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3篇

它原本是一种古老的礼制,挑选老人和贤惠的人按时提供酒食,受到礼遇。第二层含义是老人在家休息,这是现行养老政策的含义。第三个意思是赡养不能自理的老人。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当前农村地区养老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

   1.与城市相比,国家对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中国65岁以上人口已达8811万,占总人口的6.96%。其中农村为5938万,占老龄总人口的67.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迁移流动,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已经超过城市。1992年民政部虽然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但从全国社会保障费用支出的情况来看,占总人口80%的农民,只享有社会保障支出的10%左右,而占总人口20%的城市居民,却占到社会保障费用的90%。从人均社会保障费用来看,城市居民是农民的20倍以上。

   2.农村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导致养老功能日益弱化。目前全国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人数不到全国农业人口的9%,而90%以上农村人口的老年保障,几乎全部依靠家庭保障。而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和计划生育政策的不断实施,农村面临的人口老龄化压力与日俱增,农村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据初步调查统计,2007年农村家庭户均人口不到3.8人。家庭小型化得子女拥有数逐渐减少,子女拥有数的减少又会使老年人养老费获得额下降,家庭养老面临考验,靠儿养老的传统养老模式面临挑战,使农村老年人“养儿防老”的压力增大,农村老年人生活非常艰难。

   3.资金筹集标准过低,保障能力极其有限。与城市老年人不同,农村多数老年人一生无储蓄或储蓄很少,他们除了家庭外没有工作单位,因此养老负担全部落在家庭,老来生活更为拮据。考虑到我国农民收人水平普遍较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费率水平也设计得较低。如果按照《方案》设定的最低缴费标准2元/月缴纳保险费,10年之后,每月可以领取养老金4.7元,15年后,每月可以领取养老金9.9元,这很难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这样低标准难以达到养老保障作用。

   4.农村老年人整体生活条件差。与居住在城市的老年人相比较而言,农村老年人整体生活条件差。一方面,农村老年人对别人的依赖性强,用水、烧煤、磨面、碾米、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需要别人的帮助。另一方面,农村老年人没有“退休”之说,60岁对他们来说并没有特别之处,只要身体允许,就会不断地劳作,有的超过80岁还在做农活;而高龄阶段劳动,容易造成对身体的损害,同时也会降低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使“老有所乐”无从谈起。

   5.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滞后,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单一。农村老年人对别人的依赖性强,用水、烧煤、磨面、碾米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需要别人的帮助。而《方案》,方案中确定的缴费原则是:“坚持资金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支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基础薄弱,根本无法兑现集体补助和国家给予的政策支持,绝大多数普通农民得不到任何补贴,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和鼓励性储蓄。既未体现“社会保险”,也未体现“社会共济”,名不符实的“养老保险”使农民难以接受和认同。

   6.体制不顺,管理混乱。其一是管理体制不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存在条块分割的现实:民政部门管一块(社会救助),卫生部门管一块(农村合作医疗),社保部门管一块(养老保险),这种条块分割的现实造成了政策协调、资源共享等诸方面的人为矛盾,不利于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推动和开展。其二是管理机构不健全。从目前已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地区的情况看,农村社会保险机构只在县级以上才设立,乡镇还没有健全机构,行政村也没有设立代办员,专业人员更是寥寥无几。由于技术落后,管理混乱,还出现了个别违规操作的挪用和挤占行为。

   7.法律保障缺失。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建设实践中的主要依据是1992年颁布实施的《方案》和1995年颁布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以及一些相关法律中关于应该重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则性条款。由于没有关于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专门法规,在实践中存在许多困惑,各地在制定本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时找不到比较有力的立法依据,只好各自为政,把办法确定为暂行办法,大大降低了地方立法的规范性和长期性、稳定性。另外,由于农村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基金的流失现象严重,严重影响了基金的正常运转。

   8.失地农民问题越来越越严峻。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大量集体土地被征用,大批农民工进城务工,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失地农民,由于征地的安置补偿机制不健全、社会保障缺位,其中相当多的人成为“无地、无业、无社会保障”的“三无”人员,直接影响了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失地农民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比下岗工人问题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给予更多地关注。

