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范文(精选16篇)

村规民约是村民在村民自治初始阶段,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情况,为维护社会秩序、社会公德和社会稳定,对村民的行为进行限制和规范,制定的一种规章制度,乡村风俗习惯与乡村精神文明建设。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村规民约的文章16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村规民约

  为加强新农村建设,实行村民自治,推动男女平等,倡导乡风文明,促进**村和谐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村《村规民约》。

  村庄事务

  第一条村组干部、党员应积极学习、宣传、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自律,带头履行《村规民约》。村两委处理村内事务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村民权益,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条全体村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村内各项集体活动。反对邪教,抵制黄、赌、毒。

  第三条凡村内大事要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通过,由村两委负责实施,监委会监督落实。

  第四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公开上栏。组帐村管,村帐由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后交镇三资中心审理监管;杜绝挪用公款、白条顶库。

  第五条村民事调解组积极调解民间纠纷,努力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

  集体资源

  第六条按照国家《土地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审批手续。若有人擅自占用土地,村民组长应及时上报,由村两委出面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贫困户、低保户的名额,由个人申请,组长及代表评议,报村两委依据相关政策审议,村监委会审核签字后,向全体村民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

  第八条当年1月1日—6月30日死亡的村民,享受上半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死亡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1月1日—6月30日出生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出生的村民享受下半年村民待遇。(村民待遇即村级分配待遇,下同。)

  第九条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入男女须达到法定婚龄、领有结婚证并将户口迁入者,依照户口迁入时间,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条婚出男女如户口仍在本村,但常年不在本村居住者,自婚出之日起继续享受一年村民待遇;一年后无论户口是否迁出,均不再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一条非农业人口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二条人人有责节约水电、爱护公共财产与公共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维护村庄道路,不得破坏公路和私自占用路面。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森林法》有关规定,管理我村森林公园。

  1)保护花草树木,严禁乱砍乱伐。

  2)严禁带火种进山,在景区附近不准焚烧杂草、燃放鞭炮;上坟烧纸必须在火苗彻底熄灭后才能离开。

  3)不准在景区放牧,违者按《森林法》有关规定处罚。若造成损失,根据实际损失赔偿。

  4)严禁捕杀、药杀野生动物。

  男女平等

  第十四条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在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中,女性比例应达到50%。换届选举中,女性村民代表应达到50%;女性入选村两委、村民组长,及其他村民议事机构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第十五条纯女户、有儿有女户婚嫁自由,男到女家、女到男家均可,享受本村村民待遇。对男到女家落户者,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选举村民代表及村组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六条婚出男女户口没有迁出,或已经离开本村愿意返回并将户口迁回者,常年在本村居住,履行村民义务,接受村庄管理,可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七条婚出男女因离婚或丧偶将户口迁回本村,常年在本村居住者可享受村民待遇,所带子女以有效法律文书为准。若再次婚出,其户口仍在本村的子女可继续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八条婚入男女离婚后愿意留村,户口仍在本村并常住者,继续享受村民待遇。若再婚,其配偶及所带子女将户口迁入者,可享受村民待遇。离婚妇女招婿,享受男到女家落户的优惠待遇;若出嫁,待遇同第十条。

  第十九条提倡男女村民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共同分担家务劳动。

  第二十条认真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村民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共同负有计划生育责任。

  第二十一条在本村举行婚礼并居住本村的新婚夫妇,不论户口是否迁入,均应接受本村计生管理。育龄妇女应积极参与生殖健康服务,参加定期康检,无故不参加并未及时补检者,按照《**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反对非法鉴定和人为选择胎儿性别,违反者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已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优先享受各项相关待遇,并增加一份本村村民待遇。若又生育二胎,双倍返还所得款项。

  第二十四条违反政策生育者,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子女方能享受本村各项待遇。

  村风村貌

  第二十五条树立婚育新风,推进婚俗改革,提倡文明节俭的婚礼,倡导集体婚礼。凡男到女家的婚礼或集体婚礼,村两委提供适当的支持或奖励。

  第二十六条实行殡葬改革,村民去世后火化,提倡安葬在公墓。葬礼力求节俭,推进葬俗的男女平等。纯女户老人的葬礼,村两委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七条提倡姓氏改革,子女姓父姓、母姓、父母双姓均可。

  第二十八条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村三委有责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第二十九条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女童的生存权和受教育的权利。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虐待未成年子女。

  第三十条尊老、敬老、养老

  1)子女须承担赡养老人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遗弃或虐待老人。

  2)子女或其他赡养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老年夫妇分开居住、赡养。

  3)夫妻应平等对待双方老人。

  4)保障单身老人再婚权利,子女不得加以干涉。

  5)60岁以上老人所享受的低保金、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口粮款等,由村组干部直接发放给老人本人。

  第三十一条本村举办公益事业,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义务。

  第三十二条增强环保意识,维护环境卫生,不准乱贴乱画,垃圾集中放置在村内指定地点。

  执行修订

  第三十三条村两委负责执行《村规民约》具体条款,监委会负责监督落实。执行中若遇争议,首先由村两委协调,协调不成,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十四条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可提议修订《村规民约》的具体条款。修订《村规民约》应遵循“四议两公开”程序。

  第三十五条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公示七天后生效,同时上报**镇政府备案。

第2篇: 村规民约

  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全村的安定团结和三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完成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敢于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三、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药品;不得私藏、买卖、加工枪支弹药。

  四、严禁种毒、吸毒、贩毒等一切涉毒活动。一经发现有涉毒行为的,立即向村委或公安机关举报。

  五、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大力倡导勤劳致富、守法经营,反对损人利己、不劳而获行为,有下列行为者,依照以下条款作相应处罚:

