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企业的经营管理

承包企业的经营管理

  由于承包经营责任制具有其固有的利弊,那么如何加强对承包企业的经营管理呢?下面小编准备了下面的文章,提供给大家参考!

  一、实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理论探讨

  国务院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明确定义:“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使企业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制度。”

  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可以把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关系用合同的形式规定下来,从而使承包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拥有自主经营权,同时利用承包方的自有资金与发包方提供的设备资产相互结合,通过合作经营,搞活企业,增加企业效益,解决职工工资,减轻企业包袱。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还存在的一些缺陷。

  1.承包经营企业的法人主体是发包方,由于承包者经营决策失误或恶意经营等行为导致企业面临各种严重风险时,发包方作为第一承责人,将首先承担全部风险,承包经营无法真正解决法人企业自身的各种风险。

  2.承包经营仍以经营权为前提,经营权始终处在所有权控制之下,承包企业没有自身的经济效益,而如果不对承包方进行有效控制与监督,又容易产生重大经营风险并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因此,承包经营制无法真正解决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之间的矛盾。

  3.企业承包经营后,经营者为完成指标获取利润,往往存在短期行为,拼消耗、拼设施、滥施福利,对现有的生产、经营设施进行无节制的使用,使得企业承包经营缺乏后劲和长远规划。

  二、现行承包经营企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承包经营管理体制本身存在的缺陷导致承包经营固有风险的发生。由于承包经营未改变承包企业的法人主体地位及企业国有经济性质,因此承包期间企业发生的不良债权、巨额债务、亏损、潜亏、偷漏税等各种风险的第一承担者仍为发包方,这是承包经营管理体制的固有弊端。

  2.承包经营合同签订不完善。在承包经营中主要风险问题上的责权利未明确界定,导致全部风险由发包方承担,承包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及经营风险,这是目前诸多承包经营企业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和弊端。风险主要表现在:承包后债权、债务、产权归属;承包人对承包企业债务偿还期限的要约;发包方提供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更新改造费用由何方承担;承包企业亏损问题;承包企业转包;投资、贷款、担保、抵押等重大资金行为的权限、审批程序、责任归属;收支不入账、编制虚假财务报告及税务风险等;承包企业对发包方职工安置人数、工资及各种社会保险待遇;风险抵押的抗风险能力;具体违约责任等。

  3.双方承包经营责任和经营运作不规范。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双方对承包经营责任制的理解上存在误区,发包方法律、风险意识薄弱,对承包方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导致承包经营运作不规范。主要表现在:合同专用章由承包方自行保管、使用,签订合同不经发包方审批,给发包方造成连带经营风险;发包方对承包方以包代管,不对承包方加强财务监督和检查指导,承包方销售收入及支出不入账核算,编制虚假财务报表等行为给发包方带来巨大经营风险;不依法进行税务变更登记(即未变更纳税义务人),存在税务风险;发包方将存货赊销给承包方或提供流动资金,存在资金无法收回的风险。

  三、加强承包经营企业的监管

  正是由于承包经营责任制存在所有权与经营权无法彻底分离、法人风险固有存在的弊端,因此,对承包企业监管的项点及尺度是解决对承包企业有效控制与失控矛盾的关键。笔者认为,在不违背国家法律的前提下,为规避经营风险,可通过承包合同的形式将承包期间承包企业形成的债权债务及承包期间的法人财产(发包方提供初始资产除外)界定为承包方所有,在此基础上,发包方只对承包人是否上缴利润、提供资产是否保值增值、职工工资及待遇是否得到保证等承包指标完成情况、抵押金是否足额缴纳、抵押权是否实现、债权债务是否及时清理、财务收支是否规范核算等风险问题进行重点关注、管理和规避,从而达到既不过分干预承包人经营自主权,又对涉及发包方自身的主要风险问题进行有效监管,最大限度规避经营风险的`目的。

  四、有效管理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的对策

  1.对各项承包指标的兑现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承包方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上缴承包费、是否按规定上缴承包抵押金、抵押金不足时是否及时补缴;是否建立严格的监控机制,落实专职责任人,随时掌握承包方的职工工资发放情况,发现承包方有拖欠工人工资情况是否立即采取得力措施,督促承包方尽快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严防拖欠工资的连带支付责任。

  2.对重点风险项点进行关注、检查。合同管理方面,严格按承包合同加强对承包方对外签订合同的管理,履行规范手续,防范风险;债务清理方面,督促承包方对承包期间形成的各种债务(账内、账外)尽快还款,规避承包期满后债务仍未清偿、承包人无力清偿、需由发包方清偿的风险;提供资产保值增值方面,定期核对承包期间发包方提供、购置资产的数量,检查质量性能,确定承包方是否按合同规定对资产进行了维修、更新、保养,所提供资产有无减少、损失、是否实现了保值、增值;承包企业转包方面,检查承包方是否将承包企业转租给第三人经营;重大资金行为方面,检查承包方是否将发包方承包前提供资产及承包后新购买资产进行了对外投资、担保、抵押,是否出借、出租、倒卖了营业执照、是否将营业执照进行了担保、抵押;税务风险方面,检查承包方是否到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变更登记。

  3.上级主管部门加强监管方面。发包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对发承包双方的经营管理情况定期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的目的是规避承包经营风险,重点内容是发包方是否对承包方加强了监督管理以及承包方是否在上述风险问题上进行了规范运作。

  4.债权、收入、支出、利润管理方面。企业经营活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环节,要防范承包人承包期间因欠下巨额债务无法承担而须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不仅要督促承包人及时还款,还要对能够保证债务及时偿还的承包企业债权、收入、支出、利润加强管理。

  发包方要将承包方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纳入日常监管控制之中,定期对承包企业的存货、资产、债权、债务、收入、支出、利润进行清理、清查,在此基础上,对于承包方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承包方按清查结果,调整账项及报表,以规范核算、加强管理、防范风险。

  五、承包经营中应加强管理的其他事项

  1.发包方要建立健全承包企业和资产的管理档案,对提供资产的来源、名称、数量、价值、所在地址等要登记造册、归档备查。在合同及有关备忘录上要予以明确。发包方上级主管部门的重大经营事项检查备案制要囊括承包企业的这些内容及其合规、合法及效益性。

  2.发包方要加强对承包方的合同管理,对承包方签订合同要有专人保管,跟踪合同的延续、变更。

  3.要把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点管理范围。

  4.涉及安全的承包企业,应强制承包人购买意外保险,主要是为职工购买人身安全保险和为产品购买质量保险,以防止出现安全事故为发包方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及法律风险。

  5.承包经营责任制适于在承包企业效益较差、经营亏损且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甚至濒临破产的企业实行,对于经济效益较好企业不宜采用承包经营责任制,防止企业利用承包名义搞账外核算等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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