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详解

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详解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的各种保障意识不断增强。中国的社会保障事业面对的不再仅仅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而是已经成为整个社会成员共同面临的问题。如何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降低居民的医疗风险,已成为当前社会的热点、群众关注的焦点和政府亟待解决的一个重点问题。参保率不高问题医疗保险是以“大数法则”为依托的,参加保险的人数越多,才能越充分地发挥这一制度的作用,参保率不高的'直接后果就是资金筹集不足,导致医保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下降。

  由于居民医保对象均无用人单位,其中包括特困家庭成员、低保对象及重症残疾人、老年人及婴幼儿、下岗失业人员等,人员性质复杂,又是实行自愿参保的原则,动员、组织他们参保难度较大,加上相当一部分人员参保后没有享受到任何医疗保障待遇,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居民继续参保的积极性;同时由于没有门诊医疗保障,也导致部分居民小病不去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治疗拖成大病,从而增加了医疗保险基金的风险。另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与医药费用补偿标准达不到部分城镇居民的心理预期、政策缺乏吸引力;居民医保政策的设计重点是保门诊大病和保住院,一些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常见病又不在医保的范围之内,这就使得居民医保受益面十分有限,居民即使参保也无法享受医保补偿;这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着参保者继续参保的意愿,同时也影响着尚处于观望中的待参保居民的参保意愿,居民参保工作仍然遵循自愿参加原则,这些都是造成目前许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不高的重要原因。

  宣传工作常效机制缺位,居民对医保政策认知度偏低由于经办机构人力物力有限,对政策的宣传缺乏长效性,只在启动时印制一些宣传资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各社区、学校工作人员散发传单进行宣传,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宣传,但是政策宣传的持续性和力度均不够,工作来了一阵风,工作过后就放松,缺乏长效机制。部分居民对政策了解不透彻,问卷调查中发现有的居民甚至把居民医疗保险混同于商业保险,没有能够及时参保。还有部分居民对参保的目的和意义认识不足,一些身体健壮的青年和成年人不愿意参保,认为自己身体很好,没有必要参加保险。居民参保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居民对医疗保险的认知程度有限,造成参保比例不高。

  起付点高,报销水平低调查中发现,参保居民普遍认为报销比例不高,待遇低,而住院的起付线设置又偏高。报销比例不高位居居民所反映的问题之首,高达37.25%,其次是起付线高,占18.3%,起付线高使得一些居民即使参加了居民医保,也无法享受到医疗保险给他们带来的好处,解决不了他们看病贵的问题。而报销比例低的问题使得一些居民一旦患了大病需要住院治疗时,即使能从医保基金中得到一定数额的医疗补偿,但是患者家庭仍需自己支付相当数量的费用,这使一些原本经济条件就不宽裕的家庭更加难以承受,甚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时有发生。有限的医保补偿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大病、重病患者沉重的医疗负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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