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警的职责和管理13篇
档案中心是各机关包括集团、学校、工厂、企事业单位等统一保存和管理本单位档案的内部机构。它是整个器官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器官管理、研究和咨询的专业组织。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村警的职责和管理的文章13篇 ,欢迎品鉴!
村警的职责和管理
为加强村警队伍管理,规范村警行为,确保村警队伍更好发挥职能作用,避免发生问题,我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村警管理制度如下:
一、村警工作职责
做好本村实有人口的管理。熟悉本村的基本情况,掌握村里的流动人口、重点人口、监管对象,对违法青少年进行管理、教育、转化和控制工作,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坚持公秘结合,收集涉及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动态的各类情报信息,提升预警能力,及时消除和化解社会不安定因素;严密社会面的控制。
积极开展安全防范,交通安全,和扫黑除恶等法制宣传教育,协助派出所交警疏导交通、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三无车辆,酒驾行为。
严格治安行政管理。依法对辖区内的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进行治安巡逻,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和消防检查,依法履行辖区内的消防监督检查职能,及时查堵管理漏洞。
受理群众报警救助。及时出警,保护现场,积极提供线索;协助侦破辖区内的各类刑事案件和缉捕本辖区内涉案人员;主动参与查处治安案件,查禁“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调解治安纠纷。
开展辖区安全防范工作。调动和整合辖区内的治安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村和安全户等创建活动,加大人防、物防和技防的投入,构筑严密的治安安全防范网络,提高防范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受理治安、户口管理有关登记、领证事项的申请和咨询,立足岗位,努力为群众提供便利和服务。
二、村警工作纪律
1、热情接待辖区群众的报警、求助和,禁止对报警、求助和咨询的群众采取蛮横、推诿等态度。
2、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单位、当事人请客送礼或索要财物。
3、严禁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
4、严格牢记“十个一律”辅警管理办法中的各项纪律作风规定。
5、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打击报复。
三、村警辖区治安防控工作制度
1、贯彻执行“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本辖区实际,落实辖区治安管理的各项工作措施。
2、协助派出所民警开展辖区警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其他硬件设施。
3、开展创建平安辖区、平安村、平安单位、平安校园、等形式多样的平安创建活动,有效控制辖区刑事发案和治案案件的发生,努力提高创安达标率。
4、努力在辖区重点部位、区域落实物防、技防措施,必须阻止治安巡逻的巡防措施,自发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控网络,使辖区刑事发案稳中有降。
5、建立治安信息员队伍,掌握辖区治安动态,及时为我所提供打击破案线索,保护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村警辖区平安宣传工作职责
1、认真完成我所及乡镇综治工作中心所布置的平安宣传工作。
2、热情接待前来反映情况的辖区居民,做到有叫必应。
3、结合辖区特点,就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广泛的宣传工作。
4、结合辖区特点,围绕群众切身利益开展以案释法。
5、积极引导辖区居民运用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6、对辖区内存在的不安定因素及时上报。
村警的职责和管理
一、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1、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文件材料的管理。
2、文件材料的收集由各部门或经办人员负责整理,交总经理审阅后归档。
3、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或人员收集,交行政部备案。会议文件由行政部收集。
二、归档范围
1、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典型发言、会议记录等。
2、本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3、本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
4、本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5、本公司职工的个人档案、劳动合同、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6、本公司的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三、归档要求
1、档案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2、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3、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归档。
4、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
5、档案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密切联系并进行系统的排列。
6、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用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四、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等工作。
2、按照归档范围、要求,将文件材料按时归档。
3、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努力维护公司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4、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
5、结案后及时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五、档案的利用
1、公司档案借阅。
(1)公司内部人员可以借阅,借阅者都要填写《机密文件借阅单》,报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借阅。其中非受控文档的借阅要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受控文档的借阅要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2)外单位借阅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且不得带离档案室。其摘抄内容也须总经理同意且审核后方能带出。
2、档案借阅的最长期限为一周;对借出档案,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催还,发现损坏、丢失或逾期未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总经理处理。
3、公司档案只有公司内部人员可以复制,复制者都要填写《机密文件复制单》,报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复制。其中非受控文档的借阅要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受控文档的借阅要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4、必须严格保密,不准泄露档案材料内容,如发现遗失必须及时汇报,追究当事人责任。
5、不准拆卷及任意抽、换卷内文件或剪贴涂改其字句等;不得任意摘抄或复制案卷内容,如确有需要,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才能摘抄或复制。
6、必须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不准在档案材料中写字、划线或作记号等。
7、不准转借,必须专人专用。
8、用毕按时归还,如需延长借阅时间,必须通知档案管理人员另行办理续借手续。
六、档案销毁管理
1、对已失效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登记造册,经相关领导共同鉴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按规定销毁。
2、经批准销毁的档案,可单独存放半年,经验证确无保留价值时,再行销毁,以免误毁。
3、销毁文件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并指派专人监销,文件销毁后,监销人应在销毁注册上签字。
村警的职责和管理
一、电子商务项目组织架构搭建及岗位职责(第一步)
电子商务平台团队成员是关系整个项目启动推进和后续运营的关键,需要专人构建。
1、项目负责人:整体运营。
2、网站架构管理:网站的整体构架与内容优化。
3、美工:网站的页面设计与页面的人性化互动沟通。
4、后台程序员:实现后台的程序功能。
5、网络推广员:通过互联网和传统媒体或其他方式推广网站。
6、网络营销员:通过互联网营销或传统方式销售网站服务产品。
7、网站编辑/信息管理员:管理网站各个栏目的信息。
8、服务器维护人员:服务器的安全、网站相关功能提供。
结合公司现有的电子商务岗位资源进行合理的整合,欠缺的岗位需要人力资源进行岗位招聘填充,整体岗位进度在4月中旬到位。
二、电子商务项目定位(第二步)
根据公司两个系列产品的特性和电子商务项目长远发展考虑,需要摈弃现有的单系列产品的电子商务,需建立切实符合两个系列产品的新电子商务平台。电商域名定位原则——简短、易记、切题,与企业及其产品密切相关。一个成功的域名就如同一个的品牌,一个的商标,会给企业带来无形的资产价值!
此域名结合市调,联动公司全体进行公投确定。公司现有的域名网站,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再优化,基本定义为产品宣传网站。
三、电子商务平台的规划设计(第三步)
1、常规网页产品设计项(注册、登陆、会员、产品系列、产品品类陈列、特卖、团购等)
2、商品搜索引擎.通过搜索引擎方便快捷地向用户提供商品信息,方便用户购物.
3、购物车.购物车具有向顾客提供存放购买商品的信息、计算商品的数目和价
格等功能,用户通过购物车,还可以修改商品数目、退回某商品或全部商品.
4、客户服务中心.为客户提供各种操作的说明及网站的各种服务,包括购物向导、服务特点、服务承诺、能否退换货、商场支持的付款方式、送货上门是否另收费、在确认收到货款后的发货时间等客户关心的信息.
5、访问计数器.访问计数器能统计上网访问者对网站各主题的访问频度,把握消费者对商场、商品及服务的需求,其数据是制定经营和营销策略的重要参考依据.
6、订单查询.用户可根据订单号和相应信息进入订单状态界面,该界面提供订单日期、是否已收到货款、是否已发货和发货日期等信息.
7、BBS.运用留言薄方式,记录客户在浏览网站或购物之后,对网站内容、提供的服务、产品搜索、产品对比、购物车、客服中心、产品反馈、配送站、查询中心、收银中心、热搜电子商务网站规划计划报告等的意见.通过留言薄,一方面可以了解客户需求,改进服务,丰富商品种类;另一方面通过答复,让用户了解商场提供的服务,增加用户对网站的信任度.
8、电子邮件.在网站的每个页面上提供相应管理员的电子信箱,使客户在访问每一页面时,将遇到的问题及意见和建议以E2mail形式反馈到管理员处,以便管理员能及时改进服务、处理问题.
9、电子邮件列表.每当更新商品、出台新的优惠措施或举行重大活动时,通过电子邮件列表联系客户.
10、网络支付.由于现阶段在我国实现网上实时支付还未完全实现,因此,商场在支付方面应提供多种支付方式,例如信用卡支付.
