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医保的办理步骤以及条件

第1篇:异地医保的办理步骤以及条件

异地医保如何来办理呢?随着流动人口的增多,不少人多面临着异地医保的问题。关于异地医保怎么办理是人们最为关心的问题。下面就一起去看看异地医保的办理方法。

医疗保险是许多外出工作的一种保障,很多人都不知道怎么来办理,尤其是在异地的时候更是不知道怎么着手。下面讲讲异地医保的办理步骤以及条件。

适合对象的参保人员

1、参保单位派驻外地工作的;

2、参保的离退休人员长期居住在外地的;

3、在外地就业,以个人或城乡居民身份在参保的;

4、参加未成年人医保,随父、母长期居住外地的;

5、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随子、女长期居住外地的。

异地医保报备程序

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

3、将填好后《申报表》拿回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须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卡的,经审核确认后凭《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进行登记,然后到社保卡管理科办理全省异地联网卡的制卡手续;

4、办理报备后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不能在使用;参保人员回到须在就医的,应到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从次日起其个人社会保障卡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5、医疗报备实行有变动就报,未变动就不报的原则。

第2篇: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以及办理流程

因为现在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每个公司是有义务给自己的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但是只有少部分的企业才会给员工们办理住房公积金,当我们结婚想要买房子的时候一般都是选择在自己异地的老家购买的,那么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怎么办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以及办理流程,欢迎阅读。

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六个月(含)以上。

2、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材料,并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3、购买商品房的,销售楼盘已经中心审批同意,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

4、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已经中心备案,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5、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6、拆迁安置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业务咨询

由于不同城市的贷款业务有所差异,所以职工应向其所在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告知贷款所需审核的材料。

2、提交申请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

3、核实信息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信息真实*和完整*,核实无误的,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标识和记录贷款情况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果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第3篇:广州医保办理范围以及办理流程

医疗保险作为一种对医疗费用的补偿*保险,其覆盖范围不仅包括工作人员,还包括居民医保。下面是关于广州医保办理范围以及办理流程,欢迎参考!

一、广州医保办理范围

1、参保人员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范围:在本市各类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含非广州户籍的学生);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未成年人及非从业居民;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达到退休年龄且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用人单位退休费的老年居民。

2、办理机构

学校登记类居民:本市城镇户籍入托幼机构儿童、具有各类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由所在托幼机构、学校统一办理;

街道登记类居民:本市城镇户籍的其他未成年人(指当年6月1日前未满18周岁的居民)、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到本市任何一个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

民政资助类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供养人员到所属街道(镇)民政部门办理;重度残疾人员到所属街道(镇)残联部门办理。

二、广州医保办理流程

学校登记类居民和街道登记类居民的参保缴费流程:

1、参保人携带所需材料到相应的参保登记机构申请参保。

2、参保登记机构通知参保人领取《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征缴核定单》及《个人基本信息确认表》。

3、按缴费办法规定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

4、提示:参保人按规定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连续参保的人员,新年度不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每年6月3-23日持新年度《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征缴核定单》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后,其居民医保待遇自动延续。需要停保的,须于当年5月底前向所属参保登记部门办理停保手续,否则其居民医疗保险关系将在新年度自动延续并征收居民医疗保险应收费。参保登记后在新年度内未缴费的,视作停保,如需再参保则须按规定重新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民政资助类居民的参保缴费流程:

1、参保人在街道(镇)民政、残联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时,完整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

2、街道(镇)民政、残联部门通知参保人领取《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征缴核定单》及《个人基本信息确认表》。

3、由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个人无须缴费。

4、注意:民政或残联部门每年确认参保人员资助资格,符合条件的继续由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参保;不符合资助条件的,按规定停止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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