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三篇
“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1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23〕195号)和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政卫〔2023〕226号)文件精神,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就医环境,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群众就医满意度,决定在全市卫计系统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提出的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工作方针,以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优质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以下简称“活动”),使广大群众能够就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和建设健康巩义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卫计委负责全系统“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动员和协调,组织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督促方案的落实,配合省卫生健康委、郑州市卫计委开展复核或抽查工作。
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3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3年版)》相关要求,对照标准,逐项逐条,查漏补缺,切实提高服务能力。
二、活动目标、范围和形式
(一)活动目标。用3-5年的时间,力争使全市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部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推荐标准。
(二)活动范围。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应参加活动,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参照执行。
(三)活动形式。以开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建设为主要形式,进一步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功能任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管理、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等功能任务,是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
(二)合理配置资源。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开展业务项目、工作量等因素配备适宜的床位、人员、设施和设备。
1.乡镇卫生院:
(1)建筑面积、床位:床位10-20张的,建筑面积达到300~1100平方米;床位21-99张的,每增设1张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50平方米;100张床位及以上,每增设1张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55平方米。
(2)人员配备: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的要求,卫生技术人员数不低于全院职工总数的80%。设立中医科的,中医类别医师不少于2名。大专及以上学历卫生技术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且辖区内每万服务人口注册全科医师数不少于2人。
(3)主要设备配置:参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的要求,配备相关设备的基础上,配备必要的中医药服务设备,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凝仪、十二导联心电图机、空气消毒机、麻醉机、胃镜、呼吸机以及与诊疗科目相匹配的其它设备。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建筑面积、床位:服务人口小于5万人的,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400平方米;服务人口5-7万人的,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700平方米;服务人口大于7万人的,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日间观察床不少于5张。实际开放床数不少于20张,1-50张(含)床位的,每增设1张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25平方米;50张床位以上的,每增设1张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30平方米。
(2)人员配备:卫生技术人员总数不低于单位职工总数的80%,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卫技人员占比50%以上。每万服务人口注册全科医师数不少于2人,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1名执业医师。其中,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不少于1人,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和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分别不少于1人。根据医护比不低于1:1的比例配备注册护士;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至少配备1名具有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3)主要设备配置: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号)要求配备相关设备的基础上,配备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凝仪、十二导联心电图机、心电监测仪、远程心电监测、基于信息化的便携式出诊设备、出诊交通工具以及与诊疗科目相匹配的其它设备。服务能力特别突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予以配备空气消毒机、呼吸机、动态心电监测仪、动态血压监测仪等设备仪器。
(三)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一是提高服务水平。提升门诊医疗服务能力,有针对性的加强常见病、多发病的咨询、诊断和治疗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能够识别和初步诊治60种(乡镇卫生院70种)常见病、多发病;提升急诊急救能力,加强急诊、院前急救、应急能力建设,开展服务区域内24小时急诊服务,对急性创伤、急诊分娩、急性心肌梗塞、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高危新生儿等重点病种具备初步识别与处理能力;加强住院能力建设,开展与机构人员资质、技术准入、设施设备相适应的住院、手术、分娩等服务;提升中医药和康复服务能力,加强中医科、中药房建设,提供合格的中药饮片,并提供代煎服务。按照要求开展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建设,突出中医药文化特色,能够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2种以上慢性病(高血压、2型糖尿病)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提高检验检查服务能力,合理配置和更新必要的设施设备,开展常规检验和心电、超声、X线影像等检查服务。二是优化服务方式,合理设置门(急)诊布局,设立咨询服务台、候诊区,开展导诊、分诊服务,引导居民预约就诊;完善出(入)院服务流程,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住院诊疗,执行留观、入院、出院、转院制度,制定服务流程;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建设,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服务人口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以需求为导向,针对不同人群提供相应的个性化服务。推进“互联网+家庭签约服务”,搭建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交流互动平台,提高履约质量和效果。开展双向转诊和远程医疗服务,推动医疗资源下沉。