以上单项目版面设计,会结合市调以及B2C或O2O的类型进行窗口设计,整体版面会进行两个系列产品的综合考虑。
四、电子商务平台软硬件(第四步)
通常一个网站的运行好坏,硬件很重要,硬件是网站运行的基本保障;
1、电子商务硬件一般分两大部分:网络设备、服务器;
网络设备: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
服务器:根据公司的发展可视情况而定,可自建、托管、租用。
2、电子商务软件一般三大部分:
A、操作软件系统(UINX、LINUX、Netware)
B、web服务器软件
C、数据库软件(如DB2、Oracle、SyBase、Informix、MSSQLServer、MySQL等)
以上设备软件的选择,根据项目的定位以及公司自有的资源相结合,再进行最终确定。
五、电子商务项目的流程培训(第五步)
电商平台搭建后,协调公司两个系列产品管理人员包含工厂管理人员,进行多部门的电商运作流程对接培训,以保障电商从电商平台产品展示——价格操作——市场推广——客户关注——客户下单——到两个产品库存管理协调——财务结算——产品送货——客户售后服务,整个环节的闭环不断档,确保流程顺畅,确保公司所有人员对电商的操作流程熟悉。
六、电子商务的推广运营(第六步)
1、统一公司全体的QQ以及公众QQ群、个人微信及公众微信、微博、邮箱等对外公共软件的电商平台口径出口,进行自媒体宣传推广营销。
2、统一公司两个系列产品包装以及对外广告的电商平台推广。
3、对高人气的论坛、搜索引擎(百度、搜搜、谷歌等)进行关键字以及窗口推广营销。
4、借助传统推广方式试点一个区进行推广,提供某一群体的便民服务(有偿或无偿)来归集线下客户资源到线上,通过便民服务和商品活动来吸引客户关注公司电商和手机客户端,增加两个系统的客户点击量和会员注册,从而增加电子商务的附加值,试点成功后再进行其他区的复制。
村警的职责和管理
一、提升坐销占比,全面深入推进坐销工作
会计部将按照分行年度运营管理会议关于推进坐销工作,提出的“五个一”要求,抓紧贯彻落实,根据《**分行网点坐销推进方案》、《**分行网点转型竞赛办法》。结合**支行所辖网点的实际情况,总结20XX年运营坐销工作的经验,与个金部共同探讨推进方案,努力提升坐销工作占比。
二、深化网点转型,狠抓服务管理
一方面继续深化网点转型,结合**、**路支行网点装修计划,讨论规划大厅布臵及柜位物理设臵;另一方面:提高业务处理效率,通过时长控制机制的推行,提高服务效率,提升客户满意度,严防柜面有效投诉。
三、提高结算质量,严控业务差错。
努力压降核心系统及集中业务系统差错率、冲抹帐率,尤其要加大集中业务系统管理力度,提高集中业务上线率,控制集中业务系统时长,杜绝业务发起不合格情况,培养柜员高度责任心与严谨的工作态度,着手细节,争取在下一阶段工作中取得更大突破。
四、加强现金管理工作
近年来区域经济发展带来的现金收付量飙升,为缓解我行金库的现金清分压力,今年下半年会计部与营业部拟与北京京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设立现金整点外包服务中心,采用“管理内设、整点外包”的模式,拟将支行金库现金整点业务实行外包,走出分行系统现金整点业务外包模式第一步。
五、改善运营人员紧缺状况
20XX年起,已有18名员工离开运营岗位,包括向其他条线输送业务人才8名,辞职员工10名,造成柜面人手紧缺,后备力量不足,针对以上情况,结合下半年新员工入行,会计部将进一步考虑对各网点人员数量的合理配臵,结合支行的具体业务情况、地域情况和人员素质情况等因素,确保网点业务正常平稳运行。
村警的职责和管理
“一村一警”警务模式是以社区民警为主体,以包村民警为补充的警务模式.社区民警要继续和加强警务室工作,县(市、区)公安局机关其它警种民警和派出所其他民警负责包村.包村民警对辖区警务室负责,接受派出所的业务指导.社区民警日常工作中应加强对自己包片各村情况的收集掌握,及时通报给包村民警,增强包村民警进村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包村民警每周固定半天时间深入分包行政村(社区),进村时间由各县(市、区)公安(分)局统一并报备市局.包村民警每月参加社区民警召开的“两述一评”报告会,加强同社区民警沟通联络,要进村入户认真履行了解掌握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组织指导治安防范、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走访服务辖区群众等五项工作,并撰写工作日志,填写工作台账,详细记载工作情况,切实当好”五大员”,即,情报信息的“采集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治安防范的“组织员”、法律政策的“宣传员”、便民利民的“服务员”;在工作中发现的治安问题、案件线索等信息,要及时通报社区民警,统一由社区民警整理上报.
村警的职责和管理
一、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安全制度,确保档案和案卷机密安全。
二、各部室应在每年元月底向公司办公室移交上年度文书档案并履行清交手续。
三、各部室应明确规定档案责任人,档案责任人(档案员)对本部门档案的收集、建档、保管、借阅和利用负全责。
四、各类规章制度、办法、人事、工资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简报、重要电话记录、接待来访记录、上级来文、公司发文、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添置设备、财产的产权资料由办公室负责归档。
五、各工程项目立项、国土、规划、设计、监理、质监及技术等图纸文字技术资料、质量资料由投资发展部负责归档。
六、各类承包合同、商务合同、协议的正本原件由财务部归档,副本原件由办公室归档,其他部门备份存档并由信息中心实行电脑化管理。
七、各招商引资贷款项目申报资料、征地、拆迁批复、国土规划等技术、图纸分别由投资发展部、城建资产部、项目技术部、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按业务分工负责归档。
八、归档资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②根据档案内容合并整理、立卷;
③根据档案内容的历史关系,区别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九、档案资料借阅需履行登记、签字手续,重要资料借阅需先请示分管领导。
十、由分管领导定期组织档案责任人、业务部门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对超期档案进行鉴定,提交档案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的酌情处置。
十一、加强档案保管工作,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高温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工作。
村警的职责和管理
1、开展辖区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保卫建设,充分发动群众,建立健全群防群治队伍,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辖区防控网络;宣传安全防范知识,提高辖区群众的防范意识;指导内部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要害和重点部位的安全。
2、受理群众报警求助,及时出警保护现场,积极提供线索,协助侦察破案和抓捕犯罪嫌疑人;调查处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3、做好辖区治安管理,积极做好辖区内场所、特业的治安管理及管制物品的日常管理工作;立章建档,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和消防检查,及时查堵管理漏洞。
4、做好辖区实有人口管理,熟悉辖区人口基本情况,落实重点对象的各项管理措施、开展法制教育,加强帮教工作,减少违法犯罪。
5、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及时搜集掌握辖区社会和治安动态及信息,及时分析上报,预防和参与处置突发性事件。
6、受理治安、户口管理有关登记和申报,提供咨询、办理有关证件和证明,努力提供便民利民服务。
7、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其它工作。
村警的职责和管理
一、以“穿针引线”理念搭平台培养和树立两个意识
运营管理部的职责可以概括为“统筹、协调、监督、指挥”八字。重点在于板块内外的沟通协调,关键在于板块各部门的运行顺畅、有序,进而促进板块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升。要做好这些工作,就要在梳理好层层关系的基础上,进行“抽丝剥茧”,将板块各单位之间、机关职能部门与板块各单位之间、板块与其它单位之间串连、协调起来,运用“穿针引线”的理念,以全局视角,统筹协调促进各项运营保障工作。
一是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从全局看问题,从大局想问题,服务全局,服从大局。主动加强与各保障单位、驻场单位的协作配合,事事、时时、处处为旅客、货主、航空公司着想,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全力抓好运营保障,为机场战略实现和长远发展出谋划策。
二是要树立真情服务意识。就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争取做好领导的参谋助手,替领导担当、为领导分忧,认真履行领导下达的任务。其次,为板块内各单位、板块全员服务,首先要做好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从明确优质服务的标准,要求领导干部以身作则,注重员工培训,关心员工日常生活,制定合理的奖惩措施等五方面逐步培养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努力提升整体的服务层次和水平;其次,通过走访、调研、撰文等途径和方法,寻找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探索相应的解决办法;第三引入督办制度,及时收集各有关单位对机场下达各项任务的执行落实情况或未能落实的原因,并建立跟踪抽查机制,督促整改责任落实到位,使板块的安全保障有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尝试施行绩效考核全面提升科员的三个能力
今年,我部将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以绩效考核为抓手,不断提*部员工的工作效能和工作标准,增强全员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转被动管理为自动自发,在提升干部员工的三个能力(系统思维能力、挖掘并解决问题能力、指挥协调能力)上下功夫。
在绩效考核方面:
一是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考核的各类指标必须紧密结合实际,细化量化到日常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中,突出工作重点,合理分配考核权重;
二是树立危机管理意识,逐步将危机管理理念和工具导入日常工作保障中,全面动员和解释绩效考核的意义,统一思想,避免员工的抵触情绪;
三是建立绩效信息的定期发布和分析制度,及时收集、定期分析发布绩效考核信息,树立全体人员的绩效理念,巩固和加强工作基础;
四是严格考核兑现,通过年度绩效考核评估,把评估结果与干部员工管理规定对接,兑现并保持考核的严肃性、持续性。
以绩效考核为抓手,着重推进三个能力建设:
一是系统思维能力,即坚持立足整体、统筹全局、把握规律,对板块的决策、监督、执行系统进行优化整合,跳出板块看板块,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力争使板块运行呈现出态势;
二是挖掘并解决问题能力,即按照“三思三创”主题实践活动,以“五找八问”为载体,对照标准查不足,深入发掘板块安全服务和运行保障上所存在的问题,从机场与板块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利用板块内外各种资源,制定解决问题的实施方案。同时,要善于收集板块各单位对实施方案的反馈,针对反馈的信息对相关板块运行制度加以修改和完善,使之更有效地为机场和板块服务,此外,要积极探索部门在服务板块建设、板块发展中存在的难点,收集机场职能部门与板块内各单位对安全服务保障方面的诉求,然后综合两方面,寻求体制机制上解决的途径,形成部门日常运作管理机制;
三是指挥协调能力,即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做好各项协调指挥工作,做好安全关口前移,做到风险预警、风险防范,防止临阵磨枪,使协调指挥工作的流程和程序更为合理。
三、细化流程、注重培训实现四个进步
指导实践的基础工作是规章、程序和制度,作为薄弱环节的基础建设仍是我部20XX年的工作重心:
一是要继续修订完善规程,以9000年审为契机,以流程、程序再造或改进为突破口,对涉及的制度、工作规程、操作流程进行优化和量化,做到将安全责任和目标管理细化到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并定期开展规章体系的符合性修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突发情况和不断完善的保障体系,实现安全工作的闭环管理;
二是注重培训,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重点突出细节管理和全过程的有效监督,规范培训和考核机制,在关键业绩上、主要任务上突出量化,逐步实现考核的全面化、常态化和规范化。
以务实、精细化管理为主旨,以安全顺畅优质为目标,力促四个成效:一是运营管理有突破;二是安全保障有进步;三是统筹兼顾有成效;四是办事效率有提高。
四、扎实抓好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充分利用我?咳嗽钡慕峁褂攀疲⒒有橹叭嗽弊世稀⒕榉帷⒌吃备哺敲婀愕奶氐悖沟辰ê退枷胝喂ぷ鳌=艚粑票静恐行娜挝瘢ü鹑魏椭贫炔⒅兀ο贤镜摹岸唐谒枷搿?;通过谈心检查兼下,努力促使老同志的观念转变;通过落实党建责任制,规范支部各项工作,严格党员教育管理;通过精细帮扶,进一步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工作,努力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通过德建先行,制度配套,努力保持党员干部的廉政防线。
村警的职责和管理
为做好现金清分和离行式柜员机加钞管理工作,全面推行集中运营管理模式,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分行办公室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清分管理的指导意见》( 银办发〔 〕 号)有关要求和离行式柜员机业务管理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现金清分和离行式柜员机管理中心工作职责及业务操作流程。
一、现金清分和离行式柜员机管理中心的机构、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
(一)机构和人员组成
总行设立现金清分和离行式柜员机管理中心,负责全行上缴的100元与50元纸币的清分,以及 支行和大岭支行的离行式柜员机加钞管理工作。业务操作和人员管理由运营部负责, 支行和大岭支行的离行式柜员机统一挂靠总行营业部,办理业务时所有授权业务由总行营业部负责。清分中心暂定5人,其中:现金清分组2人,自助设备管理组3人(其中业务处理岗1人,加钞及维护岗2人)。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辖内营业机构上缴的100元与50元纸币的清分。
2.负责对 支行和 支行离行式柜员机的清机加钞管理。(后期总行将根据业务状况与人员配置,改进流程,最终实现对全辖内离行式柜员机全面上收加钞工作)
3.负责对已清分的现金冠字号码管理,并配合营业网点做好冠字号码查询工作。
4.负责每次离行式柜员机清机后现金轧差、入账工作(现金核对须与清机加钞组一名人员共同进行),登记柜员机清机加钞登记簿。发生账款不符时,登记错账登记簿,查明原因按规定流程及时处理。
5.负责每日银联账务核对,出具账务核对明细表,与电子银行部进行账务对接。
6.负责接收关于自助设备的客户投诉及投诉处理(业务差错处理)。
二、岗位配置及工作职责
现金清分中心自助设备管理员由专职人员担任,分为记账管理员和出纳管理员。记账管理员、出纳管理员要同时分别设置AB角,负责自助设备日常运行管理工作,记账管理员和出纳管理员不能交叉担任。
(一)记账管理员职责
1.掌管柜员机保险柜密码;
2.负责自助设备相关的各种账务工作,如对账、查账、差错处理和打印单据/报表等;
3.配合出纳管理员进行设备现金管理。
(二)出纳管理员职责
1.掌管柜员机保险柜钥匙;
2.保管钞箱现金以及进行日常的现金装箱、加钞、清钞等出纳工作;
3.加钞完毕登记《柜员机清机加钞登记簿》;
4.负责柜员机钞币的冠字号码记录、储存和备份等工作。
(三)自助设备管理员的工作交接按以下要求进行:
1.按平行交接的原则进行交接,记账管理员和出纳管理员不得交叉担任,严禁出现同一管理员既掌管保险柜钥匙又掌握保险柜密码的情况。
2.记账管理员工作交接时必须核对账务并在《柜员机清机加钞登记薄》、《钥匙、密码交接登记薄》上登记柜员机尾箱现金余额、移交保险柜密码的内容;出纳管理员工作交接时必须核对账务和清点柜员机钞箱现金并在《柜员机清机加钞登记薄》、《钥匙、密码交接登记薄》上登记移交保险柜钥匙以及柜员机尾箱现金余额等内容。
3.交接中发现自助设备有长短款,当班管理员应先做差错处理后再交班,不能即时挂账的差错要求记录在相关登记簿上,并向运营部负责人报告差错情况。
4.出纳管理员长期休假、外出或调离时,柜员机必须按清机程序进行清机,如发现有长短款情况,应先查找差错原因后再离岗,不能及时查找的差错作挂账处理,并向运营部负责人报告差错情况。记账管理员长期休假、外出或调离时,需事先做好交接工作,接收的记账管理员应立即更换密码。
5.管理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填写《自助设备管理员登记变更表》交上级主管部门。
三、现金清分的工作流程
(一)每天上午由清分人员向现金管理中心领取现金,下午下班前再将现金移交回现金管理中心,双方按规定做好交接手续。
(二)对当天完成的已清分现金必须按人民银行缴库标准进行捆扎、封签。
(三)清分过程中发现长短款或假币的要做好分类登记工作,按月汇总差错情况,并及时向差错营业网点进行追收,大额差错款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
(四)在冠字号码信息存储上按“冠字号信息查询系统”要求进行:清分中心版/网点版冠字号系统保存一个月的实时冠字号数据;省版冠字号系统保存三个月的冠字号数据,回笼券数据保存6个月。
四、离行式柜员机管理中心的工作流程
(一)自助设备管理组人员按照清机加钞的相关规定进行清机加钞,双人操作(密码掌管人输入密码时,钥匙持有人目光要回避),建立清机登记簿,完成自助设备的装钞。自助设备管理组人员与现金清分组人员同时完成现金的装点工作。
(二)离行式柜员机巡查工作由原所属网点负责,按柜员机管理规定检查自助设备运转情况,对自助设备及其附属设备(通信、门控及监控等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排除发生的卡钞、卡纸、回单堵塞等常见故障。填写《自助设备工作日志》,对于不能排除的特殊故障及时上报电子银行部解决。检查各台自助设备打印纸是否充足,打印字迹是否清晰。
(三)现金清分组将客户投诉内容转告自助设备管理组进行现场核实。自助设备管理组对于自助设备中产生的客户投诉给予现场核实,将确认结果回复现金清分组进行账务处理。
(四)建立吞卡登记簿,确保营业时间内的吞卡能及时核对并做相应处理。
(五)保持操作间及自助设备机身的清洁。
五、冠字号码查询业务受理流程
(一)受理冠字号查询工作需客户提供依据,包括客户的有效证件、与取款当天有关的柜员机客户回单、卡或被他行没收的假币收缴凭证等。
(二)受理冠字号查询申请有效期
1.客户查询时间:客户应在办理取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卡、存单或存折、假币收缴凭证等到前台填写《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申请表》。
