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必看:关于四联单的法律效力
第1篇:大学生必看:关于四联单的法律效力
问:如果企业与大学生签了四联单,是否等同于确认录用该位大学生了?
答:是,因为学生拿到毕业*去单位报到,届时单位不与该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单位需要赔偿违约金。同样,如果该学生毕业后擅自不去企业签约工作,也需要赔偿违约金。
???但是就业协议属于签订劳动合同的签约意向书,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四联单上有印刷好的条款约定,一旦公司和大学生签署了劳动合同,本协议就失效了。学校属于四联单的一方当事人,而且四联单是需要备案的,因此,在备案后,大学生和公司双方擅自修改四联单,理论上是无效的。不过实践中,学校也不干涉这样的行为。毕竟学校的目的是鼓励大学生充分就业。?协议的一方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拒绝承担责任,对方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当然如果对方放弃诉权,是另外一回事。司法上还是有保障的。?
问:如果违约金的设定超出了合理的范围,还需要赔付吗?比如企业规定,毕业后不来报道签约的话,要赔偿违约金2万元?
答:四联单上对违约金的上限做了限制,比如上海高校四联单规定违约金不超过一个月*。所以现在的四联单的违约金不会超出合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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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业协议书非劳动合同,属预约合同,非由劳动法调整;
2)预约行为完成(到用人单位正式报到工作),协议书即失效;
3)协议属三方协议,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4)协议一方违约的,司法实践中一般不强制履行,而是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2篇:毕业生不要轻看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以下是由应届毕业生网pq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出来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近日,吉林省某高校2003届女毕业生,因签约又违约,被用人单位告上法庭,并被判赔1.2万余元。从*市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了解到,虽然大学生毕业违约并不是普遍现象,但这是近来发生的一例比较典型的大学生毕业违约案例,也有很多地方值得广大大学毕业生在求职和签约时引以为戒。
■就业协议不是废纸
2002年11月,某报社派两名部门主任到某高校选聘文字编辑,小周参加了招聘考试。当天,她就签了约,一份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另一份是《聘用协议》。然而,直到2003年6月中旬,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基本结束时,小周仍未来报到,也没有任何音信。原来她已经到另外一家报社上班去了。7月,报社正式致函,请其履行协议,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9月,在始终没有得到任何方面明确答复的情况下,报社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小周违约,要求被告赔偿。10月28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自愿签订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聘用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都应按照协议履行。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应承担违约责任。
■毕业生不能随意违约
记者针对这个案例采访了*市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的任占忠主任,他介绍说,在*目前这种毕业生违约的案例几乎是很少发生的,这是因为有管理办法制约,每个毕业生找到用人单位后都要先签订就业协议书,这个协议虽然是意向*的,但各个高校的就业指导中心和用人单位都要盖章才能生效,之后用人单位和学生再签劳动合同。这样由学校进行监督就可以避免学生“一女多嫁”情况的出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对就业协议的管理是很严格的,一般只发给与每位毕业生相对应的惟一一份协议。但是,出现一些违约的情况与大学生对待就业协议认识上存在的误区有关。
误区一:就业协议书与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这个案例的意见分歧是所签的补充协议是否合法。很多已经违约的学生存在一个认识上的误区那就是他们往往愿意把自己摆在弱势的位置,因为刚毕业,不懂法律法规,也无法鉴别用人单位提出的这个补充协议是否合法,所以就业签协议最好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补充协议。
而实际上,在小周签订的《聘用协议》里对双方的责权利做出了更明晰的规定,其中第六条也特别提到:乙方签订本协议后,毕业前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否则,须赔偿*方用人定编损失费壹万元整;如*方不接收乙方,须赔偿乙方壹万元,如乙方考取研究生,可凭录取通知到*方取消本合同,乙方不算违约。这样,用人单位就通过补充的聘用协议明确了双方的关系和责任。
误区二:违约是双向选择据记者了解,现在大学生找工作时,有不少学生手里都捏着几份协议书,违约的毕业生也不少,这些学生普遍认为这不是不讲诚信,而是双向选择。这种认识其实是完全错误的,草率地和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是危险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的就业协议不是一张废纸,都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根本不能轻易反悔。一旦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必须要承担责任。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毕业生,应当遵守诚信原则。
去年在重庆发生了全国首例用人单位大规模解除大学生就业协议纠纷的案例,其中33名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没有认真检查协议内容,使用人单位没有和他们约定违约金,因此在解约时单位借机不支付违约金。由此可见,毕业生应认真对待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是一件极其严肃的事,一旦签约,就要履行,否则就要付出代价。
■毕业生不可小觑附加协议
劳动法专家左祥琦明确指出,以上案例用人单位之所以能胜诉,关键就在于签订的附加聘用协议,它的合法*是毋庸置疑的,实际上也是最值得所有大学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共同关注的地方。因为,受到一些体制、法律等因素的影响,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于是单位、个人、学校三方的协议意向,往往在法律定*上比较复杂,司法介入很难准确严谨。而这个单位的法律意识很清晰,在就业协议书不能明确分清聘用关系(因为报社属于事业单位)的情况下,与学生签订明确的双方聘用补充协议,一下子使这种聘用关系有了清楚实在的约定,也为日后一旦产生纠纷提供了保障。左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和学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如果想分清关系,建立有效的法律保障,那么就应该签订劳资双方的协议。
通过这个案子左律师认为,用人单位获得胜诉就是得益于明确劳动关系的协议,所以签订权责分明的协议是对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同等重要的事情。特别应提醒毕业生注意,在签就业协议书时,对待附加协议要更加认真谨慎,因为这样的协议的法律效力几乎等同于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仔细斟酌后再签,切不可草率,更不能轻易违约。
第3篇:关于欠条法律时效的法律知识
欠条法律时效又叫做欠条的诉讼时效,这是指当欠条纠纷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时候,会有一个期限的限制,不能永远的对该欠条中的内容加以保护。那么你知道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吗?小编为你介绍。
对欠条而言,如果其成因是基于借贷,如果欠条成因基于此前双方存在买卖等关系,那么,它实际上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欠条是在人向人主张权利的时候,由于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者拒不及时给付,债务人不得已而为之的。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一般的欠条诉讼时效为两年,即当从欠条规定的时间截止后起算两年内欠条的诉讼时效就到期。
如果在欠条上并没有规定时间时,则要从借钱的限制时间截止期两年内欠条才具有诉讼时效。如果过了欠条的诉讼时效,就尽可能的要求借款人与还款人协商。如果还款人在欠条诉讼时效过期后还款在要求退还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不受法律所保护的。
本应立即付款、及时结清却因无款可付而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出具欠条之日就是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时,则诉讼时效应自写下欠条的次日起计算,1994年3月6日作出的法复(1994)3号《最高*法院关于债务人因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下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当然,如果出具欠条时写下了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届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综上可知,欠条的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但是由于情况不同,可能起算的时间不一样。希望小编带来的内容,能为为您带来一些启发。如果你遇到什么欠条方面的纠纷的话,可以来电具体咨询我们网站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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