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报告模板

第1篇:法律分析报告模板

法律分析报告模板

分析报告是一种比较常用的文体。分析报告有市场分析报告、行业分析报告、经济形势分析报告、社会问题分析报告等。主体是分析报告的主要部分,一般是写调查分析的主要情况、做法、经验或问题。法律分析报告的模板应该怎么写?

法律分析报告模板篇一,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告人张某(爱害人),男,汉族,1976年9月 日出生,现住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 。

被告人陈某(肇事方),男,汉族,1972年3月 日出生,现住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沙门村 。

二、案情简介,

20xx年5月27日,陈某驾驶豫akb888号广州雅*小型轿车沿国基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国基路163路(?)公交站牌处,与张某驾驶的轻骑牌电动车相撞,致张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陈某不旦没有求助受伤者(张某),反而驾车逃逸。

事故发生后,群众*,张某被120送入河南省煤炭总医院(以下简称煤炭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1、创伤*失血*休克;2、脑外伤;3、左侧第6肋骨骨折;4、脾破裂;5、左腘窝处皮肤挫裂伤,肌腱断裂;6、面部皮肤裂伤;7、肠粘连,肠系膜裂伤等。治疗至20xx年6月8日,因受害者张某无钱继续治疗而被迫出院。出院*上显示,

1、建议继续治疗;2、加强左下肢腘窝处伤口换*;3、延期吸(?)查血小板,加强下肢活动预防血栓形成等。

20xx年6月18日,郑州市*局交通巡逻*察支队第五大队(以下简称交*五大队)依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事故认定书),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不负事故责任。

20xx年6月23日,郑州市*局交通事故鉴定所(以下简称事故鉴定所)依法对受害者张某伤情程度作出<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以下简称损伤鉴定书),结论为[张某伤情程度评定为重伤"。

20xx年6月16(?)日,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被刑事拘留,20xx年(?批捕没)。即将被移送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本案争议焦点,

1、交*五大队依法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是否有瑕疵?

2、事故鉴定所依法作出的损伤鉴定书是否有瑕疵?。

3、误工费的的赔偿期间是多久?

4、陪护费的赔偿时限及陪护人数(?病历不明确)的确定问题。

5、交通费赔偿多少的问题(我方有没有*?)。

6、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时限(因需要二次住院)。

7、受害者出院后所卖的*有无*及医嘱单(?没有显示)上的内容是什么?

8、残疾赔偿金该赔偿的数额是什么(对受害者没有进行伤残鉴定,因此伤残等级暂时无法确定,数额也难以计算。)。

9、精神抚慰金如何主张(些问题是个难题,因当前法律不予支持)?

10、后期治疗费用是否应该赔付,数额如何计算?

四、争议焦点分析,

1、交*五大队依法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是否有瑕疵?

该事故认定书从形式角度讲,载明了,交通事故时间,交通事故地点,当事

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意外原因,以及落款,基本符合法律构成要件。如没有相反的*据*存在瑕疵,该认定书是应该被司法机关所采纳。

2、事故鉴定所依法作出的损伤鉴定书是否有瑕疵?。

该鉴定书是依据煤炭医院住院病历和辅助检查(?沿未看到)所作出的鉴定,而且形式要件基本符合要求。即使被告人申请重新鉴定该鉴定书被*的可能*不大,但不排除意外情况的发生。

3、误工费的的赔偿数额及期限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但从煤炭医院的病历上没有显示误工情况亦未单独出具误工*,需与煤炭医院方面进行沟补正(?现今已出院,医院配合与否?)因

此该部分损失额暂时无法计算。

4、陪护费的赔偿时限及陪护人数(?病历不明确)的确定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但从煤炭医院的病历上没有显示误工情况亦未单独出具误工*,需与煤炭医院方面进行沟补正(?现今已出院,医院配合与否?)因此该部分损失额暂时难以计算。

5、交通费赔偿多少的问题(我方有没有*?)。

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因此,受害方应就该部分提供适当的*加以*方可。

6、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时限(因需要二次住院)。

据河南省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的规定1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30元,期间为从入院到出院(目前13天),数额大约为(30×15=450)450元。

说明,住院期间较短,所以数额较底。

7、受害者出院后所卖的*有无*及医嘱单(?没有显示)上的内容是什么?

