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的规定与计算方式
第1篇:“医疗期”的规定与计算方式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时间。下面是人才网为大家整理的“医疗期”的规定与计算方式,欢迎参考~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医疗期的规定》规定,医疗期根据职工本人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享有3至24个月的医疗期。对某些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具体标准为:(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职工享有医疗期的时间如何计算?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第2篇: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医疗费不仅包括过去的医疗费用,如治疗费、医*费,也包括将来的医疗费用如康复费、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计算公式: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计算公式: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后,因其在医院治疗期间支出的伙食费用超过平时在家的伙食费用,而由加害人就其合理的超出部分予以赔偿的费用。
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
计算公式: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
5、伤残生活补助费
残疾生活补助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而必须生存而给予的生活费用的赔偿。
计算公式:赔偿金额=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
残疾用具费是指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肢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所需费用。
计算公式: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
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
计算公式: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
计算公式: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计算公式: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
计算公式: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
计算公式: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第3篇: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式和步骤
虽然现代医学水平已经达到很高的高度,但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会出现医疗事故。在医疗事故中,有导致伤残的情形,最严重的是导致死亡的情形。本文就医疗事故出现后相应的问题作详细分析。
赔偿项目:
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方法/步骤
1、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2、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4、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5、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6、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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