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失效了么

话题: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废止了吗

推荐回答:根据“发改价格〔2023〕2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服务价格的通知》规定,于2023年3月1日废止。 国家发改委:3月1日起放开招标代理费等*服务价格 2023-03-04 2023年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关于放开建设项目...

话题: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怎么收费的

问:我公司刚中标一项目,金额为396万元,请问招标代理服务要收多少钱???

推荐回答: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原则是:差额定率累进法。(上下浮动不超过20%) 主要的依据是三个文件: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本办法要全文学习(该文件最后是计算方法,有详细的例子); 2、《国家发展改...

话题:《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

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

推荐回答:100万*1.5%=1.5万 (300-100)万*1.1%=2.2万 1.5万+2.2万=3.7万 3.7万*80% 自己算吧

话题:《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何时取消

推荐回答: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2月11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299号)》,明确规定招标代理费等5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因此,《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取消。 2023.0...

话题:招标代理现行收费办法废止了么

问:现在还有收费标准么?

推荐回答:有新的,【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详细内容自己搜索。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2002年10月,我委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印发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为有利于《办法》的顺利实施...

话题:招标代理合同中招标服务费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问:招标代理合同中招标服务费收取由中标人支付,但是招标文件中没有体现出来...

推荐回答: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002年10月15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布)。第十条有明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现在一般在招标文件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代理费...

话题:招标代理合同中招标服务费收取写为由*方或中标人...

推荐回答:不合法!招标代理合同中的招标服务费由谁来支付必须明确,不能有歧义或选择,否则,有可能导致招标代理公司既从*方收取,同时也从中标人收取的违法行为!该合同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讲,叫做“价格条款约定不明”,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 招标代理...

话题: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一条

推荐回答: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共和国价格法》、《中华*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话题: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推荐回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1.5% 1.0% 100-500 1.1%0.8%0.7% 500-1000 0.8%0.45%0.55% 1000-50000.5%0.25%0.35% 5000-100000.25%0.1%0.2% 10000-1000000.05%0.05%0.05% 1000000以上0.01%0.01%0...

话题:关于征求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的通知

推荐回答:为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国家收费政策的严肃*,保障招标代理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

第2篇: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篇一: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差旅费管理,规范我院财务管理工作,根据财行(2006)977号文件精神,本着勤俭节约、保*必需、便于*作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我单位工作人员离开六安市城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须的费用,主要包括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

三、学院工作人员出差,除学院领导出差由院办公室安排交通工具外,其他人员出差原则上不安排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由院长批准可以安排交通工具。工作人员出差乘坐飞机、火车软席卧铺、轮船二等舱位的必须经院长批准。

四、工作人员因出差发生的订票手续费、往返机票、码头、车站的交通、车辆通行费、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份一份)等费用,凭据报销。自带车辆因违反交通法规被处罚的罚款等不予报销。

五、工作人员出差不再享受乘车火车硬坐、夜间乘坐长途汽车(或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的乘车补助费,也不再享受飞机空勤灶、舰艇灶等相关补助费,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补助。确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经单位领导批准,凭据报销。

六、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实行限额补助:省内每人每天20元,省外每人每天30元。

七、由组织安排到县以下(不含县)基层单位挂职锻炼、支援工作等人员工作期间,单位无法统一安排伙食的,每人每天按10元伙食费给予补助。但按有关规定已享受生活补贴的,伙食补助费不得同时享受。

八、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或以会代训),其往返途中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按本办法执行。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等与会议直接相关的费用,按会议安排标准报销,但不能再同时享受伙食补助费。

九、工作人员出差期间,非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游览费用等由个人自理,不予报销。

十、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相关费用,必须提供税务*或*非税收入*等合法原始凭*。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者,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差旅费,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二、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从20**年11月1日执行。

篇二:**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及报销方法

1、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3、各处室、各系(部)要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如实填写<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见附件),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预先规定交通工具和住宿标准,尽量明确往返路线和报销类别。

二、交通费

1、出差人员按照规定等级和交通工具乘坐的,可凭据报销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2、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 别

火车

轮船(不含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

厅级、正高,副高五级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

二等舱

普通舱(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

三等舱

普通舱(经济舱)

凭据报


3、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等级席位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直快和特快列车的硬座票价60%和50%给予补贴;乘坐新型空调直快和特快列车(如动车等)的,可按该车型硬座票价30%补贴;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贴。

4、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各类人员乘坐飞机规定如下:

(1)院级领导和正高级职务人员可以往返乘坐飞机;

(2)部门正职(含实际负责人)和副高职务人员可以单程乘坐飞机,能购到往返5折及以下机票的,可以往返乘坐飞机;

