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事故管理制度的通知

第1篇:关于印发事故管理制度的通知

[2023]05号

关于印发事故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 :

为加强安全管理,公司编制了事故管理制度,现印发给各部 门,并于即日起执行,希严格履行。 附:事故管理制度

*苏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全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报告公司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妥善处理各类事故,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公司范围内各职能部门进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监督管理以及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3 职责

3。1安全管理部为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

3。2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派人员负责重特大事故的外部报告;行政副总主持各类事故的管理。 3。3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事故负责调查、处理、登记和报告。 4 程序 4。1事故分类

4。1。1生产工艺事故:在生产*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作法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4。1。2设备事故: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等本身质量问题或发生故障损坏,造成损失或减产的事故。

4。1。3质量事故:基建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托运货物因保管不当、包装不良防护不当等的事故。

4。1。4交通事故:公司车辆及驾乘人员违反交通规则,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1。5火灾*事故:发生着火、化学或物理*,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事故。

4。1。6伤亡事故:公司从业人员在生产活动所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受到损伤以致负伤人员应立即中断工作,经医务部门诊断,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 4。1。7环保事故:因[三废"超标准排放,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事故。

4。1。8未遂事故:因*作不当,维护不周等原因,已构成发生事故的条件,幸被及时发现处理,未造成后果的事件。

4。2事故等级的划分

4。2。1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2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3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4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5重伤事故:只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4。2。6轻伤事故:只有轻伤但没有重伤和死亡的事故。

4。2。7非伤亡事故:未造*员伤亡,但造成财产损失或设备损坏或生产中断的事故。 4。3管理分工

4。3。1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救援程序,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3。2设备、质量事故由设施部、配送部、整车一部、整车二部等负责管理;火灾、伤亡、环保事故由安全管理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由管理部负责管理。未遂事故由相应部门负责。

4。3。3发生事故的基层组织,应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事故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发生事故的基层组织同时应将事故报告抄送安全管理部,以便汇总和存档,报告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重大事故不超过7天。

4。3。4对重特大事故,公司应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由事故调查小组编制调查报告书,并于事故后20天内报送上级机关。

4。3。5伤亡事故的报告按<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全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所规定的执行。凡外单位或机关、学校在公司参观、学习、培训、劳动时发生伤亡事故的,由公司进行统计上报,并说明伤亡者姓名、所在单位及来公司原因,有安全协议的协议规定执行。 4。4事故报告 4。4。1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4。2内部报告程序

1)重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由现场相关人员或单位立即报告所属部门,同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生产副总、公司总经理。

①快报:接报即报。

电话报告至省安监局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以内;文字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以内。 ②续报:每日至少续报2次,有新情况及时续报。

③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7日内)伤亡人数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2)较大事故发生,由现场相关人员或单位立即报告所属部门,同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生产副总、公司总经理。

①快报:接报即报。

电话报告至省安监局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以内;文字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以内。 ②续报:每日至少续报1次,有新情况及时续报。

③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7日内)伤亡人数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3)一次死亡1至2人事故发生,由现场相关人员或单位立即报告所属部门,同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生产副总、公司总经理。

电话报告至省辖市安监局应在事故发生后1天以内;文字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当月内。

4)重伤事故发生,由现场相关人员或单位立即报告所属部门,同时上报公司领导或安全管理部,所属部门在7天内写出安全事故报告书报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接事故报告书后,根据事故报告书内容作出处理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5)轻伤事故的发生,由现场相关人员或单位立即报告所属部门,同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所属部门在3天内写出安全事故报告书,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根据事故报告书内容作出处理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非伤亡事故由现场相关人员或单位立即报告所属部门,同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所属部门在24小时内根据事故分类,写出安全事故报告书,上报事故管理部门,同时抄送公司安全管理部。事故管理部门根据事故报告书内容作出处理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4。4。3事故信息报告的内容

1)快报

电话快报的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文字报告的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该报告的情况。