(四)落实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相关要求,开展1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健康管理,提高全社会对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居民获得感。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做好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五)规范业务管理。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诊疗规范、操作常规、技术标准、服务指南等规定,开展疾病防治。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和抗菌药物管理,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促进合理用药。不断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持续改善医疗卫生服务。
(六)完善综合管理。加强党建工作、行风建设、绩效考核、财务收支预算、后勤保障、信息服务和分工协作等管理制度建设。
四、组织实施
(一)成立组织。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二)方法步骤。一是认真开展自评自查和整改提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活动要求,对照标准开展不少于6个月的自评自查。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改提升。符合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机构按程序向卫计委提出审核申请。二是逐级上报、分级审核。卫计委对提交的自评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将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机构上报至郑州市卫计委。郑州市卫计委组织专家对我市上报的结果进行复核。对达到基本标准的机构进行确认,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对达到推荐标准的机构申请省卫生健康委进行复核确认。
(三)时间安排。2023年1月启动实施,2023年6月底前,我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照《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3年版)要求,完成自评和整改工作。7月底前,我市卫计委完成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审核上报工作。10月底前,郑州市卫计委完成市级复核工作。2023年后,郑州市级评审每年一次,原则上11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基层医疗机构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为广大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医疗卫生服务,关键在基层。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是今后一段时期基层卫生的中心工作。要充分认识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努力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
(二)稳步推进,确保质量。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把握工作节奏,严格执行活动标准,规范开展自查自纠及整改,按照排查出的问题进行专项培训,建立台账,留存文档和影像资料,做好总结,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卫计委将按照《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3年版)要求对辖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督导、审核把关。
(三)注重结合,提升能力。结合《郑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五年规划》,着力解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用房建设、医疗设备设施配备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问题;结合省、市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培训及其他培训项目,着力提升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门、急诊和住院服务能力;结合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着力提升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和康复服务能力;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充分发挥二级公立医院及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等支撑平台在签约服务中的技术指导和资源支持等作用,着力提升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综合服务能力;结合深化医改相关政策,着力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模式;充分发挥医联体和医共体强基层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大力宣传“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增进社会各界对活动的理解和支持,为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五)遴选典型,推广经验。各基层医疗机构要深入开展活动总结经验,卫计委将根据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典型经验,特别是在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优化诊疗流程、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提高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创新做法。
“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2
为保障“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有序开展,提高活动实施效果,根据省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范围
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应参加,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分类代码登记为“C”和“B”。
二、建设任务
(一)乡镇卫生院。对照《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和《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年版)》(以下简称指南)所明确的88条基本条款和12条推荐条款开展建设。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年版)》(以下简称指南)所明确的80条基本条款和10条推荐条款开展建设。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应结合《关于深入推进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基层〔2023〕10号)精神,同步开展9项基层医疗能力提升重点建设任务,推进社区医院建设试点6项主要任务,拓展完善服务功能。
三、活动目标
通过建立符合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的服务能力标准和评价体系,统一基层机构基本建设标准、明确服务能力提升目标。到2023年,实现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较大幅度提升,以县(市、区)为单位,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力争3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省确定的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四、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 深入学习领会。院长(主任)及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带头研读标准和指南,并组织全员讨论,研究活动建设思路和服务能力提升重点。
