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干部违法案件原因剖析【6篇】

一般指国家机关、军队和人民团体中的公职人员,以及担任一定领导或管理工作的人员。也就是说"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纪检干部违法案件原因剖析的文章6篇 ,欢迎品鉴!

纪检干部违法案件原因剖析

  摘要:领导干部贪污腐败,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给党和国家带来极其严重的危害。本文以“小官巨腐”案为典型案例,剖析“小官巨腐”产生的深刻原因并提出有效的防治对策,以便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理论支持。

  关键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小官巨腐”

  中图分类号:D26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23)04-0069-02

  说到贪污腐败,人们的注意力往往更多地投放于那些“大老虎”身上,殊不知诸多的“苍蝇”、“蚊子”的贪腐能力也绝对不容小觑,他们的危害不亚于个别的“老虎”,有人把这种现象称之为“小官巨腐”。“苍蝇”与“老虎”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给党和国家带来极其严重的危害。

  十八大后中央首轮巡视曾发现,一些地方乡村干部腐败问题凸显,“小官巨腐”问题严重。由于基层干部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其腐败行为往往危害更大,影响更坏。“苍蝇式”腐败在第二轮巡视发现的问题当中仍然比较突出,并且相当普遍,半数以上被巡视地区都有发生。巡视发现,广西基层干部“苍蝇式”腐败问题日益凸显;江苏基层权力寻租机会较多、空间较大;上海有的地方基层干部“小官贪腐”;河北“小官巨腐”问题严重,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浙江一些地方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现象突出;西藏一些基层干部腐败问题较为突出[1]。

  据新华社报道,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组已开展四轮巡视,发现巡视点存在“小官贪腐”问题的占比超过了四分之一。北京市纪委透露2023年查处56名违纪违法的村干部,有人贪污资金巨大。海淀区西北旺镇皇后店村的一个会计就挪用资金达1.19亿元。他们原本只是不在行政序列的“官”,竟然侵吞国家和集体的巨额资金,令人为之瞠目。朝阳区孙河乡原党委书记纪海义受贿9000余万元。2023年11月12日,河北省纪委通报了8起“小官巨腐”案件:唐山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唐山市交警支队长徐忠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1220万元。“小官巨腐”已是不容忽视的小问题,它关系到基层党员干部的形象,更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切实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扎紧防范“小官巨腐”篱笆,堵死“小官巨腐”之路。

  一、“小官巨腐”的主要原因

  小官巨腐,有一个问题显而易见,其贪腐的“能力”和手段一定“高明”,将手中的权力发挥到极致,深谙此道,终于为自己掘下这般落马的深坑。还有一个疑问,这么多钱,不会是一朝一夕得来的,即便贪污也有个过程,在其“财富”积累的漫长过程中,真的无人察觉,真可以做到天衣无缝?一个科级干部,上头的“婆婆”不会少,为何竟无人干涉,任由发展?是天高皇帝远的垄断,还是监管形同虚设?

  (一)何为“小官巨腐”

  “小官巨腐”是指一些干部官职不高,但贪污的数额巨大。“小官巨腐”的突出特点是官员的贪污程度,跟官员的职位不成正比。现金1.2亿元,黄金37公斤,房产68套――科级干部。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一个科级干部,平常百姓论克而沽的黄金在他家里是以公斤来计量的。马超群可谓是一马当先超越群腐,成为“小官巨腐”响当当的典型。如此低的级别,如此大的贪腐数字,着实令人难以置信。

  (二)“小官巨腐”的共同点

  第一,小官大权。这些官员官职不高,但手中掌握着涉及群众利益、涉及公共服务的权力,而且有自由裁量权,权力集中度都比较高。第二,小官大隐,大隐隐于市。和那些大老虎相比,小官的腐败极具隐蔽性,并不那么引人注目。小官们就在我们老百姓身边,而且潜伏期很长,欺骗性也比较强。第三,小官大害。在比较长的时间跨度中侵占了巨额公共财产,也就被喂饱了、喂大了,有的小苍蝇甚至已经成为“小老虎”、“中老虎”甚至是“大老虎”了。据河北纪委可靠数字,河北省仅2023年以来立案查处的科级以下干部中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就有233件,涉及248人。

  (三)小官巨腐的主要原因

  官职不高,这些芝麻官怎样实现巨额贪腐是引人深思的。

  1.“小官巨腐”问题严重,根在官小权力大。基层处于权力的低端,但是并不意味着权力不大,权力的大小不是以其所处地位决定的,主要取决于权力的集中度。基层一把手权力过大,并且握着一定的垄断资源;占有的公共资源不大,但寻租的空间不小;在单位和部门都是一手遮天,说一不二,俨然“土皇上”。高官腐败有时还搞点儿雅贿、暗贿什么的,而有些小官则直截了当伸手拿、张口要,乃至明码标价。

  2.“小官巨腐”源于日积月累的潜伏与隐蔽。长期以来,在公众的心目中留下了一些基层的“小官”没啥油水的印象,也使得一些掌握实权的“小官”轻易躲避了监督和约束,通过日积月累,从小官不贪――小官微贪――小官中贪,最终逐步发展壮大成为大贪大腐。可见,只要失去约束和监督,“苍蝇式腐败”同样可以触目惊心。

  3.缺乏制度的约束和监管是造成“小官巨腐”制度原因。这一点需要我们深刻反思党内干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深层次的问题。小官身居要职,监管不到位,监督监管流于形式,不能形成有效监督。一方面是党内监督链条存在逐级衰减的漏斗现象,也就是所谓天高皇帝远,越是到我们执政体系的最后一公里,监管监督就越流于形式。面对基层领导的强势,没人敢得罪这些“小官”,即使发现“小官”的一些腐败问题也不敢揭露,害怕遭到打击报复。另一方面,越是到基层和一线,我们的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当中,监督、决策、执行这样党内的权力同质同构的现象就越严重,有的人长期把持一个部门、一个地方,搞成了个人的小山头,形成所谓利益共同体,包括内部人控制这些特权的领地,这在客观上纵容了他们为非作歹的胆量。

  4.党员干部自身党性严重缺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漠。具体表现为缺乏服务意识,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基层反映的问题久拖不决,工作中只唯上,不倾听群众呼声和意见。有的领导工作方法方法简单,作风粗暴,遇到有利的事情就办,无利的事情就拖着不办;给了好处啥事都能办,不给好处能办的事情也不办;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思想蜕化变质,追求物质享受,生活奢侈,沉溺于权钱交易、权色交易。5.十八大以来曝出不少“小官巨腐”案件,为何会出现这一现象?或许与过去反腐路线有关。2023年时,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就说:“1993年以来,查办大要案成为反腐主线,重点监督一些位高权重的官员尤其是一把手。这亦是各级纪检部门工作成绩的主要体现,而由此对一些小官大权的职位可能会形成监督盲区。”

  二、防治“小官巨腐”的对策

  小官巨腐危害巨大,已经逐渐成为瓦解政府公信力的一个链条。当下唯有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堵死“小官巨腐”之路,扎紧防范“小官巨腐”篱笆才能从根本上完成从严治党的根本任务。