(3)其他人员因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须事先经院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凡未经批准擅自乘坐飞机的人员,其机票报销时参照本人应享受的普通*价处理。

5、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凭据报销。

6、因晚上机场无专线客车及情况紧急要乘坐机场与住地之间的出租车,须经院主要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7、为了安全应选择到车站乘坐班车,并索取电子打印(有日期、起讫地和金额)*方可凭据报销;因特殊情况无班车可坐的,应在定额车票上注明日期、起讫地点和实际金额,并按班车的直线价报销;因工作需要乘坐城市间开通的小汽车,在票价不超过直线班车票价10%标准内按实报销,超支部分自理。

三、住宿费

1、到省外及省内设区市出差一般应到财政部、省财政厅或出差地财政部门确认的定点饭店住宿。住宿标准:院正职出差省外的可以住单间,出差省内的可以住套间;正教授人员可以住单间;院副职及副高五级职务的可以住标准间;其余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该档出差人员按*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单人住一个标准间,并允许1人按上一档限额内报销住宿费。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超过标准部分自理。

2、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或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地方,按省内出差到各县(市)住宿费开支标准限额内凭据报销。

3、省内出差到各县(市) 住宿费按下列标准限额内凭据报销:

(1)院级正职及正高级职务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300元。

(2)院级副职和副高五级以上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240元。

(3)部门正职和副高职务人员以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200元。

(4)部门副职和中级职务人员以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150元。该档人员出差按*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一人按上一档限额内报销住宿费。

4、出差到省会城市和副省级以上城市住宿费可适当上浮,控制在20%以内。

5、有内部宾馆、招待所的单位,出差人员应入住内部宾馆、招待所,住宿费在规定限额的80%内凭据报销。

6、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四、伙食补助费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住勤期间不实行伙食补助费包干办法,每人每天在包干额以内凭交纳伙食费收据据实报销。

3、驾驶员出差伙食补助在以上各项补助标准基础上分别增加补贴费2元。

4、夜间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统舱)超过6小时的,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

5、带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或实(见)习的伙食补助费按以上标准执行。

6、到福安辖区外出差当日往返无住宿的,按出差地的伙食补助标准1。5倍计算。

五、市内交通费

1、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可选择报销按公交车费或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设区市每人每天10元,各县(市)(不含福安市)每人每天6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支出,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

2、下列情况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

(1)各种带队社会实践、实(见)习、工作锻炼和支援等在住地期间;

(2)带车参加会议期间,各种培训期间;

(3)自带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

(4)经批准同意已报出差目的地车站到住地(办事地、报到地)的出租车电子*;

(5)到乡镇期间。

六、参加会议培训等的差旅费

1、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由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会议主办单位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参会人员也不得回单位报销会议期间的任何费用。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2、参加业务、调查、学术研讨等,主办单位有统一收取会务费的,会议期间不得报伙食补助费。

3、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又没有收取任何费用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本规定报销。

4、公派(县市、乡镇)挂职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的补贴,上级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月不超过300元标准补助。

5、受上级或学院委派参加各类业务培训、进修等学习、下企业(基层单位、社区)等实践,按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特殊情况的差旅费

1、探亲待遇按上级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差旅费不得跨年度报销。

2、调动和搬迁的差旅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4、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5、招生用车和自驾车的报销另行规定。

八、附 则

1、本办法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

第3篇: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普陀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一条 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资金来源主要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等其他事业*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二条 公用经费可以开支范围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物业管理费、租赁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构建、其他资本*支出等。公用经费不准开支范围:不准用于人员津贴、补贴、奖金等;不准用于基本建设投资;不准用于偿还债务。严格控制招待费,不准用于购买*酒礼品等费用支出。教师培训经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休假、疗养等与教学活动无关的支出。

第二章 公用经费使用管理

第三条 区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公用经费的分配。

第四条 学校要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保*正常教学工作,又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经费,一般按下列支出顺序和标准进行使用:一是开展教学业务与管理活动;二是开展实践实习、文体活动;三是维持学校运转必须的水电、邮电、印刷、交通差旅等日常费用;四是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教学设备仪器、图书资料等物品的购置。

第五条 学校在年末要根据学校规模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公用经费定额,结合实际需求对下一年度的公用经费支出做好预算计划。按月上报区教育局相关部门

第三章 公用经费使用要求与标准

第五条 公用经费使用与标准严格按照区财政局、教育局下达的各类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执行。

第四章 公用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学校按照规定,制定本校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

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要建立健全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要求,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做到账实相符,安全有效。

第七条 学校要将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在校内进行公布公示,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同时要定期进行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收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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