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人员管理制度

第1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一、总则

1质量管理工作是保*和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我们应贯彻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施工质量的预控、检查和验收制度,便于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让顾客的要求得到满足。

2质量管理部要牢固建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要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的各个环节上,进行技术监督、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使产品的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1)工程技术部门要*与审核工程质量规划和施工方案,落实三级交*度,检查规划与方案的实施过程,抓好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广十项新技术应用,提高工程质量品牌。

2)生产计划部门要坚持抓生产必须抓质量的要求,在落实生产计划的同时要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进度计划,要坚持做到上道工序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得交付下道工序施工,要始终以严格的管理和合理的施工进度创造良好的施工生产环境,提供使顾客满意的精品。

3)材料部门供应的材料要符合材料质量标准,要严格材料采购、验收检测和使用管理制度,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所需不同材料和新材料的规格、*能以及应用要求的情况,做到为工程建设提供合格材料。

4)质量检查人员应持*上岗,应挑选工作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专职质量人员公司直接领导,应相对固定,不得任意调整。如因工作确需调动,需经公司主管部门同意。

5)专职质量检验员的配备,根据国家规定数据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5,应满足企业质量管理的要求与能力。

6)项目部、队组质量管理,要充分依靠群众,在*作过程中要精心施工,随时自检。项目部应有项目质量员,项目质量员*开展工作。*队应有兼职质量员,以便进行自检工作。兼职质量员由关切或有经验的工人担任。

7)质量管理网络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由总工程师分管,在公司质量管理部组织下展开各项工作。各技术经理分管质量工作,分管技质的主管抓质量工作,项目部设质量员、队组设兼职质量员。

8)质量检验人员应定期参加公司的质量活动。

9)全面质量管理是现代工业生产中一种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企业的全体职工,都要学习和参加质量管理,为了取得经验,逐步展开,应建立质量管理小组,并开展活动。

二、公司各级的质量责任制

1、公司总经理是负责承担企业工程质量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所承建工程的质量负全面责任。总经理委托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具体抓公司的工程质量。

2、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负责实施集团公司质量工作规划,指定质量管理目标,负责确定重点、重大工程的质量保*措施,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领导质量管理部和工程技术部,对工程质量进行具体工作。单位工程质量的评定,由质量管理部组织评定,总工程师审核验*。

3、各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项目工程质量和产品质量。分管的技术经理具体抓工程质量,有职有权。各项目经理应尊重技术经理在质量问题上的处理意见。项目部应根据具体情况定出质量管理目标,确定创优质目标工程,制定奖罚制度并以切实实施。并制定工程质量计划。

4、项目经理对在建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项目工程师配合项目经理抓好工程质量控制,负责技术交底、过程检查处理、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评定验收,汇报和整改质量问题,项目经理在质量问题上应与项目工程师密切配合,尊重项目工程师在质量问题上的意见。

5、作业班组长主要抓好队组*作质量,提高工人技术素质。保*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不合格者推倒重来,多创优质产品,摆正质量同进度,质量同效益的辩*关系,在抓好质量基础上促工程进度,降低原材料的消耗。

三、公司质量管理部职责范围

1、认真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方针,在总工领导下,组织推动生产中的质量工作,贯彻、执行工程质量的有关政策、法令、制度、规范、规程及有关文件,有关规章制度。

2、在总工领导下,制订和完善工程质量奖罚方法,并组织实施,对分公司进行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经常深入现场,积极宣传,贯彻质量*作规程,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总工程师。

4、参与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讨论,并对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对职工做好质量教育,并经常对质量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组织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6、组织质量员定期活动,开展质量监督工作,提高质量员业务水平。