  (一)治理小官巨腐重在“治权”,强化监督

  要想从根本上治理小官巨腐,关键要从削减权力入手,权力被削减得越小,腐败的危害就越低。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首先要求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要建立起一整套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机制,以及对“一把手”的权力监督机制。其次是健全制度的配套机制,加强制度执行的保证力度与机制,明确惩戒追究措施。积极探索自上而下科学合理配置权力资源、公开依法行使权力相统一的有效途径,积极探索领导干部对上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相统一的实现机制,积极探索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相统一的实现形式。再次,要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要根据各地区各行业的实际情况分层分类制定科学有效的考核指标,注重长效。要健全监督惩戒机制,发挥监督惩戒的督促保证作用。要积极推行党务、政务、事务公开和领导干部职责权限、收入待遇公开制度,使领导干部的职务行为在阳光下运作,让全社会来监督,促使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范。要畅通信访举报、社会舆论、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渠道,为社会民主监督搭建平台。

  监督环节举足轻重,必不可少。当前无论是内部监督还是外部监督都存在设计方面的缺陷,尤其是内部监督有名无实。比如,最小的内部监督者当属村内监督者,要么不好意思监督,要么不敢监督,担心监督无用,害怕遭到打击报复。监督是村里的干部,甚至就是书记或主任的“自己人”,如此,监督也就形同虚设了。要实现有效监督,还是要靠群众,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监督作用,引入群众监督机制,才能减少小官巨腐事件的发生。

  (二)加大惩治腐败力度

  监督与惩治腐败双轮驱动缺一不可,法治反腐、制度防腐,才是根治腐败的有效途径。要注重从制度入手,健全基层腐败案件查处机制和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加大监督制约力度,规范权力运行,构建“伸手必被捉”的机制。反腐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不能搞一阵风。一经发现,必须一查到底,绝不手软,由此才能起到巨大的威慑作用和警示作用。

  (三)以案治本,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以案治本、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是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的需要,要在始终保持惩治腐败威慑力的同时,加大以案治本工作的力度,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从源头上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以案治本,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主要任务是以案施教、建章立制。要坚持“一案一教”,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说服力,努力达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加强对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与警示教育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通过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树立“三个自信”,增强宗旨意识,使领导干部“不想腐”;要强化监督管理,严肃纪律,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长此以往,就形成各级大小官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治理小官巨腐,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上述对策之外,还应该对处级以下干部进行实质上的监督,如完善官员个人事项公开制度,进一步落实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同时还要严厉打击行贿人,切断小官巨腐的财源,使其不能腐。

  参考文献:

  〔1〕贾世煜.13个巡视点普遍存“官商勾结”“小官巨腐”突出[N].新京报,2023-11-5.

纪检干部违法案件原因剖析

  近年来,基层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现频发多发趋势,对此,眉县纪委积极探索当前基层党员领导干部腐败的特点、规律,严格履行教育、监督、惩处职能,严肃查处了一批涉案金额大、危害程度高、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违法违纪人员,教育了全县党员领导干部,优化了干事创业环境.近三年,全县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8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6人,挽回经济损失1403万元.

  近年来腐败案件的表现形式及特点

  (一)从案件类别来看民生类问题较多.在近三年查办的86个案件中,涉及民生类的案件共67件,占案件总量的77.9%.主要表现在一些承担民生工程的部门以及部分村组干部贪污、侵吞、挪用各种惠农资金、土地补偿款、扶贫救灾款、粮食直补和退耕还林款、拆迁安置款等专项资金.

  (二)从人员类别来看村组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上升趋势.近年来,因国家政策和项目建设不断向农村倾斜,村组干部贪污受贿等经济违法犯罪问题也在逐年上升,主要表现在民生工程、土地征迁赔偿、财务管理、粮食直补、退耕还林等方面贪污受贿、挥霍浪费、虚报冒领等.2023年涉及村组干部的案件总量的33%,2023年占案件总量的40%;2023年占案件总量的50%.

  (三)从案件性质来看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类问题较为突出.在近三年查处的86件案件中,涉及到贪污贿赂及失职渎职问题的案件各占16起,占案件总数的37.2%,位居第一.这些案件中不仅有领导干部也有村组干部,涉案金额多则几十万,少则几千元.如某单位原副局长张某在协调工程项目征地建设过程中受贿4.2万元;某中心原主任李某,在任职短短3个月时间内,收受贿赂达11.2万元,贪污公款0.7万元.

  (四)从作案手段来说逐渐隐蔽多样.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贪污、侵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国家种类补偿资金、惠民资金;合伙作案、公款私存或转借他人以获取利息,或借给亲友使用;财务管理混乱,吃喝挥霍,随意开支等.如某村四名村干部合伙,将西宝高铁征地补偿款、地面附着物赔偿款、灌溉渠赔偿款等共计7.3万余元,采取虚报冒领方式予以私分.

  违纪违法案件频发多发的原因分析

  (一)少数干部个人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漠.从近三年立案查处的领导干部来看,大多数干部文化程度及综合素质较低,浅薄的文化素养造成了这些基层领导干部平时疏于政策理论的学习,忽视了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纪律意识及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有些干部在被查处后还不认为自己已经触犯了党纪国法.

  (二)个别人私欲膨胀,思想道德滑坡.一方面,个人私欲膨胀,宗旨意识淡化.没有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和权力观,谋利之心膨胀,放任之心膨胀,贪腐之心膨胀,将本来用以为国家干事业为人民谋福利的领导职权当作谋求私利、捞取钱财、寻求退路的手段.另一方面,思想道德滑坡,挡不住诱惑.在市场经济下,受外来腐朽思想的侵蚀,面对金钱、物质的诱惑,个别干部不能自持,最终把手伸向了集体或掌管的专项资金.

  (三)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一是教育缺失.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机制不够完善,教育管理的内容和方式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监管不到位.由于“一把手”领导权力过于集中,上级监督太远,不能经常;同级监督太软,心存顾虑,所以监督表现得尤为失之于软.特别是有些农村干部,书记、主任一肩担,集决策权和资金支配权于一身,家长制作风更为严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流于形式.三是村组账务混乱.农村三资(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落实不到位,对资金运作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在实际执行上往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还有一些村会计形同虚设,通常就是个记账员,村里一切开支均由村支书或主任掌握;还有些组上甚至没有会计也没有账目,组长一人说了算.四是村务、财务公开不到位.推行的村务、财务公开流于形式,对群众关心、关注的征地补偿、民生资金、财务收支等问题,不公开或有选择地公开,避重就轻.

  对策建议

  (一)加强教育,强化党员干部个人素质.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每年通过思想纪律作风整顿、眉坞大讲堂、干部法制培训等形式,在全县开展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的群众观念、纪律观念、法制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二是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扶眉战役烈士陵园红色教育基地、张载祠官德教育基地、县看守所警示教育基地、杨文洲纪念馆廉政教育基地作用,利用身边一些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有计划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寓教于案.三是狠抓农村基层干部教育.针对基层干部文化层次和工作实际,采取易于接受、通俗易懂的教育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思想政治和廉政教育,有效遏制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

  (二)强化监督,将权力置于监督之中.一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管.经常对各级各部门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批评教育、责令整改,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在干事的同时不出事.二是加强对村组干部的监管.从农村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推行民主评议干部活动,健全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强化“民主理财”、“民主议事”,把村级各项事务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三是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管.加强对重大事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政府投资项目、扶贫救灾资金、强农惠农等民生领域各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资金廉洁规范运行.四是加强对工作之外的监管.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管,延伸监督触角,通过鼓励群众举报、开展明察暗访等,对利用公款吃喝宴请、借婚丧嫁娶敛财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三)加大惩处,增强案件震慑力.一是加大问责问效力度.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省纪委领导干部警示训诫防线及眉县《机关效能问责办法》等制度规定,综合运用组织处理、警示训诫、行政问责等措施,对领导干部违纪违规问题严格问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二是加大对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办破坏环境、影响发展和阻碍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失职渎职案件,征地拆迁、工程建设中的权钱交易、贪污贿赂和以权谋私案件,特别是严查少数镇村组干部滥用职权、与民争利、涉黑涉恶、利用宗族势力欺压群众、截留挪用扶贫救灾等专项物资和侵占集体财产等行为.通过严查重治,提高震慑力,惩前毖后、警示育人.