2.营业机构受理时间:在客户提交《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申请表》后的3个工作日内各营业机构依据A类点钞机(纸币清分机)冠字号查询的相关结果回复客户。如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查询时间,应该提前告知查询人,对于提供资料不满足查询条件的,应当面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相关资料,如确认为我行支取的假币,如数赔偿客户,在我行冠字号系统没有记录的则不作赔偿。但均要作好客户的解释工作,任何人不得无故拒绝冠字号查询的申请。
3.查询结果反馈:对于存储的冠字号码能与取款人取款业务信息关联的,查询受理单位在履行查询程序后,应在 《查询结果通知书》中列示该笔取款所有冠字号码及其冠字号码图片。
4.查询申请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时效的,查询受理单位可不予受理查询申请。
5.设立冠字号查询登记本,记录查询相关的内容。另外,客户查询的相关资料及申请留存备案并装订。
六、业务差错处理
(一)清分业务差错处理
1.责任事故错款,按长款归公,短款自赔的原则处理,长短款、假币等差错责任由实施清分操作的人员承担。
2.人行或其他银行机构发现本行款项差错的,现金管理中心根据装袋票或袋外封签、钱捆封签或腰条追究清分人员差错责任。确实无法追究的,按规定的手续审批后报损。
3.发现其他银行机构钱捆的差错,每笔差错须保留一张腰条和封签作为差错凭证并密封装好,按差错形式分类(长款、短款、假币)填列《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现差错情况登记表》并保存清点现金过程的录像以备查阅,于3个工作日内将差错款项及凭证上交现金管理中心。
(二)柜员机业务差错处理
在总行营业部开设一个对外业务窗口,负责办理离行式柜员机吞钞、吞卡、冠字号码查询和客户涉假投诉等业务处理。
1.吞卡应急处理流程
管理人员应通过核对领卡人身份证件或调阅监控录像等方法对领卡人身份进行核实,同时按照规定应做好相关登记。在核对领卡人身份证件和相关资料无误后,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让领卡人在《吞没卡登记簿》上签领卡片。
(1)柜员通过数据大集中系统或ATM交易,由领卡人输入卡密码,并校验密码正确。
(2)领卡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与所领卡片正面字母(拼音)或卡背面签名相同。
(3)有发卡行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卡号对应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并与领卡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一致。
2.吞钞处理流程
清机加钞完成后要登记《柜员机清机加钞登记簿》,如果有长短款要登记《长、短款登记簿》。
(1)如果吞钞是本行卡的,退款流程为:通过“销账码查询( )、柜员长短款销账( )” 交易将资金从挂账内部账退给客户。
(2)如果吞钞是跨法人农合机构卡的,通过查询柜员机吞钞张数、流水和交易时间,填写《大集中系统银行卡业务调账请求表(跨法人机构)》上调至电子银行部进行贷记调账。
(3)如果吞钞是他行卡的,通过查询柜员机吞钞张数、流水和交易时间,填写《银行卡差错调账业务报告表》上调至电子银行部进行贷记调账。
七、本操作流程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八、本操作流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村警的职责和管理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起重机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起重机作业人员认真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参与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协助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监督检查。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起重机械事故隐患整改。
8、参与组织起重机械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起重机械事故的情况。
9、参与建立、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1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
村警的职责和管理
为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了《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大家对《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了解多少呢?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释义,供大家阅读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共3条,明确了本规定的立法宗旨、调整范围,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管理职责。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本条是关于立法宗旨和依据的规定。
(一)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和必要性。
1、起重机械广泛使用于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已成为社会生产中不可缺少的生产设备。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危险性较大,涉及生命和财产安全。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xx年底,全国共有各类起重机械有82余万台。起重机械事故情况从近几年发生事故情况看,设备总量在逐年增加,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均呈上升趋势,在特种设备事故中所占比例较大。
鉴于起重机械具有较大危险性和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特殊作用,其安全问题得到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并通过立法、采取行政手段等强制性措施予以专门的监督管理,建立了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制度。但是现行相关法规不健全,已经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立起了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根据起重机械行业的历史和发展现状,需要按照《条例》的总体要求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方法和措施进一步细化和补充,比如在起重机械设计文件的采用,进口起重机械的管理,现场制造的管理,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外包和购买的要求,改造的要求,吊、索具的管理,承租使用,(分级管理问题、流动作业设备的管理)旧设备管理和拆卸过程的监管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明确。因此制定本规定是十分必要的,目的是防止和减少事故,保证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的发展。
和条例相辅相成。在条例下边是部门规章,再下边是技术规范,形成法规体系。
04年6月份组成了规程的起草组,11月份形成草案,05年的5月份征求意见在网上,06年10月份送法规司,11月形成审议稿报,于07年6月份公布实施。
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关系:大的是条例-各个《规则》已经制定,按上位法执行,再修改完善下位法TSG系列完善。纳入本规定对条例进行细化和完善。进一步细化,本规定对条例的一些原则性问题进行细化。主要有八各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细化。
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从生到死的特种设备的全过程管理做出相关的规定。
(二)制定本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
本规定共分7章46条,本规则细化了条例8各方面的问题
1、分级管理有关规定:谁核准谁发证,但除A级以外的还是由省级审核但由总局发证。现在的条例修正案已经报国务院法制办待批。
2、细化了制造许可的延续和换证时间。
3、细化了产品出厂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增加了已项内容就是型式试验报告的内容。
4、细化了改造的条件要求:12条规定要求企业由制造能力。
5、细化了告知要求:对告知书由了具体要求,对流动的设备对使用所在地申请检验。
6、细化日常维护保养的要求:
7、定检周期和再重新使用地检验并报注册地的机构,如果安装另论
8、报废:必须解体。
新设了10个要求
1、对设计进行了要求(第6条):
2、制造环节有关现场制造的要求:不可拆分和运输超限
3、主要受力结构件委托加工和外购的要求:至少自己制造一件,即使要委托由资质的单位
4、注销和使用登记的要求:流动作业要在产权所在地进行登记,异地使用的、未重新安装的只是进行定检、重新安装的要进行安装监检
5、钓具和索具的要求:第20条规定
6、旧起重机械使用要求:要使用必须满足4个条件(原注销单位的注销证明、新的、检验报告、非首次使用而且产权发生转移的设备)
7、出租设备的活动管理(只是对设备,如果和作业人员一起不作为出租对待)
8、对拆卸作业的资质要求:必须取得安装许可资质的方可进行作业,否则视为违法
9、法律责任
10、对改造维修活动进行了定义:
第二条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调整范围的规定。
(一)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是按照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七个环节进行调整。其中,制造环节包括设计文件的采用,使用环节包括承租和拆卸活动。
(二)依据《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要求,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所以本规定不适用于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的管理要求。
鉴于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现场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为了明确双方的职责,由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协商,正在联合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没有对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行为进行规定,已经由了很多的规定和规范进行了相关的要求。
对制造的相关规定:第8条进行了明确,由制造所在地的检验机构负责,事故调查处理问题:最近国务院新出台了《事故报告处理规定》分为4级,各级政府和政府授权的部门同时国务院页规定除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我们有权进行处理。但2号另要进行修改,把程序要明确规定
有关13号令的有关规定:自本规定实施后,与本规定由抵触的按本规定,其他的13号令依然有效。
许可证有效期的界定:规定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若没有提前6个月,行政机关保证应该受理但没有义务保证证件期满前换证,但届满和没有换证期间企业不得生产,否则按无证处理;若期满后再提出按新办理证件。
第九条的有关规定:被许可的生产场所的要求(无证制造还是超范围制造的问题):应该按第34条进行处罚,而不是按无证处罚。
起重机事故层出不断、愈演愈烈,占到整个特种设备的一半左右,其中两工地站一半。01年的沪东船厂也是32个人,今年的铁岭事故是建国以来冶金的最大事故。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没有涉及到设计,因为条例中就没有及)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职责分工的规定。
(一)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的统一管理,主要包括制定相关规章规范、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等。
(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的具体实施,主要包括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等。
第二章起重机械制造
第二章共8条。本章规定了起重机械制造许可的要求;许可证有效期及换证的要求;采用设计文件的要求;整机和部件型式试验的要求;制造过程监督检验的要求;制造场所的要求;主要受力结构件制造的要求;出厂随机文件的要求。
第四条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起重机械制造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制造活动。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实施分级管理,制造单位取得制造许可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
规程侧重的是技术方面的,比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技术规程》,规定侧重是行政管理方面的。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和分级管理的要求。
(一)依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从事起重机械制造活动的制造单位,应按《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起重机械定义和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调整的范围,取得制造许可。不得无证制造、超范围制造。
仅用于研制开发,且不销售、不投入使用的新产品样机制造行为,不作无证处理。
(二)按现行规定,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分为制造单位许可和产品型式试验许可两种方式。
制造单位许可分为A、B、C三个级别,程序是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制造条件评审、审查发证、公告。首先制造单位提出申请,A级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受理,B、C级的由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再由经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和制造条件鉴定评审,A级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审批,B、C级的由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最后统一由国家质检总局发证、公告。目前拟对《条例》进行修订,准备在《条例》修正案中将对分级管理进行调整,A级由国家质检总局审批发证,B、C级由省级质监局审批发证。
型式试验许可程序是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备案、公告。首先制造单位(进口起重机械由制造单位和代理商)提出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受理,经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最后由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公告。实施型式试验许可的产品目前有:列入3C认证的起重机械、超大型起重机械、特殊类型起重机械、进口各类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的具体条件,按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现有的安全技术规范和规定有:《特种设备目录》、《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实施范围》、《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各类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细则等。按照目前法规体系的设置,下一步拟对《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进行修订和完善,单独制修订出《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规则》。
第五条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制造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书面换证申请;经审查后,许可部门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而未换证的,不得继续从事起重机械制造活动。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换证的规定。
现行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四年。
因为换证必须按一定程序进行,需要有一定的时间准备、制造条件审查、汇总上报资料(提前一个月)等工作,为了避免制造单位在有效期届满时不能及时获得新的制造许可证,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条特别强调制造单位必须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书面换证申请。根据行政许可要求的时限推算,正常情况下,制造单位应当提前11个月向受理机关提出书面换证申请。受理机关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制造单位在换证的同时提出增项或升级申请的,应当优先保证换证。