  1、凡占用、破坏国家、集体与个人木材、竹子、果树以及其他公私财物者,又不够刑事处分的,除追回赃物、没收作案工具、赔偿损失外,另处罚金200-1000元。

  2、不得随意侵占吞噬乡村公路、公共道路,以及其他承包户的田边地角,对田、土坎只能用刀割杂草,严禁用锄铲,违者除批评教育,赔偿损失外,并视其情节和认识态度,另处罚金50-150元。

  3、大力倡导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严禁毁林开荒、带火种上山和失火烧山。严禁任何人在封山育林内割草、砍柴、放牧,轻者除批评教育外,另视情节处罚50-500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失火所造成的烧山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重者根据《森林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自觉维护水利设施,合理用水,确保农田灌溉。

  1、对有意和无意破坏水沟、山塘、渠道的,除恢复和赔偿损失外,视情节批评教育,另处罚金50-300元。

  在渠道规定的保护范围内,严禁任何人种植农作物,违者除铲除外,另处罚金200-250元。

  2、合理用水和依法排队放水,不许放霸王水,对历史延续下来的过水田,做到上流下接或出过水道,不许违背水利部门和集体制定的用水制度,违者处罚金50-200元。

  七、修房造屋、烧砖烧瓦、移栽竹子、林木、葬坟等,严禁影响他人利益和农作物生长。确实不能避免的,要协商处理好。造成纠纷或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另处罚金50-100元。

  1、禁止私人非法买卖土地。

  2、凡将修好的房屋出售的家庭,不得再申请审批宅基地。

  八、尊老爱幼,树文明新风,维护社会稳定。

  1、对打骂父母和长辈,不赡养老人,虐待子女和家庭成员的,责令其赔礼道歉、悔过,并履行义务,另处罚金50-200元。

  2、对放纵、袒护、唆使子女及其他人以各种不良行为酿成纠纷和造成损失的,责令监护人或唆使人赔偿损失,并处罚金50-150元。

  3、对骂人、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不听劝阻和调解的,处罚金50-200元,对不接受处罚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4、对搬弄是非、造谣中伤、聚众聚会闹事者,应进行批评教育,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另处罚金50-300元。

  5、反对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违者除批评教育外并处罚金50-100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村民要监管好自养的牲畜及犬类,必须配合搞好防疫工作,不准侵害他人,如有发生,必须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7、村民操办酒席实行宴席申报制度,除本人、本人的子女或本人直接监护的亲属结婚(复婚的除外);本人的配偶、成年子女以及父母或岳父母、本人直接赡养的老人去世的丧事可申请办理外,其他名目酒席均不得办理。对违规操(承)办酒席的餐具和用具进行没收和现场清除,收受礼金按非法所得全部没收。经审批同意办理的酒席须由有健康证等证件的厨师团队掌厨,对请无证厨师掌厨或无证厨师参与酒席办理的当事人处罚款1000—20xx元。村支监三委成员、全村党员、各组组长要带头执行治理滥办酒席相关规定,对违操办酒席的分别处罚款20xx-5000元、1000-20xx元、500元-1000元;参与违规酒席请吃的的分别处罚款1000-20xx元、500-1000元、200-500元;村民违规操办酒席的处当事人罚款1000-20xx元,对其承办酒厨师及相关协助人员处罚款500元;对辖区餐饮企业(上门厨师)承办违规酒席的处罚款5000元/次,并建议相关部门停业整顿直至取消营(从)业资格。

  九、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履行“双诚信双承诺”的相关内容。

  1、在婴儿出生24小时内,生育户向育龄妇女小组长及村包组干部真实报告孩子出生时间、性别,否则处违约金200—500元。

  2、生育孩子后,在42天至90天内按规定落实相应节育措施,按时落实

  相应节育措施的可按规定享受误补助。如患有禁忌症的,一孩须经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二孩须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指导站确诊出具证明后,并采取其他避孕措施,否则,处违约金100-200元。

  3、持证生育第一孩子后及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奖励500元,按时参加“三查”服务的,在独生子女0—14周岁期间每季度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30元。政策内二女户及时采取长效避孕措施上级奖励20xx元,独女户二女户女孩高考被国办学院录取上级奖励500元至1000元。按规定享受合作医疗、养老保险等优先优惠待遇。

  4、已婚育龄妇女上是孕(妇)检对象的,按时参加3月、6月、9月、12月10前到镇计生站参加“三查”服务,否则,处违约金50-200元;已婚育龄妇女外出的,外出后20日内要以书信或电话等方式,向村委会或育龄妇女小组长报告工作或居住地点,是孕(妇)检对象的,在3月、6月、9月、12月的10日前寄回流入地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真实孕情,环情证明。否则,处违约金50-200元。

  5、已婚出居住在其他乡镇,但户口在本村的,要求将子女或丈夫落户在本村的,须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能办理。

  6、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及溺弃女婴,违者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或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流入人口7日内主动向村委会报告婚育情况,并接受村的管理。否则,处违约金50-200元,并责令交验或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村民要积极配合对流入本村外地人员的管理,

  十、对未履行“双诚信双承诺”内容的,村委会暂缓其所有服务工作,直至履行完成。

  十一、凡来我村购房或其他情况有合法手续申请入户的,按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办理。

  十二、本村规民约适用于本辖区的所有村民和企事业单位,自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十三、本村规民约由洋川镇雅泉村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3篇: 村规民约

  为加强小海资村村容村貌规范管理,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建设的意识,促进和谐安定发展,创建美好人居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经全体村民讨论一致同意,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按要求参加和完成各项公益事业。