   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的对策和建议

   1.提高对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重要性的认识。事实上,中国70%以上的老年人居住在农村,由于农村生活条件较城市为差,加之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很不完善,广大老年农民的老年生活面临很大的困难,农村养老问题急需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对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性,而不能将农村的养老看成是一家一户自己的事情。我们必须对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保持足够清醒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应结合实际制定出发展规划,经过数年的建设,在农村人口老龄化到来之前就打下一定的基础,避免因人口老龄化引发的种种社会问题。

   2.适应社会发展变化、不断探索农村新的养老形式。2006年我国已全面启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一制度是为收入难以维持农村最基本生活标准的人群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克服了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存在的救济范围窄、标准低、随意性大的弱点,使社会救济有了普遍的适应性。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无疑是对农村老的办法有力补充,对此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资金,尽快把农村低保工作全面推进。由于我国各地区财政收支状况各不相同,对此各地要认真落实资金,本着实事求是、合理负担的原则,划分地方各级财政资金分担比例,建立奖励扶助资金发放的安全快捷通道,坚持资金封闭运行、社会化发放的原则,确保资金到户到人。

   3.完善农村家庭养老机制。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是与传统大家庭和以家庭为单位的小生产相联系的一种方式,也是老年人最感舒服的一种方式。由于我国目前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国家不可能拿出足够的资金用于养老方面,因此,中国传统的家庭养老,不管社会如何发展,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而不会被社会养老完全代替。特别是在农村,我们更应积极培养、发展和完善它,尽快形成较完善的家庭养老机制。其中一项最关键的举措是解决家庭养老中的老年人患大病和丧礼的高额花费两大难点。因这两种花费都比较高,对于中等以下收入的家庭来说会直接影响日常养老的投入,也经常是养老纠纷的焦点。解决的办法是优化养老机制,患病的高额开支由社区通过医疗保险、合作医疗等形式承担大部分,家庭承担小部分;丧礼的大操办可通过老年协会或红白事理事会进行限制,提倡红白事俭办。若能去掉这两个大额开支的压力,绝大多数家庭都能尽心照料好老人。

   4.关注和帮助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地农民不同年龄段,制定保持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的办法和养老保障办法。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按规定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通过现行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对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凡已经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要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

   5.坚持因地制宜与自愿的原则,避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一刀切”。要避免强迫农民参加的做法,杜绝“好心办坏事”。因为这不仅增加了农民的负担,而且也不可能持久。只有坚持自愿原则,并通过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与政策引导,才能使这项工作健康持续地运行。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搞,以点带面,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推进。

   6.关注和帮助老年人口中的脆弱群体。做好以上三点工作,大多数老年人都会得到较理想照料而安度晚年,但还有少部分特殊情况的老年人需要特别的关照。他们是:①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②丧偶独居的老人;③卧床不起或生活难以自理的老人;④家有严重残疾的孩子且不能成婚的老人;⑤特困家庭中的老人;⑥子女之间有严重养老纠纷家庭中的老人。这部分老人约占老年人总数的5%左右,他们是老年人口中的脆弱群体,各自都有特殊情况,而且多是家庭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必须由社区和社会予以特别关照,根据每个老年人的实际情况,做出不同的处理,尽量帮助所有的老年人摆脱困境,安度晚年。

第2篇: 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农村养老问题现状

  随着二十多年来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家庭逐渐小型化,大多以一至两个子女为主。与此同时,随着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市,以前只在城市里出现的“空巢老人”现象,如今在中国农村也日趋普遍。由子女长年不在身边,依靠家庭养老也就成了一种泡影。

  人口老龄化已经来临

  人口不断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老百姓对养老日益关注。许多老年人无奈的感叹:“养儿防老防不住,国家养老保险不完善,老有所养由谁养?”对于老人,子女孝敬是天理人伦的要求,90%以上的农民仍然靠传统的家庭养老。

  但是独生子女一代的父母很快就要进入老年期,他们面临着一对夫妻要面对四位老人的现实,养老将成为独生子女的不可承载之重。这就是现代农村养老问题。不难想象,在新的世纪,农村养老问题将是我国最大的社会问题之一。

  目前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还正处于探索和试点阶段,传统的家庭养老、儿女养老模式正面临挑战。