按《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国质检特[20xx]220号)规定:鉴定评审机构应在约请确定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现场评审,评审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要求申请单位整改的,自整改结果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因此,制造单位必须在换证申请受理后,有效期届满11个月前(含整改最长的6个月)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在规定的时间(3个月)内到达现场进行评审。在满足上述时限要求的情况下,鉴定评审机构必须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完成鉴定评审,并汇总所有资料上报到审批机关。由于制造单位原因,不能在上述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后果由制造单位负责。由于鉴定评审机构原因,不能在上述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后果由鉴定评审机构负责。
“经审查后,许可部门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是指换证审查完成后,并且汇总的评审资料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上报到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应在有效期届满前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制造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期换证的,新证有效期按原证书有效期顺延。由于鉴定评审机构没有按时上报资料,责任由鉴定评审机构负责,换证后的许可证有效期按审批机关批准日期计算。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而未换到新证的,不得继续从事原许可证范围内起重机械制造。
第六条制造单位应当采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设计文件。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械制造单位设计文件采用的规定。
起重机械的设计单位和设计文件非常重要,在发达国家是非常重视的。起重机械设计在我国还没有作为一个独立的环节进行控制。只是作为起重机械制造环节前期准备工作进行控制,在《条例》中对此没有实施行政许可,如未对设计单位的资质条件提出要求和进行设计文件鉴定等。根据行业的统计,在造成塔式起重机事故的技术性原因中,有30%左右是由设计制造遗留隐患造成的。其他类型起重机械因设计原因造成事故的,也时有发生。如××重型机器厂自行设计制造的一台16t全液压三节箱形伸缩臂式汽车起重机,在交付进行型式试验过程中,第二节臂与第三节臂搭接处发生弯折,造成该起重机报废。事故的原因是由于设计计算时只考虑了弯曲应力,而没有考虑剪切应力和局部挤压应力的共同作用,箱形臂架的腹板厚度设计薄了,造成局部失稳导致伸缩臂弯折。类似案例还有很多,为此本条对制造单位采用的设计文件提出了基本要求。
(一)起重机械设计文件主要是指设计图样、设计计算书和安装维护使用说明书等。
制造单位应当对所采用的起重机械设计文件(包括制造单位自行设计或引进的文件等)负责。起重机械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与起重机械设计制造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
(二)制造单位采用的起重机械设计文件应当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察和型式试验机构、鉴定评审机构、制造监检机构对其符合性的检查。
(三)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条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起重机械产品、部件或者试制起重机械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验。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的规定。
根据《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xx]305号)规定,起重机械产品和安全保护装置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试验:首台投入生产的;产品停产1年后重新投产或转厂生产的;主要结构、材料、关键工艺、重要机构、安全保护装置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一)在目前规定两种制造许可方式中,都需要对起重机械产品或部件进行型式试验。
在制造单位许可中,是按照产品型号规格(主参数)进行的,并且规定不同的型号分别进行型式试验,同一型号的按照规格从高参数向低参数覆盖。其型式试验的程序与制造单位许可程序合并进行。
在型式试验许可方式中,列入3C认证的起重机械、超大型起重机械的型式试验也是按照产品型号规格(主参数)进行的,不同的型号分别进行型式试验,但不再按参数向下覆盖的原则进行,而是按照同一型号同一规格的首台分别进行型式试验。其型式试验的程序与型式试验许可程序合并进行。
在型式试验许可方式中,特殊类型起重机械、进口各类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也是按照产品型号规格(主参数)进行的,并且规定不同的型号分别进行型式试验,同一型号的按照规格从高参数向低参数覆盖。其型式试验的程序与型式试验许可程序合并进行。
(二)进口起重机械的型式试验申请由制造商和其代理商共同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
第八条起重机械制造过程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范围、项目和要求,由制造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第九条制造单位应当在被许可的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但结构不可拆分且运输超限的,可以在使用现场制造,由制造现场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械制造场所的规定。
(一)背景情况:目前行业状况,存在不在许可场所制造的现象,没有按规定办理,带来的后果是整个行业不规范,企业之间不公平,所以依据条例制定本条,目的是规范异地非法制造,要求制造单位应在制造许可证上明示的制造场地内制造(除非满足结构不可拆分且运输超限的,可以在使用现场制造的要求,下述),许可证注明的制造地址可以是单位注册的地址(场所),也可以与单位注册地址不一致,查处时以许可证制造地址为准,一个单位申请取得许可证,要满足一地址一体系对应一个许可证,或者一证一体系对多地址的要求,不能一地址一体系对多证,不能多地址多体系对一证。
(二)结构不可拆分的起重机械是指由设计图样规定的整体铆焊接结构、拆分后不能保证整体稳定性和安全性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如大型的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等的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撑腿)组成的大型起重机械(螺栓连接的除外);运输超限是指结构超出铁路、公路和水上运输部门关于荷载和构件尺寸的限制。考虑到起重机械行业现状,确有结构不可拆分且运输超限的情况,本条作为一种特殊情况允许制造单位在使用现场(使用现场是指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范围内或附近)进行制造。目的是防止制造单位为了降低成本等种种原因,不顾安全,无限制地在用户所在地制造起重机。
(三)现场制造的起重机制造过程要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由使用现场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验。监督检验除对所制作产品的质量进行制造监检外,还应包括对制造单位和作业人员的资格、工艺装备、现场的条件及质量管理控制状况进行确认,以确保起重机的制造质量。
现场制造的起重机械由使用现场所在地监检机构出具整机监检证书,如果监检项目范围内的一部分在许可的场所制造,按照就地监检原则出具监检证明,由制造单位交使用现场所在地监检机构。其中起重机械的外协件、外购件(主要受力结构件除外)、配套件按采购处理,由现场所在地的监检机构确认。
(四)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按照本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条制造单位不得将主要受力结构件(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撑腿、标准节,下同)全部委托加工或者购买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
主要受力结构件需要部分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制造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起重机械类型和级别资质的制造单位加工或者购买其加工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
本条是对用于起重机械制造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外包或采购的有关规定。
(一)用于起重机械制造的主要受力结构件有四种,即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撑腿、标准节,通常情况下起重机械整机包含了其中的一种或多种。譬如桥式起重机的主要受力结构件是主梁,门式起重机则包括主梁和支撑腿,塔式起重机包括吊臂(含平衡臂)和构成塔身的标准节,流动式起重机中的汽车起重机的主要受力结构件是主副吊臂,门座起重机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包括主副吊臂和支撑腿,升降机中的施工升降机的主要受力结构件是构成导轨架的标准节,铁路起重机的主要受力结构件是主吊臂。桅杆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旋臂起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不适用,机械式停车设备不适用。
委托加工是指本制造单位(委托单位)自行设计或引进主要受力结构件设计图样,委托其他单位按设计图样进行加工制作的行为;购买是指制造单位购买由另一制造单位制造的符合主要受力结构件的技术要求的产品的买卖行为。
本条第一款是指不得把构成单台起重机械的所有主要受力结构件全部委托加工,也不得全部购买。至少有其中的一种主要受力结构件由制造单位自行加工。譬如对于桥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只有一种主要受力结构件,制造单位不允许委托加工或者购买。有二种主要受力结构件的起重机械(如门式起重机)则可以委托加工或者购买其中的一种(主梁或支腿)。
(二)本条第二款是针对用于起重机械制造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规定。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加工制造能力是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制造能力的基本体现。考虑零部件加工专业化分工发展的趋势,同时起重机械制造行业生产力水平、市场经济不完善等因素,允许部分委托加工或者购买主要受力结构件。但同时要求委托加工和购买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必须由具有与所制造起重机械类型和级别(同级或以上级别)的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资质的单位制造。
用于起重机械制造的主要受力结构件的质量和安全性能由委托方负责。
委托加工或购买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的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制造监检,由委托单位事先通知受实际制造单位所在地的监检机构实施监检,并将主要受力结构件的监检证明交委托单位所在地的监检机构,最终由委托方所在地的监检机构出具整机监检证书。
(三)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起重机械出厂时,应当附有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械出厂时应附有的设计文件的规定。
附有设计文件的目的和作用。
监督检验证明是指:是指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TSGQ7001《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的规定对起重机械制造过程监督检验后,对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产品出具的监检证书。
型式试验合格证明是指相同型号的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
第三章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
第三章共5条。本章规定了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明确了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须取得许可;明确了取得许可的有效期;明确了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办理施工告知和检验的程序;明确了施工和使用单位的技术资料交接事项。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实施分级管理,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取得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
从事起重机械改造活动,应当具有相应类型和级别的起重机械制造能力。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的规定。
(一)具体要求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实施范围》、《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等规定执行。对于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必须持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必须在人员、设备、检测仪器等方面满足申请项目的要求;必须加强质量管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编制质量手册、质量保证体系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条例修正案中对分级管理进行调整,明确规定国家总局和省级质监局的审批权限。
(二)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实施分级管理向下覆盖的原则,即取得高级别行政许可的单位可进行同级别或者低级别许可项目的活动。
(三)原则上起重机械的改造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制造单位承担。从事起重机械改造的单位不一定要有起重机械制造资格,但必须具有相应类型和级别的起重机械制造的能力,即改造单位的基本条件应满足起重机械制造许可中有关类型和级别的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基本条件的要求,如人员、场地、设备、工装、检测手段、技术文件等。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书面换证申请;经审查后,许可部门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而未换证的,不得继续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活动。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的期限,以及换证复查的基本程序规定。强调到期而未获得新证的单位不得再从事制造活动。
一、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提出换证申请后,许可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根据许可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等相关资料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准予许可的决定。
二、强调到期而未获得新证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不得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否则视为违法行为。
三、若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没有在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书面换证申请而影响了正常经营活动,后果自负。
参照制造要求
第十四条从事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告知后方可施工。
对流动作业并需要重新安装的起重机械,异地安装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施工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安装告知后方可施工。
施工前告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告知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许可证书号及联系方式,使用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施工项目、拟施工的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证书号、型式试验证书号、施工地点、施工方案、施工日期,持证作业人员名单等。
本条是关于起中机械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办理开工告知手续的要求。
一、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当地质监督部门告知,填写告知书一式四份,在告知书上加盖单位公章,并呈报相关资质证明和技术资料,施工单位对所提供的资质证明和技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到告知后应及时审查,对无问题的告知文件存档,并将有关情况通知设备使用登记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对不符合要求的告知要一次性向告知单位说明问题;对违反规定已经开工的行为,应责令其停止施工,必须在有关问题纠正后才可继续施工。总局[20xx]206号文对告知有具体规定和解释
通过告知,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从事活动的有关单位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审查安装、改造、维修的起重机械是否为合法生产的产品,审查通过安装、改造、维修是否会降低安全性能,便于及时安排现场监察和检验工作。