  二、维护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严禁虐待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不得遗弃婴儿,不准歧视残疾人,要对老人尽赡养义务,要关心教育好子女,使其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倡导勤劳致富,反对好吃懒做和等靠要。

  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禁止参加法轮功等邪教活动,严禁赌博,杜绝偷盗行为。对外来人员、可疑人员和不良倾向要留心注意和观察,发现情况要及时报告村民小组长。

  五、爱护环境,保护生态。严禁毁林开荒,私挖滥采,积极植树造林,不提倡栽种桉树和黑荆树,大家要相互监督,如有发现及时报告村民小组长、村委会和相关部门。

  六、讲文明、讲卫生、讲礼貌、讲道德,严禁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力,不准酗酒闹事,加强邻里团结,争当模范村民。

  七、保持村容村貌清洁卫生,按时清理各家的垃圾,不能把垃圾堆放在房前屋后或随意往箐沟里倾倒,严禁在村组公路、村间道路、公共场所堆放粪草、生产资料、建筑等物资。

  为有效治理村容村貌,定于农历每月二十九上午八点,集中统一清扫卫生,根据实际情况由投放垃圾比较频繁的农户轮流按月清理村内垃圾池,凡不参加统一清扫和不按规定地点堆放垃圾1次,罚单独清理垃圾池一次。

  八、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和森林防火一旦发生火情,任何一个村民都有义务及时向村民小组长、村委会和相关部门报告,在安全前提下,自行组织义务扑救和自救。

  九、提倡节俭办事,反对铺张浪费,倡导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要求婚事双方宴请最多不超过20桌、人数200人以内,丧事宴请规模也要规范控制。提倡婚丧喜庆事宜宴请只办1次,喜事待客最多不超过十二道菜,白事不超过十道菜。

  十、村组账务由村民小组长负责,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账务每半年向村民公开一次并进行公示,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十一、违反本规定者处罚200元至500元。所产生的一却罚款收入由群众会商定用于本村公益事业。

  十二、本村规民约自通之日起执行。

  注:(该村规民约由村户长会议讨论商定通过,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小海资村民小组)。

第4篇: 村规民约

  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以下村规民约。

  一、道德风尚

  深入学习贯彻山东省道德行为40则:

  (一)社会公德

  讲文明,树新风。懂礼貌,礼让谦。献爱心,乐助人。济贫困,救危难。爱集体,惜公物。讲卫生,护环境。重低碳,节能源。尚科学,除迷信。遵法纪,守规则。扬正气,道义担。

  (二)职业道德

  爱岗位,尽职守。好学习,勤钻研。讲诚信,守信誉。重质量,保安全。勇竞争,敢创新。善协作,求共赢。去私情,持公道。反腐败,尚清廉。人为本,优服务。任劳怨,乐奉献。

  (三)家庭美德

  敬长者,孝父母。爱子女,教有方。男与女,要平等。夫妻和,爱相牵。勤劳作,奔富裕。善持家,崇节俭。邻里睦,相照顾。亲友济,互帮添。

  优生育,强素质。正家风,忠厚传。

  (四)个人品德

  爱祖国,爱家乡。尽责任,勇担当。当自立,尚进取。有理想,志高远。重情义,知感恩。主诚实,践诺言。知荣辱,明善恶。重慎独,严自律。衣得体,品貌端。惜生命,身心安。

  二、移风易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倘,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提倡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镇建设,搞好公共环境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建房修屋余下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乱搭乱建,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对村内违法建筑实行动态监管,组建巡查队伍,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筑行为。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三、志愿者服务

  积极参加各项志愿者服务工作,通过志愿者服务为他人、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奉献他人、提升自我。

  四、未成年人教育

  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违法生育。

  2、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封建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3、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与教育,利用四点半学校、文化艺术辅导等相关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个人理想引导以及特长技艺方面的培养。

  五、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酒后架车,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六、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森林火宅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类火灾隐患。

  3、加强村级防火设施建设,村集体应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对村内、户内用电线路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七、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

  2、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村民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反对家庭暴力。

第5篇: 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寨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寨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xx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四、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五、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第6篇: 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规范村民清洁乡村卫生行为,改善村容村貌,推进“生态乡村”建设,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村民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9.严禁使用对身体有害的催化剂或化学药剂对茶叶、瓜果、蔬菜等进行杀虫催红催熟;严禁在茶叶制作加工中使用色素、香精、滑石粉等;严禁制作加工或销售地沟油;严禁销售病、毒死牲畜、家禽,或用病、毒死牲畜、家禽制作食品进行销售;严禁打鸟、打猎、电鱼、药鱼。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寨、屯)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寨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每季度各屯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每年在全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大比武。

  5.对村(寨、屯)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6.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清洁乡村

  1.各屯保洁员须遵守劳动纪律,按时打扫卫生。原则上每天须对村屯公路、巷道、球场、戏台等公共区域进行打扫,对垃圾分类外理、焚烧。值班村干要及时对保洁员当天的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清洁不到位的,要督促保洁员进行清理。

  2.村民门前“三包”制度。一是“包卫生”,即房前屋后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水、垃圾、果壳、纸屑等杂物;垃圾实行定点投放。二是“包清运”即要及时清运房前屋后的垃圾堆、土堆、粪堆,确保房前屋后无垃圾杂物等。三是“包秩序”即房前屋后的柴堆、建筑物料要摆放整齐,不得占道;房前屋后的花草树木要加强管护;房前屋后无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

  3.村两委成员要做好示范带头作用,定期在各屯及小学开展清洁乡村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清洁乡村工作,定期发动组织组干、队干、积极分子及享受国家相关扶贫政策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开展全村性卫生清洁活动。