2)续报的内容:事故现场核准的总人数和伤亡人数(死亡、失踪、被困、重伤、轻伤、疏散转移、急*工业中毒、入院检查观察治疗等);初步认定的事故原因、*质和行业归类;企业生产规模和核定能力;安全评估等级和持*情况;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抢险抢救最新的进展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情况。

3)专报:社会影响重大的各等级伤亡事故和*技术比较复杂的事故需及时报送**的事故专报。 4。5事故调查与处理 4。5。1调查组的组成

1)对于一般事故以下事故的调查由发生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对于一般以上事故由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对于发生伤亡事故及2种以上综合事故由安全管理部部长任组长。

2)一般事故(含一般事故)根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由*或相关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调查处理。

3)成员由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工会(或员工代表)等组成。 4。5。2调查组成员应具备的能力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坚持原则。 4。5。3调查组职责

1)查明事故原因、过程、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写出事故报告。 4。5。4调查组权限

1)有权向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4。5。5事故调查

1)事故单位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并指定专人限期贯彻执行。

2)对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2天内,由事故单位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3)对伤亡事故,公司领导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必要时应邀请主管部门或当地安监、*部门和工会组织等有关单位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找出原因,查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4)公司应建立事故档案,各职能部门分工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报告书等,应交档案处妥善保管。

5)<事故报表>应写明事故等级、类别、责任人、岗位、发生地点、事故经过、受教育情况、责任人的处理结果等内容。

6)事故调查组要出具<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明确事故的经过、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事故原因及相关人员责任、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及责任的处理意见等。

7)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由于渎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及主管负责人,应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对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天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天,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10)对防止和挽救事故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5 支持/相关文件

5。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93号令) 5。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5。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 5。4<全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5。5<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tsg z0006-2009) 附则

编制:安全管理部 审核: 批准:

本制度发布日期:2023年1月15日 本制度实施日期:2023年1月20日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1. 目的

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尽可能地开展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3. 职责

3.1 安全处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确保该程序的有效运行。

3.2 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又根据本程序要求尽可能快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并确保工作有效。 4. 工作程序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科学的原则。 4.1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1.1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4.1.2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工段长(班组长)、安全员、厂长、安全处;发生重伤事故,除报告公司领导外,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安全处、工会、并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发生伤亡事故,安全处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告外,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报告。

4.1.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4.1.4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消防中队*;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公司总调度室和其他相关部门。

4.1.5当公司职工确认患有职业病后,安全处应负责填写[职业病报告卡",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司行政主管部门。 4.2事故调查

4.2.1轻伤事故及一般事故由分厂厂长负责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并于三日内将调查报告报安全处

或公司其他职能部门。

4.2.2重伤事故由公司ohs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2.3死亡事故由公司、公司主管部门会同劳动部门、*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令第75号发布,91年2月22日)进行调查。

4.2.4非伤亡的重大、特大事故由ohs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安全、生产、设备、技术、工会、保卫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在10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4.2.5安全处负责组织职业病原因的调查工作,必要时成立调查组。对职业病的发病原因、病情、防范或应急措施等提出书面报告,报ohs管理者代表、最高管理者或上级主管部门。 4.2.6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a.组长由公司ohs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员担任。 b.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c.范围应尽可能满足事故调查的需要。 4.2.7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a.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b.确定事故责任者。

c.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d.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2.8事故单位应尽可能地为事故调查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4.3事故处理

4.3.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应先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并把处理意见上报公司安全处或其他职能部门。

4.3.2对于重伤、死亡或非伤亡的重、特大事故,ohs管理者代表应组织、主持召开事故现场会,与会人员应包括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及生产、技术、安全、设备、工会等有关负责人。 4.3.3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4.3.4公司安全处及生产、设备等职能部门,对已经结束的事故处理结果,以通报形式,下发ohsms所覆盖的各单位,达到事故预防的目的。 4.3.5对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

a.患有职业病职工应享受的待遇,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执行。

b.人事处应根据禁忌症的要求,对职业病患者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c.公司工会有权监督检查患职业病的职工有关待遇的落实情况,并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5.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6.相关记录 事故管理记录卡 职工因工伤亡登记表 火灾事故报告

