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原知识点总结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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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原知识点总结 篇一

1、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世界的客观物质性活动。

2、实践的。基本特征:直接现实性(物质性活动);自觉能动性(人类有意识的活动);社会历史性(社会的历史的活动)

3、实践的具体形式:物质生产实践(最基本的实践活动);社会政治实践(调整和处理社会政治与公共关系的活动);科学文化实践(改造自然和社会的准备性和探索性的实践活动)

4、认识主体:具有思维能力、从事社会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

认识客体:实践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中介:各种形式的工具、手段以及运用、操作这些工具的程序和方法。

5、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

(1)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实践产生了认识的需要;?实践还为认识的形成提供了可能,并将这种可能变为现实。

(2)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首先,实践的发展不断提出认识的新课题,推动着认识向前发展;其次,实践为认识的发展提供必要条件;最后,实践锻炼和提高了主体的认识能力。

(3)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4)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6、在认识的本质问题上两个根本对立的观点

(1)唯物主义反映论: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2)唯心主义先验论:从思想和感觉到物(把认识看做是咸鱼物质、先于实践经验的东西)

其中,唯心主义又分为主观唯心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主观唯心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主观吱声的,是内心自省的结果,是心灵的自由创造物;客观唯心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上帝的启示或是绝对精神的产物。

7、辩证唯物主义能动反映论与旧唯物主义直观反映论

旧唯物主义的直观反映论将人的认识看做是消极被动的反映外界对象。(离开实际考察认识,离开辩证法考察认识问题),是不科学的;辩证唯物主义的能动反映论将实践的观点引入认识论,吧辩证大应用于反映论,全面揭示了认识的过程,是科学的。

8、能动反映论的基本特点:反映特性(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能动的反映具有创造性(认识是一种能动的具有创造性的过程)

马原知识点总结 篇二

一、实践和认识活动中的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

原理:

(一)主体和客体是反映被反映、改造被改造相互作用的关系。主体是反映者、改造者,客体是被反映者、被改造者。主体能动地改造客体,即主体作用于客体;同时客体也作用于主体,即主体在改造客体时能动地反映客体。

(二)实践和认识的主体和客体是相互作用的。

(1)实践和认识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实质: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这种限定和超越或限定中的超越关系,就是实践和认识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实质。

(2)实践和认识的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内容和结果的实现: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是通过主体对象化,即主体客体化和客体非对象化,即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而实现的。

二、认识的本质

原理: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引入认识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创立了能动的反映论,科学地揭示了认识的本质,指出认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其主要内容是:

(1)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主体对客体的反映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一定客观对象规定一定认识的指向和内容。

(2)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以实践为中介而实现的,认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主体对客体能动的反映。

(3)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一个能动的创造性的过程。

(二)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

(1)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

一条是“从物到感觉、思想”的唯物主义认识路线,即唯物论的反映论;

一条是“从感觉、思想到物”的唯心主义认识路线,即唯心主义的先验论。

(2)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能动反映论)和旧唯物主义认识论(机械反映论)的对立

①相同点: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和旧唯物主义的认识论都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认识路线,认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②不同点:

第一,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把科学的实践观引进认识论,认为认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主体对客体能动的反映。旧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否认实践在认识中的作用,把认识看作是主体对客体消极、被动的反映。

第二,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把辩证法引入认识论,科学地说明了认识发展的辩证过程。而旧唯物主义认识论不懂认识的辩证法,否定认识的辩证过程,认为认识是一次完成的。

第三,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旧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是消极、被动、直观的反映论。

马原知识点总结 篇三

(1)规律及其客观性

①规律是事物发展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②规律的客观性是指,规律是物质世界本身所固有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不能任意创造或者消灭物质,也就不可能创造或消灭规律,只能尊重客观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

(2)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关系

①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联系:自然和社会都具有客观物质性,都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自然规律是自然现象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社会规律是通过人们的活动表现出来的社会生活过程诸现象间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都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

②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区别:

自然规律是作为一种盲目的无意识的力量起作用;社会规律是通过有目的有意识的人的活动实现的。自然规律只要具备了同样的客观条件就可以反复出现;而社会规律所表现出来的现象是不会重复出现的,即历史事件不可重复。

(3)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的关系

①必须尊重客观规律。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必须以承认规律的客观性为前提。

②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承认规律的客观性并不是说人在规律面前是无能为力的。人们通过自觉活动能够认识规律和利用规律。

③尊重事物发展的规律与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是辩证统一的。实践是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统一的基础。

方法论:

人们在认识世界过程中要认识到规律的重要性,既要反对藐视规律的主观随意性和经验主义,又要反对在规律面前无所作为的思想。在实践和认识活动中,既要尊重客观规律,又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马原知识点总结 篇四

一、内容和形式

原理:

(1)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内在要素同这些要素的结构和表现方式的关系范畴。

(2)内容是构成事物一切要素的总和,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形式是内容诸要素相互结合的结构和表现方式。

(3)内容和形式是相互依赖、不可分割的。任何事物的内容都有一定的形式,任何形式也都有一定的内容,没有无内容的空洞的形式,也没有无形式的纯粹的内容。事物的内容是无限丰富的,事物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

(4)内容和形式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当形式适合内容时,对内容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当形式不适合内容时,对内容的发展起着消极的阻碍作用。

方法论:

在把握内容和形式这对范畴时,既要重视内容,根据内容的需要决定形式的取舍、改造和创新;又要善于运用形式,发挥其积极作用,利用和创造必要的形式,适时地抛弃与内容不相适应的形式。

二、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及其关系

原理:

(1)唯物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统一。

(2)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即客观事物本身的辩证运动和发展规律。主观辩证法是指人类认识和思维中的辩证法,即认识和思维的辩证运动和发展规律,亦称为概念辩证法。

(3)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关系: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在本质上是统一的。

方法论:

第一,唯物辩证法为人们正确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根本的观点和方法。

第二,唯物辩证法的方法同认识方法和工作方法是一致的,唯物辩证法的观点运用到思维和工作中就成了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其中,矛盾分析方法居于核心地位,是根本的分析方法。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4篇马原知识点总结,希望能够让您对于马原的写作更加的得心应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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