  4.每月每户缴交垃圾处理费2元,每年24元;单身老人每户每月缴交1元,每年12元(五保户免交);小食店、小卖部、发廊,每间每月缴交5元,每年60元;小企业、加工业,每间每月缴交10元,每年120元。村民缴交的垃圾处理费专款专用,每季度公示款项用途。

  四、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非法组织和邪教活动。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生态乡村建设,加强生态保护,搞好公共卫生,自觉整治村容村貌,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按照规定堆放处理。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五、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六、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公开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或提交司法处理。

第7篇: 村规民约

  东湖社区《村规民约》的制订,充分体现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本质要求,在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移风易俗、环境卫生、遵纪守法等新常态形式下的行为规范,更为重要的是东湖社区《村规民约》完全代表了广大村民的意愿,是基层民主的智慧结晶,也是群众自觉设立的公认规矩,现在,特对我社区《村规民约》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绩和工作经验作如下总结:

  一,自《村规民约》施行以来,广大居民的法制依意识不断增强,邻里更加和谐,各种矛盾纠纷和口角争吵较之实施前明显下降。邻里、婆媳、妯娌之间相处更加和睦。

  二,自《村规民约》施行以来,社区人居环境持续向好,家家户户争做清洁标兵,以前乱倒乱放,污水横流,白色垃圾遍布沟渠的现象基本杜绝,各种爱卫举措层出不尽!

  三,自《村规民约》施行以来,移风易俗,反对铺张浪费引领了新时尚,红白喜事,请吃请喝的热潮急剧减少,俭朴之风渐渐回归。

  四,自《村规民约》施行以来,居民素质明显提高,各种文娱活动,艺术团体蓬勃发展!

  五,我社区保障《村规民约》取得上述成绩的重要举措是:

  1,在制订《村规民约》的过程中,特别注意深入发动群众,广泛听取意见!注重群众性、约束性、实用性和合法性。

  2,在维护和保障落实工作中,最重要的举措就是充分发挥“一核五会”的作用,社区党总支总揽全局,“居委会”、“乡贤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各显神通,齐抓共管见成效!

  3,全面发挥宣传作用,利用“村村响”、“宣传栏”、标语、横幅等工具,把《村规民约》的精髓输入广大居民的深刻意识里,取到了立竿见影的作用。

第8篇: 村规民约

  为加强新农村建设,实行村民自治,推动男女平等,倡导乡风文明,促进**村和谐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村《村规民约》。

  村庄事务

  第一条村组干部、党员应积极学习、宣传、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自律,带头履行《村规民约》。村两委处理村内事务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村民权益,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条全体村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村内各项集体活动。反对邪教,抵制黄、赌、毒。

  第三条凡村内大事要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通过,由村两委负责实施,监委会监督落实。

  第四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公开上栏。组帐村管,村帐由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后交镇三资中心审理监管;杜绝挪用公款、白条顶库。

  第五条村民事调解组积极调解民间纠纷,努力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

  集体资源

  第六条按照国家《土地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审批手续。若有人擅自占用土地,村民组长应及时上报,由村两委出面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贫困户、低保户的名额,由个人申请,组长及代表评议,报村两委依据相关政策审议,村监委会审核签字后,向全体村民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

  第八条当年1月1日—6月30日死亡的村民,享受上半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死亡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1月1日—6月30日出生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出生的村民享受下半年村民待遇。(村民待遇即村级分配待遇,下同。)

  第九条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入男女须达到法定婚龄、领有结婚证并将户口迁入者,依照户口迁入时间,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条婚出男女如户口仍在本村,但常年不在本村居住者,自婚出之日起继续享受一年村民待遇;一年后无论户口是否迁出,均不再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一条非农业人口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二条人人有责节约水电、爱护公共财产与公共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维护村庄道路,不得破坏公路和私自占用路面。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森林法》有关规定,管理我村森林公园。

  1)保护花草树木,严禁乱砍乱伐。

  2)严禁带火种进山,在景区附近不准焚烧杂草、燃放鞭炮;上坟烧纸必须在火苗彻底熄灭后才能离开。

  3)不准在景区放牧,违者按《森林法》有关规定处罚。若造成损失,根据实际损失赔偿。

  4)严禁捕杀、药杀野生动物。

  男女平等

  第十四条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在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中,女性比例应达到50%。换届选举中,女性村民代表应达到50%;女性入选村两委、村民组长,及其他村民议事机构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第十五条纯女户、有儿有女户婚嫁自由,男到女家、女到男家均可,享受本村村民待遇。对男到女家落户者,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选举村民代表及村组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六条婚出男女户口没有迁出,或已经离开本村愿意返回并将户口迁回者,常年在本村居住,履行村民义务,接受村庄管理,可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七条婚出男女因离婚或丧偶将户口迁回本村,常年在本村居住者可享受村民待遇,所带子女以有效法律文书为准。若再次婚出,其户口仍在本村的子女可继续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八条婚入男女离婚后愿意留村,户口仍在本村并常住者,继续享受村民待遇。若再婚,其配偶及所带子女将户口迁入者,可享受村民待遇。离婚妇女招婿,享受男到女家落户的优惠待遇;若出嫁,待遇同第十条。

  第十九条提倡男女村民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共同分担家务劳动。

  第二十条认真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村民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共同负有计划生育责任。

  第二十一条在本村举行婚礼并居住本村的新婚夫妇,不论户口是否迁入,均应接受本村计生管理。育龄妇女应积极参与生殖健康服务,参加定期康检,无故不参加并未及时补检者,按照《**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反对非法鉴定和人为选择胎儿性别,违反者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已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优先享受各项相关待遇,并增加一份本村村民待遇。若又生育二胎,双倍返还所得款项。

