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优秀10篇】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为了加深您对于财务管理制度的写作认知,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10篇财务管理制度,欢迎您的阅读与参考。
财务管理制度 篇一
一、学生社团经费公开化
各学生社团负责人每学期必须定期向社团全体成员公开账目,增加社团经费管理制度的透明度,如有中途加入社团的应正常收取会费并向全体会员公开以及上报学生会办公室。真正做到经费“取之于社员,用之于社员。”如违反本条款规定,将直接追究负责人的全部责任。经费应用与社团活动的开展,活动经费预算应在活动策划书和申请表上写明,经学生会办公室及学生处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会员会费
各学生社团可在每学年末向学生会办公室提交下学年社团招新期间预算、收取会费标准的申请及会费将如何服务社员等详细说明,经学生会办公室审核上报学生处批准通过后方可按规定执行。收会费时需向社员开出收据。招新工作结束后需及时向学生会办公室提交会费收据及新社员名单进行财务核查。
三、账目管理
各学生社团必须要有本社团的正规账本。且必须有专门的财务负责人管理社团财务、发票,并且要制定详细合理的财务制度。社团财务负责人不能是社团第一负责人。财务的出入要有社团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定期公开给会员知晓。财务负责人具体属实地登记好每一笔财物去向用途,做好现金记账。任何人不得插手干涉。否则,追究其责任。
四、票据正规化
各学生社团成员在活动购买用品或是社团财务有支出时需索取正规的发票,条件不允许时可用收据(20元以上须用正规发票)。发票填写必须全面真实无涂改。发票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及社团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才方可入账。若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开出发票或收据,则必须有社团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书面证明该款项的具体用途及无法开出发票的原因。如发现虚开发票、虚报人民币金额或伪造票据,立即撤消当事人的职务,并追究其责任。
五、拉赞助
所有学生社团向其他单位拉赞助开展活动时,须向学生会办公室声明,应拟有书面的活动方案,说明赞助经费金额和预算使用情况,必须在活动开展之前向社团全体成员说明拉赞助的成效与金额数目,必须具有正规的赞助合同,确保对方的权利和义务。活动结束后,三天之内,必须出示此次活动的全部正规账目材料与票据上交到学生会办公室以供核查、备案。如核查发现社团存在不正常的经费收支情况,追究当事人全部责任。
财务管理制度 篇二
一、财务工作坚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合理开支、保证运转的管理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财务管理办法。
二、严格执行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类账务,及时准确地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物相符。
三、经费开支实行“分级审批”办法。
1、经费开支范围:
(1)经常性开支,每月发生的日常开支。
(2)临时性开支,包括办公耗材、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会务费、固定电话费、办公设备维修、办公用房小维修、车辆燃油等。
(3)办公设备购置及基建维修项目,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办公家具等设备购置及大型基建维修项目。
(4)其他开支。
2、审批原则:50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5000元以上的,报请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四、严格履行财务票据报销程序,报销单据必须由经办人列清事由并签字,经财务组审查后,报请办公室主任审批。
接待费支出,按《文博会接待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票据及资料,经财务组审查后,报请办公室主任审批。
五、办公室日常办公用品实行统一购置配备,统一发放,统一审批。使用办公用品一律先申报后办理,并履行登记审批等手续。严格配备标准,尽量选择能耗小、环保、质优、价廉的办公设备,不购买高档办公用品。
六、规范报销程序和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对超过现金结算起点(1000元)的开支,原则上以转账方式结算,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对接待费、差旅住宿、燃油等《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范围内的公务支出,一律使用银行卡刷卡结算。
七、及时报销各项开支费用,接待费、差旅费等费用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报财务组审查,车辆燃料费用按月结算报销。
八、办公室财产实行统一造册登记管理,按造册登记的财产名称、数量分别进行使用和管理。实行人员调入调出财产移交管理制度,如有财产缺失的,由有关责任人照价赔偿,工作人员办理调动等手续时,须先结清财务及财产移交手续,否则不予办理其相关手续。办公室财产不得借出,如须借出,需经主任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后方能借出,损毁、遗失财产一律照价赔偿。
九、财务组及财务会计要合理使用各项资金,严格审核报批程序,每月对财务运行状况进行分析,并向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报送财务报表。
十、加强财会档案资料管理,财会人员应按要求记账,及时做好立卷归档,并妥善保管。
十一、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出现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财务管理制度 篇三
一、总 则
1、为了强化企业管理,规范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健全财务制度,更有效的为企业决策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分为三个部分:岗位及职责、会计处理程序、会计核算办法。
3、本制度暂适用分公司。
二、岗位、 职责、分工
(一)分公司财务组织设以岗位:
1、总出纳;
2、收银;
3、库管;
4、财产库管;
5、财务负责人;
6、会计核算组。
(二)会计核算组分为:
1、采购应付账款组;
2、收入、应收账款组;
3、固定资产核算组;
4、成本核算组;
5、工资核算组;
6、材料核算;
7、总账、稽核、综合分析组。
(三)分公司视具体情况可录用1人1岗,1岗多人,1人多岗制进行岗位分配。