  (四)完善机制,规范权力运行.一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各项制度建设,加大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确保制度执行有力、刚性十足.二是规范权力运作机制.对主要部门、重点权力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轮岗交流,对过度集中的权力进行分解,制定相互制约机制,防止权力失控和滥用.三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和政府采购等制度,建立健全办公、招待等费用定项限额管理制度,严把财会人员任职关,强化对财务的监督审计力度,杜绝一切违规资金运作.四是加强党务、政务、村务和财务四公开.严格执行党务、政务、村务以及财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间隔,制定检查考评、责任追究等操作办法,创新公开的手段、形式,不断增强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纪检干部违法案件原因剖析

  典型是一个汉语词汇,指旧法、模范;足以代表某一类事物特性的标准形式。第一文档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剖析材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剖析材料20xx年9月23日10:45中国纪检监察报杨淑华,女,1954年10月12日生,汉族,四川省洪雅县人,大学文化,曾任洪雅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2023年1月起任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20xx年2月23日,眉山市纪委对杨淑华立案调查,并于4月23日移送眉山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经查,杨淑华在担任洪雅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整理工程、新建办公大楼的招投标、工程款拨付以及征地手续办理上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或直接收受15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194万余元(其中600万元系受贿未遂);此外,杨淑华还贪污公款人民币8万余元,挪用公款398万元,另有人民币394万余元、美元2652元的巨额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20xx年8月25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杨淑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xx年11月15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

  判。

  为留“后路”,反断了“后路”

  ——杨淑华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钟季执

  升迁无望转而谋求“后路”

  “几万可以拿,几十万也敢要,几百万也不在话下”

  在刚担任洪雅县国土资源局领导职务时,杨淑华一度有着很强的事业心,对自身的要求也比较严格,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曾作出过一定贡献。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杨淑华未能做到善始善终。

  杨淑华在担任局长的最后几年中,自感升迁无望且面临退休。恰逢这个时候,她看到别人腰缠万贯、挥金如土时,心理逐渐失去了平衡。慢慢地,在杨淑华的眼中,官场成为了一个市场,权力变成了交易的资本,官位当做换取金钱的商品,她开始或明或暗甚至赤裸裸地进行权钱交易。“几万可以拿,几十万也敢要,几百万也不在话下。”杨淑华开始琢磨着为自己找“后路”,将精力放在对金钱的疯狂攫取上,最终把自己推进了违法犯罪的泥沼。2023年,洪雅某建筑公司法人代表胡某某为感谢杨淑华在三宝镇河滩地土地整理工程款拨付上的“关照”,送给杨淑华35万元,后者欣然接受。

  从在单位报销丈夫出国的费用,到授意造假套取补助;

  从挪用公款截留利息,到帮助亲友承建工程自己从中分钱,杨淑华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疯狂敛财,甚至达到了雁过拔毛的地步。

  铤而走险大搞“权力寻租”

  对有求于己的开发商提出投资分红,并迫使其签订合同

  土地是典型的稀缺资源,一些利益主体总想从中分一杯羹,土地领域“权力寻租”的空间很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中,对土地征用的条件、征用租用的价格、补偿费用的标准等仅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

  如在处理具体的土地事务中,各级政府有很大的决策权,有关决策人员、经办人员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给公共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

  杨淑华对有求于己的开发商提出投资分红要求,并迫使其签订合同,以掩盖索取巨额贿赂的事实。

  眉山市某房地产公司在洪雅县从事项目开发时,杨淑华在土地拆迁及征地手续的办理中为该公司提供过帮助。2023年5月,杨淑华在该公司所开发的某房地产项目中以“投资分红”的名义,向该公司总经理易某索要100万元。同年6月至8月间,杨淑华收受易某给予的所谓“分红”款50万元并退得所谓“本金”50万元。

  20xx年初,杨淑华为成都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违规办理了3333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并与该公司约定在某房地

  产项目结束后一次性收取“投资分红”600万元,后因案发未能得逞。

  在土地收储、土地拆迁、土地平整、土地测量、土地规划等由国土部门管理的事项中,任何一个环节都有不小的自由裁量权。300万的工程,好处费要拿70万,杨淑华正是在这种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不断地铤而走险,最终轰然倒下。

  手段隐蔽多样用心良苦

  从以“借用”为名索贿,到授意家族成员出面收受贿赂

  在大肆收受、索取贿赂的过程中,杨淑华采取多种隐蔽手段,可谓用心良苦。

  20xx年,杨淑华为洪雅某电力公司水电站工程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提供帮助,后将该公司一辆小轿车长期“借用”,直至案发。

  除以“借用”为名外,杨淑华还多次授意家族成员出面收受贿赂。

  20xx年12月,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江某某为感谢杨淑华在其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上给予的帮助,按杨淑华授意将其开发的某小区一套价值26万余元的公寓送给其妹妹杨淑珍。20xx年至20xx年期间,杨淑华为侄儿杨勇等人承建洪雅县中保、中山、止戈镇河滩地整理,以及东岳镇多个土地整理工程及工程款拨付上提供帮助。20xx年11月,为感谢杨淑华的“关照”,杨勇按照与杨淑华的事先约定,将付给

  杨淑华的200万元“好处费”折算成杨勇名下某企业的60%股份送给杨淑华。

  大权独揽缺乏有效监督

  管理全凭“一支笔”和“一张嘴”,自己签了说了就算数

  杨淑华担任县国土资源局“一把手”近十年时间,有不少反映其在工程建设、土地整理、征地办理等方面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材料,但都因种种原因没有进入相关监管部门的视线,使得其更加肆无忌惮地疯狂作案。

  本案中,权力失去监督,制度形同虚设,是杨淑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监督体制不合理。众多监督主体发挥作用不到位,在本案中,杨淑华的问题主要发生在其担任部门“一把手”期间,很多问题的出现就是因为她往往一个人决定许多重大工作事项,即使研究也是走走过场,或者是先确定后补办手续,领导班子成员基本上看“一把手”的眼色行事。

  家长意识强,民主作风差,独断专行,唯利是图,杨淑华将公众赋予的权力完全私有化。在土地整理、办理征地、工程招标、款项拨付和经费管理等方面全凭“一支笔”和“一张嘴”,自己签了、说了就算数。

  监督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权力制衡机制,造成了监督真空,滋生了腐败的土壤。国土资源

  局是垂直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在监管上衔接不够有效,存在空当。

  链接@办案者说:

  在查处杨淑华这样的典型案件的同时,我们还应强化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更要举一反三,完善机制制度,从源头上堵住官商勾结的制度和监督漏洞。

  一要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对权力集中岗位的领导干部加大交流力度。严厉打击官商勾结、违规投资入股、权力“期权化”等问题。严格落实重要岗位上的“一把手”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二要继续开展专项治理,深入推进资源市场化配置。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及其他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以外,各种公共资源的配置,都必须实行招拍挂出让制度。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建立结果公示制度,严肃查处破坏市场配置资源的行为。