7、做好工程质量报表,做好分项工程质量月检查评定工作,并将分项工程月检查评定情况汇集上报下发。

8、在总工程师领导下,拟订目标管理项目,开展优质工程活动,做好组织评定及资料复查工作。

9、组织工程的基础、主体及竣工的验收工作,听取有关单位意见,提高工程质量。

10、收集顾客投诉意见,明确责任部门,按要求落实整改问题,使顾客得到满意。

四、质量检查和评定

质量检查工作,应以自检为主,自检、互检与专职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1自检:队组在*作过程中,应进行自检,每天收工前和完成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后,由兼职质量员会同项目工程师、作业班长进行自检工作。

2互检:工序搭接,不同工种交接时,应进行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通过互检以促进队组之间提高工程质量意识,并弄清各自的责任。

3检验批的质量检查:应由项目质量员、作业班长进行检查和实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分项工程的检查:应由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项目质量员进行检查和实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专职检查:公司专职质量员根据项目部的分项工程评定,每月组织复查,核定分项工程等级。队组互检由队组兼职质量员签字。

6定期的质量检查:公司组织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开展定期的质量检查,交流经验,开展评比活动,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1)项目经理每月对分项工程进行复查,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应及时处理,表扬优良,批评差劣,进行奖惩。

(2)质量管理部每季对工程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的情况汇集起来上报下发。对工程质量成绩显著的单位和项目部给予表扬或嘉奖。

7公司质量管理部不定期的开展质量抽查工作,全面*施工项目的质量动态,严格把好过程控制关。

五材料、构件的质量验收

1所有进场的原材料及工具,供应部门应及时提供出厂*或质量保*书。工地材料员要对所进材料的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2、各种材料验收:要检查生产许可*、出厂合格*、验用*、进市许可*及质量保*资料,成品出产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验收标准,验收人员对成品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验收。

3、所有由生产厂送进场的产品,项目经理在工地应进行检查验收,质量员进行质量抽查。到厂内提货的,应在厂内进行验收,发现质量存在问题,可拒绝接收。

4、现场材料必须按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堆放整齐有序,场地要硬化,排水要畅通,特种材料要做好防潮、防火、防腐工作,保*材料在现场存放过程中的质量。

六质量员的活动及报表制度

1每月质量员进行集体活动,活动内容由质量管理部组织,如:

(1)学习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及其他业务知识。

(2)交流情况,分析解决质量通病。

(3)优质工程验收评定。

(4)质量观摩。

2每季参加一次由公司组织的质量检查活动。

3做好分项工程质量月报,通过检查,如实填写。作业班组在当月末,下月2日前上报各项目部、项目部组织复查,于月后7日内上报质量管理部(一式三份)。公司再组织抽查复核。

4收集过程控制中的顾客、监理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满意度信息;收集顾客意见调查表;实施回访工作;均在季度内作出收集统计后上报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

5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分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两类。一般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与公司取得连系。

七工程阶段验收

单位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工作

在该阶段工作完成后进行。单位工程阶段验收分壳体验收、*能测试;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和质量验收记录及安全和功能检测报告等。阶段验收由各项目部协助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邀请该工程的设计、监理、质监及公司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工程阶段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项目工程师介绍工程概况和施工中质量控制情况,公司技术质量部门介绍质量检查结果。进行现场检测;汇集到会各方代表验收意见;进行主体工程验收签*或提出整改意见写成会议记录及验收报告。为确保单位工程竣工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特规定公司所有工程,在完成合同内容后,必须通知公司质量管理部一起进行竣工工程的质量预验收。未经预验通过的工程不得报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八整体验收

1工程预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工程合同范围内的分部项工程施工完毕。

(2)、阶段工程通过验收,*能良好。

(3)、工程质量验收资料齐全,质量控制资料基本齐全。

(4)、书面的施工情况汇报已完成。

其内容一般包括:

a、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筑面积、预算造价、计划开竣工日期、实际开竣工日期、结构形式、周遍施工环节、内外装饰、施工中发生的特殊情况,*方、设计、监理、质监情况、总分包情况等。

b、工程施工实况:施工过程、设计变更、隐蔽工程。

c、工程施工情况:质量预控方法、过程、结果;各分部项实测统计及结果;分部项验收及结果、qc小组活动及结果。

d、工程中尚未得到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工程预验收提出整改的内容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及时填写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和观感质量检查记录。企业技术负责人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后才能进行正式的竣工验收。