2. 梳理任务清单。明确专人负责,对照标准和指南,逐条开展自评估。通过对各条款建设任务的评档(A/B/C/D),查找能力提升薄弱环节及问题症结,分类梳理列出重点建设任务清单。具体可分三类:近期能够实现类、持续改进类和需要政府或部门支持类。对于需要上级支持的项目,应及时上报。
3. 制定提升方案。对于所列任务清单,按照提升有目标、推进有措施、落实有责任、完成有时限要求,分类制定“优质服务基层行”实施方案,建立专项台账,挂牌推进,对账销号,限期完成。
4. 录入申报信息。6月15日前,登录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申报信息系统(登录http://www.nbphsp.org.cn/,进入“优质服务基层行”申报栏目),填报年度完整信息,通过该信息系统实现在线自评。
5. 推动持续改进。通过国家信息系统反馈的情况,比对分析本机构各条指标评档在县区域内、市域内、省域内的位次,确定下一步努力目标。全面评价年度各指标提升效果,对没有达到预期档次的指标,分析问题症结,调整完善整改措施。
(二)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1. 全面部署实施。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统筹相关科室,明确责任分工。召开活动启动会,部署基层机构开展自评自查和整改提升。建立本级专家队伍,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工作督导。
2. 审核申报信息。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信息的审核和校正。对于通过审核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基层机构,上报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复核,并将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进行汇总,连同年度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告报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处。
3. 加强短板建设。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条指标评档情况进行分析和排序,比较其在全市、全省的位次分布。逐条分析差距原因,研究部署面上提升计划,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一院一策”提升方案。
4. 解决共性问题。对于共性的体制机制等问题,应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务实管用的解决措施。对于上级政府及部门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要推动基层全面落实。
5. 推荐专家人选。每个地区可推荐5名专家,推荐人选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熟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情况。其中,管理类专家1名,医疗、护理、中医药、医院感染等其他领域专家4人,填写专家候选人推荐表,于6月底前报委基层处。
(三)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1. 统筹活动安排。成立市级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工作推进。组建由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加强活动的技术指导、培训和复核工作。
2. 组织现场复核。对县区级申报自评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复核,采取信息系统上报资料复核和现场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复核未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基层机构,通过信息系统退回,并书面反馈复核意见。相关机构再次申请复核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
3. 报送复核结果。8月底前,将经复核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上报省卫生健康委。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前置条件。申报评价机构应符合,执业注册第一名称为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价前一年及当年未发生过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且无对外出租、承包内部科室等行为三项评价前置条件。
(二)强化结果应用。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人员配备、价格、医保额度等标准,在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高级岗位配比及其他评优评先方面予以倾斜;并优先纳入社区医院建设试点,作为申报二级(社区)医院评审的基本条件。
(三)加强典型宣传。各地要及时挖掘活动先进典型,注重总结多种提升服务能力的做法、举措和模式。采取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形式多样营造活动氛围,宣传交流活动开展的典型地区、典型单位、典型做法等。各地要及时将典型案例材料报送健康报社(登录http://wwwjkb.cn,进入“聚焦基层,传播亮点”栏目),扩大“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影响。
“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3
为不断完善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要求,切实开展好阆中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新时期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工作思路,建立优质高效的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为重点,开展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为主要形式,在创建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城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基础上,立足履职尽责、能力提升、优质服务、综合管理等工作,按照“分级负责、严格标准、全面覆盖、公开公正”的原则,在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
二、目标范围
(一)活动目标。通过活动,基层机构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运行管理进一步规范,逐步建立起符合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的服务能力标准和评价体系。
(二)活动范围。活动在全市范围内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
三、活动内容
(一)强化功能任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基石,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是城乡居民健康“守门人”,具有公益性、综合性的功能。基层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医疗服务能力,承担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防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生育技术服务、健康管理、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急救和转诊等任务,实现“功能全”。
(二)合理配置资源。按照“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的原则,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功能定位、服务人口规模数量、地理位置、服务半径、交通状况、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开展业务项目、工作量等因素,配备适宜的床位、人员、设施和设备,实现“供给足”。
