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内设科室及职能

  司法局是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一般职能由区县级司法局实现,各级司法局隶属于上级司法行政机构,各区县司法局由设有区县的市级司法局垂直管辖,受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各级司法局负责本辖区内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律师辩护、公证仲裁等业务办理。以下是本站分享的司法局内设科室及职能,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司法局内设科室及职能

  一、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负责督查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负责信息、保密、文电、档案、接待、值班、车辆调动、安全保卫和应急工作;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网络信息工作和机关网络平合管理维护;负责局机关、派出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党组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二)法制股。负责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定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点工作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县直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县政府规章上报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办理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负责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职责,承办由县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县政府委托,代理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受县政府委托,代理由市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监督指导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理行政复议与应诉的统计分析、评价、问题建议和综合等事项。负责县司法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负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全县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全县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县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主体(罚没主体)资格和罚没许可证的审核;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审核以及各类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的管理;组织开展对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牵头负责县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工作。

  (三)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监督检査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对全县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指导指导、支持和协助。

  负责组织培训与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和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工作、统战工作、干警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和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督察工作。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上述工作。

  (四)普法和法治股。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各单位“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办局机关和派出单位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全县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参与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司法所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县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检查全县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从业人员,组织、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承办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合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12348法律服务专线建设和业务工作。

  (六)公证、司法鉴定、律师工作管理股。负责全县公证机构设立审批和调整初审、申报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组织开展全县公证机构、公证员年度考核。

  负责监督检查司法鉴定中心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管理、监督、指导全县司法鉴定工作。制定全县司法鉴定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细则;负责全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初审、申报,名册编制及公告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设立、注销和律师执业核准、注销的初审申报工作;指导全县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全县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公证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

  (七)依法治县办公室秘书股。承办全县法治调研工作。承办全面依法治县理论和实践调査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依法治县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县司法局派出机构(基层司法所):履行基层司法所行政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管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二)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三)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

  (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开展对刑事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八)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司法局内设科室及职能

  (一)办公室

  职能职责: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信息调研、安全保密和应急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策法规科

  职能职责:组织审核、清理、编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检查和执法状况考评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承办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办信访工作;组织法律政策理论调研;监督管理法律服务市场;对法律服务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及工作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选任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三)司法鉴定工作管理科

  职能职责:组织拟订全市司法鉴定工作规划和司法鉴定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登记、变更、异动、注销等的呈报工作;监督管理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活动;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评估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指导司法鉴定人职业教育和职称评审工作;协助省司法鉴定协会工作。

  (四)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管理科

  职能职责:监督检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指导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管理、教育、习艺劳动和生活卫生防疫工作;指导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生产、基建、财务、装备和警戒护卫;承办对强戒人员延期、减期、所外执行、所外就医、奖惩审批;负责对强戒人员所外执行的表现考察以及所外就医人员身体状况和现实表现的调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安置帮教。

  (五)法制宣传科

  职能职责: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参与指导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承担市委法治益阳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律师与公证工作管理科

  职能职责:拟订全市律师、公证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律师、公证机构的设立或注销的呈报工作;负责申请和取消律师、公证员执业资格的呈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年度检查考核、奖惩工作;负责查处律师、公证人员违法违规案件;指导律师、公证行业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指导律师协会的工作;协助监督管理法律服务市场;承担市律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基层工作管理科

  职能职责: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工作及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工作;会同审判机关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协助监督管理法律服务市场;承担市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

  职能职责:制定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社区矫正社团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承担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

  职能职责:拟订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协调社会法律服务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监督检查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市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行政财务科

  职能职责:负责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及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负责局机关财务、行政、后勤、国有资产管理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和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工作;负责机关接待工作。

  (十一)政治部

  职能职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教育培训;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等工作;承办协助区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的具体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群、老干、工会、计划生育等工作;组织国家司法考试。政治部日常工作分别由警务科、国家司法考试科承担。

  司法局内设科室及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负责保密、文电、文书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机关信访工作。

  制定本系统经费保障、财务管理、资产装备、技术业务用房建设等方面规章制度;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物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省、市、县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对机关和所属单位经济财务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警务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工作、干警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党的建设;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和指导本系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和指导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督察工作。

  (二)法制股。承办全面依法治县理论和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订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点工作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大决策;承办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接受各级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县政府规章上报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编辑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正式版本;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承办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承办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

  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职责;承办由县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县政府委托,代理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受县政府委托,代理由市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监督、指导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理行政复议与应诉的统计分析、评价、问题建议和综合等事项;负责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全县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全县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联合县财政局做好县本级行政罚没主体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县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县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工作制度和规范标准。

  (三)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县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四)社区矫正工作股。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帮教安置工作。

  负责制定全县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全县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县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指导全县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

  (五)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指派法律援助案件;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县律师工作;负责全县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指导监督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组织开展全县公证机构、公证员年度考核。

  负责指导、监督仲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负责仲裁机构和仲裁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仲裁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司法鉴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司法鉴定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评估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工作;负责对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其他机构编制:

  基层司法所。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管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基层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yyfangchan@163.com (举报时请带上具体的网址)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