2工程整体验收

整体验收在预初验合格之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四方人员参加共同验收,验收时应做好验收准备,资料必须齐全,要作施工情况汇报,介绍工程质量概况,填写竣工验收记录,验收通过后共同签*,交付建设单位使用。

整体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各项工程的内容。

2各分部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以上。

3工程技术资料正确、齐全。

4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5书面的施工情况汇报已完成。

屏蔽效能的验收及认*:工程结束后,由需方按*标进行*能检测:

1如需方对测试结果有异议,可由供方、需方及由需方委托的权威检测单位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屏蔽室的屏蔽效能进行复测认*,测试费用由需方负责。如*能未符合合同规定的指标,供方整修至达到合同要求,发生费用由供方负责。

2工程竣工验收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介绍工程概况;介绍施工实况汇报工程质量情况;提出工程中尚未解决的问题并说明原因;验收人员实地查看验收工程;听取及汇总各方面的意见,评定质量等级;签字办好验收手续确定竣*料、竣工决算,完成未了事项及工程结帐的制约日期。

3、其它项目的验收:屏蔽室安装结束后由需方派出专人按双方制订的合同有关要求,对该工程的电气、装饰通风安全及其它配置设备进行验收。

4、交付:在上述两项目验收均合格后,供方将该工程交付给需方,屏蔽验收工作结束,屏蔽合同履行完毕。、交付:在上述两项目验收均合格后,供方将该工程交付给需方,屏蔽验收工作结束,屏蔽合同履行完毕。

屏蔽室质量的保*和售后服务措施

1、严格按照标准,保*施工质量;

2、屏蔽室移交使用时,供方向需方提供屏蔽室的全部图纸和资料文件,并进行使用培训,需方保*不向除最终使用者外的第三方泄露;

3、建立质量档案,定期回访用户,检查质量情况:公司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可及时排除屏蔽室的故障并及时进行维修:在接到用户维修电话通知后,一般问题立即答复,疑难问题24小时内答复,重大问题在48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处理。

九投诉和回访保修制度

1、为维护企业社会信誉,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凡工程交付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必须做好回访工作。

2、工程质量保修书应在竣工验收同时交给*方。竣工后在接到建设单位发回的保修要求和投诉时应立即派人回访,并进行处理。

3、工程竣工半年后由分公司组织质量回访1~2次,期间发现问题确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分公司要负责保修。

4、施工时的顾客投诉,要积极处理,满足顾客的需求。

十、顾客满意度测量

工程质量是关系客户满意度的重要方面,认真实施在施工过程中、施工验收时和验收后的顾客满意度测量,是企业为满意度提供服务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现场协调会中,上级主管部门综合检查中收集各方的顾客满意度信息。从中分析和测量企业给予顾客的满意程度,并不断提出改进意见,使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顾客的满意不断提高。

十一、奖罚制度

奖优罚劣的措施:对施工管理不善,造成管理失职和质量下降的;对违反规定的,造成安全问题的;给*方造成使用功能严重影响的;对工程反复出现问题又不积极整改的等等,均处以经济罚款和行政处罚。

对荣获优质工程(包括结构优质)的;对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名列前茅的;对分部、分项质量突出的等给予表彰和奖励

生产管理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参照以往质量实绩会同有关单位检查各料号(规格)各项标准及规范的合理*,酌予修订。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生产管理组应填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呈现总经理批示后,凭此执行。

第2篇:工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一、 工程会议制度

(一)图纸施工审查及技术交底会

工程开工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部门参加图纸施工审查及技术交底会,并形成会议纪要,发给各有关单位;监理部成员、施工单位项目部成员要求全部参加会议。

(二)工程例会

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总监主持召开工程例会。工程例会参加单位及人员包括:总监及有关监理人员、业主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质检单位、设计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的人员参加,工地例会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各施工单位在例会前,应按照监理部要求编制计划,报监理、建设单位备案;