受害者出院后购买四千元*物继续用*进行治疗,但没有正式*。

诉讼是以*据为基础的,如没有*据则对负有举*责任方是不利的,本案中受害者应提供*据加以*,否则该部分费用将不被支持。

8、残疾赔偿金该赔偿的数额是什么(对受害者没有进行伤残鉴定,因此伤残等级暂时无法确定,数额也难以计算。)。

受害者还没有做伤残鉴定,因此伤残等级暂时无法确定,数额也难以计算。

9、精神抚慰金如何主张(些问题是个难题,因当前法律不予支持)?

纯粹从民事角度讲精神抚慰金是应该得到司法部门的支持,但本案系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三*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法院不予受理。

所以精神抚慰金争议较大,如判决难以获得支持,但是我们应抓住在判决前的机会力争通过调解得到较大的赔偿。

10、后期治疗费用是否应该赔付,数额如何计算?

在第一次受害者住院13天后被迫出院是因没钱治疗而且肇事都驾车逃逸亦未给任何治疗费用(?)。后期治疗费用可通过鉴定或待二次手术发生后另行主张权利。

五、相关法律法规,

1、<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4、 山东省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的规定1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在县境内出差3元;在省辖地级市、行署辖区内出差6元;在省内其他

地区出差 元;

5、<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一百三*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报告模板篇二,

前言

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 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的需要。

调查主体

1 相关社会背景和主要目的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十分严峻。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普遍不高。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同时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很多大学生在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会选择沉默,而不是去争取他们的利益。这就会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会越来越淡,导致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

法犯罪现象。

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 大学生亟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加强大学生的道 德修养和法律素养,是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需求,也是大学生自身成才的迫切需要。

2 调查对象的选择与简要情况

此次调查选择的是天津理工大学在校及刚刚毕业的学生。

3 调查方法与过程

此次调查采用的是问卷调查的方法,在校内展开不记名调查,共征集问卷139份。

4 调查内容

分析和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是培养和塑造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促进大学生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特进行本次问卷调查活动,本次调查采用不记名方式。

调查结果及分析

你的*别

a男 45。61% b女 54。39% 你的你所在年级

a 大一 23。68% b大二65。79% c大三4。39% d大四6。14%

本次调查覆盖面比较广,男女比例较为平均

你对法律方面的问题

a很重视 40。29% b一般关心 56。12% c无所谓3。6% 你为我们大学生的总体法律意识情况如何

a很强13。67% b一般62。59% c较弱17。88% d很弱5。87% 作为一名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你觉得法律与你的联系程度怎样 a 很紧密41。77% b 一般50。21% c几乎没有8。02%

被调查去的大学生平时对于法律方面,报以为所谓态度的是少数,但是重视程度明显不足,多数同学都只报以一般关心,并且同时认为总体法律意识也只是一般。重视程度不够,总体意识不强,这就是当代大学生对于法律意识最重要的问题。

大多数同学的法律知识来源于课本与电视,课本上知识过于局限,过于书面化,没有与实际生活很好的联系。而电视上的,虽然有很强的灵活*,但是**不够,甚至有可能还有错误,对接收知识的时间和空间有着很大的限制。

5 对于结果的评价分析

由于大学生法律意识是一个多要素、多层次的复杂系统,要精确全面地概括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现状并非易事,所以本文只能结合调查结果,对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所存在的问题作一个粗浅的概括,

根据调查数据来看,大学生都或多或少地知道法律的基本常识,并不是完全的法盲,每个学子从小到大受传统的伦理道德的教育,对法律基本知识早已耳濡目染,尽管受到一些负面因素的影响,但是

我院大学生整体的法律素质还可以的,这里所说的只是基本常识,而不是深沉的理论,当今我院大学生也没有必要对法律学习得面面俱到。

知法并不代表能运用法律,它们是两码事,运用主要是以知道为基础,由于当今大学生接触社会的机会少,社会经验不足,再加上大学生自身的特点,如行动容易冲动,易受别人的煽动,追求时尚和个*,好面子,在处理具体一件事情上到底很少正确使用法律,甚至做出违法的事情。