  三要在“治官”的同时加大“治商”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在各领域建立“行贿人资料库”,将行贿人划入“黑名单”,在法定期限内或永久性禁止其进入市场,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严格的行业管理制度,运用行规、行约、行业标准约束行业行为。

  评论:

  有效防治国土资源领域腐败现象

  杨淑华案涉案金额较大、发案环节典型、作案手段隐蔽,是发生在基层国土资源领域中的一个典型案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土地和矿产作为稀缺资源,社会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国土资源部门管理着土地和矿产两类稀缺资源,集行政审核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大额资金预算分配权于一身,权力运行的环境复杂、涉及面广、关联度高,牵涉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等多个方面,一些个人和单位借助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开发这个平台进行权力寻租,导致国土资源领域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目前深入推进的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正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认为,在目前已经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治理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还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进。

  一要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既是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手段。在杨淑华担任国土资源局“一把手”近十年时间里,虽然有不少反映其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但都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重视,使其在违纪违法道路上越走越远。这说明有些单位对举报案件不予重视的现实情况,要么不查,要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为此,要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认真进行核实,对

  新闻媒体揭露的问题认真了解,注意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对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决不姑息迁就。与此同时,应认真剖析研究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强化办案的治本功能,加强职务犯罪预防。

  二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以《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17部国土资源相关法律为基础,以《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二十多部法律法规与大量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政策法规为补充的国土资源法律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涉及国土资源领域的现行法律法规存在原则规定多、具体细则少,部门规定多、适用规范少以及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因此,迫

  切需要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应加快制定和推出涉及国土资源领域关键环节的相关法规,对自由裁量度过大的权力明确行使标准,规范运行程序。如在国土资源领域违纪违法案件较为集中的招标投标环节,现有的《招标投标法》的有些规定较为原则化,对招投标的一些具体环节缺乏强制性规定,缺少责任约束和追究制度,导致招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时有发生,需尽快出台相关实施条例,对上述问题予以有效治理。

  三要进一步强化外部监督。权力与监督是对立统一的共

  同体。杨淑华的违纪违法事实再次证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容易产生腐败。防治国土资源领域腐败行为,不仅需要国土资源部门自身加强监督,如在管理方面更多地采用集体会审制、专家论证制等,更需要加强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群众的监督作用,将监督渗透到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中,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要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在杨淑华案中,其手中握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为公共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从而使其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铤而走险,最终走上违法犯罪之路。国土资源领域之所以腐败行为易发多发,有其体制机制上的原因。只有推进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合理分解国土资源领域过于集中的权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才能从源头上铲除这一领域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具体而言,一方面应大力推进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快建立全国规则统一、程序科学、公开透明的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另一方面,应深化国土资源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能够交给市场的都交给市场,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权,尽可能地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副研究员)

  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剖析材料罗发玉违法违纪案件为各

  级领导干部提供了很好的明断得失的镜子,作为我,也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思考这个典型案件,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认识。

  一、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

  毛泽东同志指出: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罗发玉走上毁灭之路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其中意识的蜕化是内因,也是主要原因。罗发玉从一个党的高级干部堕落为人民的罪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他背弃了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放松了学习,忽视了主观世界的改造。他作为一名系统地接受过高等教育的领导干部,自以为学历高,文凭硬,知识面广,阅历丰富,觉得不需要再下苦功学习了,即便学一点东西,也只是为了武装嘴巴和用做手电照别人,理论与实际工作相脱节。殊不知对于一个党的领导干部来说,放松思想改造,丧失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物必自腐而生虫”,这句古训富有很深的哲理。罗发玉的毁灭警示我们,理论上的糊涂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必然失去正确的发展方向,失去健康向上的工作和生活态度,必然栽跟头。一个民族需要一种精神力量,一个人需要有一点崇高的理想和追求,反之就难免会被各种诱-惑所俘(更多

  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虏。

  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其目的就是让人不重蹈覆辙,而最根本的就是要加强学习。当前,我们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大发展的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更新日益加快,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领导干部的知识水平、理论修养和领导能力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社会的深刻变化,我们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切实把学习作为自己终身的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积累,不断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同时,坚定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地位观和权力观,忠实地践行“三个代表”,筑牢思想上的防线,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二、领导干部必须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要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罗发玉从一个贫苦农民的子弟成长为一名党的高级干部,也曾为人民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但随着权力和地位越来越高,周围的赞扬和吹捧越来越多,他逐渐地不清醒了,把廉洁自律的要求和接受监督的要求置于脑后,逐渐开始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最终从一个党的高级干部蜕化变质为人民的罪人。罗发玉的落马,可以清楚地看到,他思想上的蜕变始于思想防线的崩溃,由生活作风的失检,到想方设法以权谋私,逐步发展到经济上贪得无厌,政治上与党离心离德,最后一步一步走向毁灭之路。

  古人言:“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一个人面对各种诱-惑,最大的敌人是自己,要经得住考验,迈得过关口,罗发玉走向自我毁灭,再次印证了这样一条真理: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领导干部作为组织的一员,既有监督的权利,也有接受监督的义务,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对象。身为领导干部,应该明白这样一个道理:自己不论在工作上取得多大的,都应首先归功于党,归功于组织,任何人离开了党的组织,离开了领导集体,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支持,终将一事无成。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的大小与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是密切相联的。无论在什么上掌权、用权,都要想人民群众所想,急人民群众所急,办人民群众所需,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坚定不移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无私无畏地同一切损害群众权益的现象作斗争,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

  三、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我们党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民谋利益,能不能正确对待名、权、位,是对领导干部十分现实的考验。领导干部只有严于律己,在勤政廉政上作表率,才能把一个单位的风气树起来。如果凌驾于组织和群众之上,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图美色,最终会在权力、金钱和美色考验面前跌跤翻船。罗发玉从忽视廉洁操守,发展到肆无忌惮地以权谋私,最终为党和人民所唾弃的这个典型案例,值得我们每一个领

  导干部深刻和认真汲龋

  当前党中央强调牢记“两个务必”,这是我们更加牢固地树立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的一个重要精神支柱。从这个意义上讲,能不能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能不能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能不能在实践中创造性地贯彻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经受的一个很现实的考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项廉洁自律的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不准别人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同时带头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和工作人员。真正做到仰不愧官,俯不愧民,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

  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剖析材料说到贪污腐败,人们的注意力往往更多地投放于那些“大老虎”身上,殊不知诸多的“苍蝇”、“蚊子”的贪腐能力也绝对不容小觑,他们的危害不亚于个别的“老虎”,有人把这种现象称之为“小官巨腐”。“苍蝇”与“老虎”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给党和国家带来极其严重的危害。

  十八大后中央首轮巡视曾发现,一些地方乡村干部腐败问题凸显,“小官巨腐”问题严重。由于基层干部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其腐败行为往往危害更大,影响更坏。“苍蝇式”腐败在第二轮巡视发现的问题当中仍然比较突出,并且相当普遍,半数以上被巡视地区都有发生。巡视发现,广西

  基层干部“苍蝇式”腐败问题日益凸显;江苏基层权力寻租机会较多、空间较大;上海有的地方基层干部“小官贪腐”;河北“小官巨腐”问题严重,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浙江一些地方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现象突出;西藏一些基层干部腐败问题较为突出[1]。

  据新华社报道,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组已开展四轮巡视,发现巡视点存在“小官贪腐”问题的占比超过了四分之一。北京市纪委透露2023年查处56名违纪违法的村干部,有人贪污资金巨大。海淀区西北旺镇皇后店村的一个会计就挪用资金达1.19亿元。他们原本只是不在行政序列的“官”,竟然侵吞国家和集体的巨额资金,令人为之瞠目。朝阳区孙河乡原党委书记纪海义受贿9000余万元。2023年11月12日,河北省纪委通报了8起“小官巨腐”案件:唐山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唐山市交警支队长徐忠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1220万元。“小官巨腐”已是不容忽视的小问题,它关系到基层党员干部的形象,更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切实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扎紧防范“小官巨腐”篱笆,堵死“小官巨腐”之路。

  一、“小官巨腐”的主要原因

  小官巨腐,有一个问题显而易见,其贪腐的“能力”和手段一定“高明”,将手中的权力发挥到极致,深谙此道,

  终于为自己掘下这般落马的深坑。还有一个疑问,这么多钱,不会是一朝一夕得来的,即便贪污也有个过程,在其“财富”积累的漫长过程中,真的无人察觉,真可以做到天衣无缝?一个科级干部,上头的“婆婆”不会少,为何竟无人干涉,任由发展?是天高皇帝远的垄断,还是监管形同虚设?