2.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当下达的工程计划未完成时,相关施工单位应对未完成计划的原因进行分析和说明,并提出相应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对项目资料的齐全、完整情况进行检查;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其他有关事宜。

二、 工程变更及签*管理规定

(一)工程变更程序:一般工程变更由提议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申请,经建设、设计、监理单位三方协商一致后,分别在<工程变更单>上签字认可,由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变更;重大工程变更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变更。项目管理人员要从严控制设计图纸的变更,避免发生决算超预算现象及施工单位谋取不合理利益。

(二)<工程变更单>填写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要求,做到表述准确、图示规范,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必要的附件等内容。

(三)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造价调整,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执行。

三、 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

(一)各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工程计划、实际完成情况及工程合同规定,计算和申请月度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审批

程序办理,付款额应与月度实际完成并经计量确认的工程量相一致,且最终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付款比例。

(二)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实行申请制度,由各施工单位按当月实际完成并经计量的工程量,根据合同条款编制<月度工程量报审表>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当月25日前报监理部。监理部审核后转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最终审定后支付工程进度款。

(三)月度工程进度款支付材料:

1.本月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具体包括合同工程量、当月完成量、累计完成量等。监理单位对工程量进行审核,并符审核意见;

2.项目资料情况检查表。由监理公司对项目部的资料是否齐全、完整进行检查,并确认。凡企业应具备的工程资料未跟上施工进度的,监理单位不得签发工程款支付申请;

3.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需暂扣进度款时,由监理部提出扣款额度,报建设单位审定后实施;

4.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或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时,当月进度款停拨;

5.工程价款结算单必须经项目经理、总监、现场代表、建设管理部门审核人、技术负责人、财务部门审核人、项目法定代表人等签字,方可支付工程款。

四、工程进度管理制度

(一) 各施工单位依据合同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实现工期目标。

(二) 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必须及时报监理审批。审核内容主要为是否符合合同工期目标,施工人员、技术、机具是否满足,进度计划保*措施是否得当。

(三)项目经理是工程施工进度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及时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并组织劳力进场施工,并接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四) 项目部应建立全面反映工程进度状况的工程日志、工程实际与计划进度对比图,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及时采取进度调整措施。

(五) 施工进度管理必须以保*施工质量为前提,坚决杜绝以抢赶工期为由,放松或牺牲工程质量的现象发生。

(六) 项目部每2天组织召开例会,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以及劳务分包相关人员必须参加,研究分析影响进度的主要原因,制定相应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方执行。

(七)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由于分包单位原因导致工期拖延的惩罚措施,并严格按合同约定给予处罚。

(八)项目部要提前编制材料供应计划,严格按照材料供应计划控制材料进场时间,并考虑施工强度和供货周期。

(九) 监理单位要及时检查工程进度情况,深入一线,掌握一手资料,提出合理化建议,检查、督促进度计划的实施。

(十) 建设单位要积极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界条件,减少外界因素对工程进度的影响。

五、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和*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1。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2。在项目划分工作程序: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3。在施工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规定: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评定由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核定、质是监督机构核备(定)。

4。外观质量评定工作,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管理运行单位组成外观质量评定组评定,评定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二)水利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

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施工质量评定表(以下简称质评表)填表基本规定:质评表表尾都是要签名盖章的,单元工程质评定表的表尾只签名,施工单位由负责终验的人员签字。如果该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 则单元(工序)工程表尾由分包施工单位的终验人员填写分包单位全称,并签字,监理单位,由负责该项目的监理人员复核质量等级并签字,重要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设代、项目法人现场代表要签名,表尾所有签字人员, 必须由本人按照*上的姓名签字,不得使用化名,也不得由其他人代为签名(签名时应填写填表日期)。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签名人员要审查是否是施工单位的终验人员,项目法人要对监理单位签名人员审查是否有资格*书和上岗*书,质量监督站要抽查表尾签名人员的真实*、合法*。