(四)职责
1、财务负责人
(1)领导分公司财务工作,参与分公司经营决策;
(2)组织人员制定分公司财务制度和参与集团公司财务制度建设;
(3)监督财务制度执行;
(4)执行财务稽核、综合分析职责;
(5)审核对外报表并签字;
(6)组织会计培训、会计考核;
(7)组织实施财务公关计划(银行、税务等);
(8)对处理财会不当造成的违章、罚款、浪费等现象视具体情况负相应责任;
(9)对基地、门店成本、费用管理措施监督执行不严而造成的损失负责;
(10)对不及时清理现金、存款、往来账款等账而造成的损失负责;
(11)对各种会计资料管理不善,出现损坏、遗失负责;
(12)对未做好财务分析工作负责;
(13)财务负责人应参与各项经济合同的签订;
(14)财务负责人应参与投资项目的核算与控制;
(15)对各部门的成本、费用有检查权、监督权;
(16)对违反公司财务制度的收、支,有权制止并呈报总裁;
(17)对集团公司的财务制度有建议义务,可提出修改意见,如分公司财务与集团财务意见不一致,应先执行集团财务制度并上呈总裁意见书;
(18)对基地、门店、分公司各环节的节约和浪费情况有权检查并提出奖惩意见;
(19)对各部不合理现象在征得总裁意见后可分开临时财务会;
(20)有权要求各部门提供有关标准、定额、管理措施等资料;
(21)组织制定各项费用定额、计划成本、计划毛利率,有权要求各部门提供必要资料;
(22)负责组织财务人员对企业现金、财、物进行临时抽检和盘点;
(23)负责组织实施会计电算化方案;
(24)负责拟定会计岗位职责,对会计人员进行合理分工。
2、会计职责
(1)采购、应付账款核算;
①审查采购调查报告;
②审查申购计划;
③审查采购入库单、申购单是否一致;
④审查入库单各项是否准确无误;
⑤审查采购结算凭证(发票入库单、送货单等),防止错付、漏付、重付;
⑥采购成本差异核算;
⑦登记应付账款账,材料成本差异明细账;
⑧审核内部交易结算单据。
(2)销售、应收组;
①审查营业日报各项目;
②审核收银记录本;
③审核折免单据;
④审核内部交易结算单据;
⑤正确计算销售成本;
⑥登记收入,应收相关成本明细账。
(3)固定资产核算
①企业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核算;
②折旧核算;
③清理核算;
④制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和折旧单据;
⑤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
⑥固定资产清理整顿。
(4)成本核算(使用不当,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处理)
①审核各项费用单据;
②会同各部门制定费用标准及管理办法;
③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④登记有关明细账。
(5)工资核算
①制定工资表;
②分配计算;
③审核发放。
(6)材料核算
①审核材料收发凭证;
②核算材料领用存;
③登记有关明细账;
④各项低耗品的购进、领用、摊销核算;
⑤各项低耗品及材料的报废核算。
(7)总账、稽核、综合分析
①审核记账凭证;
②汇总记账凭证;
③登记总分类账;
④月终财务分析;
⑤填制各类报表。
3、出纳职责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参见《集团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限额由总裁制定,超额部分及时存入银行;
(3)不得私自支出现金,均以总裁签字为依据支出现金;
(4)认真做好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做到月清旬结;
(5)认真审核各种报销凭证,手续不全者一律不得办理支付手续;
(6)各种支票严加管理,建立领用消号制度,任何支票的使用都须总裁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7)积极配合会计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8)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9)现金收支应立即加盖印记并登记;
(10)配合会计做好现金盘点工作。
4、收银职责参见《收银制度》
5、库管职责参见《库房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篇四
1、要按年分季编报家具、用具的购进计划,由各使用部门根据营业所需或办公需用编报计划,报财务部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
2、家具、用具的购进成本,包括购进价格和所支付的运杂费。家具、用具购进后,作出账务处理,在“营业费用-低值易耗品”科目入账。
3、领用家具、用具必须列表登记,领用部门或个人应负保管责任,同时必须做好日常修理工作。
4、修理家具、用具所用的开支,以“营业费用-修理费”列支。
5、家具、用具因磨损而失去使用价值时,经批准可办理报废。报废的家具出售时,其售出残值作“营业收入”处理。
6、丢失、毁损家具、用具时、由当事人或部门写明原因,向部门经理报告,转报财务部审查后呈总经理审批。属人为丢失、毁损,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或部门赔偿。赔偿的价款作“营业外收入”处理。
7、家具、用具发生溢余或短缺,应先按估价价值转入“待处理收益”或“待处理损失”科目账户,查明原因,并分别不同情况审批后,转入“坏账损失”或“营业外收入”处理。
固定资金管理制度
1、宾馆的固定资金主要来源于流动奖金,占用固定资金直接影响流动资金的运用,因此必须严格控制固定资金的使用。
2、宾馆及各部门必须节约使用国定资金,充分利用已置的固定资产,每月均需核算固定资金利用率,季度检查、年终清算考核各部门使用固定资金的效果;
3、全面推行部门独立核算,同时推行固定资产有偿占用制度,即按各部门拥有的固定资产实绩,摊缴占用费,摊缴费率按国家规定执行,促使各部门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压缩固定资金的使用;
4、未经工程部及总经理室审批,不得私自购置设施设备。未经批准进行采购,财务部不予报销费用。
宾馆资金筹集管理制度
1、宾馆筹集资金应该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旅游饮食服务行业财务制定规定,可一次或分期筹集。
2、宾馆资金的筹集可采用向银行贷款、向其他单位临时借款、向内部职工筹集等方式。当宾馆的经营规模扩大时,经总经理室决定,投资者增加投资额也是一种方式。
3、筹集资金的审批权限及规定:
(1)宾馆根据需要可用原有的固定资产作抵押,向银行或其他单位借款,借向银行贷款时应通过宾馆总经理室批准。
(2)借款余额不得超过宾馆的实收资本,重大项目或借款余额已超过实收资本的20%以上的借款,应单独作出可行性报告报经总经理批准。
4、对各方筹集的资金,应严格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不许挪作他用。
5、资金使用应严格按审批权限及规定程序办理,大额开支一般要事先列入财务计划,并应附有经济效益预测资料。
宾馆经费支出管理制度
1、对于发给员工的工资、津贴、补贴、福利补助等,必须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列为经费支出,不得以编制定额、预算计划数字列支;