  (一)何为“小官巨腐”

  “小官巨腐”是指一些干部官职不高,但贪污的数额巨大。“小官巨腐”的突出特点是官员的贪污程度,跟官员的职位不成正比。现金1.2亿元,黄金37公斤,房产68套――科级干部。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一个科级干部,平常百姓论克而沽的黄金在他家里是以公斤来计量的。马超群可谓是一马当先超越群腐,成为“小官巨腐”响当当的典型。如此低的级别,如此大的贪腐数字,着实令人难以置信。

  (二)“小官巨腐”的共同点

  第一,小官大权。这些官员官职不高,但手中掌握着涉及群众利益、涉及公共服务的权力,而且有自由裁量权,权力集中度都比较高。第二,小官大隐,大隐隐于市。和那些大老虎相比,小官的腐败极具隐蔽性,并不那么引人注目。小官们就在我们老百姓身边,而且潜伏期很长,欺骗性也比较强。第三,小官大害。在比较长的时间跨度中侵占了巨额公共财产,也就被喂饱了、喂大了,有的小苍蝇甚至已经成

  为“小老虎”、“中老虎”甚至是“大老虎”了。据河北纪委可靠数字,河北省仅2023年以来立案查处的科级以下干部中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就有233件,涉及248人。

  (三)小官巨腐的主要原因

  官职不高,这些芝麻官怎样实现巨额贪腐是引人深思的。

  1.“小官巨腐”问题严重,根在官小权力大。基层处于权力的低端,但是并不意味着权力不大,权力的大小不是以其所处地位决定的,主要取决于权力的集中度。基层一把手权力过大,并且握着一定的垄断资源;占有的公共资源不大,但寻租的空间不小;在单位和部门都是一手遮天,说一不二,俨然“土皇上”。高官腐败有时还搞点儿雅贿、暗贿什么的,而有些小官则直截了当伸手拿、张口要,乃至明码标价。

  2.“小官巨腐”源于日积月累的潜伏与隐蔽。长期以来,在公众的心目中留下了一些基层的“小官”没啥油水的印象,也使得一些掌握实权的“小官”轻易躲避了监督和约束,通过日积月累,从小官不贪――小官微贪――小官中贪,最终逐步发展壮大成为大贪大腐。可见,只要失去约束和监督,“苍蝇式腐败”同样可以触目惊心。

  3.缺乏制度的约束和监管是造成“小官巨腐”制度原因。这一点需要我们深刻反思党内干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深层次的问题。小官身居要职,监管不到位,监督监管流于形式,

  不能形成有效监督。一方面是党内监督链条存在逐级衰减的漏斗现象,也就是所谓天高皇帝远,越是到我们执政体系的最后一公里,监管监督就越流于形式。面对基层领导的强势,没人敢得罪这些“小官”,即使发现“小官”的一些腐败问题也不敢揭露,害怕遭到打击报复。另一方面,越是到基层和一线,我们的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当中,监督、决策、执行这样党内的权力同质同构的现象就越严重,有的人长期把持一个部门、一个地方,搞成了个人的小山头,形成所谓利益共同体,包括内部人控制这些特权的领地,这在客观上纵容了他们为非作歹的胆量。

  4.党员干部自身党性严重缺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漠。具体表现为缺乏服务意识,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基层反映的问题久拖不决,工作中只唯上,不倾听群众呼声和意见。有的领导工作方法方法简单,作风粗暴,遇到有利的事情就办,无利的事情就拖着不办;给了好处啥事都能办,不给好处能办的事情也不办;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思想蜕化变质,追求物质享受,生活奢侈,沉溺于权钱交易、权色交易。

  5.十八大以来曝出不少“小官巨腐”案件,为何会出现这一现象?或许与过去反腐路线有关。2023年时,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就说:“1993年以来,查办大要案成为反腐主线,重点监督一些位高权重的官员尤其是一把手。这亦是各级纪检部门工作成绩的主要体现,而

  由此对一些小官大权的职位可能会形成监督盲区。”

  二、防治“小官巨腐”的对策

  小官巨腐危害巨大,已经逐渐成为瓦解政府公信力的一个链条。当下唯有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堵死“小官巨腐”之路,扎紧防范“小官巨腐”篱笆才能从根本上完成从严治党的根本任务。

  (一)治理小官巨腐重在“治权”,强化监督

  要想从根本上治理小官巨腐,关键要从削减权力入手,权力被削减得越小,腐败的危害就越低。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首先要求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要建立起一整套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机制,以及对“一把手”的权力监督机制。其次是健全制度的配套机制,加强制度执行的保证力度与机制,明确惩戒追究措施。积极探索自上而下科学合理配置权力资源、公开依法行使权力相统一的有效途径,积极探索领导干部对上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相统一的实现机制,积极探索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相统一的实现形式。再次,要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要根据各地区各行业的实际情况分层分类制定科学有效的考核指标,注重长效。要健全监督惩戒机制,发挥监督惩戒的督促保证作用。要积极推行党务、政务、事务公开和领导干部职责权限、收入待遇公开制度,使领导干部的职务行为在阳光下运作,让全社会来监督,促使其自觉遵守国家法

  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范。要畅通信访举报、社会舆论、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渠道,为社会民主监督搭建平台。

  监督环节举足轻重,必不可少。当前无论是内部监督还是外部监督都存在设计方面的缺陷,尤其是内部监督有名无实。比如,最小的内部监督者当属村内监督者,要么不好意思监督,要么不敢监督,担心监督无用,害怕遭到打击报复。监督是村里的干部,甚至就是书记或主任的“自己人”,如此,监督也就形同虚设了。要实现有效监督,还是要靠群众,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监督作用,引入群众监督机制,才能减少小官巨腐事件的发生。

  (二)加大惩治腐败力度

  监督与惩治腐败双轮驱动缺一不可,法治反腐、制度防腐,才是根治腐败的有效途径。要注重从制度入手,健全基层腐败案件查处机制和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加大监督制约力度,规范权力运行,构建“伸手必被捉”的机制。反腐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不能搞一阵风。一经发现,必须一查到底,绝不手软,由此才能起到巨大的威慑作用和警示作用。

  (三)以案治本,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以案治本、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是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的需要,要在始终保持惩治腐败威慑力的同时,加大以案治本工作的力度,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从源头上减少腐败问