三、对流动作业并需要重新安装的起重机械在异地安装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应该向施工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安装告知,从事安装的单位地点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
重新安装的定义,流动作业的定义,如大型流动起重机接臂不算、建设项目用的门吊
四、接受告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是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十五条从事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到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验,监督检验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执行。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械实施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实施监督检验的要求。
一、施工单位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监督检验申请前,应当首先向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施工告知。监检机构受理时应核实告知是否已送达。
二、施工单位提出的监督检验申请应该是书面的,可以通过送达、挂号邮寄、传真等形式办理申请,并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
三、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具有经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疫总局核准的资质,根据施工进度和实际情况,选派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到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验,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
四、未经过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对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质量负责。
五、重大维修的定义见本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三款。不在本规定定义的重大维修概念范围内的维修活动可不用告知和申请监督检验。
第十六条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在施工验收后30日内,将安装、改造、维修的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械竣工验收后资料移交的要求。
一、施工验收的定义按条例释义(P56)
二、施工单位向使用单位移交的技术资料包括:本规定第十一条要求的设备出厂随机技术文件资料,隐蔽工程及施工过程记录、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文件等。
三、双方签署验收文件。
第四章起重机械使用
第四章共12条,规定了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义务。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起重机械使用变更或报废时应当办理使用登记注销,应使用经过制造许可并经监督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建立起重机械使用管理制度,设置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做好日常维护保养,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索具、吊具,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及时申请定期检验,按要求使用旧起重机械,对承租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保证起重机械拆卸过程的安全,对应当报废的起重机械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随时消除使用中发现的故障和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发生的起重机械事故。本章特别对流动式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起重机械使用变更和报废、索具和吊具的安全使用、流动作业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旧起重机械和起重机械租赁、拆卸、报废等方面的要求提出了一些专门的规定。
第十七条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到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本条是关于投入使用的起重机械需办理使用登记的规定。
(一)投入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及时办理使用登记
为全面做好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保证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和运行,有效地控制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起重机械的使用一直是安全监管的中心环节和根本落脚点。20xx年至20xx年,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开展了包括起重机械在内的在用起重机械普查登记和专项整治活动,基本摸清了截止到当时,在用起重机械的分布、数量、品种规格、生产厂家、使用操作、安全管理及运行状况等底数,为有效地实施日常现场安全监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旧起重机械的逐步更新,新购置并投入使用的起重机械快速增多,为了准确掌握辖区内新投入使用起重机械的基本信息,从而通过建立完善的动态监管体系,对当前所有在用起重机械实施科学有效地监管,我国通过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确立了对新投入使用的起重机械实施使用登记的基本制度。通过登记,还可以防止非法设计、非法制造、非法安装的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可以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与使用单位建立联系,掌握使用管理有关情况,便于日常安全监管。
办理使用登记应当做到:
1、由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进行申报;
2、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的30日内申请办理;
3、到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
4、使用单位应填写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并按规定提交起重机械设计文件、制造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制造监检证书、安装监督检验报告、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操作人员资格证、有关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资料(供登记机关验看用)。
5、接受使用登记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使用登记,建立档案。
(二)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应到产权单位所在地办理使用登记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是指区别于固定安装在某一特定场所,根据需要,跨使用登记区域作业场所进行施工的起重机械。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不需要重新安装起重机械,如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随车起重机等流动式起重机;另一类是需要重新安装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架桥机、门式起重机等起重机械。
对于流动作业的这一部分起重机械,由于其本身的工作特点为不固定在一个地方使用,按照传统固定使用的起重机械的登记办法,容易造成各地重复登记或者漏登,不利于准确掌握设备底数,不利于安全监察,为此,本条第二款规定为统一到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第十八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发生变更的,原使用单位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新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到所在地的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变更的规定。
(一)原使用单位必须办理使用登记注销
根据《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锅发[20xx]57号)的规定,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是指起重机械的产权所有者或具有一年以上管理使用权限的单位和个人。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变更是指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由甲(原使用单位)转移给乙(新使用单位)的行为。
设备实际使用单位发生变更时,变更前的原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在变更后的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原使用单位未在变更后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的,责令改正,并按本规定第三十六条处以罚款。
(二)新使用单位必须重新办理使用登记
新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单位注销证明,按本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到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如果新使用单位接收起重机械后不再投入使用,如拆解后用做其他用途或废弃,则新使用单位不必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第十九条起重机械报废的,使用单位应当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械报废时办理使用登记注销的规定。
为了准确掌握实际正在使用的起重机械的正确信息和状况,提高安全监察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对于不再继续投入运行、需报废的起重机械,原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办理注销手续一般应在设备报废30日内完成。
第二十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使用具有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制造并经监督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
(二)建立健全相应的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三)设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四)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保证其掌握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五)对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运行机构、控制系统等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出记录;
(六)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索具、吊具,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索具、吊具安全使用;
(七)制定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且定期演练。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的七个方面义务的规定。
(一)应使用具有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制造并经监督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
使用合格的起重机械是保证起重机械安全运行的最基本条件。取得相应许可资质的制造单位均经过了厂房、设备、技术力量、检测手段和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的严格审查,具有必要的制造水平和能力,再通过检验检测机构对制造过程和安装改造维修过程监督检验合格,就从源头上就把住了投入使用起重机械的质量关。因而,使用单位购置具有相应许可资质单位制造的合格的起重机械、正确进行安装,在出厂和投入使用前经监督检验合格,并在满足其条件情况下正常使用,才能有效杜绝事故隐患,防止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
(二)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从事起重机械使用、运行各项活动的单位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人员、设备、管理体制等的具体情况制定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和具体负责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设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由于使用单位的规模不同,具有一定规模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该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如一些企业设立的安全管理机构,并在其内配备专门负责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人员等;一般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在其单位内的一些类似职能的管理机构,如设备管理机构、后勤部门等赋予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职能和责任,并在其内配置专门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人员,也可以配置兼职人员,兼管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无论是专职或兼职的,其职能和责任都是一样的,必须具备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
(四)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保证其掌握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这些知识和能力是要通过教育和培训获得的。不可能通过作业人员考核前短短的几天的辅导就能全面了解起重机械作业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的,必须靠平时的教育和培训。另外,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资格考核只是进行有关作业安全技术的最基本的要求考核,以保证安全运行。但是起重机械的运行好坏,除基本安全要求外,还有许多其他许多要求,还要熟悉具体设备的性能,以保证设备不但能安全运行而且能够经济运行。起重机械品种多样,具体使用者,必须了解其具体的性能和运行要求;每个单位的管理也不一样。因此,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针对本单位作业人员具体操作的起重机械品种型式和性能状况,结合本单位的相关制度,不断地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提高作业技能水平,保证其全面掌握从事作业的起重机械的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知识,从而做到安全作业,防止事故的发生。
(五)对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运行机构、控制系统等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出记录
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内在原因和外界的因素,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需要经常性的维护保养,才能保持正常的运行状况。投入使用时间长了,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容易腐蚀、疲劳损伤,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运行机构、控制系统的机械部分容易磨损、电气部分容易老化。定期检查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可使一些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做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工作,是使用单位的一项义务,也是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的一项重要手段。如起重机械需要经常的上油、调整等,都可以使设备在使用周期内安全使用得到保证。按照《起重机械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在用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至少每月应进行一次。另外,日常维护保养情况必须加以记录。使用单位应有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并制定有相关的记录表格。
