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第1篇: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按照<中*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法>的规定。为及时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损害,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对劳动者进有针对*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健康检查。记录职业接触和健康变化。评价劳动者的健康变化。开展职业健
职业健康监护的内容与方式
1。上岗前健康检查
目的是: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忌、分清责任。其内容是新录用、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在上岗前,根据劳动者拟从事的工种
2。在岗期间健康检查
主要目的: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和健康影响。
内容根据劳动者所在工种和工作岗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确定的健康检查项目。按
3。离岗健康检查
目的了解来到这里岗时的健康状,分清健康害责任。对参加健康检查的结果进
病防治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2篇: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厂必须到规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要将体检情况存入个人健康档案。
2、对接触粉尘、噪音等危害职业的人员必须要进行上岗前、在岗时、离岗前的健康检查。
3、从事职业危害的人员,公司每两年组织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健康体检。
4、生产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5、生产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对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作业。
6、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7、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必须如实、无偿提供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8、生产单位发现疑似作业病、职业病人时要及时向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报告。
9、生产单位要根据公司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和保健措施。
10、公司、分公司职业卫生档案设专人负责管理,不得随意损坏、丢失、传播,永久保存。
11、各种记录材料要按规定及时存档,并进行分档归类管理。
12、档案的调阅应经单位负责人或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批准。
13、本制度从x年x月x日起实施,解释权属铁矿安全科。
第3篇: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为了维护职工健康权益,根据《中华*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职业卫生记录卡。
(2)职业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
(3)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登记卡。
(5)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6)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料。
(7)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
(8)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9)职业卫生管理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0)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1)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2)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
(13)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14)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4、人事教育部负责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5、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
6、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7、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
8、随时、定期地根据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档案资料。
9、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10、职工离开企业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企管部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11、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资料时,企管部应如实地提供。
12、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13、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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