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作业主要内容

八大作业主要内容

一、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

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吊装作业的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m)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m>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100t≥m≥4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40t<m

注意:吊装质量m≤10t的吊装作业可以不办《作业*》

5.1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6067。

5.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作*》,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作。

5.4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6.4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5*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8.15室外作业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10.2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

10.3《作业*》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10.4应按《作业*》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0.5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作业*》一式三份,审批后第一联交吊装指挥,第二联交项目单位,第三联交安全管理部门,保存一年。

二、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4.3.2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危险*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4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以下简称《作业*》),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必须按相应《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

5.1.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3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在*、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2规定执行。

5.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

5.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10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5.1.12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5.1.13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2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6.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

6.2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m。

6.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6.4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办理《作业*》,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动火人应随身携带《作业*》。特殊工种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作*》。

8.2.1*人须按《作业*》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8.2.2办理好《作业*》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8.2.3《作业*》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的动火作业管理。

8.2.4《作业*》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8.2.5《作业*》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作业*》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各持一份存查;《作业*》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8.3《作业*》的审批

8.3.1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8.3.2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审批。

8.3.3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审批。

8.4《作业*》的有效期限

8.4.1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有效期不超过8h。

8.4.2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8.4.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

三、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4.1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以下简称《作业*》,没有《作业*》严禁动土作业。

4.2《作业*》经单位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门会签,由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审批。

4.3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

4.5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

4.6严禁涂改、转借《作业*》,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11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5.1《作业*》由动土作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管理。

5.2动土申请单位在动土作业主管部门领取《作业*》,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5.3施工单位接到《作业*》后,填写《作业*》中有关内容后将《作业*》交动土申请单位。

5.4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得到《作业*》后交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并由其牵头组织工程有关部门审核会签后审批。

5.5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作业*》。

5.6动土申请单位应将办理好的《作业*》留存,分别送档案室、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

5.7《作业*》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审批单位留存,第二联交申请单位,第三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5.8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

5.9《作业*》保存期为一年。

断路作业: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4.1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以下简称《作业*》,方可作业。

4.2《作业*》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

4.3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

4.4《作业*》申请单位应由相关部门会签。审批部门在审批《作业*》后,应立即填写《断路作业通知单》,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

5.1《作业*》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

5.2《作业*》由断路申请单位的上级有关管理部门按照本标准规定的《作业*》格式统一印制,一式三联。

5.3断路申请单位在有关管理部门领取《作业*》后,逐项填写其应填内容后交断路作业单位。

5.4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后,填写《作业*》中断路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作业*》交断路申请单位。

5.5断路申请单位从断路作业单位收到《作业*》后,交本单位上级有关管理部门审批。

5.6办理好的《作业*》第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第二联由断路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留审批部门备案。

5.7《作业*》应至少保留1年。

6.1.1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作业*》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

6.1.2断路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6.1.5严禁涂改、转借《作业*》。

6.2.1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6.2.2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示灯、导向标等交通*示设施。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的分级: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四级。

4.1.1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4.1.2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4.1.3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1.4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5.1.1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以下简称《作业*》,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5.1.4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及*考试合格,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5.1.5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5.1.6《作业*》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5.1.7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设施、设备、器材、防护用品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5.1.8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5.1.10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5.1.11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

5.1.12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等应符合安全要求。作业前要检查。

5.2.1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5.2.2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5.2.3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5.2.4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5.2.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5.2.15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5.3.1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5.3.4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上签字。《作业*》的审批

6.1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

6.2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厂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6.3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单位安全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批。

6.4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业*》。《作业*》的有效期限

6.5《作业*》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

《作业*》的留存

《作业*》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保存期1年。

六、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

设备检修作业: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4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4.1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

4.2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4.3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4.4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5检修现场应根据gb2894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4.8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还必须按相应《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

4.10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交出。

4.1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

4.12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4.13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示标牌或加锁。

4.14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完好。

4.19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畅通。

5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5.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5.2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作规程。

5.3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作*。

5.4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5从事有放**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5.6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5.7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6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6.1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6.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

6.3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七、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

盲板抽堵作业: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

5.1作业前应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以下简称《作业*》)。

5.2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5.3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负责。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

5.4作业人员应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5.5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5.6在作业复杂、危险*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

5.7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

5.8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距作业地点30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5.9在强腐蚀*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应采取防止*碱灼伤的措施。

5.10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

5.11高处盲板抽堵作业时,还必须按相应《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

5.12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5.13抽堵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生产车间(分厂)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

5.14每个盲板应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

5.15作业结束,由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分厂)专人共同确认。

7.1《作业*》由生产车间(分厂)办理,格式见附录a。

7.2盲板抽堵作业宜实行一块盲板一张作业*的管理方式。

7.3严禁随意涂改、转借《作业*》,变更盲板位置或增减盲板数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

7.4《作业*》由生产车间(分厂)负责填写、盲板抽堵作业单位负责人确认、单位生产部门审批。

7.5经审批的《作业*》一式两份,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分厂)各一份,生产车间(分厂)负责存档,《作业*》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八、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

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等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4.1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以下简称《作业*》)。

4.2安全隔绝

4.2.1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4.2.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2.3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4.2.4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示牌。

4.3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4.3.1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4.3.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的规定。

4.3.3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4.4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4.4.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4.4.2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4.4.3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4.4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5监测