(六)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索具、吊具,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索具、吊具安全使用
起重机械吊具,是指用于将需要吊运的重物与起重机械承载钢丝绳联结起来、以实现吊运目的的起重机械部件的总称,如起重机械吊钩、抓斗、电磁盘、各种专用吊具等;
起重机械索具,是保证吊具与吊运重物有效联结的辅助设施的统称,如用于捆绑重物并联结吊钩的绳索、链条等专用工具等。
从历年来的起重机械事故统计看,相当一部分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索具、吊具的断裂、损坏、脱落等直接原因造成的,因而,为了确保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必须加强索具、吊具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索具、吊具安全使用,控制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
(七)制定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且定期演练
为了在起重机械发生事故时,减少和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结合正在运行的起重机械安全状况和可能发生事故的实际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需要建立必要的应急救援队伍,明确在出现紧急情况或发生事故时的应对措施、处理办法、程序以及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的计划和安排;同时,要按照所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保证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有条不紊的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二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使用和维护说明;
(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三)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四)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五)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六)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七)使用登记证明。
本条是关于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规定。
(一)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会因各种因素产生缺陷,需要不断的修理、维护,定期进行检验,这些都要依据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原始文件资料作为依据。
(二)档案包括设备本身技术文件、使用管理有关纪录和使用登记资料等三个方面。
1、证明起重机械本身质量文件资料,包括制造单位、安装单位提供的设计、制造、安装文件,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使用和维护说明、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起重机械在使用中,因工作需要进行改变性能的改造,应当如同设计、制造、安装的有关规定,做好改造的设计、施工的各项检查等,需要设计、施工单位出具设计文件和施工质量证明等资料。起重机械在运行中发生问题或者在检验中发现缺陷,需要进行维修,一般维修只要做好纪录;对一些重大维修,应该由负责维修的单位出具证明,并需要由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监督检验报告。这些文件是反映起重机械基本状况的原始文件,证明了起重机械本身安全性能,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出示的一种安全性能保证。
2、使用过程的纪录文件,包括定期检验、改造、维修证明;自行检查纪录;设备日常运行状况纪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定期检验纪录主要是将由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定期检验的情况进行记载,检验报告也应该存档。起重机械在运行过程中,都要进行检查和一定的维护保养,以便保持正常的可靠的运行状况,维护保养情况也必须纪录。起重机械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和发生的事故及其处理情况也要如实进行纪录。对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进行纪录,是强化责任的一种手段,是确保安全运行的一种措施,是使出现问题有据可查,便于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3、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使用登记资料,包括使用登记证明和有关证书等。保存好使用登记资料,能够证明该起重机械的合法身份,也便于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
建立完善的设备档案并保持完整,也反映了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管理水平。目前,部分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对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和保存较为薄弱,特别是一些小型企业,管理人员流动性大,档案流失情况相当严重。一些地区的检验检测机构,将起重机械设计、制造的原始档案集中保管,也可以说是一种办法。
第二十二条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2年,不同类别的起重机械检验周期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使用单位应当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异地使用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检验周期等要求向使用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将检验结果报登记部门。
本条是关于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的规定。
(一)关于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
我国沿用国外发达国家的通常做法,规定在用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2年,就目前看,除升降机类定检周期为1年外,其他纳入监管的正常使用的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均为2年。关于各类起重机械根据不同情况,对其定期检验周期将在安全技术规范中设定。
(二)使用单位应当及时申请定期检验
做好在用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工作,是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的一项重要环节,是确保安全使用的必要手段。所有起重机械在运行中,因腐蚀、疲劳、磨损等,都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产生缺陷,或原来存在的缺陷逐步扩大,产生事故隐患,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的发现这些新的缺陷,以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保证起重机械能够安全运行。
为了保证能够按定期检验的程序和时限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并保证到期时起重机械能够正常使用,不影响使用单位正常的生产活动,规定使用单位应当在上一周期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当地的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按要求及时安排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三)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异地使用的定期检验规定
对不需要重新安装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在上次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应在本次使用场所所属的当地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新一轮定期检验;对需要重新安装的起重机械按本规定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执行外,如果属于定期检验的,在上次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应在本次使用场所所属的当地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新一轮定期检验。
为使该起重机械的原登记部门了解设备安全状况和定期检验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将定期检验结果报登记部门。
第二十三条旧起重机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使用单位方可投入使用:
(一)具有原使用单位的使用登记注销证明;
(二)具有新使用单位的使用登记证明;
(三)具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
(四)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合格。
本条是关于旧起重机械投入使用的要求。
本条与第十八条相联系,第十八条是针对起重机械产权转移过程中的使用登记变更,本条则是针对起重机械产权转移给新使用单位后的管理。
旧起重机械是指非新制造出厂首次投入使用的、经过产权变更后重新投入使用的起重机械。
旧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因为新的使用单位对该起重设备原来的使用状况和性能并不十分了解,对潜在的问题需要通过一段时间的使用才能发现,如果不通过本条规定的四项措施加以控制,贸然使用将是很危险的。
旧起重机械投入使用的要求共四款,必须全部具备。
1、原使用单位必须将使用登记注销证明交新使用单位,由新使用单位持注销证明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新使用单位无原使用登记注销证明而投入使用的,按本规定第三十七条进行处罚。
2、新使用单位在旧起重机械重新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必须到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3、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是指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要求的七项内容。原使用单位在变更时应将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给新使用单位。
4、监督检验(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均是指新使用单位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如旧起重机械需要重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后投入使用的,应由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如不需要重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即投入使用的,按定期检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起重机械承租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五)项规定,在承租使用期间对起重机械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记录,对承租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
禁止承租使用下列起重机械:
(一)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
(二)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
本条是对起重机械承租使用的管理要求。
承租使用是指只租用产权单位的起重机械(不含作业人员)并投入使用的活动。由产权单位提供起重机械以及作业人员的属于提供服务范畴,不属于本条所指的承租使用范畴。
通常承租使用的起重机械主要有三种来源:一是由起重机械制造厂制造的专门用于租赁业务的起重机械;二是原使用单位闲置的起重机械;三是承办起重机械租赁业务的专业公司或个人。
承租使用单位应当在承租使用期间对起重机械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记录。承租单位应当对承租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违反本条第一款的,按《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起重机械承租使用不得进行的三项活动:一是承租使用单位不得承租使用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起重机械;二是不得承租使用无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起重机械;三是不得承租使用没有经过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违反本第第二款的,按本规定第三十八条处罚。
案例:在起重机械承租使用过程中,因出现人身伤害事故或设备损坏事故时有发生。如:20xx年12月8日,个体户李某在山东省烟台莱州市海庙港停泊码头吊装扇贝作业过程中,轮胎起重机吊臂的变幅钢丝绳突然断裂,导致吊臂坠落,砸中船上4人,导致3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重伤者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事故原因为起重机操作员在明知吊臂下有人的情况下,违章进行起吊作业;同时,起重机变幅钢丝绳磨损受损严重,超载起吊后引发事故。
第二十五条起重机械的拆卸应当由具有相应安装许可资质的单位实施。
起重机械拆卸施工前,应当制定周密的拆卸作业指导书,按照拆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起重机械拆卸过程的安全。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械拆卸作业的要求。
起重机械拆卸是与起重机械安装相对应的独立活动,是指因工作需要(改造或重大维修过程、移装、报废等)原因,将使用后的起重机械进行拆解的作业过程。
本条第一款要求,进行起重机械拆卸作业的单位,应当具有与所拆卸的起重机械相对应的安装许可资质,如拆卸B级桥式起重机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质监总局颁发的B级或以上级别桥式起重机的安装许可证。本条款是倡导性条款,不作为处罚依据,但是拆卸施工单位应对起重机械拆卸作业的安全负责。
本条第二款是对起重机械拆卸施工的要求。施工前,必须制定周密的拆卸作业指导书,并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拆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拆卸过程的安全。违反本条款的,按本规定第三十九条处罚。
拆卸作业指导书(或拆卸方案)应当包括针对该拆卸作业技术要求、拆卸程序、拆卸的技术措施等内容。
拆卸案例:湖南省
第二十六条起重机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
(一)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
(二)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报废条件的。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械报废的规定。
起重机械因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必须予以报废,否则易发生事故。关于起重机械的使用年限,目前还没有一个完善的规定,有的由起重机械制造单位作出规定,有的由设计单位作出规定,有的由设备管理部门作出规定。通过检验,检验检测单位也会根据一些规定和常识,根据起重机械的实际情况,做出不允许运行的结论,是否报废应该有使用单位决定,但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或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不得投入运行,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如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
第二十七条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对其全面检查,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械发现故障和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消除的义务。
起重机械在运行过程中,会因各种情况发生故障和异常情况,不及时消除,可能就会引发事故。使用单位对此必须进行认真的处理,应该停止运行的必须停止运行,不能带病运行,并且要安排进行认真的检查,必要时安排检验检测。待故障、异常现象消除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二十八条发生起重机械事故,使用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械发生事故后的报告规定。
起重机械在运行过程中,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会产生事故隐患或者出现某种不安全因素,导致发生事故。对于发生的事故,使用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五章共4条,明确了起重机械安全监察**********************。
第二十九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规定等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察。