厂内道路交通事故档案卡 7.附录 事故调查报告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管理台账

事故登记表

事故分析会记录表

注:

事故调查分析记录

第2篇:关于印发有关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

*安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文件

*就业办[2023] 1号 ----------------------

*安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有关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提升单位对外形象,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促进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经局务会讨论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有关

内部管理制度印发你们,从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职工考勤制度>

2。 <*安县人力资源市场内部管理制度>

抄送:宜宾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一○年三月八日 余洪常委、赵依琼副主任、庹利亚副县长、许细良副主席

<职工考勤制度>

一、职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二、迟到或早退一次,扣款10。00元。

三、超过法定上下班时间30-60分钟内上下班,扣款15。00元;超过法定上下班时间60分钟以上上下班,且无正当理由的,一次视同半天旷工,扣款20。00元。因此而不上班或不签到的,作无故旷工处理。

四、 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应具备请假条(因事请假,应在法定上班时间15分钟内完善请假手续有效;小病请假,一天内完善请假手续有效;重大疾病请假,应及时告知分管领导)。单位职工请假,由各股室、中心负责人签字,经局长签字批准有效。假条经领导签批后交办公室保存,未具请假条的假作旷工处理。未经批准的假,作旷工处理。请病假应持县级以上医院医疗*,长期病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假原则上一次不超过三天,每天扣款10。00元,超过三天的,每天扣款20。00元。

五、无故旷工一天扣款50。00元,连续旷工十五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请公休假,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单位统筹安排,经分管、联系领导签字并经局长批准后方可公休。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公休的作旷工处理。

七、公休假可以抵减事假。原则上需请事假的职工先请公休假,在公休假抵减完后再请事假。

八、其他情况请假,凭本人请假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

九、请假期满,请假人应及时回单位上班并销假。

十、接通知应参加各类会议的人员,迟到、早退、缺席按照职工考勤制度规定执行

十一、上班期间严禁中途溜岗,因公外出要向本股室、中心同事讲明去向,同时在<职工外出登记>栏登记,回单位后要在<职工外出登记>[回单位时间"栏注明回单位时间。上班期间,职工无故离开工作岗位,查出一次扣款10元。

十二、考勤实行指纹签到制(若遇停电单位职工到局行政办公室签字考勤),由办公室负责统计。办公室负责统计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考勤记录、<职工外出登记>和职工请假条认真进行统计,报局务会审核后,于次月5日前公布上月考勤情况,单位职工对公布的考勤情况有异议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与统计人员核对。

十三、考勤时间:上午8:10-12:10,下午:2:10-18:10。

十四、职工应爱护指纹签到机,因人为原因损坏,由损坏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安县人力资源市场内部管理制度>

一、卫生制度

(一)、工作人员应讲究卫生,做到仪表端庄,有良好 的卫生习惯。

(二)、人力资源市场及办公室内应随时保持办公桌桌面整洁,窗台清洁,门窗玻璃明亮,地面干净。做到每日清扫,每周一次大扫除。

(三)、人力资源市场及办公室内严禁吸*,严禁乱扔果皮、纸屑、*头,不随地吐痰,保持室内外卫生。

(四)、人力资源市场各窗口负责本窗口室内卫生,应随时保持桌面整洁、地面卫生,实行日清扫,每周末下午5点大扫除制度。

二、值班制度

人力资源市场卫生、安全及用电管理按照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号窗口顺序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提前20分钟开门,推迟20分钟关门,值班人员未按时开关门按照迟到、早退处理。因值班人员未关门发生安全事件造成损失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值班人员在周五下班前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电器的使用管理制度