而*更不用说了,当今大学生遇到侵犯个*益时,大部分的学生会选择回避,忍让,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虽然他们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但他们没有真正的把法律知识内化为法律意识,没有真正的挖掘法的精神,法的价值,缺少公平,正义的理念,对法的信任程度低。

在知识经济作为世界经济发展主导力量的今天,人的素质成为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高校作为对青少年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基地,需要对大学生进行德,智,体, 美等多方面的教育工作,从而培养出高素质,全方位的人才,来迎接世界科技迅速发展的挑战。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意识的培养,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是高校进行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也是当前社会发展对高校教育提出的迫切任务。当代大学生肩负着民族发展的重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栋梁。他们的素质水平直接代表了我国年轻一代的精神面貌,反映了我国参与世界竞争的实力。众所周知,素质教育是着眼于受教育者

及社会长远发展的要求。 在全面进行素质教育中不能忽略对受教育者法制意识的培养,这是一项经常*的工作,作为高校的教育工作者,要长期不懈地在大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使他们懂得遵纪守法对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改进意见

1 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创造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大学生思想开放,时代感强,主观上期望法治,关心国家法制建设,但世界观还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环境影响,因此,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做到立法的*化、科学化,执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觉化;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应利用普法、守法、执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进行生动的法制宣传,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对于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学校开设法律基础课,通过老师的讲授,让每一个学生都知道遇到问题,纠纷应该采取法律措施,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而不是采取*手段解决,在课时的内容的选择上,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和需要,有针对*地突出重点,在`少而精`方面作文章,讲授一些发生在学生周围的案例,提高学生的兴趣,适当的对学习方法进行改革,不仅仅采用老师讲授,还要采用课堂讨论,进行案例分析结合录象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习积极*。同时根据大学校园发生的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以及反省发生的原因,同时适当的进行教育改革,把法律教学作为必修课,让每个学子认识到法律的重要*。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硬法律知识法制教育对提高学生自身免疫力极为重要。通过法制教育,可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其判断能力。自觉地*外界不良因素影响。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在于培养他们维护法律尊严的思想情感和遵守法律的良好习惯。因此。不仅在课堂上要宣讲法律知识。法制理论,还要充分利用广播,校报,闭路电视等多种宣传阵地,大张旗鼓地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另一方面,也可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竞赛,典型生动案例剖析等形式,寓教于乐,使法制深入人心,使学生知晓其中道理。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时时处处以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把他们心中存在的零碎的,分散的和不系统的法制意识,法律观念提高为完整,系统和科学的法律观念,使他们从法律方面认识到自已的权益及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知法,学法,懂法。

结束语

分析和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是培养和塑造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法律是我们保护合理权益的武器,尤其对我们当代大学生来说,更应该懂得法律,使用法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保护我们的合法的权益,而知法,守法,*更是我们了解法律的过程。总之,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国家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培养需要社会,学校,国家,个人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使大学生法律意识得到很大的提高。

[法律分析报告模板]

第2篇:法律案例分析ppt模板

篇一:法律案例分析报告格式

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分析报告 篇二:法律硕士案例分析报告指导*规范格式 法律硕士案例分析报告指导*规范格式法律硕士案例分析报告的具体要求:

一、选题范围

学位论文可以在民商事法学、刑事法学、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学等具有较强实践*

内容的学科中选择一个具体的案例或者某一类型的案例做分析报告。

二、报告内容

所有报告均应为对实际案例的分析论*,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案由

即对案例内容的高度概括,如[xx公司诉xx公司合同纠纷案"、[xxx故意伤害案"、[xxx

不服xx局行政处罚诉讼案"等。

2。案情

案情材料应当事实完整、要素齐备、行文简洁、层次清晰、,

1

涉及个人隐私的,须进行必

要的技术处理,不得使用与案件原始材料相同的当事人名称、地名等具有明确指向*的内容

3。案件焦点应当根据案情归纳、提炼、列举出案件焦点所在,如[本案焦点在于:1。关于合同的效

力问题;关于合同的履行方式问题;3??"等。

4。争议与分歧意见

从学理和司法实践的角度,提炼出法学理论研究的问题,应当至少具有两种以上的观点、

主张或意见,并清晰、明了地叙明各自的理由及其依据。

5。研究结论

应当明确表面作者对于案件*质或其处理意见的观点和看法,并从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