  题的发生。“以案治本,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主要任务是以案施教、建章立制。要坚持“一案一教”,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说服力,努力达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加强对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与警示教育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通过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树立“三个自信”,增强宗旨意识,使领导干部“不想腐”;要强化监督管理,严肃纪律,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长此以往,就形成各级大小官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治理小官巨腐,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上述对策之外,还应该对处级以下干部进行实质上的监督,如完善官员个人事项公开制度,进一步落实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同时还要严厉打击行贿人,切断小官巨腐的财源,使其不能腐。

纪检干部违法案件原因剖析

  郭清宏,男,1966年5月出生,汉族,安徽宁国人,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7年11月加入九三学社,2004年当选广东省政协委员,案发时任广东省地质局下属广东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测试中心”)副主任(副处级)、珠宝玉石及贵金属检测站(以下简称“珠宝检测站”)站长。

  2023年11月27日,省监察厅派驻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室对郭清宏违反政纪问题立案调查。11月28日,经省监察厅批准,对郭清宏采取“两指”措施。2023年2月10日,移送司法机关调查。

  郭清宏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如下:一是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郭清宏任珠宝检测站站长以来,私设“小金库”涉案金额约1.68亿元,情节十分恶劣,郭清宏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二是私分公款,郭清宏本人分得560万元。珠宝检测站未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测试中心)批准,用截留检测款形成的“小金库”私分奖金,2003年至2023年期间郭清宏个人分得560万元。三是公款私存,从中贪污公款5162.6067万元。

  郭清宏以珠宝检测站工作人员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用来存放检测费等收入,达到向测试中心隐瞒经营收入的目的,从中贪污公款3079.6067万元。另外,通过大量存放现金,随意支取贪污公款2083万元。四是使用贪污的公款购置房产,涉案金额757.1388万元。郭清宏利用前述贪污的公款购置房产8处,涉案金额757.1388万元。

  五是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郭清宏伙同曹姝旻(珠宝检测站副站长,另案处理)等人为了逃避罪责,组织指挥、亲自参与和指使他人销毁“小金库”涉及的财务资料,涉及金额约1.68亿元,情节十分严重。六是挪用公款。2002年7月,郭清宏挪用公款27万元,替曹姝旻支付购买广州某处房产的部分购房款。七是违规开办私人同行业公司。郭清宏违反有关规定,牵头开办了广州某珠宝贵金属鉴定中心有限公司和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

  二、案件剖析

  (一)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是“小官巨贪”。郭清宏作案时为正科级,案发时为副处级领导干部,其所主持的部门为省地质局下属三级生产经营单位(珠宝检测站,二级事业法人单位),个人和单位级别均不高。但郭清宏利用珠宝检测站站长职务之便,长期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的金额竟高达1.68亿元,贪污公款5162.6067万元。涉案金额之大,令人震惊,在省直单位的下属机构中实属罕见,是“小官巨贪”的典型。

  二是作案时间跨度长。自2003年起,郭清宏便利用珠宝检测站收取的检测款私设“小金库”,至案发跨时12年。其中,2003年至2023年8月期间,先后向公款私存的21个账户存入检测费、培训费等共计6040万元。2023年下半年后,郭清宏本人或授权下属直接到珠宝检测站下设的各地办事处直接提取现金,并将大量现金存放在出租屋及本人办公室内自由支取。

  三是作案手段隐蔽、疯狂。郭清宏把珠宝检测站当成自己的“私人公司”,完全不受上级监管,一个人说了算,任意支配,肆意妄为。先后利用自己、下属、客户的20多个银行账户私存公款,以及通过大量存放现金的形式,随意挪用支取、贪污公款超5000万元。

  为掩盖罪行,郭清宏多年来一直严禁本站员工擅自与上级单位(测试中心)任何人员接触,“违者立即开除”,并要求所有员工对外口径一致,形成内部堡垒,企图“密不透风”。为逃避罪责,郭清宏从2023年起,不定期亲自或指示下属删除财务资料、销毁账册凭证,尤其是2023年珠宝检测站被省地质局审计部门审计期间,郭清宏更是疯狂销毁会计凭证、财务账册以及电脑硬盘存储的所有财务资料数据,企图逃避甚至对抗调查,情节十分严重。

  (二)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

  郭清宏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之所以发生,除了其本人目无法纪、理想信念丧失、欲壑难填等根本原因外,还包括一系列外在诱因,即在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及监督制约等方面存在严重漏洞和问题。

  一是无视法纪,理想信念彻底滑坡。身为领导干部、一站之长、政协委员,郭清宏长期以来不重视政纪法纪学习,毫无法纪观念和规矩意识,毫无自我要求和约束,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极度扭曲,贪欲膨胀。崇尚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拜金主义,缺乏自律又逃避监督,疯狂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同时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上面有人不会出事,瞒报单位经营收入,藐视法纪销毁财务凭证,长期大量贪污公款,最终坠入犯罪深渊。理想信念的滑坡也导致其在行动上、生活中日益奢靡享乐,郭清宏利用贪污的巨额公款,先后在多地购买住宅、写字楼、车位等,购置各种昂贵珠宝玉石,其中仅购买单颗宝石便花费超百万元,奢靡程度令人咂舌。

  二是挥霍权力,完全不受监督约束。作为珠宝检测站的“一把手”,郭清宏“家长式”作风严重,把珠宝检测站完全当作自己的私人档口进行经营,完全游离于上级的监管之外,毫无接受监督约束意识。郭清宏(伙同曹姝旻)对该站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该站在省内各地下设的20多个办事处的经营活动具有高度的、自由的决定权,包括办事处的设立或撤销、合作经营方选择、站点人员招聘、设备仪器采购、检测业务登记审核、检测款收入存放使用、财务会计账册编造等“一条龙”运作都自己做主说了算。liuxue86

  此外,测试中心原主要负责人冯超(另案处理)是曹姝旻(珠宝检测站常务副站长)的丈夫,对珠宝检测站的日常管理运作采取有所偏颇和袒护的态度,测试中心其他班子成员难以过问和不敢监督,测试中心监察、审计部门介入珠宝检测站的内部监管更是难上加难。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郭清宏利用单位管理与监督上的漏洞肆意挥霍手中的权力,欺骗上级主管单位,瞒报经营的检测收入,截留站点的收入资金,大量侵占公款。

  三是管理粗放,单位经营运作以包代管。珠宝检测站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隶属测试中心的二级事业法人单位,统一采用测试中心制定的以承包收入任务的经营管理模式。但测试中心本部对珠宝检测站人、财、物的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基本上是放任不管,尤其是对珠宝检测站下设的办事处没有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导致珠宝检测站下设的多个办事处长期游离于测试中心本部的管理和监督之外,存在管理运作缺失制度约束,只求完成定额上缴经营收入,缺乏财务收支的监管等漏洞。各办事处的检测业务未经登记审核,检测费经营收入也不开发票。

  该中心本部对珠宝检测站各办事处选择的合作方的情况也一概不知,郭清宏利用此漏洞编造虚假的合作经营,订立对付上级的虚假合作协议,骗取截留公款。同时,珠宝检测站的人员管理严重不规范,全站实有员工近200名,但在测试中心人事部门备案管理的只有50多名,有的办事处雇了10多名员工,只有2名与测试中心本部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他人员都是以虚假“合作方”的方式聘请任用。

  办事处员工只对郭清宏等人负责,言听计从,对外口径一致,形成了“内部堡垒”、“攻守同盟”。综上所述,珠宝检测站其实就成了郭清宏等人的“私人企业”,各办事处其实就成为郭清宏等人的“私人档口”。郭清宏一手遮天,为所欲为,最终积重难返,铸成大错。