2、购入宾馆办公用品和材料,直接列为经费支出,但单位较大、数量大宗的应通过库存材料核算。
3、拨给的补助费、周转金应按实际拨补数,以批准的预算和银行支付凭证列为经费支出。
4、拨给所属部门的经费,应按批准的报销数列为经费开支。
5、拨给的各项补助款和无偿慈善投资,应依据受补助和受支援单位开来的收据准列为经费支出;
6、员工福利费按照规定标准计算提存,直接列为经费支出,并同时将提存从经费存款户转入其他存款户,以后开支时,在其他存款中支付。
7、购入的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为经费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资金科目。
8、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的数字列为经费支出。
财务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单位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货币资金具有流动性大、变现能力强的特点,应重点加强货币资金业务执行的过程控制。
第三条、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降低货币资金的使用成本,有效地控制企业财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各企业要制定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货币资金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五条、各企业要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配备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第六条、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即:授权审批与执行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分离;执行与审核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分离;执行和记录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分离:记录与保管货币资金的岗位分离。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七条、对货币资金业务要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八条、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九条、为保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正确无误,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条、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并上报审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第十一条、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三章、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十二条、要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十三条、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十四条、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出纳员对库存现金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严禁白条抵库,公款私存。
第十六条、对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十七条、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第十八条、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九条、财务部门要设立银行存款日记账,逐日登记银行存款业务。并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四章、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要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二十二条、加强对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二十三条、按照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银行出纳人员不得擅自支付手续不完备的任何款项,对银行凭单和其他结算单据要妥善保管和正确有序的传递,并按银行结算的规定办理各项存贷业务。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各企业要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四)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第二十六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范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务管理制度 篇六
1、本组织的经费均由理事会统一管理,具体由理事长、秘书长、财务理事长负责统筹,养殖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2、需用资金时,无论数目大小,必须向理事会申请,由理事长、秘书长、财务理事长审批。
3、财务人员要认真审核各项财务收支凭证,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款项有权拒绝受理,任何人不得刁难和阻碍。
4、单位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申请,理事长审批后购置。
5、报销发票,必须由经办人签字、理事长签字后,会计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严格追究财务人员的责任。
6、客户来本组织办理业务,确需就餐的应经理事长批准,具体业务科室人员方可安排就餐。
7、对上级批准的项目经费,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挪用、借用。
8、秘书长和财务理事长要定期核对账目,定期向理事会汇报。账目要具体、清楚,各项经费开支要注明去向、负责人和日期。
9、为使账目明确,监事长要定期组织监事会人员查帐。
10、每年初,财务理事长应根据上年开支情况和本年度活动计划,作好经费开支预算,报理事会审批。