本条是关于实施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的依据及监察对象、内容的规定。
(一)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的依据。
根据本条规定,依据主要是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规定,除此之外,还有由总局颁布的其他涉及起重机械的规范性文件,如《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等。
(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的对象。
安全监察的对象主要有以下6个: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安装单位、改造单位、维修单位、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
(三)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内容。
1、按照《条例》规定对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以下简称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实施许可,对其开展的起重机械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起重机械安装、维修、安全管理等作业人员进行考核发证,并对其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实施监督检验。
2、按照《条例》规定对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含承租单位)实施安全监察,主要包括以下:对投入使用的起重机械实施登记、定期检验和注销,并对起重机械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起重机械司机、司索、指挥、安全管理等作业人员进行考核发证。
3、按照《条例》规定对从事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核准,对从事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的人员进行考核发证,定期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4、对投诉起重机械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及个人和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或活动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等行政执法人员从事安全监察活动,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依法执法。
本条是关于从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等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原则的规定。
(一)从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的人员应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的资格,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是最基本的要求,同时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
(二)严格禁止在起重机械安全监察或执法活动中,以罚代管或者以管代罚。
第三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安全监察工作中,需要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和配合处理起重机械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或者通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
本条是关于实施安全监察时对所发现起重机械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报告制度的规定。
由于起重机械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因此,需要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设部门等上下联动,共同做好安全监察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有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的义务。有些起重机械的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的处理,仅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单方面还不能完全的解决,需要借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协助和配合才能根本解决。
第三十二条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械事故处理的原则规定。
(一)近年来,全国起重机械事故频繁,有不断上升的趋势。20xx年8月1日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谷拉水电站发生起重机倾翻,造成14人死亡和3人受伤的特大事故。20xx年9月3日,武汉天兴洲公铁两用长江大桥公路分建段工程工地发生履带式起重机倾覆的重大安全事故,致使5名在脚手架上配合起重作业的人员受伤,其中2人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保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含起重机械)事故调查的权利,是实施起重机械安全监察不可或缺的一项职能,在国务院关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三定”方案中已明确;同时履行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权,也是提高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权威性、强化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的目的,就是要把起重机械事故发生率控制到最低程度。
(二)做好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可以从中找出监督管理特别是技术上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规范监督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如云南8.1起重机倾翻特大事故经查明,原因如下:1、现场作业指挥人员临时改变原来起重臂支撑于地面的作业方案,未经论证且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导致起重机倾覆力矩大于稳定力矩,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2、另该设备为五十年代制造,已属报废设备,施工单位擅自启用安装,不向当地质检部门办理有关告知手续,不经质检部门安装监督检验,不办理使用登记,违法使用是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对发生特种设备(含起重机械)事故后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调查的分工、处理程序和结案等都作了详细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共9条,明确了起重机械生产、使用、检验、监察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械制造单位采用设计文件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承担主体为起重机械的制造单位,而不是起重机械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
(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规行为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违规行为是指:起重机械制造单位采用的起重机械设计文件不符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
认定违规行为需要注意的问题:起重机械设计文件不需要进行设计鉴定,其设计单位也不需要资格许可要求,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设计文件必须经采用并用于制造才构成违规事实。
(三)责任形式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只有行政责任,即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视违规情节轻重(危害程度、影响程度、引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等)同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制造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未在被许可的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的,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械制造单位未在被许可的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承担主体为起重机械的制造单位。
(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规行为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违规行为是指:制造单位在其制造许可证明示的制造场所或使用现场以外的其他场所进行起重机械制造的行为。
认定违规行为需要注意的问题:1、起重机械的制造原则上都应在制造许可证明示的制造场所进行;2、确有必须到使用现场进行制造的,必须满足结构不可拆分且运输超限的条件;3、在除上述两种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进行起重机械制造构成违规事实。
(三)责任形式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只有行政责任,即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视违规情节轻重(如引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等)同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将主要受力结构件全部委托加工或者购买并用于制造的行为以及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将主要受力机构件部分委托给无相应起重机械类型和级别资质的制造单位加工或者购买其加工的主要受力机构件并用于制造的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承担主体为起重机械的整机制造单位,而不是受委托的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制造单位。
(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规行为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违规行为是指:1、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将主要受力结构件全部委托加工或者购买并用于制造的行为,这里有三种情形:(1)全部委托加工(2)全部购买(3)部分委托加工,其他购买,没有一件是经制造单位自己制造加工的;2、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将主要受力机构件部分委托给无相应起重机械类型和级别资质的制造单位加工或者购买其加工的主要受力机构件并用于制造的行为。
认定违规行为需要注意的问题:全部委托或购买的起重机械受力结构件、部分委托给无相应起重机械类型和级别资质的制造单位加工或者购买其加工的主要受力机构件只有用于了制造才构成违规事实。
(三)责任形式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只有行政责任,即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视违规情节轻重(屡教不改、引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等)同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发生变更,原使用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未在变更后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的,责令改正,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发生变更后,原使用单位未在变更后规定的期限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的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承担主体为起重机械的原使用单位。
(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规行为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违规行为是指: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发生变更后,原使用单位未在变更后规定的期限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的行为。
认定违规行为需要注意的问题:办理使用登记注销的行为主体是原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而非新使用单位;规定的期限为变更后的30日内。
(三)责任形式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只有行政责任,即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同时处以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使用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要求的起重机械的,责令改正,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发生变更后,新使用单位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的起重机械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承担主体为起重机械的新使用单位。
(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规行为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违规行为是指: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发生变更后,新使用单位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的起重机械的行为。
认定违规行为需要注意的问题:1、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注销的起重机械行为主体是新使用单位;2、在原使用单位未办理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的情况下,新使用单位即使用起重机械就构成了违规事实。
(三)责任形式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只有行政责任,即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同时处以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本条是关于承租使用未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起重机械、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起重机械、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承担主体为起重机械的承租使用单位。
(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规行为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违规行为是指:承租使用未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的法律起重机械的行为。
认定违规行为需要注意的问题:承租使用单位只要已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承租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三种情况,或正在使用这三种起重机械都可认定已构成违法事实。
(三)责任形式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只有行政责任,即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同时处以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械拆卸施工前未制定周密的拆卸作业指导书即进行施工、拆卸中未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承担主体为起重机械的拆卸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
(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规行为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违规行为是指:起重机械拆卸施工前未制定周密的拆卸作业指导书;拆卸中未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的行为。
(三)责任形式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只有行政责任,即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同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其他要求,构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按照其规定实施处罚。