(三)*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

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

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

2。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4。根据需要,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经计量认*合格的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有关部位以及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抽样检测。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是全国水利系统的最终检测。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数据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系统的最高检测。

5。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水利行业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

6。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项目法人、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布,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

六、 项目法*量管理

(一)项目法人应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依法设立,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二)项目法人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通过资质审查招标选择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图纸、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三)项目法人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

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

(四) 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五)项目法人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

(六)项目法人应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过程进行督促检查,对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认定。

七、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一) 监理单位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格等级*书,依照核定的监理范围承担相应水利工程的监理任务。监理单位必须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监理资格质量检查体系及质量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水利行业法规、技术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

(三) 监理单位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派出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项目要求。监理工程师上岗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书,一般监理人员上岗要经过岗前培训。

(四) 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参与招标工作,从保*工程质量全面履行工程承建合同出发,签发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指导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工程验收工作。

(五)监理单位应根据<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抽样检测结果复核工程质量。其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的数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或合同约定执行。

八、 设计单位质量管理

(一)设计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勘测设计任务,并应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等级及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二) 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

(三)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测设计技术规程、标准和合同的要求。

2、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论*充分,计算成果可靠。

3、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有关规定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四) 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优化设计,解决有关设计问题。对大中型工程,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

(五)设计单位应按水利部有关规定在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中,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六)设计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设代组,要参加项目法人组织的项目划分研究,参加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单元工程的联合验收,参加外观质量评定,参加质量事故及缺陷的检查、原因分析等质量工作。

九、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一) 施工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任务,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保*体系的监督检查。

(二)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三) 施工单位不得将其承接的水利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转包。对工程的分包,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对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对全部工程质量向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分包必须经过项目法人的认可。

(四)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量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五)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理单位、项目法

人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受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六)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工程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并应向项目法人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

(七)<验评规程>4 施工质量检验规定:

1、承担工程检测业务的检测单位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书,其设备和人员的配备应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2、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并具备有效的检定*书。国家规定需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经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其授权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3、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了解被检测对象*质和所用仪器设备*能,经考核合格后,持*上岗。参与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资料复核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并从事过相关试验工作。

4、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和数量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

5、工程质量检验方法,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6、工程质量检验数据应真实可靠,检验记录及签*应完整齐全。

7、工程中如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尚未涉及的质量评定标准时,其质量标准及评定表格,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按水利部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及报批。

8、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单位自检*质的委托检测项目及数量,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对已建工程质量有重大分歧时,应由项目法人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单位进行检测,检测数量视需要确定,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堤防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单位进行抽样检测,工程质量抽检项目和数量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定。

10、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取样。见*取样资料由施工单位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参与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

签字。

11、工程中出现检验不合格的项目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原材料、中间产品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对同一取样批次另取两倍数量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次原材料或中间产品不合格,不得使用。

(2)单元(工序)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或返工重做,并经重新检验且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3)混凝土(砂浆)试件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相应工程部位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4)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抽检不合格,或其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验收或后续工程施工。

(八)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结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及数量全面进行自检,自检过程应有书面记录,同时结合自检情况如实填写水利部颁发的<质评定表>。

十、建筑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管理规定

(一)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由采购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单位具有按合同规定自主采购的权利,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

(二)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3。产品包装和商标式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4。工程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5。实施生产许可*或实行质量认*的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许可*或认**书。

十一、工程保修制度

水利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移交*书写明的工程完工日起一般不少于一年。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在合同中规定。

工程质量出现永久*缺陷的,承担责任的期限不受以上保修期限制。

水利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原施工单位承担保修,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部分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验收两类。

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法人验收是*验收的基础。

*验收是指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二、工程验收的基本规定

(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2、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3、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5、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6、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

(三)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四)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确

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但是,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的,法人验收应当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验收应当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五)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对工程验收不予通过的,应当明确不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处理有关问题,完成整改,并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六)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提交真实、完整的验收资料,并对提交的资料负责。