11、本制度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本组织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机关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做到收入规范,支出合理,确保机关的正常运转,让财务工作真正达到“增收、节支、增效”的目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原则:遵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和“保工资、保重点、保稳定”的原则,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使我镇的财务管理进一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严格实行计划付款制度。理财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财政例会,根据资金情况,按照“三保”原则,研究决定本月用款计划,由出纳严格按计划付款,严禁无计划擅自付款。
四、财政所认真做好记帐、算帐、报帐、检查和分析工作,对镇财政范围内的一切收支要及时登记入帐,按月编送报表,按季分析收支预算执行情况,随时向领导提供数据情况,合理合规地控制支出。
五、本制度包括总则、票据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四大部分。
第二章票据管理
一、票据管理的范围主要为收款收据等专用凭证,票据管理的主要负责人为财政所总会计。
二、镇统一使用财政在市非税收入管理局领取的正规收据(统计经管站除外),严禁使用其他收据。如确需使用其他相关部门的专用收据,必须由财政所统一到相关部门领取,再予以发放。
三、镇属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原则上都不得领取票据,所有收款项目统一由财政开据收款,财务独立核算的镇属机构和遇特殊情况确需领用票据的,须经审批财经领导同意,开出领据审批单后方可到财政所领取。
四、领取收据必须严格办理登记报领手续,必须有经办人、领用人签字。每次限领一本,交帐后方可续领正本。
五、根据市非税局对乡镇票据管理的要求,票据必须每月零结清,所有领取的票据每月24日前到财政所签核(含当月未使用的票据),再由总会计将领用、签核情况报市非税局。
六、各村(居)委会按规定统一使用《湖南省农村公益事业筹资专用收款收据》,由各村(居)委会会计到村账镇代管中心领取。
七、票据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不得转让、转借、代开,不得遗失、擅自损毁,不得拆零使用票据。
第三章收入管理
一、各站所所有收入必须在发生的当天以现金上解财政,也可将现金存入财政指定帐户,不得坐收坐支、留存,如遇特殊情况,最迟不超过五日,上解资金的使用由财政统筹安排,各站所收入可按比例优先安排使用。机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严禁私设明目乱收费,严禁收款不开收据打白条隐瞒收入,严禁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
二、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等财产的出租、处置收入资金统一归口财政。
三、各站所及个人不得擅自借贷资金。
第四章支出管理
一、由财政所报销的原始发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符合财经制度。
(2)发票项目必须填写齐全。
(3)有经办人并验收人签字。
(4)金额相符,无涂改现象。
(5)必须为正式发票。
(6)需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事发后15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0天),每月15日和30日统一到财政所报账,超过报账期限责任自负。
(7)发票粘贴要体现一事一单,不同类型、事由支出必须分开粘贴,不能混合。
(8)有附件的发票必须带附件,其中租车、烟酒、餐饮、办公用品类发票必须有附件及明细单。
(9)发票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先由财政所通过网络申报乡财局审核同意后,再按相关程序报销。
二、合法的原始票据报销程序:
(1)不得签单,必须先请示,然后自行垫付,再拿原始凭证到财政所报账。
(2)所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证明人和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并注明日期及用途。
(3)经镇长同意后,由分管财贸领导签字。
(4)领导签字、财政所长审核后,由行财会计开出红票交出纳按付款计划单付款报销(注:每周定于星期一、星期四报销发票)。
三、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单,由审批财经的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借款,借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未还的,审批人在借据上签署扣款意见后,由财政所从借款人工资和其他个人款项中相应扣回。
四、镇域范围内的招待用餐应安排在机关食堂,标准为20元/人,且原则上不安排烟酒,烟酒的发放必须请示党政一把手同意。除党政人协四大家及市委政府、两办正常督查、检查、调研列为镇公用经费统筹开支外,其余一切开支均在各站所包干经费中列支。镇域范围外的招待用餐严禁签单,实行报告制,报请书记、镇长同意后方可开支,未经同意擅自开支的一律不予报销。食堂接待由分管领导到办公室申报,党政办主任在登记表(见附表一)上进行登记,开具接待通知单,食堂凭通知单按月到财政所报账。
五、空调、办公家具、大型仪器、电脑等办公设备的采购,由分管领导拿出采购计划报请镇长同意后,由财政所集中购买,并办好实物验收登记,及时建好固定资产台帐。
六、各部门办公用品的采购,由各部门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汇总交党政办,经镇长批准后,由党政办统一定点采购,财政所统一按月结算。
七、各部门的打字印刷、宣传品制作等原则上在镇打印室进行,特殊情况由部门负责人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交由党政办统一在定点单位签单制作,由财政所统一按月结算。
八、全年各项会议一般在镇域范围内召开,统一在机关食堂就餐,用餐标准按会议规模参照招待来客用餐标准执行,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开支酒水、香烟等其他费用。大型会议和规格较高的会议,要本着节俭的原则,由党政办编制会议费用预算报镇长审批,由财政统一安排经费。
九、机关房屋的修缮和办公室的装修及大宗采购和基建维修工程,参照政府性投资办法实施。
十、机关水、电、通讯、网络、杂工等各类日常支出,先由党政办签字审核,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财政府款。
十一、公务租车及车辆管理:
(1)镇里统一安排的公务租车,由党政办在登记表(见附表二)上进行登记,并注明事由、时间,由分管财经的领导签字后再到财政所报销。