  家庭养老占主体地位

  家庭养老长期以来都是我国农村养老的基本模式,这与我国农村的传统文化、生产方式、经济水平低下等因素是分不开的,特别是一些经济文化落后的地区,环境闭塞,与外界联系甚少,还保留着一家一户,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更决定了家庭养老的主体地位。生育率下降、子女减少和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还使得子女对老年父母的照料产生了许多困难。子女多意味着老年人有较多的支持来源,独生子女现象的出现使得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变得异乎寻常的困难。总之,家庭的小型化和核心家庭的增多,使得家庭的养老功能弱化,同时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也意味着健康不佳的老年人在经济供养之外还面临生活不便、照料不够、精神苦闷等问题。

  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

  养老功能的弱化具体体现在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三方面。在经济供养上,一对农村夫妇往往要供养4个老人,抚养一个小孩,经济负担加重。加之我国农村经济本身就比较落后,因此,家庭养老的主体地位正受到挑战。

  在生活照料方面,大批农村青年劳动力常年外出打工,不仅无法照料家中老人,反而把孩子和家中农活留给老人,农村养老负担沉重。在精神慰藉方面,由于家庭小型化的演进,子女外出打工,父母与子女间缺乏感情交流,难免孤单寂寞。一些青年夫妇较重视子女的教育和成长问题,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财力都向独子或独女倾斜,产生了“重幼轻老现象”,这对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实际的生活质量都产生了负面影响。

  老年人自理能力下降

  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人的平均寿命延长、患病率、伤残率上升。同时,随着年龄增长(特别是超过75岁之后),老年人口健康状况有所恶化,患病率、伤残率会上升,自理能力下降,将更多地需要日常护理、生活照料和社会服务。农村养老这一切必将加大家庭的负担,也必将导致年轻人消极拒养老人情绪的增加。

  另外,以前农村养老的主要经济来源是土地,可是,现在农作物根本不值钱,对于贫困地区的农民来说,能解决基本温饱问题已经不错了。在医疗、教育等日常消费开支急剧膨胀的情况下,大多农民根本顾及不了自己的养老问题。

农村养老问题解决方案

  一、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

  二、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中央财政应给予补助,确保同一地区参保农民将来领取的基础养老金水平是相同的,这体现了农村养老制度的基本性、公平性和普惠性。地方财政对所有参保农民给予缴费补贴。

  三、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农民给予适当鼓励。个人账户养老金依据本人缴费多少和年限长短,有高有低,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反映了个人收入、地区发展、集体组织实力等方面的差距,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

农村养老金发放标准

  一、范围对象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基本养老金,以及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的人员。

  二、调整时间和标准

  (一)基础养老金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220元调整为235元;自2023年1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235元调整为245元。

  (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95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由每人每月90元调整为10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115元。

  三、所需资金

  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所需资金,按照原资金渠道筹集并发放。

第3篇: 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农村养老模式

   养老内容包括经济供养、日常生活照料(主要指身体照料)和精神安慰三个基本方面。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1.家庭养老:是指老人生活在家庭中,由家庭成员为其提供衣食住行等生活服务。

   2.自我养老:是指老人不与子女居住在一起,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生活上不依靠子女照料,主要依靠自己或者老伴来照顾自己的养老方式。

   3.机构养老:是指依靠国家资助、亲人资助或老年人自助的方式,将老人集中在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服务的机构中养老。

   4.社区养老:是指以社区为载体,以农村社区基层组织为主导,发挥政府、社区、家庭和个人多方面的力量,充分动员社区中的财力、物力和个人自愿为老年人的安老、养老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使老年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继续留在家中留在熟悉的环境中和亲人们、熟悉的邻居朋友们一起安度晚年。从中不难看出,社区养老实际上是家庭养老的一种传承和改进,其最大的优势就是动用社会的力量向家庭提供最直接的帮助。

   二、农村养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形成原因

   1.单一家庭养老模式存在欠缺

   现在农村依然以家庭养老为主,但一些问题严重威胁家庭养老模式。主要表现在:一是老年人的供养直接受子女的经济收入的影响,缺乏稳定性并且具有很大的风险性;二是计划生育引起的人口结构变化,造成子女养老的经济负担过重;三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土地养老无可依赖。目前我国完全失去土地或部分失去土地的农民达5000万人;四是年轻人外出打工造成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不足,老人们的精神生活质量大打折扣;五是农村传统居住方式的改变造成的代际分离使得许多农村年轻人没有赡养父母的孝心孝道,还有年轻夫妇“重幼轻老”的现象,导致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减弱。