三、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

(一)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水利部授权,负责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对项目的法人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建项目法人的,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由地方**组建项目法人的,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四、法人验收

工程建设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应当组织法人验收。项目法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增设法人验收的环节。

项目法人应当在开工报告批准后60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施工单位在完成相应工程后,应当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法人经检查认为建设项目具备相应的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法人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等参建单位以外的代表及专家参加。

项目法人可以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有关委托权限应当在监理合同或者委托书中明确。

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未经核备的,项目法人不得组织下一阶段的验收。

单位工程以及大型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未经核定的,项目法人不得通过法人验收;核定不合格的,项目法人应当重新组织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核定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

项目法人应当自法人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法人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加验收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法人验收鉴定书是*验收的备查资料。

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项目法人应当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的有关交接手续。

工程保修期从通过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算起,保修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五、*验收

(一) 验收主持单位

1、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主持阶段验收。专项验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2)水利部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地方项目,以*投资为主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以地方投资为主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省级**(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或者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

(3)地方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会同省级**或者有关部门共同主持。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报告的批准文件中明确。

3、*验收所需费用应当列入工程投资,由项目法人列支。

(二)专项验收

1、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等阶段验收前,涉及移民安置的,应当完成相应的移民安置专项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以及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经商有关部门同意,专项验收可以与竣工验收一并进行。

2、项目法人应当自收到专项验收成果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验收成果文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专项验收成果文件是阶段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成果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 阶段验收

1、工程建设进入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首(末)台机组启动等关键阶段,应当组织进行阶段验收。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可以增设阶段验收的环节。

2、阶段验收的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应当邀请项目所在地的地方**以及有关部门参加。

工程参建单位是被验收单位,应当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工作。

3、大型水利工程在进行阶段验收前,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技术预验收。技术预验收参照本章第四节有关竣工技术预验收的规定进行。

4、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蓄水安全鉴定。

5、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阶段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阶段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加验收的单位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阶段验收鉴定书是竣工验收的备查资料。

(四)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

行。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仍不能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法人应当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作出专题报告。

2、竣工财务决算应当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审查和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通过15日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法人应当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审查后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竣工验收。

4、竣工验收原则上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标准和内容进行。

(1)项目有总体初步设计又有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原则上按照总体初步设计的标准和内容进行,也可以先进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最后按照总体初步设计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2)项目有总体可行*研究但没有总体初步设计而有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原则上按照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标准和内容进行竣工验收。

(3)建设周期长或者因故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可以按单项工程或者分期进行竣工验收。

5、竣工验收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6、大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中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

7、竣工技术预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以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技术预验收专家组负责。

工程参建单位的代表应当参加技术预验收,汇报并解答有关问题。

8、竣工验收的验收委员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有关地方**和部门、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工程投资方代表可以参加竣工验收委员会。

9、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竣工验收的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10、项目法人全面负责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应当做好有关验收准备和配合工作,派代表出席竣工验收会议,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11、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竣工验收鉴定书,并发送有关单位。

竣工验收鉴定书是项目法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凭据。

(五)验收遗留问题处理与工程移交

1、项目法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竣工验收鉴定书的要求妥善处理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和完成尾工。

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和尾工完成并通过验收后,项目法人应当将处理情况和验收成果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2、工程通过竣工验收,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和尾工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向项目法人颁发工程竣工*书。

3、项目法人与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不同的,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4、工程移交后,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后续的相关质量责任。项目法人已经撤消的,由撤消该项目法人的部门承接相关的责任。

第三部分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一)安全培训教育分为项目安全培训教育和班组安全培训教育两级,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是:本项目相关安全生产法规、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方案、预案等;班组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作规程及技术交底中的有关内容、施工现场设施、特点、生产和生活环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事故案例分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二)项目部全体员工必须在分部工程开工前接受一次相关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没有接受安全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三)新进场的工人及待岗、转岗、换岗的员工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本项