  第二十四条违反政策生育者,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子女方能享受本村各项待遇。

  村风村貌

  第二十五条树立婚育新风,推进婚俗改革,提倡文明节俭的婚礼,倡导集体婚礼。凡男到女家的婚礼或集体婚礼,村两委提供适当的支持或奖励。

  第二十六条实行殡葬改革,村民去世后火化,提倡安葬在公墓。葬礼力求节俭,推进葬俗的男女平等。纯女户老人的葬礼,村两委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七条提倡姓氏改革,子女姓父姓、母姓、父母双姓均可。

  第二十八条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村三委有责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第二十九条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女童的生存权和受教育的权利。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虐待未成年子女。

  第三十条尊老、敬老、养老

  1)子女须承担赡养老人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遗弃或虐待老人。

  2)子女或其他赡养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老年夫妇分开居住、赡养。

  3)夫妻应平等对待双方老人。

  4)保障单身老人再婚权利,子女不得加以干涉。

  5)60岁以上老人所享受的低保金、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口粮款等,由村组干部直接发放给老人本人。

  第三十一条本村举办公益事业,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义务。

  第三十二条增强环保意识,维护环境卫生,不准乱贴乱画,垃圾集中放置在村内指定地点。

  执行修订

  第三十三条村两委负责执行《村规民约》具体条款,监委会负责监督落实。执行中若遇争议,首先由村两委协调,协调不成,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十四条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可提议修订《村规民约》的具体条款。修订《村规民约》应遵循“四议两公开”程序。

  第三十五条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公示七天后生效,同时上报**镇政府备案。

  本《村规民约》的解释权归**村两委。

第9篇: 村规民约

  1.建房服从规划:起房盖屋必须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自然村理事会实地踏勘,报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干建盖,不得擅自动工,不得私搭乱建,不得违反规划或伤害四邻利益.

  2.保持卫生清洁:农户庭院实行一日一清扫,村组环境卫生实行至少一周一清扫;各连负责自己的环境卫生,对保持清洁的表杨,不清洁的批评教育;不得在公路沿线村道河溪等公共场所倾倒堆放垃圾,一经发明必处罚.

  3.兴办公益事业:村内兴办公益建设所需筹资劳,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必须户户参与,不参与投工者,天天按当地工价折资兑现.

  4.爱护公共财物:严禁侵占或私自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及设施;损坏活动场所水利道路交通通讯供电生产等公共设施的照价赔偿.

  5.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敞放鸡猪牛羊等牲畜,严防牲畜伤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对农作物造成破坏的要赔偿.牲畜粪便垃圾,由主人负责清理.

  6.倡导节俭办客:红白喜事要勤俭节约,不准大操大办;办客原则不超3天,送礼不超100元,菜品不超8个.

  7.维护社会治安:严禁赌博吸毒贩毒,严禁酗酒闹事,严禁私自种植罂粟,严禁宣扬封建迷信传播邪教,不参与涉黑涉恶等违法活动,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8.严守为人品德:父母要尽到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要孝敬赡养老人,平等对待双方老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遗弃或虐待老人.

  9.妥善处置纠纷:邻里有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商议解决,商议不成的请自然村理事会或村调解委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10.保护生态环境:严禁在国有林公益林集体林水源林等林地里乱砍乱伐,禁止采猎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违反者一律交执法部门处理.

  __村__组村民委员会

  二0__年x月__日

第10篇: 村规民约

  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全村的安定团结和三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完成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敢于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三、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药品;不得私藏、买卖、加工枪支弹药。

  四、严禁种毒、吸毒、贩毒等一切涉毒活动。一经发现有涉毒行为的,立即向村委或公安机关举报。

  五、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大力倡导勤劳致富、守法经营,反对损人利己、不劳而获行为,有下列行为者,依照以下条款作相应处罚:

  1、凡占用、破坏国家、集体与个人木材、竹子、果树以及其他公私财物者,又不够刑事处分的,除追回赃物、没收作案工具、赔偿损失外,另处罚金200-1000元。

  2、不得随意侵占吞噬乡村公路、公共道路,以及其他承包户的田边地角,对田、土坎只能用刀割杂草,严禁用锄铲,违者除批评教育,赔偿损失外,并视其情节和认识态度,另处罚金50-150元。

  3、大力倡导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严禁毁林开荒、带火种上山和失火烧山。严禁任何人在封山育林内割草、砍柴、放牧,轻者除批评教育外,另视情节处罚50-500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失火所造成的烧山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重者根据《森林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自觉维护水利设施,合理用水,确保农田灌溉。

  1、对有意和无意破坏水沟、山塘、渠道的,除恢复和赔偿损失外,视情节批评教育,另处罚金50-300元。

  在渠道规定的保护范围内,严禁任何人种植农作物,违者除铲除外,另处罚金200-250元。

  2、合理用水和依法排队放水,不许放霸王水,对历史延续下来的过水田,做到上流下接或出过水道,不许违背水利部门和集体制定的用水制度,违者处罚金50-200元。

  七、修房造屋、烧砖烧瓦、移栽竹子、林木、葬坟等,严禁影响他人利益和农作物生长。确实不能避免的,要协商处理好。造成纠纷或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另处罚金50-100元。

  1、禁止私人非法买卖土地。

  2、凡将修好的房屋出售的家庭,不得再申请审批宅基地。

  八、尊老爱幼,树文明新风,维护社会稳定。

  1、对打骂父母和长辈,不赡养老人,虐待子女和家庭成员的,责令其赔礼道歉、悔过,并履行义务,另处罚金50-200元。

  2、对放纵、袒护、唆使子女及其他人以各种不良行为酿成纠纷和造成损失的,责令监护人或唆使人赔偿损失,并处罚金50-150元。

  3、对骂人、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不听劝阻和调解的,处罚金50-200元,对不接受处罚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4、对搬弄是非、造谣中伤、聚众聚会闹事者,应进行批评教育,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另处罚金50-300元。