(2)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公务租车,由分管领导报党政办,经镇长或机关支部书记同意后,由办公室在登记表上登记,按报帐程序报帐。
(3)车辆维修管理:车辆需维修养护时,先由司机向办公室申报,并报请书记或镇长同意后,到定点单位(由办公室和财政所共同考察确定)维修,由财政所统一结算。
十二、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的脱产学习和短期培训的学杂费,按通知要求予以报销(凭党政领导签字的'原始学习培训通知书),误餐费按相关规定标准报销。
十三、机关工作人员的通讯费、交通费、独生子女费等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四、财政支出首先确保干部工资、福利的发放。党委政府指定专人按季度核算并交纳公积金、医保、社保等支出,再到财政所报账。
十五、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党政会议研究决定。
十六、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 篇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会计法》及国家财务管理有关法规,结合管理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财务工作要求
第二条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经济活动中,抵制一切违反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确保各类资金不受损失。
(二)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记账、算账、报账等工作,全面、正确、及时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三)经常开展资金使用效果分析,全面、正确、及时分析财务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发现薄弱环节及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各项财务计划的顺利执行。
(四)合理支配和使用资金,努力降低成本,促进单位在各环节厉行节约,减少损失浪费。
(五)监督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对违规行为及时制止,保证资金的安全完整。
(六)财会人员及各级领导要严格执行《会计法》,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制度,牢固树立廉洁自律的思想,努力发挥单位资金效益,为单位经济发展理好财、用好财。
第三条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财务计划(预算),并严格执行,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使用资金。
(二)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三)按照银行制度的规定,加强现金管理,合理使用资金,做好结算工作。
(四)按照会计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效果,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发现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
(六)积极宣传,并严格遵守、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制止一切违规违纪行为。
(七)为了保障会计人员能够更好的履行其职责,会计人员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科室、人员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有权参与编制本单位计划、预算,制定定额,签订经济合同,参与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情况;有权要求有关科室提供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对于违反财经法规、制度、计划和预算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规违纪的经济活动,有权拒绝办理,并向本单位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要支持和配合会计人员的工作,确保会计人员履行职责。
第四条会计核算的要求:
(一)会计核算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依据取得可靠的凭据进行核算,形成符合标准的会计信息,体现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二)会计核算应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体现会计核算的合法性。
(三)会计对单位不同时期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时,要在处理方法上保持一致,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和相互可比。
第五条凭证管理的要求:
(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要素:
1.凭证的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
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5.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6.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此外,原始凭证一般还要载明凭证的附件和凭证的编号。
(二)原始凭证填制要求: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顺序使用。原始凭证填制的附加要求参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三)记账凭证必须具备的要素:
1.填制凭证的日期;
2.凭证的名称和编号;
3.经济业务的摘要;
4.应记会计科目方向及金额;
5.记账符号;
6.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7.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四)记账凭证填制要求:
审核无误,内容完整,分类正确,连续编号。记账凭证填制的具体要求参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五)会计凭证的书写:
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合。