  四是监督缺位,上级单位的监管形同虚设。多年来,珠宝检测站的直接上级(测试中心)的财务部门仅对该站定额上缴的经营收入进行核算,对该站在检测业务中收取的现金或没有上缴的资金没有监控或控制不全,在财务账目设置上一直分不清上缴的经营收入来自哪个办事处,各办事处的经营效益如何也不进行考核和过问,没能有效发挥财务全覆盖及统一管理的作用,郭清宏等就是利用检测费不开发票、测试中心财务部门无法准确掌握珠宝检测站各办事处的实际收入等漏洞,大量截留各办事处收取的经营检测费用,公款私存,挪用侵吞公款。

  同时,测试中心长期以来对地质实验测试工作,尤其是珠宝检测业务预防腐败工作的形势研判不足,自认为地质实验测试机构是“清水衙门”,存在“检测是一门技术活,是服务性工作,利润低、赚钱少、总量小”的观念,长期弱化建章立制工作,对公职人员廉洁自律的教育也抓得不紧。

  因此,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方面只满足于开会、传达文件、签订责任书“三个样板动作”,对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不严,对苗头倾向性问题未能抓早抓小,对腐败行为警觉性不高,缺失自我防范和自律意识,测试中心职工群众中对珠宝检测站员工的收入早有议论,对该站的市场经营收入和员工的实际收入存疑,反映也不断,测试中心获悉后虽也曾对有关情况进行过调查了解,但大多采取应付的做法,加之珠宝检测站员工上下口径一致,没有发现实质性证据,平时调查也只是点到即止。

  三、警示与预防

  郭清宏私存、贪污巨额公款一案,是“小官巨腐”、发生在基层单位的一桩大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教训也是深刻的,发人深省。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真正做到预防为主和严惩腐败相结合,需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廉政教育,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做到坚定理想信念,不越红线,守住底线,筑牢防线是防止领导干部犯错误,违纪违法的根本所在。要把加强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首要任务,做到教育更有针对性、更有警示震慑性,使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都能自觉适应从严管理与监督的工作约束。

  明确重点,不断创新教育形式和载体,案发单位和全局系统要从这次地质局系列腐败案件中认真反思,我们在日常的工作中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案发的原因有哪些;针对制度上的漏洞要抓好哪些环节进行整改。同时,加强组织纪律教育、政纪法纪教育,使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增强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法制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充分利用发生在本单位本系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论纪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外化于形、内化于心,增强教育实效。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结合各单位实际,扎实做好立规矩、建制度、严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尤其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内部控制和管理等制度的建设,加快修订和完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大额资金使用、人事管理、设备仪器采购、合同管理、违反财经纪律责任追究等制度和办法。推进规范化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建立按制度经营、依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通过深入调研、学习借鉴、广泛征集干部职工意见等方式,制定、健全、优化一套合法合规、以人为本、上下认同、行之有效、针对性强、可操性好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各单位班子成员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要带好头,以自身严格执行制度的行为,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度,彻底解决以往不拿制度规定当回事、我行我素的任性行为,对违反者一律从严从重查处和让其付出代价。

  三是强化监督制约,使领导干部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始终坚持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首先,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的相互监督,坚决克服班子成员之间“老好人”,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一把手”要自觉带头接受监督,班子成员既要相互尊重,维护、支持“一把手”,又要大胆监督“一把手”,敢于提醒,。把监督当成班子成员间、领导干部之间一种防止犯错的“援手”,时常拉一拉,促一促,拍一拍。

  其次,强化职工群众监督,完善事务公开制度,把本单位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原因、决策依据、决策执行过程和结果,通过一定的形式向职工干部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以公开保证公正。再次,加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力度。纪委要强化双重管理,加强对同级及下级的监督管理,并加强同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

  抓住干部管理的各个环节,把监督寓于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权力的严格管理之中,要让大家认识到平时的严格律己和监督是在保护干部,不要出现一旦犯错悔之已晚的情况。此外,加强审计外部监督,审计是及时发现问题、及早纠正问题、避免重大错误的有效手段。要完善单位内控机制,加大审计力度,定期对本单位及下设机构的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堵塞管理漏洞。

纪检干部违法案件原因剖析

  近年来,随着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都市区的叠加建设,中牟县迎来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但这也成了诱使农村干部违纪违法的一大因素,导致农村基层“苍蝇式”腐败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主要表现在以权谋私、作风粗暴、挥霍浪费、优亲厚友、派系纷争。究其原因,一是高速发展下的心理失衡;二是特权思想下的心态畸形;三是奢靡之风下的观念扭曲;四是监管不力下的权力滥用;五是惩处不严下的心理侥幸。所有这些,都导致了农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数量居高不下。

  要想解决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严把入口。通过组织程序和民主选举程序,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高、群众基础好、廉洁奉公、能够带领群众致富的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为他们提供想干事的机会、能干事的平台、干成事的位子,为减少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奠定基础。

  加强教育。一是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农村法纪法规等纳入基层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内容,不断提升农村基层干部廉政意识。二是通过典型案例剖析、案件通报、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开展警示教育,让不想腐、不敢腐观念入脑入心,不断提高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能力。三是积极探索廉政教育新载体,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进社区活动,扩大廉政文化示范点覆盖面。

  健全制度。一是在民主决策方面,规范完善“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推动农村基层决策民主化、制度化。二是在民主监督方面,深化农村基层“三务”公开,运用“制度+科技”手段,创新村务公开模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障群众民主权利。三是在基层社会管理方面,建立村组干部绩效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村组干部评优评先、提拔使用、工资报酬等挂钩,不断增强了村组干部工作的主动性。

  强化监督。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的职能作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健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同时,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勤廉“双述双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等活动。

  严查重处。紧盯农村基层“苍蝇式”腐败案件不放松,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加强对基层办案工作的督促指导,建立办案协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同时,针对案件中所暴露问题和薄弱环节,协同发案单位查找漏洞,建章立制,达到“查处一起案件,解决一批问题,健全一批制度,教育一批干部”的目的。

纪检干部违法案件原因剖析

  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一定要紧紧围绕“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一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分析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新特点、新规律及深层次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作案主体多元化、家族化,违纪违法侵害的客体具有多样化、复杂化,违纪违法主观方面往往利用“合理化”、“合法化”的形式作掩饰,违纪违法客观方面的社会危害性具有隐蔽化、智能化,是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现的主要特点。分析其原因有主客观二方面,主观方面:放松自我教育,思想麻痹松懈;爱慕面子虚荣,滋生攀比心理;贪图安逸享乐,追求腐朽生活;明知故犯敛财,试图侥幸漏网。客观方面:干部的培养教育淡化,对干部的监督乏力,制度的落实不到位,预防工作凸显薄弱。遏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对策:一是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作案规律;二是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发案规律;三是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破案规律;四是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防范规律,第一,建立宣传教育机制;第二,建立制度防范机制;第三,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第四,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第五,建立测评预警机制;第六,理顺监督机制,保障各监督主体充分协调发挥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一批隐藏较深的违纪违法分子被挖了出来,受到法纪的严惩,反腐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由于体制和市场经济转轨所产生的一些负面影响,不同阶层、不同行业领域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腐败案件仍时有发生,一些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和规律性特点的案件逐渐暴露出来。如何把握近年来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腐败现象脉络,做到蛇打七寸,攻其要害,有效遏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已成为各级执纪执法机关亟待解决的课题。

