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施管理制度(精选3篇)
环保设施管理制度(精选3篇)
在当下社会,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环保设施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同时防止环保设施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各车间负责环保设施检修、维护、保养等的管理。
行政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环保设施运行。
3、要求
台帐建立
1)各车间建立运行台帐
2)各车间建立检(维)修台帐
检(维)修计划
1)各车间在每年11月制定下年度设备、设施检(维)修、费用、备品备件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检(维)修期间监督
1)各车间在检(维)修期间前要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安全设备、设施检查、现场安全监管人员落实。
2)办公室要督促检查检(维)修现场安全措施落实状况。
环保设备、设施的使用
1)各车间在环保设施投入使用前,组织相关人员制定设备设施操作规程。
2)设备、设施操作人员操作前,由设备所在部门对其进行设备操作规程的培训。
环保设备、设施的日常点检
1)各车间做好环保设备设施的日常点检,并保存点检记录。
2)环保设备点检内容:
(1)环保设备、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
(2)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正常;
(3)环保设备、设施润滑、清洁情况;
(4)其他需要点检的项目。
环保设备、设施的定期保养
1)环保设备、设施使用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做好日常的清洁、润滑等工作。保养由使用部门负责监督。
2)环保设备、设施保养过程中发现异常,必须马上查明原因;报各车间维修。
环保设备、设施的维修
1)环保设备、设施维修人员按年度检修计划或在设备发生故障时,对环保设备、设施进行检修,并保存检修记录。检修完成应由设备使用人签字确认。
2)正在修理的环保设备、设施在环保设备、设施显著位置放置安全警告标志标牌。并在设备开关处设置“禁止合闸”等标识牌。有必要时拉出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检测环保设备、设施的定期检验、校正
1)各车间负责按规定的周期实施检测环保设备、设施的检验、校正。
2)各车间保管好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将检验合格的标签张贴在检测设备的醒目位置,并注明有效期限。
3)年度检验情况必须记录在《检测设备台帐》中。
各车间按照备件的磨损和需求情况,购买必要的备件,每月对设备的备品、备件进行盘点。
环保设施管理制度2
为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污染,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依据《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环境保护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利用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利用设施等设施。未经上级环保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停用、拆迁或损坏。
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指从事环境保护设施操作、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活动。
3、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运行等规章制度。
4、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巡检,并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清扫、检修,确保完好率100%,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
5、环境保护设施投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施设计和施工,无工艺设计缺陷和工程质量问题。
(2)、能满足所处理处置污染的需要并能连续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3)、通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
6、已建成的环保设施,严重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应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7、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投入运行后,应保证设施无故障,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8、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持证上岗、岗位责任、操作规程、事故预防与应急措施、运行记录台账、监测报告,做好运行记录,确保与主体生产设施的同步运行率达到100%。
9、应对环保设施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环保设施运行出现故障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因不可抗拒原因,设施必须停止时,应由公司事先报安全环保部,说明停止运行的原因、时段、相关污染预防措施等情况,取得上级部门的批准。
10、环保设施运行企业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在一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消除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11、必须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现场检查,如实报告情况,提供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不得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环保设施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环保设备管理,充分发挥环保设施的作用,改善公司内环境和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各类除尘器、污水处理设备、消音设备及其辅助设备和环保监测仪器等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 各类环保设备均为生产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生产设施一样纳入正常检修计划,同步运行,同步生产。