(六)会计凭证的保管:
1.会计凭证的传递应以安全、及时、准确和完整为主要依据,不得积压。
2.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3.会计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字或盖章。
(七)记账凭证采用通用式记账凭证进行核算。
第六条账簿管理的要求:
(一)会计账簿的设置以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为依据,从单位的业务需要出发进行会计账簿设置。具体设置要求参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二)会计账簿登记应做到:准确完整,注明记账符号,书写留空,正常记账使用蓝黑墨水,特殊记账使用红墨水,顺序连续登记,结出余额,过次承前。
(三)总账登记可以直接根据各种记账凭证汇总表或科目汇总表进行登记。
(四)日记账的登记根据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随时按顺序逐笔登记,最少每天登记一次,并做到日清月结。
(五)填制会计凭证或登记账簿发生的错误,一经发现应立即更正。常用更正错误的主要方法有划线更正法和红字更正法两种。
(六)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七)结账就是在把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登记入账的基础上,计算并记录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结账的程序及方法是:
1.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
2.结账时应当结出每个账户期末余额。
3.年度终了,要把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并在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簿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第七条其他:
(一)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根据单位性质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使用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中所规定的会计科目。
(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五)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六)会计报表根据单位性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采用统一的报表格式。
第八条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一)爱岗敬业。会计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会计知识和业务技术。
(二)熟悉法规。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做到处理各项经济业务时依法把关守口,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三)依法办事。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敢于抵制歪风邪气。
(四)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应当实事求是。
(五)搞好服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业务管理情况,努力为单位生产和经营服好务。
(六)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会计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负责人同意外,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得信口吐露,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九条计划管理
(一)管理处各项财务支出应遵循"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确保重点"的原则。年初根据上级安排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由计划财务科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经处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执行。
(二)各项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各单位(科室)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处审定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经费包干计划,严禁超计划支出。
(三)各项业务支出计划由科室提出,经管理处处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各项支出坚持集体决策。计划财务科按支出计划严格控制各项开支。无计划、超计划及其他特殊开支须经处长审批。站(队、所)、公司开支经负责人审核后报账。
(五)基层单位应制定年度经费支出计划,经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计划财务科按各单位开支计划按月核拨经费,不得超支超报。
(六)各单位购买超过500元的设备及低值易耗品必须报送购置计划,经处务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条现金管理
(一)各单位的现金收付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二)各单位的库存现金除保留银行核定的限额数外,收入全部存入银行,不得超限额保存现金,不准坐支。现金支付,除了各类表彰奖励、现金支票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外,其他一切采购、劳务供应等不得直接用现金支付。
(三)出纳员收入现金,必须出具收款收据。支出现金,必须凭审核无误的合法原始单据;收付现金后,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并在当日入账,不准以借据抵现金不入账。
(四)各单位须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五)收付现金的各种原始凭证,交会计人员整理,填制记账凭证。
(六)各单位库存现金如有长款或短款,要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处理。
