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怎么办理

社保补缴怎么办理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社保补缴怎么办理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补缴条件

  1、因未及时申报缴纳6个月以内社会保险费的;

  2、因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3、根据“居转户”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补缴材料

  1、因未及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招(录)用、聘用材料复印件;

  2、经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限期整改指令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等;

  3、根据“居转户”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社保补缴办理通知单》。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申请补缴且补缴时段的起始时点距办理补缴手续时点在6个月以内的`,单位可直接在社会保险自助平台操作员工补缴;

  6个月以上的,单位需携带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卡及提供:

  1、用人单位书面申请(说明补缴理由、起止时间、补缴基数等相关情况,加盖公章,并由补缴对象签名确认);

  2、《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或《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或《外来人员就业备案信息》[已办招(录)用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补缴时段涉及的原始工资发放凭证或财务发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专用)》(申字4表)。

  补缴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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