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官营畜牧业中的监牧制度
关键词:唐代 畜牧业 监牧制度
监牧制始于唐朝,《新唐书·兵志》载:“马者,兵之用也;监牧所以蕃马也,其制起于近世。唐之初起,得突厥马二千匹,又得隋马三千于赤岸泽,徙之陇右,监牧之制始于此”。因此前贤与当今学者均将其列于唐代马政系统之中,详加论述①。实则监牧是隶于太仆寺的基层畜牧业经营机构。《志》又载:
其属有牧监、副监;监有丞,有主簿、直司、团官、牧尉、排马、牧长、群头,有正,有副;凡群置长一人,十五长置尉一人,岁课功,进排马。又有掌闲,调马习上。
此处所引,仅说明了监牧的隶属关系,以及内部组织结构。现就其等级分类、分布地域、监牧的管理制度等,分述如下:
一、监牧的等级区分与管理系统
监牧制度确立后,按其设置地区山川形势、草场状况、气候条件优劣等综合因素,规定其发展规模,区分为上、中、下三等。据《新唐书·百官三》:
诸牧监:上牧监:监各一人,从五品下;副监二人,正六品下;丞各二人,正八品上;主簿各一人,正九品下。中牧监:监,正六品下;副监,从六品下;丞,从八品上;主簿,从九品上。下牧监:监,从六品下;副监,正七品下;丞,正九品上;主簿,从九品下。中牧监副监、丞、减上牧监一员。
牧监分为上、中、下三等的标准,均以所牧马数量多少为定:
凡马五千为上监,三千为中监,余为下监。
《大唐六典·太仆寺》又载:“凡马有左右监以别其粗良,以数纪为名,而著其簿籍,细马之监称左,粗马之监称右,其杂畜牧皆同下监,仍以土地为其监名。”由此知,监牧之分左、右,又是以所牧马的细、粗来区分的。所谓“杂畜牧”,当是指牛、羊、驴、骡、驼之类,均归入下监。作这样的区分,也是为了便于管理、放牧和上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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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阅马俊民,王世平著《唐代马政》,西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宋常廉:《唐代马政》(上、下),《大陆杂志史学从书》第2辑第2册,第185—196页。
对唐代牧监的机构及其管理系统,诸书记载不尽一致,在张说撰写的《大唐开元十三年陇右监牧颂德碑》中说:
始命太仆张万岁葺其政焉,而弃世载德,纂修其绪,肇自贞观,成于麟德,四十年间,马至七十万六千匹。置八使以董之,设四十八监以掌之,跨陇西、金城、平凉、天水四郡之地,幅员千里,犹为隘狭,更析八监,布于河曲丰旷之野,乃能容之。於斯之时,天下以一缣易一马,秦汉之盛,未始闻也。①
张万岁主国家马政,始于贞观十五年(641),《唐会要》卷66群牧使条载:“贞观十五年尚乘奉御张万岁除太仆少卿,勾当群牧,不入官衔,至麟德元年十二月免官。”此时张的任务就是管理群牧,不另设官职。下设四十八监,设八使来加以统领。对此初置监牧事,《元和郡县图志》卷3“原州”条下又作了不同的记载:
监牧,贞观中自京师赤岸泽移马牧於秦、渭二州之北,会州之南,兰州狄道之西,置监牧使以掌其事。仍以原州刺史为都监牧使,以管四使。南使在原州西南一百八十里,西使在临洮军西二百二十里,北使寄理原州城内,东宫使寄理原州城内。天宝中,诸使共有五十监:南使管十八监;西使管十六监;北使管七监;东宫使管九监。②
原州,即平凉郡。这里说的是东、西、南、北四使,而不是八使,并将四使理所地点,一一交待清楚。监有五十,而不是四十八监。另外,还有岐、邠、宁、泾诸州的八马坊,唐人郗昂撰《岐、邠、宁、泾四州八马坊颂碑》说:
先是国家以岐山近甸,邪土晚寒,宁州壤甘,泾水流恶,泽茂丰草,地平鲜原,当古公走马之郊,接非子犬邱之野,度其四境,分署八坊,其五在岐,其余在三郡。保乐第一,苏忠主之;甘露第二,刘义尸之;南普润第三,田敬董之;北普润第四,邵业监之;岐阳第五,李行守之;太平第六,马庆尹之;宜禄第七,曾睿领之;安定第八,李仙正之。……又命朝散大夫都苑总监韦绩总以统之。③
这个记载与前两者又不一样,说的是在关中的岐、邠、宁、泾四州设置八马坊的情况。究竟如何看待这三个内容不同的唐人记载?