两方面详细阐明其理由和依据,使研究结论有助于解决案例本身,或者为解决类似案件提供

有益帮助,或者提出理论上需要深化的问题。

6。附录

装订成册并有目录清单的案卷复印件。篇三:案例分析报告格式与范文 案例分析报告的格式与范文

一、案例分析报告的格式

1。格式

(封面)

2

标题×××小组编号小组成员(目录) (正文)

5号,宋体,三级标题式,至少一万字。 正文后附上小组分工说明

2。案例分析报告模板

摘 要 字号:小四 字体:宋体 行间距:1。25倍 字数:300,500字。 关键词:(3-5个); 目 录 摘 要????????????????????????????(?) 一、 ?????????????????????????????

( )

1。 ?????????????????????????????( ) 2。 ?????????????????????????????( )

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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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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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 参考文

献????????????????????????????( ) 附录a?????????????????????????????( ) 附

录b?????????????????????????????( )案例分析报告题目

3

以下为案例分析报告正文,格式要求如下: 一级标题:三号字,黑体,段间距1。5倍; 二级标题:小三号字,黑体,段间距1。5

倍; 三级标题:四号字,黑体,段间距1。25倍; 正 文:小四号字,宋体,段间距1。25

倍; 图表应有序号和标题。 附录a:团队基本情况

**团队基本情况 附录b:指导教师评语及成绩团队整体成绩: 团队成员个人成绩:

3。写作要求

案例分析报告的写作(50分)????? [复习要求:框架必背,范文需理解] 篇四:法学本科案例分析报告案例分析报告

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跟随律师及相关案件进行了实习并且承担了一部分工作,现选

择其中一个案件进行一部分改编并且结合一些热点法律问题与争议完成案例分析报告。

一、 案情概要

在一个夜黑风高的夜晚,*时间凌晨1点28分,司机陈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道路上

行驶,在一个v字型路口进行调头,由于路口转弯角度较大,加之是夜晚,视线不明确,司

机陈某没有看到调头路口处有一个醉汉被害人王某躺在

4

马路口,汽车碾压王某于车下,之后

陈某下车查看并看见王某躺在汽车底下,随后司机陈某慢慢挪动汽车并且驾车逃逸。后被害

人王某被路人发现并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于第二日上午死亡。经法医*鉴定后,被

害人王某是由于被汽车碾压后造成内出血从而引发创伤*失血导致休克,最终死亡。交*部

门时候对事故现场进行了相关的勘察,认定被害人王某处于v字型路口偏左侧的地方,交*

大队进行实物实验,利用一辆汽车进行现成模拟发现王某所处的位置在汽车调头时是无法被

发现的,即处于一个视野盲点,加之是夜里就更加难以发现,即使发现也无法再及时的采取

相关补救措施。一周后,司机王某被有关部门逮捕归案,并且交代了相关案件情况,其中包

括被告人陈某说他当时以为被害人王某已经死亡的主观意志,其他情况与交*部门所认定的

结果一致。

二、 案例分析本案中的争议点主要有两个:第一个是司机陈某对于撞人这个行为的定*,即是否属于

意外事件。第二个是陈某之后的逃逸行为如果来界定。

(一)、陈某撞人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刑法>第 16 条

5

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后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

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根据这一规定,所谓意外

事件就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后果,但行为人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

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其最本质的特点就是行为人无罪过且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

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虽然从法医的鉴定结论中可以认定,被害人王某的死

亡和司机陈某的撞人行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交*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和试验