  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原因

  人与权力、利益的结合,为什么会产生腐败?这是因为:其一,人的天性是有缺陷的,在一系列人区别于动物的高级心理活动中,有一根本特征,即占有和支配心理。这是腐败产生的根源;其二,权力本身蕴含着导致腐败的因素,权力本身具有强制性、扩张性、支配性,权力的这种本性往往与人类自身的弱点联姻,从而使双方互相强化,并诱惑人们去扩张权力。当没有外部制约或制约不力的时候,其腐败因素随时可能恶性膨胀,走向另一面;其三,高回报的利益是引发腐败的催化剂。人类的绝大多数行为无不在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腐败行为的演变过程往往循此路径发展。

  (一)主观方面

  1、放松自我教育,思想麻痹松懈。剖析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纵观其人生历程,不难发现,大多数领导干部在成长之初或任职之初,有着远大的理想抱负,政治思想是可靠的尚具有一定的党性观念,工作上勤奋敬业,积极努力。但是随着政治上的进步,地位身份发生了变化,加之长时间不注重理论学习,放松自我教育。在一些公务活动和人际交往中思想麻痹松懈。从开始的受之有愧到习以为常,从谨慎行事到肆无忌惮,其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逐步偏离了正确的轨道,导致思想滑坡、人格蜕变。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恶性膨胀,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哲学。将人民交给的权力当作谋私的工具,使公共权力异化成了私有权力,一门心思想着如何利用职权多捞钱财。

  2、爱慕面子虚荣,滋生攀比心理。大凡在领导干部中有一个“领导形象”的概念,有些领导干部能把这个“形象”与党的形象紧密联系起来,而有些领导干部却把这个“形象”与个人的虚荣面子狭隘地混为一谈,往往以“看看人家”又想想自己,滋生攀比心理,造成心理天平倾斜,并从另一方面产生“武装形象”的欲望和念头,唯恐寒碜自己。甚至奉行“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利用权力大搞裙带关系,任人唯亲、封妻荫子,结帮拉派,于是,着手实施“人无横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和“千里做官为求财”的人生信条。

  3、贪图安逸享乐,追求腐朽生活。有的领导干部一旦做官掌权,便贪图安逸享乐,失衡心态造成自我补偿心理,羡慕他人灯红酒绿的“气派”转而“傍大款”,与个体老板打得火热,搞权力共享、利益分享,疯狂敛财,包养情妇,认为“天老大、我老二”,目无组织、心无群众、专横跋扈,追求腐败奢侈生活。

  4、明知故犯敛财,试图侥幸漏网。在违纪违法领导干部中,多数是明知行为不轨而为之。其中的缘由就是侥幸心理作祟,有的自以为隐蔽而忘乎所以;有的以不一定能查到自己头上自我安慰;有的以“关系网”、“保护伞”撑腰而有恃无恐;有的以早已订立的攻守同盟做好自我保护准备;有的甚至东窗事发仍负隅顽抗试图侥幸过关。

  (二)客观方面

  1、干部的培养教育淡化。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级党委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加大了力度,推进民主选举,加强任前公示,严把考察程序,增强透明度,扩大知悉面。又通过党校培训和平常组织的政治学习来提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的确有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但是,在他们走上领导岗位后,在继续成长过程中的培养教育却往往被忽略、被淡化,甚至把对干部成长过程中的培养完全等同于提拔重用或泛泛的学习教育。如果对领导干部重任用、轻培养,就如同只注重栽种树苗,而不注重施肥、浇水和防病灭虫,最终就会枯萎、死亡。并且培养教育的形式不多,内容有限,效果不佳。

  2、对干部的监督乏力。我们把干部的政绩纳入任期管理考核,往往在理解上偏重于“只讲收获、不看耕耘”。其实,看一个领导干部的政绩,其创造政绩的过程也是很重要的。忽略了过程,也就相应弱化了环节中的监督,一级管理一级,一级监督一级的两个作用显得失调。于是,造成拉关系、浮夸、搞假政绩的现象滋生,腐败的温床随之应运而生。对一把手的监督机制存在严重缺陷。

  3、制度的落实不到位。这些年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违纪违法的制度应该说不少,某些违纪违法的干部对相关制度也是了解知悉的,关键在于落实上缺乏力度,存在“死角”,制度形同虚设,导致干部首先不遵守制度而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

  4、预防工作凸显薄弱。预防腐败工作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工作职能、职责尚未健全落实,惩防体系的建设工作还存在不够主动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等。

  遏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对策

  当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有其特殊性,要切实有效地遏制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一方面要从源头上机制上加大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才是治本之策,另一方面要进一步狠抓违法案件的查处,增强威慑力,做到惩防并举、标本兼治。

  l、抓思想教育,提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是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基本途径,也是遏制腐败行为产生的治本之策。在教育内容上,要着重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教育: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近几年查处的表现形式不说相同,违纪违法案件多数是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的问题,尽管作案方式和方法不同,但根本原因还是理想信念出了问题,因此要加强党性教育,解决理想信念问题。二是加强宗旨观念教育。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公仆”意识,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三是要加强拒腐防变教育。当前,领导干部要增强党性观念,提高“免疫力”,进一步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教育的对象上,从实际来看,当前县域内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对象应选择科局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村支两委负责人。在教育的形式和手段上,既要靠党组织进行灌输教育,又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既要加强示范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弘扬正气,凝聚人心,又要深化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在深刻剖析违纪违法原因当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2、抓制度建设,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要使领导干部自觉做到廉洁从政,必须用科学的制度和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其行为。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推进制度建设。完善责任制考核办法,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二是抓好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要以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为重点,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针对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完善相应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三是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针对当前发案的特点和原因,应着力抓好以下制度建设:

  (1)重大事项集体决定制度。凡是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一定要经过党委或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村级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村支两委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任何人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

  (2)实行权力分解制度,对有审批权的部门和管人、管钱、管物的部门实行权力分解,制定相互制约的制度,防止个人以权谋私;

  (3)严格执行政(村)务公开制度,杜绝暗箱操作。对重大决策、财务收支等情况,凡是能公开的,应一律公开,对未真正落实政(村)务公开的单位,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强化财政监控,规范落实财经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和政府采购等制度,严格把好财政资金和其它资金收支审批关,堵塞漏洞,杜绝一切违规资金的运作行为。

  3、抓监督检查,增强领导干部自我约束能力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是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的根本保证。历史经验和现实情况都充分证明,哪里有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哪里就会有腐败。只有加强制约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才能有效防止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的现象。一是要健全权力的内部制衡机制,即以权力制约权力,通过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理顺各权力监督机构的组织和运作体制,以实现最佳的监督效益。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带头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要完善权力的外部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群众团体、民主党派、新闻媒体等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建立评议评估机制和有效落实廉政报告、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廉政巡视等制度,形成对党员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有效监督,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严以律已、廉洁用权。三是强化行政监督,充分运用执行监督手段,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促使国家公务员廉政勤政。

  4、抓惩治,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

  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通过大力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建立一道严格的党纪国法防线,遏制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滋生和蔓延。一是要把握办案重点,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要把经济类的违纪案列为重点,把党员干部贪污贿赂挪用挥霍公款案件列为重点,把妨碍经济发展和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列为重点。二是认真查找案件线索,拓宽案源渠道。针对作案复杂隐蔽化,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有效办法,主动出击,积极查找案件线索,扩大案源。三是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增强办案的综合效果。不单纯办案,要通过查办案件,及时发现掌握发案单位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提出完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办案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定相关规范措施加以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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