  5、反对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违者除批评教育外并处罚金50-100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村民要监管好自养的牲畜及犬类,必须配合搞好防疫工作,不准侵害他人,如有发生,必须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7、村民操办酒席实行宴席申报制度,除本人、本人的子女或本人直接监护的亲属结婚(复婚的除外);本人的配偶、成年子女以及父母或岳父母、本人直接赡养的老人去世的丧事可申请办理外,其他名目酒席均不得办理。对违规操(承)办酒席的餐具和用具进行没收和现场清除,收受礼金按非法所得全部没收。经审批同意办理的酒席须由有健康证等证件的厨师团队掌厨,对请无证厨师掌厨或无证厨师参与酒席办理的当事人处罚款1000—2000元。村支监三委成员、全村党员、各组组长要带头执行治理滥办酒席相关规定,对违操办酒席的分别处罚款2000-5000元、1000-2000元、500元-1000元;参与违规酒席请吃的的分别处罚款1000-2000元、500-1000元、200-500元;村民违规操办酒席的处当事人罚款1000-2000元,对其承办酒厨师及相关协助人员处罚款500元;对辖区餐饮企业(上门厨师)承办违规酒席的处罚款5000元/次,并建议相关部门停业整顿直至取消营(从)业资格。

  九、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履行“双诚信双承诺”的相关内容。

  1、在婴儿出生24小时内,生育户向育龄妇女小组长及村包组干部真实报告孩子出生时间、性别,否则处违约金200—500元。

  2、生育孩子后,在42天至90天内按规定落实相应节育措施,按时落实

  相应节育措施的可按规定享受误补助。如患有禁忌症的,一孩须经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二孩须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指导站确诊出具证明后,并采取其他避孕措施,否则,处违约金100-200元。

  3、持证生育第一孩子后及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奖励500元,按时参加“三查”服务的,在独生子女0—14周岁期间每季度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30元。政策内二女户及时采取长效避孕措施上级奖励2000元,独女户二女户女孩高考被国办学院录取上级奖励500元至1000元。按规定享受合作医疗、养老保险等优先优惠待遇。

  4、已婚育龄妇女上是孕(妇)检对象的,按时参加3月、6月、9月、12月10前到镇计生站参加“三查”服务,否则,处违约金50-200元;已婚育龄妇女外出的,外出后20日内要以书信或电话等方式,向村委会或育龄妇女小组长报告工作或居住地点,是孕(妇)检对象的,在3月、6月、9月、12月的10日前寄回流入地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真实孕情,环情证明。否则,处违约金50-200元。

  5、已婚出居住在其他乡镇,但户口在本村的,要求将子女或丈夫落户在本村的,须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能办理。

  6、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及溺弃女婴,违者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或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流入人口7日内主动向村委会报告婚育情况,并接受村的管理。否则,处违约金50-200元,并责令交验或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村民要积极配合对流入本村外地人员的管理,

  十、对未履行“双诚信双承诺”内容的,村委会暂缓其所有服务工作,直至履行完成。

  十一、凡来我村购房或其他情况有合法手续申请入户的,按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办理。

  十二、本村规民约适用于本辖区的所有村民和企事业单位,自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十三、本村规民约由洋川镇雅泉村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11篇: 村规民约

  1.建房服从规划:起房盖屋必须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自然村理事会实地踏勘,报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干建盖,不得擅自动工,不得私搭乱建,不得违反规划或伤害四邻利益.

  2.保持卫生清洁:农户庭院实行一日一清扫,村组环境卫生实行至少一周一清扫;各连负责自己的环境卫生,对保持清洁的表杨,不清洁的批评教育;不得在公路沿线村道河溪等公共场所倾倒堆放垃圾,一经发明必处罚.

  3.兴办公益事业:村内兴办公益建设所需筹资劳,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必须户户参与,不参与投工者,天天按当地工价折资兑现.

  4.爱护公共财物:严禁侵占或私自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及设施;损坏活动场所水利道路交通通讯供电生产等公共设施的照价赔偿.

  5.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敞放鸡猪牛羊等牲畜,严防牲畜伤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对农作物造成破坏的要赔偿.牲畜粪便垃圾,由主人负责清理.

  6.倡导节俭办客:红白喜事要勤俭节约,不准大操大办;办客原则不超3天,送礼不超100元,菜品不超8个.

  7.维护社会治安:严禁赌博吸毒贩毒,严禁酗酒闹事,严禁私自种植罂粟,严禁宣扬封建迷信传播邪教,不参与涉黑涉恶等违法活动,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8.严守为人品德:父母要尽到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要孝敬赡养老人,平等对待双方老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遗弃或虐待老人.

  9.妥善处置纠纷:邻里有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商议解决,商议不成的请自然村理事会或村调解委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10.保护生态环境:严禁在国有林公益林集体林水源林等林地里乱砍乱伐,禁止采猎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违反者一律交执法部门处理.