的报告材料里可认定,陈某撞人的主观状态既非故意也非过失,而是因为路段本身的构造和

事故发生时天黑的客观原因以及被害人王某醉酒的主观过失造成的。这个有一个质疑,作为

一个的司机,在调头行驶的时候肯定应当要减缓速度,注意安全,若是司机尽到这个注意义

务,那么即使撞人了,被害人王某也不至于由于内出血,创伤*失血*休克导致死亡,是不

是陈某主观上也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呢, 被害人王某本身存在一定的过错,深夜醉酒倒在危

6

险的地方。一般正常的人都不会选择在转弯路口的位置躺着,那里是属于较为危险的地段。

司机以自己的惯常思维,也无法能预料到掉头转弯处偏右位置会躺着一个人,尤其还是在深

夜。法医的鉴定报告中说明了被害人王某 并没有当场死亡。即使司机减缓速度(深夜,如果周围不安全,司机也不敢放太慢的速

度),若撞的是要害部位,也不能避免给被害人李某造成严重伤势的后果。是被告人陈某对被

害人的遗弃和逃逸行为给本身受害的王某增加死亡的几率。而且法律不应当强人所难,实际

情况中没有那么多的如果,并且依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没有断定被告人陈某造成损害

的结果是故意或过失的*据,应当作出对被告人陈某有利的裁定和判决,不应当定陈某在撞

人行为上违反了交通运输法规。因此,在此案中,被告人陈某的撞人行为应当认定为意外事

件。

(二)、丁某逃逸行为应当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 首先,基于第一点的判断,由于被告人

陈某的撞人行为是意外事件,因此,可以排除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交通肇事罪与交通事故中

7

意外事件的区别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失和客观方面是否违法了交通运输管理法

规。主观上有过失,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如行为人没有违法交

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是由于不能预见、不能抗拒、不能避免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则不存

在罪过,不能认定为犯罪。<刑法>第 133 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

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 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结合法条及相关的分析,被告人陈某逃逸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其次,被告人丁某的逃逸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间接故意杀人 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但主观上却放任这种危害行

为的发生,从而导致当事人死亡,则行为人犯的是是间接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杀人罪中的

行为人在认识意识上是明知危害行为可能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发生,意志因素是主观上对

危害行为持放任态度,结果当事人因该危害行为而死亡。

8

结合案件来说,被告人陈某发现有

一人被其撞伤后,慢慢挪动汽车驾车逃离现场。 被告人陈某将被害人王某丢弃在路边是一种

怎样的心理状态呢,很明显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王某的死亡而不顾,然后驾车逃

逸。被告人丁某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陈某对被害人王某是具有救助义务的,根据

<中华*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 76 条

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

担责任;但是,有*据*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

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 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而陈某却不对王某进行作为义务,

对王某的现状听之任之,即使被告人陈某主观上认为王某死了,害怕而逃离,但是,没有对

王某判断是生是死而大意逃离仍然是被告人陈某的过错,即使王某死亡,陈某仍然不应当丢

弃被害人王某,应当由医生对王某的生死进行评断。所以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在这不应当

得到适用。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的含义是在对事实存在合理疑问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

9

人的判决、裁定。张明楷教授认为此原则有以下几种 适用界限: (,)只有对事实存在合

理怀疑时,才能适用该原则; (,)对法律存在疑问时,应根据解释目标与规则进行解释,

不能适用该原 则;(,)在立法上就某种情形设置有利于被告的规定时,对被告人的有利程度,应当以

刑法的明文规定为根据;(,)在对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的认定存在疑问时,应进行合理推

定,而不能适用该原则宣告无罪;(,)虽然不能确信被告人实施了某一特定犯罪行为,但能

够确信被告人肯定实施了另一处罚较轻的犯罪行为时,应择一认定为轻罪,而不得适用该原

则宣告无罪。对当事人的听之任之的主观心理的推断是合理的,不论被告人陈某是认为王某

已死还是未死,对与王某来说,最坏的结果就是死亡,而被告人陈某却放弃了给王某一丝生

存的机会,选择了最坏的结果,那是法律不允许的,法律不能强人所难,但是也必须合理公

正。综上所诉,被告人丁某的逃离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三、 基本结论或观点综上所述,案件中被告人陈某属于意外事件,但是随后其驾车逃逸的行为却构成了间接

10

故意杀人罪,等待陈某的将是法律合理公正的裁判。篇五:

案例分析报告格式。doc 案

文1

2023

09

07

杜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评析

一、主题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一房二卖"的现象引起的房屋买卖合

同纠纷所涉及的不动产的转让、

合同的履行进行的分析

二、基本法理

对房屋二重买卖纠纷进行分析,主要是基于以下法理:

11

(一)不动产的特*及一物一权原则 房屋是一种不动产,其位置是固定、不可移动的,而且周围、邻近房屋和环境的状况对

房屋的影响很同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会因周边的的环境、交通等各方面的不同而不同,同样

造价或造型的房屋建在不同段上,其用途和价格会相差很大。土地是一种有限的资源,对土

地的依附使房屋具有了稀缺*与唯一*,引起了多个购买者对同一房屋有购买意向,并且在

产生纠纷之后会有相互不肯让步的情况发生,甚至有购 已出售却以更高价格与房屋出卖人恶意串通地签订买卖合同,而另一方面,根据一物一

权原则,即一物之两个相抵触的物权,而所有权又具有绝对的排他*,一物之上不能有两个

所有权。因此必将有一方会得不到从而引起所有权纠纷。

(二)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与合同生效的关系 我国现行法律将合同的生效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作了不同的规定,正因为这种不一致的

规定才使得合屋所有权取得之间存在时间差,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到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通常有

一段时间间隔,更易引起二重

1(房屋买卖的过户登记不同于合同的生效登记 笔者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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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对于二重买卖合同效力的判别标准应当以<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

条规定[依法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

其规定。"为依据。最高人适用〈中华*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进

一步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

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登记等手续的,*法院应当认定该合

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

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而法律或行政法规卖过户登记

规定为生效*登记。依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

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并未规定登记与合同效力之间的关系。由此可见,我国并

没有什么法将房屋买卖过户登记规定为生效*登记,依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

第九条规定即使当事人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也不会导致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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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是否取得物权不影响债权的成立房屋出卖人与购房人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一种债权行为,合同本身体现的是一

种债权债务关屋过户登记手续才是直接导致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是一种物权行为。债权是一

种对*,相对权,不能对第三人,虽然在未办理过户登记之前,房屋的所有权是还是在卖

方手里,但购房人享有对房屋的期待权,方主张债权。因此在房屋买卖中债权与物权具有一

定的**,物权的取得与否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即华*共和国物权法>对此也做了明

确地规定,其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

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

三、案情介绍

天津,某房屋所有人*和房屋买受人乙签订一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总价50万元,乙先支

付了首期房款约定余款待*同乙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之日再由乙付清。后*

未与乙去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签订了标的物为同一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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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买卖合同,*在*的催促下付清全

部房款后与*立即去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纳房地产交易印花税、申请房屋产权过户登记。随

后*将房屋交付给*使用。乙得知*与*的上述行为后 民法院申请对两个买卖合同中的同一标的物、房屋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法院经审查作出

保全裁定。房地产天的材料审查期限内发现*欲转让给*的房屋上已有权利限制的保全措施,

未予批准房屋产权过户和登记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请求*继

续履行合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同时乙向对*提起合同违约损害赔偿之诉,并要求*继续

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办理登记过户。[一房二卖"的卖家万的房款和25万的房屋买卖预付

款后,潜逃无法寻其下落,其并无其他财产可供司法机关强制执行。1[1

四、案例分析

此案为典型的[二重买卖",*地区和我国大陆学者均有较为深入的论述,但因我国房

地(来自:xltkwj 小龙文 档网:法律案例分析ppt模板)产交易制清晰,有关交易环节效力的界定未理清,故在法院和仲裁委的实务*作上存在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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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争议。本文试作探讨。

(一)*通过申请登记是否取得房屋产权,--登记申请的权利形态分析我国学者认为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在立法例上采用实质主义的登记体例,即德国

的立法例,登物权的设立、移转、变更和消灭的法律行为能否生效,登记为不动产物权变动

篇二:(法律)案例分析报告格式

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分析报告

篇三:法律案例分析范文

购买的二手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案情简介]