《新唐书·兵志》将其作了综合后,记载说:
初,用太仆少卿张万岁领群牧。自贞观至麟德四十年间,马七十万六千,置八坊岐、邪、泾、宁间,地广千里,一日保乐,……八日安定。八坊之田,千二百三十顷,募民耕之,以给刍秣。八坊之马为四十八监,而马多地狭不能容,又析八监列布河西丰旷之野。④
对于这一综合性记载,唐长孺先生在《唐书兵志笺正》中已指出是错的,并分析说:《通典》、《元和郡县志》“并言贞观移马牧在渭、兰、原、秦四州,与张说监牧颂同,”而“郗文岐、邠、宁、泾四州八马坊牧,盖开元间置,”二者不得混而为一。⑤因此,《新唐书·兵志》关于这一问题的记述,不能作为认识唐监牧发展的依据,主要依据还应是唐人自已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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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全唐文》卷226第3册,中华书局影印版,第2282页。
②《元和郡县图志》卷3“原州条”上册,中华书局1983年点校本,第59页。
③《全唐文》卷361第4册,中华书局影印版,第3671页。
④《新唐书》卷50《兵志》第5册,中华书局点校本,第1337页。
⑤ 唐长孺:《唐书兵志笺正》,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112—113页。
根据上列三个唐人记载分析,唐代前期监牧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贞观十五年以前的原州时期,以原州为基地,以原州刺史为都监牧使,下管东、西、南、北四使,每使下设若干监。第二阶段是贞观十五年以后至麟德元年十二月陇右监牧时期,以太仆少卿张万岁领群牧,下管八使,统四十八监。第三阶段是麟德以后,“更析八监”时期,即增设盐州八监、岚州三监(《新唐书·百官三》作“监二”)。第四阶段是开元初在岐、邠、宁、泾四州又新增八监、即八马坊时期。
牧监的长官称“监”,监之上的长官为坊使,或监牧使。前列的八坊长官苏忠等人应即是这类监牧使。监以下的机构,据《大唐六典》载:“凡马、牛之群以百二十;驼、骡、驴之群以七十;羊之群以六百二十。群有牧长、牧尉”。依据尚存的《厩牧令》文、《唐律疏议》及《新唐书·兵志》等综合分析得知:每一牧监的监官管五名牧尉,每一牧尉管十五名牧长,牧长即是群头,群头直接管理畜群,其下还有牧子。这样,此监牧系统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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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牛以120头匹为一群,这应是一个标准数,在当时的实际生活中,也有大于此数者,如吐鲁番出土的《唐张从牒为计开元十年(722)蒲昌群长行马事》中,西州蒲昌群的长行马就曾有“壹伯肆拾陆匹”之多。①群,应该就是官府畜牧业生产的最基层单位。
关于“陇右诸牧监使”,初唐时并无此职,唐初的四十年,只是令张万岁“勾当群牧,不入官衔”,到了仪凤三年(678)十月,才令“太仆少卿李思文检校陇右诸牧监使,自兹始有使号。”②上引的朝散大夫都苑总监韦绩,大概即属此职,但《唐会要》未列其名,却列有“韦衢”,查两唐书人名中,不见“韦绩”一名,而在《新唐书》卷74上《宰相世系四上》中,有“韦衢”名,其职为“殿中监闲厩使”③,正属畜牧业系统的官员。《八马坊颂碑》的录文,有可能将实为“韦衢”的名字,误录成“韦绩”了。
二、唐代监牧的扩展与地域分布
《大唐六典·驾部郎中》条记唐有监牧六十五,其下注云:“南使十五监、西使十六监、北使七监、东使九监、盐州使八监、岚州使三监。”从各使下辖监数计算,实为五十八监,尚阙七监。这也是学术界感兴趣的一个小问题,究其原因,有可能是将八马坊未作注记的结果。不过,如将八马坊也计入其中,其总数就应该是六十六监,又多出一监,或因当时牧监、时有增损,不足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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