第二章 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 各厂设备科负责对各生产车间环保设施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指导各生产车间开展环保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五条 环保设备管理工作由各相对应的主管厂长负责,为环保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实行逐级负责制。
第六条 使用环保设备的生产车间负责人对本单位内所分布的环保设施进行全面的管理,为本车间环保设施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环保设备的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且负责本岗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证环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 环保设备必须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转、同时维护、同时检修不得无故停运或擅自拆除。
第九条 环保设施发生故障,操作人员要及时叫修,做好记录,通知相关领导。一般故障要求当天修好,检修需超过4小时的故障要重点组织人力、物力抢修,设专人负责督促,并报厂部设备科备案、并在2日内将事故报告送交机动部管理科,按设备事故进行处理。
第十条 环保设施需单独停机检修时,要及时填写检修申清单递交本单位设备科由设备科通知公司总调度室批准同意后才能停机,并由厂设备科报公司机动部备案。
第十一条 环保设施所在单位要设立兼职环保员,认真填写好环保设施检修及维护运行情况记录,并将隐患整改及时反馈,接受各级领导检查,根据布袋的使用情况制定好布袋使用周期并按时更换。
环保设施管理按三级管理制,分公司负责、厂负责、车间负责,各主管部门分别安排专人进行管理,按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制订相应标准、规程,做好各种记录(包括系统运行参数记录),报机动部备案。
第十二条 工作现场各车间要严格按照现场管理标准认真维护清扫,各主管部门随时检查,根据管理标准给予考核。
第十三条 各厂环保设备现场管理:
(1)工作现场各种物品不准乱堆乱放,物品码放有序,检修现场一定要执行检修完毕后人走场清制度。废墟各种备件及时清理,工作现场是哪个车间管辖区域就由哪个车间负责,物品、备件、垃圾乱堆乱放,各厂部设备科检查发现一处不合格,按考核制度执行。
(2 ) 生产作业现场环境管理,生产作业场地要划分卫生责任区、责任人,设备经常保持整洁,作业场地不准有污物。不划分责任区,责任不清、现场备件不整洁,场地有污物,有关部门检查发现不合格按环保考核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环保设施管理要求全系统管理,全员参与管理,各级主管部门有权对相关系统提出要求并进行考核。
检查及考核
一 未经过环保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不用环保设施的,或者将环保设施挪作他用的。对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处理:
1、没有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处罚0.5—1分;
2、对环境造成一般污染的处罚1—2分;
3、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的处罚2—4分;
4、对环境造成特大污染的处罚4—8分。
二对存在问题环保设备没有及时叫修或者叫修后没有及时修理的,对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处理:
1、没有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处罚0.5分;
2、对环境造成一般污染的处罚1—2分;
3、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的处罚2—4分;
4、对环境造成特大污染的处罚4—6分。
三 在生产正常的情况下,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停止环保设备运行的,对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处理:
1、没有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处罚0.5—2分;
2、对环境造成一般污染的处罚2—4分;
3、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的处罚4—8分;
4、对环境造成特大污染的处罚8—10分。
四 环保设备由于技术原因不能达标的应加大控制力度,对有能力控制、可以减轻污染而不加控制增大污染的,对责任单位处罚2-4分。
五 环保设备所在单位对发生的设备故障事故迟报、瞒报和漏报的,对责任单位处罚0.5分。
六 对于相关责任领导的处罚见《国丰关于科级以上干部的工作失职失误的问责制度》,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见《环保考核细则》。
附《专业管理考核细则》:
一、设施维护不到位,造成环保设施效能降低
1、环保设施本体和阀门、管道等漏风、破损的,考核 0.8分
2、除尘设施吸尘罩破损、漏风的,考核 0.8分
3、振动筛筛板破损、堵塞的;考核2—8分
4、加湿机水管道没有保温措施的;考核0.8分
5、加湿机水管道保温设施损坏的;考核0.8分
6、加湿机水管道漏水的;考核0.8分
7、污水处理设施水泵漏水处理不及时的;考核0.8分
8、环保设施仪表数据不准或失灵的;考核0.8分。
9、不及时更换布袋,造成布袋除尘器效能降低;考核2—8分。
10、卸灰系统有跑灰现象(螺旋、提升斗、下灰管);考核4分。
11、除尘管道管道堵塞不及时清理的;考核2—4分。
12、皮带输送机堰带脱落、损坏、封闭不严的;考核0.8分。
13、烟道、积灰箱堵塞不及时清理的;考核4分。
14、转炉烟罩漏水、影响除尘效果的;考核2—8分。
15、除尘系统水封封闭不严的;考核0.8分。
二、岗位操作
1、未经公司环保部门同意擅自停止环保设备运行的(紧急情况除外);考核8分。
2、吸尘口阀门不按规定开关的;考核4分。
3、除尘器卸灰不及时的;考核2分。
4、卸灰时,卸灰过猛造成冒烟的;考核2分。
5、卸灰时,卸灰间挡尘帘不关的;考核0.8分。
6、卸灰不开加湿机或加湿效果不好,造成污染;考核2—8分。
7、卸灰口周围积灰处理不及时;考核2分。
8、布袋反吹不及时的;考核2—8分。
9、环保设备操作人员未填写记录、记录不及时或记录不全的;考核0.8分。
10、操作人员不根据工况变化及时调整环保设施运行参数的;考核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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