目部主办的项目、班组的两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四)项目部与各施工队负责人必须针对施工作业特点,及时抓好对在场职工冬雨季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教育,做到不违章作业。

(五)项目部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安全培训教育要做好记录并实施考核,重点内容应进行书面测试,测试答卷由安全科回收存档。

二、安全技术交*度

(一)项目部实行三级安全技术交*度,每一级交底都应当在分部工程开工前完成,并有完整的交底记录。

(二)第一级交底:由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向全体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交底,其交底内容为:

1。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方案、预案。

2。本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

3。危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危险源的控制、专项施工方案清单和方案编制的指导、要求。

4。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一般要求。

5。公司、业主、监理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要求。

(三)第二级交底:由专职安全员向施工队长或班组长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

1。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方案、预案和岗位职责。

2。 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生产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3。 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作规程。

4。 各级领导下达的最新安全文明施工文件和指令。

(四)第三级交底:施工队长或班组长要根据安全生产实际要求,对*作工人进行针对*的班前作业安全交底,*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交底的要求。交底内容:

1。 本岗位、本工种安全*作规程。

2。现场作业环境特征和安全*作的注意事项。

3。个人防护措施等。

(五)安全技术交底要全面、清楚,有针对*,符合有关安全技术*作规程的规定,内容要全面、准确。安全技术交底要经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签字方能生效。交底时要填写<安全技术交底签字表>和<安全技术文件签收表>,交底字迹要清晰,必须本人签字,不得代签,也不得漏签。

(六)安全技术交底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队长、班组长等要对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督促*作工人严格按照交底要求施工,防止违章作业现象发生。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和保*安全的施工方案。

(二)特种作业人员和*技术作业人员必须持*上岗。

(三)现场安全管理的重点部位四周应设置与外界隔离的围护设施,入口处应设安全*示牌。

(四)施工道路平坦、密实,并保持畅通,有危险或缺陷的地方应设*示牌。

(五)现场材料堆放必须按现场布图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作业中留置的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

(六)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必须齐全有效,未经安全员许可,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

(七)现场排水要有全面规划,排水沟应经常清理疏通,保持流畅。

(八)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规范,并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功率超过50kw的临时施工用电,必须将<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部审批。

(九)现场临时搭设的仓库、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

(十)施工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场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四、安全生产*作规程管理制度

(一)本项目安全*作规程分为岗位安全*作规程和设备安全*作规程两种

形式,所有*技术工种岗位和*技术设备(包括特种作业设备)均必须制定安全*作规程。

(二)安全*作规程的制定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符合设备构造的工艺技术要求,符合相关行业安全管理要求和本项目生产实际情况。 (三)设备投入使用前,应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能、结构特点和施工现场工况制定具体的安全*作规程。

(四)各种安全*作规程应由项目部安全科制定,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签发实施。

(五)本项目安全*作规程必须以安全技术交底的形式发放到相关作业人员手中,并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材料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测试。

(六)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在安全技术交底时将相关安全*作规程发放到施工队负责人或兼职安全员,由施工队负责人或兼职安全员转发给相关*作人员,项目部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

五、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凡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模板工、塔吊起重工、信号工、急救人员、大型机械设备*作工等工种),必须按建设部规定要求持特种作业*作*上岗。

(二)特种作业人员,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接受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针对*的安全教育,严格按照安全*作规程作业,并经项目部安全科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

(三)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特种作业*作*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按照*书要求定期到发*机关进行体检、考核和复审。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三定"原则,即:定人、定设备、定岗位。设备型号或岗位改变时,必须重新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和测试,在场外试*作熟练后方可入场施工,未经许可,不得*作他人设备,也不得将设备交给他人*作。

(五)特种作业人员要责任心强,熟悉本工种业务技术和本岗位安全*作规程,不冒险蛮干,按期保养所*作的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不得带病作业。

(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存好自己的上岗*件,如有丢失及时汇报。

(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将所持特种作业*作*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近距离照片交到项目部存档。

