是全方位的。分析表明,国有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煤矿从上至下存在较严重的急功近利的思想。表现为或在煤炭市场恢复性好转的形势下急于摆脱困境;或在采掘失调情况下急于恢复正常生产;或为追求更大利润,片面追求生产而使安全处于从属地位。可以说每起煤矿重特大事故均与此相关。

  2.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权威性不高、监察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工作效率有待提高。此外,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安全监察工作机制,以应对我国幅员辽阔、煤矿数目众多、安全监察人员有限的现实。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效率、技术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尚不能满足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需要。

  3.随着矿井的延深,煤矿自然灾害的危险性在增加,灾害治理的难度加大。表现在瓦斯涌出量越来越高、矿山压力增大,灾害治理更加复杂。

  4.防灾措施缺乏针对性,且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大量存在。在2002年国有煤矿发生的16起重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中,防突措施不力的8起,石门揭煤未采取专门措施的3起,地质条件变化未能及时修改实施措施的3起。

  5.现场管理不力、“三违”屡禁不止。2002年80%以上的重特大事故是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造成的。

  6.安全欠帐大,装备状况差,防灾系统不完善,设备失爆或不防爆现象严重。

  7.事故应急措施不力,装备不到位,人员缺乏避灾自救训练。入井人员不随身携带自救器的现象相当普遍。事故应急中,由于工人不能正确选择逃生路线而造成灾害事故扩大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8.职工综合素质低,自我保护意识差,缺乏有针对性的培训。据2002年开展的全国煤矿安全状况调查,大中型煤矿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仅占5.44%;中小型煤矿中,平均每处煤矿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职工不足3人。由于煤炭行业近年职工的流动性加大,给安全技术培训造成困难。

  四、煤矿安全生产的对策

  煤矿安全生产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采取综合性措施,从法律法规、科技进步、行政执法监察、工伤保险、宣传培训等方面采取措施,并力求使安全生产“关口前移”,真正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强化煤矿各级领导、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应通过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月等措施,正确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客观规律,克服急功近利的思想。同时,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安全责任感。要建立完善行政责任追究制,并逐级向下延伸,依法严肃查处事故,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通过有效激励强化安全意识。

  2.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建设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支撑保障体系。应尽快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察,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形成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技术保障、信息网络和安全技术培训六大体系,为安全生产及其监察提供各种支撑和保障平台,促进我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提高。

  3.提高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权威性和监察工作效率,强化政府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职能。一方面需要政府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和有关执法部门的积极配合;另一方面,需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高行政执法和安全技术水平,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4.继续深化煤矿安全整治,强化安全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煤矿安全整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内容,应严格煤炭生产准入,完善安全保障设施和防灾系统。应继续深化对重点地域、重点企业的重点监控。

  5.依靠科技进步促进企业安全状况的好转。随着我国煤炭开采深度的增加和开采强度的加大,煤矿灾害治理的难度和复杂性增加,应大力开展安全科技创新,推广先进煤矿灾害防治技术,积极推动企业间的技术经验交流,促进煤矿企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6.尽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强制性的覆盖全煤炭行业的事故预防、赔偿和康复的一体化工伤保险体系。根据企业安全保障程度、事故发生概率、事故严重度、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与业绩,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制,以从经济上引导企业主动加大安全投入。此外,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目前分别由劳动保障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且缺乏相互协作机制,不利于充分发挥工伤保险在事故预防方面的重要作用,应进行改革。

  7.依法规范事故处理程序和伤亡人员赔付标准,加大事故成本。目前,我国煤矿事故处理和伤亡人员赔付很不规范,随意性强,赔付标准过低,以致使煤矿矿主和经营管理者认识不到安全生产的严峻性。因此,应尽快通过立法,规范事故处理程序,提高赔付标准,加大事故成本,使企业因担心“死不起人”而不得不加大安全投入。

  8.实行煤炭从业准入制度,强化职工的安全培训。煤炭生产是地下作业,昏暗狭窄,人员集中,安全问题突出,对从业人员必须设定一定条件,实行准入制度。煤矿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必须是全员培训和终身培训、上岗培训和经常性培训相结合,煤矿经营管理者和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将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情况作为监察工作的重点之一。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

  本案例取材于《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23〕10号),内容是国务院针对近日部分城市房价恶性趋势反弹的现状,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调整和完善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以维护和推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下是运用公共政策学对于这项通知的案例分析:

  一、政策本质和特征

  此案例中,国务院针对“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状况,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这一政策的本质体现了我国政府采取宏观调控手段,对社会利益进行分配和调整,以加强房价的监管和控制,推动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而此项通知经由国务院进行发布,具有强烈的政治性、权威性和强制性,它一经发布,便体现着国家意志,是政府对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恶性发展现状态而执行的强制经济政策干预手段。

  二、政策系统的构成及环境

  政策系统的构成:在我国,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获得宪法和法律授权,享有公共权威,能够对我国社会价值进行权威性分配。因此,它作为这项“关于坚

  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的发布者,是此项政策的直接主体,在政策系统上属于政策制定系统,居于政策系统的核心地位,组织和领导着整个决策过程,并对最终这项通知进行发布执行。与之对应的是作为政策客体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这些政府机关和职能部门是国务院发布此项通知时所指向的对象,它们分别具有各自的功能,具有不同的社会分工,它们之间在市场监管和住房问题上必然会产生各种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利益需求。这些政策客体在政策系统中属于政策执行系统,在国务院发布此项通知后,将观念形态的政策内容转化为现实形态的政策效果,按照各自的分工,根据通知要求自主开展工作,以确保政策目标的实现。

  政策系统的一般环境:从这一案例的内容明显可知,国务院所发布的此项通知受到“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的经济因素影响后,以调整和加强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环境为基本出发点而执行的政策,它是我国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对房地产市场政策的调整和导向。

  三、政策问题的提出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与扩散,中国房地产市场政策突然间发生了重大逆转,使房地产市场出现了难得一见的快速发展机会。由此,我国房地产市场原先已经展开的理性调整出现了诸多问题,并导致我国房地产市场面临本已存在的泡沫继续吹大的巨大风险。这一现状和问题事实的客观存在的问题,其未来趋势和危害性极有可能直接影响

  社会发展,而这些问题目前已为我国政府统治者和社会大多数人所察觉,很多相关问题已经进入了政策议程,成为公共政策问题。国务院作为我国最高的行政机关,是我国公共政策问题的提出主体之一。它针对前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23〕4号)印发后,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状况发布通知,提出“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五、加强市场监管”五项具体政策问题的调整和解决措施,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市场、政府能力与公共政策

  国务院针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目前存在的“市场失败”和“市场缺陷”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希望相关部门、机关认真贯彻公务目标,将目标转化为现实的能力,以便有效、实际地实施公共政策和解决房地产市场问题。例如,案例所给的通知中第一项第二条: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

  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这条细则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能力、履行政府职能,加强监管、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切实落实方针要求,不能离开政府职能和房价市场的发展稳定而空泛执行,否则要追究责任,这也正体现了政府通过公共政策目标解决市场缺陷,减少市场主体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以提升政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五、小结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23〕10号)是国务院发布的一项针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现状的公共政策,旨在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推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持续发展。通过对这一案例的分析,我们能够从中认识到,一项由政府发布的公共政策的本质、构成、环境以及运行都体现着国家意志,是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系统完整的宏观经济政策及社会政策,处理好市场与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机构之间,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关系的反映,当然,公共政策执行后能够达到实际目标、实现良好效应,这对于政府提高决策质量,促进社会发展是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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