  __村__组村民委员会

  二0__年x月__日

第12篇: 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规范村民清洁乡村卫生行为,改善村容村貌,推进“生态乡村”建设,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村民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9.严禁使用对身体有害的催化剂或化学药剂对茶叶、瓜果、蔬菜等进行杀虫催红催熟;严禁在茶叶制作加工中使用色素、香精、滑石粉等;严禁制作加工或销售地沟油;严禁销售病、毒死牲畜、家禽,或用病、毒死牲畜、家禽制作食品进行销售;严禁打鸟、打猎、电鱼、药鱼。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寨、屯)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寨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每季度各屯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每年在全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大比武。

  5.对村(寨、屯)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6.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清洁乡村

  1.各屯保洁员须遵守劳动纪律,按时打扫卫生。原则上每天须对村屯公路、巷道、球场、戏台等公共区域进行打扫,对垃圾分类外理、焚烧。值班村干要及时对保洁员当天的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清洁不到位的,要督促保洁员进行清理。

  2.村民门前“三包”制度。一是“包卫生”,即房前屋后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水、垃圾、果壳、纸屑等杂物;垃圾实行定点投放。二是“包清运”即要及时清运房前屋后的垃圾堆、土堆、粪堆,确保房前屋后无垃圾杂物等。三是“包秩序”即房前屋后的柴堆、建筑物料要摆放整齐,不得占道;房前屋后的花草树木要加强管护;房前屋后无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

  3.村两委成员要做好示范带头作用,定期在各屯及小学开展清洁乡村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清洁乡村工作,定期发动组织组干、队干、积极分子及享受国家相关扶贫政策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开展全村性卫生清洁活动。

  4.每月每户缴交垃圾处理费2元,每年24元;单身老人每户每月缴交1元,每年12元(五保户免交);小食店、小卖部、发廊,每间每月缴交5元,每年60元;小企业、加工业,每间每月缴交10元,每年120元。村民缴交的垃圾处理费专款专用,每季度公示款项用途。

  四、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非法组织和邪教活动。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生态乡村建设,加强生态保护,搞好公共卫生,自觉整治村容村貌,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按照规定堆放处理。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五、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六、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公开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或提交司法处理。

第13篇: 村规民约

  **年1月1日在村党员大会上,我正式当选为村党支部书记。从支部委员到支部书记,身上的担子重了,心中也有了对于张泉村未来三年发展的计划。我将紧紧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个主题,以实现、维护和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核心,以增加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保持农村基层党员的先进性为重点,大力推进基层党建和各项村政村务工作。

  一、狠抓班子建设,不断增强战斗力和凝聚力

  以创建“五好”基层党组织为载体,在班子建设、制度规范、村民自治上做足文章。一是以强化班子自身建设为首任,狠抓班子日常学习教育,加强支、村两委班子对各项方针政策的学习与理解,提升班子整体政治素养。二是抓制度,规范干部行为。支村两委党员组长,全部实施目标管理考核,村干部实行上班制,做到责任分工到片,管理到人,既分工又合作,以用人而知人,既布局能控局的管理模式。以组长为骨干,以党员为示范,以党员服务队及村用水合作社为推动力,发挥各级组织的积极性和重要性的作用,以培养农村实用人才,维护稳定,增强村民法制教育为重点。以规范制度为抓手,通过建立党内监督制度、“村务、财务”双公开制度等,增强了村务公开的透明度,融洽干群关系,营造*管理、*监督的良好氛围。通过开展创“五好”基层党员组织活动,增强班子建设,(二、着力党员队伍建设,壮大组织力量

  为加强党员*建设的管理,提高党员队伍自身素质,改善党员队伍结构,促进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为壮大党员队伍、完善党员结构,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对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进步,表现良好者及时吸收。党支部定期联系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组织学习,加强沟通,及时了解思想动态。

  2、重视党员教育工作,认真落实了“三会一课”的学习制度和电教工作。在党员中广泛开展经常性教育,积极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工作,制定党员干部学习培训计划,明确学习重点,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带头致富的本领。

  3、认真开展第三批村级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成立领导小组,以“坚持科学发展,保护原生态,发展天然果品,实现生态富民”为活动主题,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足本村实际,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达到提高思想素质、解决实际问题、实现科学发展的目标。

  4、为进一步深化党员承诺活动,推进党员*政治思想建设和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广泛开展党员承诺活动。按照每个党员个人提出的承诺事项,党支部进行了逐一审定,做到公开承诺、履行承诺、评定承诺的要求,有能力的党员全部签订承诺书和承诺手册,并对党员承诺事项予以公示,方便村民监督。

  5、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认真开展党员活动日活动,每月一次。完成党员的半年和年终评议工作,公正、公开、*。针对党员的一贯表现,年终评议出“五好党员”。同时做好党内帮扶工作,针对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同志予以帮助,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送去党组织的关心。

  三、基层*政治建设

  1、落实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制度,尊重和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党支部每季度向党员通报一次党建工作,认真听取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反映的重点问题及时给予解答。

  2、为促进村级*决策的*化、科学化水平,严格按照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八步法进行,每季度召开一次*生活会,针对我村的重大事项讨论,严格实行票决制,并及时将情况向群众予以公布,便于村民进行监督。

  3、认真做好党务、村务公开。在每季度的*生活会上,做好党建报告、村务报告、财务收支报告和理财小组监督审计报告,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积极开展村民代表设岗定责和村民代表承诺制活动。村民代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认领岗位,签定承诺书,并将承诺事项进行公开公示。每季度对村民代表进行一次培训,主要是村民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公民的基本义务和村民自治等内容。同时,完成村民代表的半年评议和年终评评议工作,并将评议结果进行公示。针对村民代表的一贯表现,评议出“五好代表”。

  四、心系群众,为群众服务

  认真实施畅通*工程,贯彻落实民情*收集、调处、反馈制度,建立民情*台帐,设专人负责接待,及时解决村民们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建立意见箱,热线电话,保证24小时提供服务。

  做好“心连心恳谈室”工作,制定两委干部值班表,热情礼貌接待,对于简单问题,及时解决。对于复杂问题,上报两委班子共同讨论解决。

  五、狠抓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从支部委员到支部书记今后,我将继续努力,更好的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我始终牢记“发展是第一要务”,以深化农业结构调整为重点,带领村民走上富裕之路。