六、施工现场消防制度

(一)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经常进行防火、防爆及消防常识的宣传教育。

(二)积极进行安全防火大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三)掌握列入消防重点的目标部位、重点工程的防火安全工作。

(四)严格执行各项防火规定,明火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并有消防控制。

(五)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处防火标志要醒目,并配备好消防灭火器材。

(六)对节假日及干燥气候季节要及时进行防火工作检查。

(七)防火器具配备要合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失效、过期的器材要及时更换。

(八)对新到来的施工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之具备基本的消防技能。

七、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一)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进行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二)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械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三)每天由班组长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建立记录安全活动的台帐。

(四)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得擅自离岗。

(五)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火的地方吸*。

(六)严格执行安全*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七)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八)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项目部或上一级部门报告。

八、 环境保护制度

(一)所有作业人员都应当认真学习<中华*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自觉遵守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二)任何垃圾均不得投放到水域中或滩地上。

(三)固态垃圾应该用垃圾袋装好,运到环保部门指定的场所处理。污油应该装入集污箱或桶中,交给有资质的污油回收单位处理。

(四)各机械设备加油时要认真检查油路、油箱,严防跑、冒、滴、漏。

(五)机械设备维修时要充分预料、预防拆卸件的油污流出,提前做好防护,严防油污流到地面和水中。

(六)机械设备在作业时排放*尘失常,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修理。

(七)如果发生溢油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切断污染源,投放消油剂减少污染,并迅速向项目部报告。

(八)旱季施工必须洒水降尘,严格控制空气污染。

(九)机械设备发出异常噪音,应该尽快停止运转,检查修复方可恢复使用。噪音超过75分贝的施工设备夜间不准在居民区施工,以免扰民。

九、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事故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班组长应当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给建管处和监理部。

(三)事故报告必须真实,力求准确,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分部工程名称;

2。事故发生地的施工队、施工班组名称及联系方式;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在上报事故的同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摄录音像资料等,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

(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项目部要成立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安全科参加调查并做好记录。

(七)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十、资料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资料室要确定专人负责防火防盗工作,并将责任人员名单张贴在资料室入口处。未经责任人许可,其它人员不得进入。

(二)资料室内严禁生明火,严禁吸*。

(三)有关人员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电器及照明线路,定期检查电源开关和电源*座*头。

(四)资料室内要配齐各类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并及时更换。资料室工作人员要熟知消防设施摆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五)工作人员离开资料室时,要锁好门窗,切断室内一切电源。

(六)室内资料要统一编码并摆放整齐,室内干燥、通风流畅并留足安全通道。

(七)资料室入口处须张贴资料室平面布置和消防设备位置示意图,以及紧急出口示意图。

(八)资料室安全管理制度需张贴在资料室内墙

第3篇: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一、申报管理制度。阳光工程办公室向全县各类培训单位,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项目招标,对提交申请报告、符合纳入培训基地条件的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上报省、市阳光工程办公室备案。

二、监督管理制度。县阳光工程办公室与各项目培训单位建立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签订任务合同,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必须规范档案管理并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台账,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工作进度月报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转移台账,便于阳光工程办公室能及时掌握各单位的进度,了解转移培训情况和监督管理。

三、第一节课制度。各培训单位在培训启动和每期办班时,必须向县阳光办报告,由县阳光办同志到班上对照招生档案核实学员身份、讲解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及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将代金券直接发放到农民学员手中,并介绍代金券的使用方法。

四、资金管理制度。财政安排的专项培训补助资金要确保直接让农民受益,不得用于培训单位的基本建设、培训条件建设和技能鉴定开支。具体的资金管理办法依照上级规定另行制定。

五、检查验收制度。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在县阳光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县阳光工程项目的管理事务。对各培训基地进行经常*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限期纠正。项目结束后,对各培训基地的组织验收,项目资料整理归档,迎接省、市级项目验收。对弄虚作假,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或造成资金损失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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