(七)各单位提取或交存大额现金时,需由两人以上陪同办理,必要时派专车接送,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完整。
(八)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不准将单位银行账户外借他人、外单位或进行违规、违法活动。
第十一条往来款项管理
(一)往来账款的核算及管理: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
(二)往来账应以每一往来单位或个人设置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做到往来单位明确、记账清楚、余额准确、账表相符。
(三)建立往来款项责任制,实行催收制,经办人为第一责任人,每月终了列出分户清单并进行核对,督促相关科室(单位)及责任人催收或及时报账清算,防止产生坏账。
(四)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五)经批准后的坏账,计划财务科要建立备查登记簿,并以户设置档案,将经济合同或协议书、民事诉讼和有关法律公证文件、催款处理往来书信、发生业务的。单据和会计结算凭据、往来明细账页复印件以及坏账申报批准书等各项资料归档保管。
(六)暂付款项须一事一付,一事一清,要按时清理结算,不能长期挂账。
(七)职工个人因公出差、购买办公用品或材料等进行公务活动时,不予借款,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任何人不准挪用和私自借用公款。
(八)往来款项年终前应清理完毕,编入本年决算;年终不能及时清理的,应分析未能清理的情况和原因,并编制情况说明书。
第十二条票据管理
(一)管理处票据包括:银行票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水费发票、收据。
(二)票据使用范围
1.银行票据主要为支票和电汇凭证,主要用于银行结算资金。
2.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主要用于单位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
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用于向灌区用水户收取水费。
4.普通收款收据主要用于单位内部转账、非经营性收费使用。
5.从事经营活动收取款项必须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三)票据使用管理
1.计划财务科设专人负责票据的领购、核发、使用、登记、保管、核销等事项,设置专门的票据管理台账,按票据种类和使用单位如实记载领购、发出、使用、结存及核销等具体工作。
2.票据使用单位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票据,应加强保管,防止丢失。
3.各类票据在启用前仔细检查是否有缺页、漏页或重号,发现上述情况,应及时向领购部门报告。在使用中如有填错的票据,必须全份完整保存备查。票据丢失应及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备案。
4.必须按票据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容和要求认真、仔细、完整填开票据。各类票据不得互相串用。票据填开人员与印章保管人员应分设。
5.各类票据必须按规定核销,如不按规定核销,由使用单位票据管理人员承担责任。
6.对私自买卖、转让、转借、代开、偷盗、伪造、自行销毁票据,不按规定开具票据,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者除给予处罚外,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7.使用后的票据存根应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
8.各类票据使用、销毁,都必须遵守银行、财政、税务部门颁布的票据管理办法和规定,接受银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9.银行票据管理应严格遵守银行关于票据管理的相关制度。银行预留印鉴要分管;严禁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换本或跳号签发;不准将支票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对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存、归档;稽核人员要定期检查支票购入使用及结存情况。
10.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应严格遵守《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宁财(综)发〔20xx〕418号),不得超范围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11.水费发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开票收费时应加盖管理处发票专用章。
12.普通收款收据不得对外使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十三条水费收缴管理
(一)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水利厅批准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向用户收取水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二)收取水费必须坚持"收款开票、凭票供水"的原则,同时开具盖有管理处发票专用章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严禁未收款开票或收款后不开票的做法。水费发票只能用于收取水费,不得用于收取其他款项。
(三)管理处开设水费收缴集中账户,用水户缴纳水费须缴入水费集中户,单位不准以现金形式收取水费。
(四)用水户凭银行缴款凭据到供水单位开具供水发票。
(五)水费票据报账时须由主管业务负责人签字。
(六)用水户到泵站、渠道拉水或其他各类用途的供水,都要健全水费手续和管理制度,所收水费全部缴入水费集中户,严禁留作其他收入。
(七)收取的水费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不准截留或挪作他用。
(八)收取水费的单位应定期公布收费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相关财务法规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红寺堡扬水管理处财务物资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财务管理制度 篇九
财务管理细则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会计、出纳必须持证上岗,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出纳都必须自觉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定。