李女士和她的丈夫张先生婚后拥有一套房屋,最近他们为了购置新房决定将房子卖掉。张先生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委托中介公司寻找买家,挂牌价为230万元,签约后张先生就到国外出差一个月。刘先生通过中介看了这套房子觉得非常满意,但希望价格再能便宜一点,通过双方几次协商,李女士最后同意以138万元卖给刘先生,双方又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为此刘先生支付了定金20万元。谁知签约后半个月,张先生就从国外回来了,当他得知房价为138万元,觉得太便宜了,于是找到刘先生,告知刘先生这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李女士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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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要求解除合同,但刘先生认为李女生有权签订合同,且已经交付了定金,坚决要求履行这份合同。

双方协商不成,为此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系争房屋系李女士和张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同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对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应为无效。法院判决购房合同无效,李女士返还刘先生定金20万元及其利息。

[律师评析]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有等共同共有财产形式。

根据法律规定,部分共同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

要看事后该处分行为是否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的追认。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追认的,该处分行为合法有效。没有获得追认而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合同无效。

目前法律实务中存在着如下几种共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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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共有:夫妻是一种人身关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另有约定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夫妻共同共有:家庭成员相互之间,也是人身关系,是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关系。不能把亲属关系都当成家庭关系。如张某与其妻、子一同居住,其父、母单独居住。张某的家庭成员就只有3个人,而不是5个人。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基于农村共同生产生活而产生几代同堂的现象,其共同居住人对家庭财产是共同共有。

3、尚未分割遗产形式的共同共有:共同继承的财产,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数人(相互之间是亲属,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享有共有权的财产。一般认为,这种共有是共同共有。

在购买房产时,一定要核实所购房产是否属于共有,买卖共有房产的一定要取得全体共同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为规避最终认定为共有房产而产生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购房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如果是房产*上的产权人是多个人的,一定要核实每个人的身份,并由每个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除非有公*的委托书,否则不同意代签字。

2、如果房产所有人是在婚状态,且房产*上产权*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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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名字的,也需要其配偶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或者由其配偶出具房屋并非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声明。

3、如房产所有人系单身,且房产*上产权人为一个人名字的,需要该所有人到民政局开具单身*。

4、为防止出卖人故意隐瞒其他共有人,买受人可以让出卖人出具一份无其他共有人的承诺,并明确约定违反承诺的违约责任。

[法条链接]

1、<合同法>(1999年)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3、<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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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第*条 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责任。

4、上海市高级*法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05年)

第二条 未经房屋共同共有人同意,出卖人对外签订的 [ 二手房 " 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答: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 [ 二手房 " 买卖合同无效。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据*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二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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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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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不良分析报告模板

如何拟写一份不良分析报告呢?下面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不良分析报告模板,供大家参考。

造成护理不良事件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护理人员在工作中责任心不强、不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查对制度流于形式、违反*作规程、巡视病房不及时、沟通不良、疏于个人防护等而发生的。

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病人病情,造成了护患矛盾产生,影响了医院的护理安全。

二、发生不良事件的原因

1、查对制度落实不到位:不认真执行各种查对制度,具体表现用*查对不严,在给病人发*时未能及时发现患者外出,未告知病人用*须知,未能提高患者用*依从*。

2、巡视病房不及时,未能按照级别护理要求巡视病房,个别护士在值班,夜班如无新入院病人,则减少进病房巡视次数,或巡视时走

马观花,未仔细检查病人的生命体征;或认为新入院病人无大碍,未详细了解病人情况及时发现病情变化。

3、护理人员缺乏急救意识,不能及时发现判断并发症的发生。透析病人为门诊治疗,大多数病人病情稳定,生存期长,护理人员对透析中一般不良反应处理比较有经验,对不常规的严重并发症没有预先*,缺乏观察处理经验。

4、个人防护不到位,特别是在为患者进行*作治疗时,违反*作规程,个人防护意识不强,简化流程,存在懒惰心理,工作随意*太强,导致被。

5、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未认真向患者及家属告知,对于一些病情不平稳的患者,特别是新入院病人、产后、术后患者未及时进行评估,工作疏忽大意,导致产妇起床解手出现晕厥。