本条是关于违反本规定除上述七条以外的其他要求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要求,如无证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起重机械的,出厂文件不齐全的,未办理开工告知就施工的,未申请进行监督检验的、未办理使用登记就投入使用的等违规行为,同时也违反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条例》规定实施处罚。
(二)因拆卸不属于安装行为,即使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也不宜按照《条例》适用于起重机械安装单位的相关要求和罚则对其进行处罚。但因此造成严重事故以上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起重机械安全监察人员等行政执法人员在工作中滥用权、玩忽职守、徇私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械安全监察人员等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许可、核准、登记,以及实施监察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承担主体是起重机械安全监察人员等行政执法人员。
(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违规行为是指:起重机械安全监察人员存在《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所指的七项违法行为。即:
1、违反《条例》规定的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许可、核准、登记的;
2、发现未经许可、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3、发现未经许可、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4、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条例》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原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5、对依照《条例》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进行许可,或者对依照《条例》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检测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检测的;
6、发现有违反《条例》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7、发现重大的违法行为或者安全隐患,未及时向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者接到报告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三)责任形式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具体处理视其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七章共5条。说明了起重机械的定义,改造、维修、重大维修等的含义,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检验检测机构及检验检测人员的监督管理,解释权及实施日期。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八条所规定的起重机械,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
起重机械的具体类别(类型)、品种(型式)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目录执行。
本条是关于本规定中起重机械定义和范围的说明。
国务院批准的目录:国质检锅[20xx]31号《特种设备目录》
本条按照《条例》中有关起重机械的分环节管理模式,以及《特种设备目录》上规定的内容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改造,是指改变原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材料、主要配置、控制系统,致使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
维修,是指拆卸或更换原有主要零部件、调整控制系统、更换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但不改变起重机械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修理活动。
重大维修,是指拆卸或者更换原有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配置、控制系统,但不改变起重机械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维修活动。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械改造、维修和重大维修含义的说明。
第四十四条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检验检测机构及检验检测人员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包括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和操作人员。
(一)检验检测机构:是指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或授权的从事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的法定检验机构。
(二)有关规定:70号令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本条是关于本规定解释权归属的说明。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20xx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条是关于本规定实施时间的说明
13号令《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中关于起重机械相应条款同时废止。
村警的职责和管理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起重机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起重机作业人员认真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参与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协助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监督检查。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起重机械事故隐患整改。
8、参与组织起重机械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起重机械事故的情况。
9、参与建立、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1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
村警的职责和管理
中国档案管理培训CHN档案管理培训3月24日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使档案管理更有效的为公司管理工作服务,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档案是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是完整地、系统地反映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考察和研究公司历史及现状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档案管理工作是公司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坚持集中统一的原则,由公司综合部统一负责,统一管理。
第三条公司档案具体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各部门在工作和业务经营活动中形成的行政、人事、财务、采购、研发、生产、销售、售后等一系列档案资料均须由公司统一管理,各部门不得分散保存。
第二章档案的收集、归档
第四条对在公司经营、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一切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照片、实物、光盘等均应进行收集归档,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归档或以副本、复印件代替正本、原件归档。
第五条归档的文件资料应齐全、完整、法律手续完备且符合耐长久保管的要求,杜绝热敏纸和有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纯兰墨水、复写纸等不耐久保管字迹的文件资料的归档。已破埙的文件应给予修整,字迹模糊和易褪变的文件应予复制。
第六条各部门应指定一名业务熟练,对文件资料的形成、移交、归档有控制作用的人员担任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的收集、移交、归档和留存本部门查阅文件资料的保管。
第七条行政、人资类的综合部分的文件资料一般要形成两套,一套移交归档,一套留存形成部门备查;财务会计帐务所包含的报表、帐册、凭证等档案由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自行归档;市场营销类的市场对外合同、技术协议、项目信息台账等部分的文件资料一般要形成两套,一套移交归档,一套留存形成部门备查;技术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安装大类的图纸、说明书、合格证等文件资料一般应形成三套,二套移交归档,一套留存本部门备查。
第八条综合类的档案一般在形成的当月月底前向档案室移交完毕;技术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安装大类的档案应在项目、工程重要节点结束一个月后对应移交归档;重要的合同、协议、会议文件、报表等可及时移交归档;因公出差形成的归档范围内的文件、资料、图纸返回单位后要及时归档,个人不得留存。
第九条电子文件的逻辑归档可实时进行,物理归档应按照纸质文件的规定定期完成。归档的电子文件应使用不可擦除型光盘,一式二套。在接收电子档案前应对档案的每套载体及技术环境进行检验,合格率达100%时方可进行交接。归档的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一并收集归档。归档电子文件应以盘为单位填写《归档电子文件登记表》。归档完毕,电子文件形成部门应将存有前电子文件的载体保存至少一年。归档的电子文件应用通用格式,如不能转换,收集时应同专用软件一并归档。
第十条档案人员参加重大设备到货的开箱验收,现场收集应归档的说明书、合格证、图纸、清册等资料,并在开箱验收记录上签字。档案负责人按年度将开箱记录、设备清单等整理归档。
第十一条所有归档的文件资料、光盘、实物、照片等档案均应办理移交手续,接受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档案室存放,一份交移交部门保存。档案人员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档案有权拒收,并指导移交人按要求重新收集、整理、归档。
第十二条档案人员应对文件资料形成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质量进行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依据公司的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提出考核意见。
第三章档案的整理
第十三条归档的文件资料移交档案室后,档案人员要及时进行高标准的规范整理,使案卷质量达到《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等的要求,财务会计账务类档案由财务负责人员按有关规定自行进行整理。
第十四条按照综合类、财务类、市场类、技术研发类、生产制造类、重大项目类六个分类表对归档文件资料进行分类,做到分类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合理确定文件资料的保管期限和密级。
第十六条整理时要做到组卷合理,编目符合规范要求,案卷题名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文件内容,著录案卷目录。
第十七条档案编号方法
1.以一个立档单位所形成的全部档案为对象,依据公司部门及业务划分,结合档案的内容和档案载体的形式制定编号方法,便于科学管理和开发利用。
2.档案大类别均以具体类别前两个字拼音首字母命名,具体为:
行政类:XZ人资类:RZ财务类:CW
技术类:JS市场类:SC制造类:ZZ
3.重大项目编号。以项目合同签订具体时间、名称及产品为依据进行编号,如以山东晋煤明水惰化保护系统项目为例,其项目大类编号为:20230416-晋煤明水-惰化-01,其中20230416代表项目合同签订日期,晋煤明水代表项目业主及项目现场所在地简称,惰化代表项目产品,01代表项目所处阶段资料的代码(01代表项目市场资料,02代表项目技术资料,03代表项目采购及生产资料,04代表项目售后资料,05代表提交业主资料)。
第十八条案卷整理应在整理间或办公室整理区域内进行。整理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或停留;因故离开时要将文件资料放好;严禁在整理间或整理区域内抽烟和闲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九条筛选出的没有存档价值或重份的文件资料要妥善放置或退回到形成部门供查阅使用,严禁随便放置或当废品处理掉,确需销毁处理,必须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
第二十条归档的电子文件按相关要求进行整理。归档电子文件以件为单位整理。将著录结果制成电子目录和纸质目录。
第二十一条档案人员对案卷质量负责,如发现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重大失误要按公司相关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四章档案的保管
第二十二条应选用较好的装具装放档案。卷皮、卷盒均应采用无酸材料制成,档案橱架要摆放整齐,实行定置管理,档案排架要有规律、合理,便于搬运和通风。
第二十三条档案库房要有防火、防盗、防渍、防潮、防有害生物、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侵害的措施,相对湿度要保持在45%-60%,温度要保持在14—24℃,定期打扫,保持清洁。
第二十四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抽烟和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二十五条档案库房和档案橱的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准交与无关人员,不准随便放在办公桌上。
第二十六条每年年底要对库存各类档案进行一次统计,登记好统计台帐,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上级档案管理部门。
第二十七条归档电子文件的保管除符合纸质档案的要求外,还要符合下列条件:
1、归档载体应作防写处理,避免擦、划、记录涂层。
2、单位载体应装盒,安全存放,且避免挤压。
3、存放时要远离强磁场、强热源,并与有害气体隔离。
第二十八条每年均应对电子文件的读取、处理设备的更新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登记。设备环境更新时应确认库存载体与新设备的兼容性;如不兼容,应进行归档电子文件的载体转换工作,原载体保留时间不少于3年。保留期满后对可擦写载体清除后重复使用,不可清除内容的载体应按保密要求进行处置。
第二十九条对磁性载体每满2年、光盘每满4年进行一次抽样机读检验,抽样率不低于10%,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恢复措施。对磁性载体上的归档电子文件,应每4年转存一次。原载体同时保留时间不少于4年。
第三十条对密级到期档案要进行及时解密;对保管期限到期的档案要及时做出鉴定和处理。需归档的文字、音像及实物材料的分级、保管期限如下:
文件等级文件类型保管期限
一级
秘密文件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简介、执照、资质证书、荣誉、经营计划、管理决策,与总部及其他单位往来发文,人事方面的各种文件,财务报表、账册、资产核算,合同及司法文书,各类产品图纸,项目信息等
永久
二级
重要文件会议记录、重要谈话、各种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企划方面的宣传方案、形象展示、涉及工程项目的文件等
5年以上
三级
普通文件员工考勤,前台的外出登记、钥匙登记、来客记录、电话记录、维修登记、材料收发、排产计划,仓库管理方面的材料进出登记、核算、保管,档案方面的管理指导、档案保管、核算、借阅、销毁,后勤方面的费用申请、办公用品管理、采购、出车及维修记录等。
3年
第三十一条档案人员调离时,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对检索工具、库房钥匙和档案管理状况等情况进行有效交接。
第五章档案的利用
第三十二条公司员工到档案室查阅、借阅、复制存档的文件资料要办理登记签字手续,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档案原则上不与借阅。利用带密级和非工作范围内的档案要填写《档案利用申请单》。机密、绝密档案需经公司董事长批准方可提供查阅,但不能借出和进行复制。
第三十三条一般情况下不向非本公司人员提供利用。却因工作需要查阅时,必须有我公司接待人员陪同办理利用手续。
第三十四条公司档案原则上只能查阅不能借出,确因工作需要,履行批准手续后方可复制或借出,借出时间不能超过一天。技术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安装大类的图纸、说明书需要借出时只能提供副本,时间不能超过三天。需要进行复制时履行批准手续。
第三十五条只有授权的人员才能查阅电子档案,有关人员经过批准后可临时授权查阅。归档电子文件的封存载体不得外借。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人员不允许擅自复制电子文件。
第三十六条底图、照片、实物、光盘等原则上不借出档案室。
第三十七条档案利用者应遵守保密规定。对具有保密要求的归档电子文件采用联网的方式利用时,有稳妥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三十八条档案利用者要爱护档案,不得涂画、损坏、转借,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三十九条公司员工调离时必须归还所借文件资料,且须经档案人员确认后方可办理离开公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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