2.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报表与财务档案资料,并及时立卷归档。
3.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仔细审核每张收据,力争每笔业务均符合财务收支标准。
4.支票及财务专用章由专人分别保管,即安全又牵制。
5.按规定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及预算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有根据,报表及时准确,情况真实可靠。
6.参与并严格执行学校财务预算计划,合理使用资金,节约使用资金,检查资金使用效果,检查报销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要求。
7.对各项收入,及时定额入账,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分清资金渠道,费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8.物品的采购须统一编制采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再行采购,财务会计对审批的采购计划和采购实物清单及购物发票进行审核。属于控购审批的物品须事先办理报批手续。
9.急用物品的采购须由使用人申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经批准购买的物品由总务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派人采购并予核定其价格。
10.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均由财务会计购买并保管。出纳存放未使用的转账支票不得超过五张,存放未使用的现金支票不得超过一张。财务会计负责随时检查支票使用情况。因公使用支票和现金凭用款申请单报经领导批准,方可在财务部门办理规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续。个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11.因公需借支的现金数额较大时,借款人应提前一天向财务部门打招呼,财务部门到银行支取现金须经财务主管签字批准。
12.查阅、借阅会计档案资料,必须由查阅、借阅人写出查阅、借阅的理由和事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帮助查阅,不得随意带出室外。
13.上级财务检查调用会计档案,财务账目及相关资料须经财务主管批准,由财务人员经手办理,并做好登记。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财务资料。
14.财务主管、财务会计和出纳应相互监督,共同把关,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规定。
15.自觉接受和配合物价、审计、税收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报告财务工作情况。
经费审批制度
开支报销应做到:
⒈力求取得规范的正式发票;
⒉开支发票要真实、合理、合法;
⒊发票的内容要具备六要素:时间,单位,内容项目,数量价格,金额大小写,盖公章及收款人签名;
⒋每张发票报销有经手人、验收人(主要是分管领导)签名,才可送校长审批;
⒌审批手续要完整,每张开支发票必须校长签字后才能支付。专项开支要在校务公开栏公布。
收费公示、管理制度
一、收费公示制度:
为了规范收费公示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特制订以下制度:
⒈根据市局的有关规定,制作“教育收费公示牌”。
⒉把收费公示按上级部门规定形式公示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算单位以及价格监督举报电话进行公示。
二、收费管理制度
⒈严格按照规定项目的标准和范围进行收费,未经批准的收费项目,不得收取。每学期注册时,收费标准要张榜公布,增强透明度,接受监督。学校收费一学期只能一次,收费时,一律由学校总务处办理,其他处室(包括年级、班级、个人)不得私自收款,一所学校一种收费发票,要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⒉代办费的使用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以拨代支,虚列虚报,私设“小金库”。
三、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建立收费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加强依法收费教育,规范收费行为,健全收费制度。因此本校对所有收费行为采取如下措施:
⒈对违反上级有关收费方面的文件精神,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违纪收费的责任人,以及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责任人,应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⒉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违纪收费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财务管理制度 篇十
为加强对镇政府财务管理,达到“减少漏洞、节约开支”的目的,保证镇政府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的支出由经手人(两人以上)在报销凭证签经手后,交分管领导审核,再经镇主要领导审批。
二、办公用品的购买,原则上按需要向办公室提出,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办公室人员统一购买。
三、大宗物品的采购须两人以上经手,要在确保品质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成本,并向经销商索要正式发票。
四、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借款须填写借款单,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到财会室支取。所借款项须在10天内报帐结清。
五、因公出差产生的车费、住宿费,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按标准报销。
六、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认真把好财务关,为主要领导当好参谋助手。
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小编为大家分享的10篇财务管理制度就到这里了,希望在财务管理制度的写作方面给予您相应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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