6、护士长监管力度不够,特别是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点病人的管理。

三、预防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的措施

1、护士长认真组织学习核心制度,特别是查对制度,必须做到人人熟练掌握,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病人的管理,只有人人掌握了流程、标准、才可能正确的执行。

2、严格执行分级护理制度,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按照级别护理巡视病房,对高危患者进行评估,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床栏、约束带等,同时告知家属留陪侍人,必要时悬挂安全*示标识。

3、组织学习各种*作流程,教育护理人员加强责任心,不能随意

简化流程,不能存在懒惰心理,稍一疏忽大意,就有可能造成不良事件的发生。

4、护士长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健康教育的宣传力度,对有可能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要有预见*,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加强与患者之间、医生之间的沟通,多说一句话、多走几步路,也许就能减少很多不良事件的发生。

5、对第一季度发生的不良事件,组织护理安全管理委员会进行分析讨论,并对全院护理人员进行*示教育,以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将不良事件的发生率降低最低。

一、数据收集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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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不良原因分析

1、导光板来料不良

因为厂家在1000级净化房生产,10000级贴保护膜,导致导光板来料存在大量毛尘、杂质,来料不良率在30%左右,其中揭膜残留在显示区域不良占来料不良总数的20%,直接造成半成品不良在6%左右

2、存储与来料检验(参考实验1)

来料iqc检验、库房拆包点数量等环境不符合要求会导致大量杂质、毛尘吸附到产品保护膜表面,贴合时揭膜又吸附到产品表面,因为iqc、库房不是每包都拆,所以当产线用到拆过包装的产品时不良会上升到15%左右,占总不良2%左右3、车间生产环境

车间环境无尘室等级在10w级别,贴合机里动态能到1000,边缘治具旁边在1w级,我们上线前需要在10w级裁切导光板四周保护膜,停留几分钟再进行入1w经左右的治具上揭膜,这个过程中也会产生毛尘,一般的显示产品都是在1000级房生产,所以我们的制程过程洁净度也不符合业界做法,从产线一些数据可以看出此问题,平常生产不良15%左右,如果有几个外来人员在无尘室工*作,不良能达到25%,空调不开,拆包拿出来烘烤等也会产生不良,总共5%-10%左右4、标准问题

成品标准:1、周边区域(距四周边1cm范围内)直径小于0.25,数量小于3个,间距大于3cm;2、中心区域直径小于0.15,数量小于2个,间距大于5cm因为杂质、毛尘点组成成品后打光会形成亮点,会扩大0.5-1.5倍左右成品0.25mm的点来料需控制在0.12-0.15左右,成品0.15mm的点来料控制在0.05-0.10左右,所以也有存在1%左右的误判产品

三、改善措施及建议

1、导光板来料不良

联系厂家处理,退货或返工,要求厂家立即改善

厂家品质经理回复将他们库存进行复检,将保护膜贴合移到1000级洁净房生产,并收到不良品三天内回复8d报告

2、存储与来料检验

后续拆包产品必须在无尘车间从新进行清洁方可上线使用,用吹去表面毛尘

iqc检验环境需进行改善建议后续在无尘室检验。

3、车间生产环境

1、无尘车间必须严格依照《无尘室管理办法》*作2、裁切导光板保护膜尽量在贴合机里完成

3、贴合机工位尽量减少人员数量及走动频率,原*作为二人,做验*时均为一人*作4、如果无尘室关闭排风设备需开机4小时方可生产5、空调建议有生产就开启

6、建议进入无尘室人员更换成专用衣服

7、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建议在贴合与点胶工位增加净化罩,提高洁净等级4、标准问题

这是个问题暂时无法解决目前通过车间生产环境改善,使用未烘烤、未挑选过的来料、开空调、每天两次清洁生产环境,制控人员出入,暂时生产不良率在8%-10%左右,后续需等导光板厂家来料再做跟进验*分析

四、最终成果

导光板厂家移到千级净化房附膜后,送样结果与正常生产情

况对比.依据我们现在的无尘条件正常情况下会产生5%左右不良。

2、正常生产情况

投产数250片不良品12片不良率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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