(一)、空调的使用和管理

1、空调的使用

为节约能源和单位用电,人力资源市场和其他办公室,夏季原则上在26°c以上,冬季在7°c以下使用空调。

2、空调的管理

人力资源市场内的空调,由市场内值班人员负责管理。需要开空调时,市场内值班人员要先检查大厅前后门窗是否关闭,在确保前后门窗关闭后方可开空调。上班期间,市场内值班人员要随时检查市场外厅大门是否关闭,若前来办事的人员进出未关门,值班人员和市场工作人员应及时提示,无法提示的由值班人员及时关闭。下班前20分钟应关闭空调。空调开放期间,单位行政值班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一次市场前后门窗未关闭或下班后空调未关闭,罚市场值班人员50元。

(二)、电脑、照明灯、饮水机及电源的使用和管理

1、电脑、照明灯、饮水机的使用和管理

电脑应在工作期间使用,照明灯应在上班期间能见度比较低的情况下使用,饮水机应在上班期间使用。单位电脑由使用职工负责管理和使用,使用人员应做到下班关闭电脑并切断电源;值班人员负责饮水机、照明灯的管理,做到下班关闭电源。单位行政值班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下班后未关闭电脑或照明灯或饮水机一次,罚值班人员或电脑使用人员50元。

2、电源的使用和管理

人力资源市场内工作人员在下班时应及时关闭电脑,切断电脑电源,市场内值班人员在下午下班时还要作认真的检查,切断大厅内电脑、空调等用电设备电源。因值班人员和电脑使用人员未切断电源造成安全事故或用电设备损坏的,市场内值班人员和电脑使用人员分别承担损坏电器维修费用40%的经济赔偿责任。

四、工作制度

(一)、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县就业服务管理局<职工考勤制度>。

(二)、上班期间严禁串岗,严禁高声喧哗,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和座牌上岗,临时因公外出要向同事讲明去向。

(四)、上班期间严禁外出用餐,若上班期间外出用餐或带餐到办公室或人力资源市场内食用,发现1次扣款50元。

(五)、上班期间严禁在电脑上打游戏和做与业务工作无关的事,一经发现,一次扣款50。00元。

(六)、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等制度。

(七)、工作人员要按照[优质服务示范窗口"标准严

格要求自己。

(八)、工作时间接待群众要热情,政策解释要清楚,办事程序要明了,业务办理要及时。凡是对群众态度生硬、无理辩解、指责、相互争执,刁难、拖延群众办事,造成群众不满意而向上反映的,每发生一次,扣款50元。

(九)、工作时间内,工作人员之间因工作相互推委、敷衍失职、争执斗气、相互指责、漫骂,影响单位风气和形象的,每发生一次,处罚双方当事人各50。00元。

第3篇:关于印发公司值班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安排公司值班人员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车间:

为确保公司生产的安全运行-进一步强化管理-公司决定从2023年6月4日起安排谢艳*、张耀慧、赵子钧、闫*、杨保林夜间循环值班-现将值班管理制度、值班记录表、值班安排表下发至值班人员、各部室、车间-希望值班人员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公司值班管理制度

2、值班记录表

3、值班安排表

榆林天泽洁净煤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四日

公司值班管理制度(暂行)

一、值班要求与责任

1、公司实行政人员夜间轮换值班制度。

2、公司值班人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值班时间为每天晚上8:00至至次日6:00。

4、公司值班地点设在保卫科值班室。

5、值班人员要保持通讯设备24小时畅通。

6、值班人员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在岗在位-严禁睡岗、离岗、脱岗、迟到或早退。如因上述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对照<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对其从严处理-如对财产和人生造成重大损失-并触犯法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7、值班人员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他值班人员代理并呈报-出差时也同-代理人员应负一切责任。

8、值班领导应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尤其是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业务学习-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和现场协

调能力。

9、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快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10、负责掌握并及时报告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重要特殊情况-并做好重要信息的上传下达。

11、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岗位工作情况。

12、监督管理值班期间公司的安全保卫和日常运行等内部事务。

13、在值班期间由人为因素所造成的事故、财产等损失-值班人员应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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