  1、大力发展绿色果品生产。我村地处深山区,主导产业为板栗、核桃、苹果等。我们新班子将依托生态环境优势,大力发展绿色无公害果品。

  2、大力发展养殖业。依托原生态环境大力发展柴鸡养殖。

  3、大力发展生态民俗旅游。着力发展民俗旅游户,以户为单位带动全村的旅游发展。

  六、以实事为依托,急民之所急,提高村民生活质量

  为了提高村民的整体生活质量,我将以实事工程为着力点,今后三年主要进行以下工作:

  1、完成东沟和东张泉两个自然村的自来水工程,打井2眼,解决村民吃水难问题。

  2、硬化西张泉至段洼寺道路。

  3、完成对村千亩苹果树的改良工作。

  与先进村比,我们张泉村差距还很大,但我相信在镇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通过我们班子成员及全体村民的共同努力下,张泉村一定能拥有更加美好的明天。

第14篇: 村规民约

  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以下村规民约。

  一、道德风尚

  深入学习贯彻山东省道德行为40则:

  (一)社会公德

  讲文明,树新风。懂礼貌,礼让谦。献爱心,乐助人。济贫困,救危难。爱集体,惜公物。讲卫生,护环境。重低碳,节能源。尚科学,除迷信。遵法纪,守规则。扬正气,道义担。

  (二)职业道德

  爱岗位,尽职守。好学习,勤钻研。讲诚信,守信誉。重质量,保安全。勇竞争,敢创新。善协作,求共赢。去私情,持公道。反腐败,尚清廉。人为本,优服务。任劳怨,乐奉献。

  (三)家庭美德

  敬长者,孝父母。爱子女,教有方。男与女,要平等。夫妻和,爱相牵。勤劳作,奔富裕。善持家,崇节俭。邻里睦,相照顾。亲友济,互帮添。

  优生育,强素质。正家风,忠厚传。

  (四)个人品德

  爱祖国,爱家乡。尽责任,勇担当。当自立,尚进取。有理想,志高远。重情义,知感恩。主诚实,践诺言。知荣辱,明善恶。重慎独,严自律。衣得体,品貌端。惜生命,身心安。

  二、移风易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倘,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提倡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镇建设,搞好公共环境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建房修屋余下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乱搭乱建,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对村内违法建筑实行动态监管,组建巡查队伍,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筑行为。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三、志愿者服务

  积极参加各项志愿者服务工作,通过志愿者服务为他人、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奉献他人、提升自我。

  四、未成年人教育

  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违法生育。

  2、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封建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3、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与教育,利用四点半学校、文化艺术辅导等相关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个人理想引导以及特长技艺方面的培养。

  五、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酒后架车,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六、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森林火宅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类火灾隐患。

  3、加强村级防火设施建设,村集体应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对村内、户内用电线路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七、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

  2、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村民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反对家庭暴力。

第15篇: 村规民约

  为大力弘扬优良村风、淳朴民风,加强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营造平安稳定、团结和谐、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建设美丽、幸福××村,根据法律法规和《××县移风易俗全民公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修订完善原《村规民约》。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爱国爱疆,坚决用实际行动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坚决维护民族团结。

  二、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和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三、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争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模范。

  四、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五、提倡各族群众文明简办婚礼、葬礼,倡导厚养薄葬,杜绝攀比炫富和铺张浪费,严禁天价彩礼,破除压箱钱等陈规陋习。

  六、婚丧喜庆事宜中,弘扬各族邻里乡亲之间共同参与、互庆互帮、亲如一家的传统美德,让民族团结基因薪火相传、发扬光大。

  七、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秩序,赡养老人,教育子女,邻里和睦,团结互助,照顾孤寡老人,帮助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和残疾人,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八、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水利、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生产、休闲场所等公共设施,发现违规人和事,要积极制止并及时向村委会报告。

  九、积极参加人居环境整治,绿化、美化环境;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清洁日劳动,搞好公共卫生,做到人畜分离,垃圾不乱倒、粪土不乱堆、污水不乱流、柴草不乱放,车辆不乱停、房前屋后干净整洁,保持村容整洁、道路畅通。

  十、搞好家庭和个人卫生,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疫情期间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勤消毒,不扎堆、不聚会、不聚餐;县外流入人员第一时间向村“两委”报告,防止疾病流行;积极参加有益的文娱活动。

  十一、依法使用宅基地,服从乡、村建设规划,不私搭乱建,不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

  十二、村民之间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酗酒滋事,不得侮辱、诽谤他人,不得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第16篇: 村规民约

  为提高全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力、保障实行村民自治,促进全村的安定团结和三个文明建设,根据法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征求村民和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制定本村民规。

  第一章村民及村组织结构

  第一条凡户口在本村的人均属本村村民,其社会地位一律平等。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条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选举单位,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三条村民代表会有村民委员会召集,每年不少于两次,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汇报有关行政管理、农业承包管理、资产经营和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村重大事项。

  第四条根据村民会议授权,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前请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村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二)本年度财务收支予决算报告;

  (三)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宗开支;

  (四)集体资产经营的重大决策及收益情况;

  五)修改和完善村规民约;

  (六)其他需要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它对全村村民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协助镇人民政府完成各项任务。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按上级有关规定建立村务公开制度。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及时,村民对公开事项提出的意见应及时予以答复。

  第二章土地管理

  第八条本村土地,除法律规定属国家以外,均属村集体所有。各农户对承包田、自留地、宅基地等土地只有使用权,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经村民委员会同意,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切实保护耕地,严禁抛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未经村委会批准,未取得“取土许可证”的不得在承包田或自留地上取土或卖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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