(三)提升医疗能力。配齐配强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注重学习能力培训,有针对性地加强常见病、多发病的咨询、诊断和治疗能力;加强急诊、院前急救、应急能力建设;开展与机构人员资质、技术准入、设施设备相适应的住院、手术、分娩等服务;提升中医药和康复服务能力,加强中医馆建设;合理配置和更新必要的检查检验设施设备,开展常规检验和心电、超声、X线影像等检查服务,实现“能力强”。
(四)优化服务流程。合理布局门(急)诊,方便居民预约就诊。完善出(入)院服务流程,加强患者健康教育和随访。鼓励开展家庭出诊、家庭病床、巡回医疗等居家医疗卫生服务,以及疾病恢复期的社区护理等便民服务。开展双向转诊,深入实施传帮带和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现“上下联”。
(五)做实两项服务。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签约服务并重,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建设,落实激励政策,探索推广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深度融合发展机制,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群健康管理为突破口,做实做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医防融”。
(六)推进互联网+。加强基层机构信息系统的运用监管,整合基层信息系统资源,鼓励各地依托第三方互联网优势,探索应用远程诊疗、智能穿载设备、临床辅助诊断决策、个性化慢病随访等系统,扩展信息系统服务功能,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安全开放,开展互联网+家庭医生服务,确保基层机构数据信息资源有序归集,实现“信息通”。
(七)规范业务操作。按照医疗质量管理要求、诊疗规范、操作常规、技术标准、服务指南等规定,开展疾病防治,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和抗菌药物管理,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促进合理用药,不断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持续改善医疗服务,实现“质量优”。
(八)完善综合管理。加强基层党建、行风建设、绩效考核、财务收支预算、后勤保障、信息服务和分工协作等管理制度建设,开展院容院貌及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抓好“厕所革命”建设,搞好院区绿化美化,实现“环境美”。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市卫生健康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股,负责活动具体组织实施,组建市级专家组,开展技术指导和抽查复核等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自评、资料初审、现场评价,对基层机构上报的结果进行初审。
(二)完善能力标准。遵照《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3版)》《四川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3版)》执行。
(三)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流程、回避制度、初审、专家库管理相应规范的管理制度。组建市级专家库,建立评价专家个人档案库及约束与持续改进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机制,专家库成员由医疗机构管理、医疗、中医药、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公共卫生、卫生监督、财务、信息等方面构成,原则上应当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扎实开展自评。全市所有基层机构对照评价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评(自查要参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逐项评价),基层机构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边查边改,针对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改提升。整改完毕后,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机构按程序向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审核申请,4月15日前完成。
(五)严格开展初审。我局将组织专家对上报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基层机构,进行核查初审(初审要参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逐项评价),并完善相关申报资料,将达到标准的机构上报至南充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5月5日前完成。
(六)省市开展评审。南充市对达到推荐标准(A档次)的机构进行审核把关,完善相关资料,上报省卫健委备案;对达到基本标准(B、C档次)的机构,采取抽查方式进行复核(复核要参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逐项评价),抽查数量不少于上报数的50%,复核结束并完善相关资料后,向省卫健委提出复核申请,5月25日前完成。省卫健委将组织开展复核,对各地上报达到推荐标准(A档次)的机构全覆盖现场复核,对达到基本标准(B、C档次)的机构采取抽查方式复核,抽查比例不少于20%,复核小组作出初步结论,汇总至省级活动办公室,对达不到相应标准的机构名单予以剔除,6月20日前完成。
(七)确认活动结果。省卫健委对达到基本标准(B、C档次)的机构予以发文确认,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机构进行通报表扬,并列入持续推进整改提高的重点范围;对达到推荐标准(A档次)的机构名单上报国家卫健委备案,享受国家卫健委规定的相关政策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部署落地。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是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的重要举措,是借力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的契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办人员负责落实,加强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调动全院职工的主动性、能动性,加强活动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工作合力。
(二)确保活动质量。此次活动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把握工作节奏,全院动员,严格活动标准,规范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时间服从质量,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对在活动过程中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等问题,要予以严肃处理,对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三)遴选典型经验。要深入总结活动的典型经验,重点在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优化诊疗流程、促进医防融合、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提升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市卫生健康局将组织专家遴选一批有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向市级、省级推荐推广,并适时推荐至国家。
(四)强化结果应用。对达到推荐标准(A档次)的机构,在床位设置、设备配备、特色科室建设、医疗技术准入、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占比、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倾斜。按照有关要求,对达到推荐标准(A档次)的机构可参加二级医院等级评审,优先遴选为社区医院创建试点机构,并优先纳入财政补短板、强弱项项目,力争通过活动的开展,全面整体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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