4.5.1作业前30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4.5.2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5.3采样点应有代表*,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4.5.4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

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4.6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4.3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4.6.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4.6.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4.6.3在有*碱等腐蚀*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4.6.4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4.7照明及用电安全

4.7.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4.7.2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4.7.3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13869规定架设和拆除。

4.8监护

4.8.1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4.8.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4.8.3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4.8.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4.9其它安全要求

4.9.1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示标志。

4.9.2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4.9.3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4.9.4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4.9.5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4.9.6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

4.9.7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4.9.8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aq××××-××××《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4.9.9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aq××××-××××《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

4.9.10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4.9.11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6《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的管理

6.1《作业*》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格式见附录a。

6.2《作业*》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6.3《作业*》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6.4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

6.5《作业*》一式三联,一、二联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存查,《作业*》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第2篇:企业财务主管主要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财务主管是每一家公司都必须要设立的一个岗位,在一些大型公司,财务主管负责管理一些财务专员,而他们直接对财务总监负责。而在一些中小规模的公司,这个岗位就是财务方面的主要负责人了,那么他们所肩负的任务就会更加重要。但是,总而言之,这个工作岗位的工作量很大,工作*质也很重要。

如果是在规模一般的小型公司,财务主管就是最高的财务负责人了,他会全面地负责公司内部的财务工作,包括公司的财务制度,和工作办法都由他们来制定,每个月他们都会定期向公司管理者汇报公司的财务状况,在公司进行重大决策的时候,还要向他们提供参考信息,也就是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适不适合进行业务的拓展,包括相关法律的解释和介绍,都会由财务主管来负责。但是如果是大规模比较大的公司的话,他们就只是整个财务体系当中的一个环节,顶头上司是公司的财务总监,每一名主管都会具体负责一部分的公司财务事项。财务人员从哪些方面为企业创造价值?

例如,财务主管会定期检查公司财务的收支情况,包括平时工作当中产生的单据和会计业务的凭*,包括平时的记账凭*和报销凭*都会由主管来负责审阅。而主管的另一个日常工作则关系着每一位员工,就是报送、核算公司员工的*奖金的发放,这些复杂的日常财务内容都是由他们来进行的。并且,在并购其他公司的时候,也要对对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看对方公司在财务方面是不是存在什么纰漏。

可以说,一家企业的正常运作是以盈利为前提的,而盈利的具体测算都需要依靠财务主管来监测。在现代企业当中,财务方面的主管不仅要负责测算企业的利润,还要能够对整个公司的盈利方案和财务制度进行整体的规划和预测。

财务主管属于中高端人才,在人才竞争激烈的今天,企业招聘可以与猎头网合作,快速得找到合适的人才。

第3篇:商业计划书主要内容

1.计划摘要

计划摘要列在经营计划书的最前面,它是浓缩了的经营计划的精华。计划摘要涵盖了计划的要点,以求一目了然,以便读者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评审计划并做出判断。

计划摘要一般要包括以下内容:公司介绍;主要产品和业务范围;市场概貌;营销策略;销售计划;生产管理计划;管理者及其组织;财务计划;资金需求状况等。

在介绍企业时,首先要说明创办新企业的思路,新思想的形成过程以及企业的目标和发展战略。其次,要交待企业现状、过去的背景和企业的经营范围。在这一部分中,要对企业以往的情况做客观的评述,不回避失误。中肯的分析往往更能赢得信任,从而使人容易认同企业的经营计划。最后,还要介绍一下风险企业家自己的背景、经历、经验和特长等。企业家的素质对企业的成绩往往起关键*的作用。在这里,企业家应尽量突出自己的优点并表示自己强烈的进取精神,以给投资者留下一个好印象。

在计划摘要中,企业还必须要回答下列问题:

(1)企业所处的行业,企业经营的*质和范围;

(2)企业主要产品的内容;

(3)企业的市场在那里,谁是企业的顾客,他们有哪些需求;

(4)企业的合伙人、投资人是谁;

(5)企业的竞争对手是谁,竞争对手对企业的发展有何影响。

摘要要尽量简明、生动。特别要详细说明自身企业的不同之处以及企业获取成功的市场因素。如果企业家了解他所做的事情,摘要仅需2页纸就足够了。如果企业家不了解自己正在做什么,摘要就可能要写20页纸以上。因此,有些投资家就依照摘要的长短来“把麦粒从谷壳中挑出来”

2.产品(服务)介绍

在进行投资项目评估时,投资人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风险企业的产品、技术或服务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或者,风险企业的产品(服务)能否帮助顾客节约开支,增加收入。因此,产品介绍是经营计划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通常,产品介绍应包括以下内容:产品的概念、*能及特*;主要产品介绍;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产品的研究和开发过程;发展新产品的计划和成本分析;产品的市场前景预测;产品的品牌和专利。

在产品(服务)介绍部分,企业家要对产品(服务)作出详细的说明,说明要准确,也要通俗易懂,使不是*人员的投资者也能明白。一般的,产品介绍都要附上产品原型、照片或其他介绍。产品介绍必须要回答以下问题:

(1)顾客希望企业的产品能解决什么问题,顾客能从企业的产品中获得什么好处?

(2)企业的产品与竞争对手的产品相比有哪些优缺点,顾客为什么会选择本企业的产品?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yyfangchan@163.com (举报时请带上具体的网址)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