   2.基本养老保障水平较低

   新农保于2009年启动试点,参保人数从2023年初的3326万人增加到2023年底的4.6亿人,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但保障水平还偏低。主要表现在:一是基础养老金替代率比较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96元,而新农保中每年660元的个人基础养老金补贴占家庭人均纯收入的比例仅为7.42%,远远低于当前我国城镇职工基础养老保险不低于20%的基础养老金替代率。二是个人缴费意愿不高且存在逆向选择。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农村居民存在短视,不过多考虑未来生活的状况,只要缴够年限,老年有养老金拿就可以了。另一方面,新农保中缴费档次及补贴制度的局限性。三是个人账户的保值增值问题。据统计,截至2023年底,新农保基金收入1069.68亿元,基金支出为587.69亿元,基金累计结余1199.18亿元。由于农村养老保险以县为覆盖范围,基金大多集中在县级保障部门,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资能力等方面的限制,此外,个人账户也将带来一定的行政管理成本、银行账户管理成本等,而且小帐户的负担更重。四是政府财政支持压力。根据精算,我国农村居民60岁时平均余命为20.62年,72岁时平均余命为11.86年。新农保制度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为139,也就是说,政府必须承担近12年的养老金支付。这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将构成较大的隐形财政压力,威胁新农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3.病有所医较难实现

   虽然2003年以来,国家逐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但由于新农合“广覆盖,低水平”,面临筹资效率低水平,宣传效率低水平,农村初级医疗服务低水平,费用报销难等问题;再加上农村老年人劳动能力下降、收入水平普遍很低,医疗费用往往只能由家庭承担;个别患有重病的老人只能根据自己的财力和儿女们的经济收入量力而行,在这种情况下,老人“小病拖、大病扛”,有病不去看的现象非常普遍。即使老人有能力支付医药费用,往往也会因为农村医药资源短缺导致就医费用相对高昂,而使他们“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进而陷入疾病和贫困的恶性循环中。

   三、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对策

   1.在全社会开展道德教育

   市场经济的发展冲击着传统的尊老、养老观念,青年人孝敬、赡养老人的观念不断淡化,甚至遗弃、虐待老人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就要求政府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树立青少年尊老、敬老、爱老的观念。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志愿者服务、居民互助等道德建设活动,并对不赡养老人、虐待老人的行为以法律手段做出严惩,形成全社会爱老敬老的良好氛围。

   2.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

   目前,家庭养老较其它养老模式优势非常明显。一是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三个功能方面家庭养老具有无可替代性;二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比较易于接受并且具有超稳定性;三是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孝”文化在我国仍然根深蒂固;四是在和谐社会背景下提倡和谐家庭的构建等社会环境以及现有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决定。

   发挥家庭养老作用,解决农村老年人特别是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最关键的是要使这些老人得到必要的物质保障,这就需要大力发展乡镇和村集体经济。

   3.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一是加强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引导农民投保的积极性。二是政府加大投入,扶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和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确立养老金水平的调整机制,使之与GDP增幅、物价水平或收入水平等指标联动,促进新农保制度的可持续性。三是应建立专门的农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探索农保基金市场化的投资管理模式,确保基金保值增值。四是拓宽筹资渠道,吸引更多的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险。

   4.加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当前中国农民养老面临的最大挑战不是养老保险,而是医疗保险。因此,如果要解决农民养老问题,就必须真正解决农民的医疗保险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险,政府可以通过适当加大大病统筹的比例,提高专门针对大病的统筹补贴等方法,逐步降低重大疾病的起报点,加大重大疾病的报销比例,让老年农民能看得起病,真正有一个幸福健康的晚年。

   5.发展农村社区形成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一是可采用全托管和半托管相结合的形式,实现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二是发展慈善事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多样化的社区养老;三是引导和发挥农村民间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事业的积极性,同时强化对这类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四是建立老年自治组织,采取老人互助等方式,充分挖掘社区内的养老资源。五是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及时了解老人的生活状况和需求,实现有需求能及时作出回应。

   6.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

   一是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积极发展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和老年活动中心,加大村庄(社区)养老院建设力度,建立普惠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二是通过税收、土地、融资、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扶持、鼓励和引导社会、民间和慈善资本进入农村养老服务领域,推进农村养老社会化、产业化。三是政府要强化养老行业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养老机构的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四是有关部门要加大培训力度,打造一支尊老敬老、爱岗敬业、训练有素的专业养老服务队伍,做到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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