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住房公积金贷款详解

第1篇:四川南充住房公积金贷款详解

为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发挥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再次调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通知如下:

一、降低二套房贷首付比例。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为30%。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贷款最高限额由家庭单边缴存的可贷35万元、双边缴存的可贷40万元统一调整为45万元。

三、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的金额和申请的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房屋的总价款。

四、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高贷款期限由30年延长为35年。对临近退休、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的缴存职工,可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0年。

五、扩大异地贷款缴存职工范围。凡南充户籍、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南充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房,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缴存的范围由全省扩大到全国。

六、开展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提前结清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用本房作抵押。

第2篇:关于四川资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四川资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第十三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担保。担保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一)房产抵押担保。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者第三人拥有所有权*的住房、营业*用房的全部价值作为抵押。房产抵押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要担保方式。

(二)质押担保。借款人可用银行定期存单、国债等公积金认可的有价*券作为质押(存单不进行跨行质押)。

抵押、质押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第十四条借款申请人用购买的期房作抵押的,房屋开发单位须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书之前,由房屋开发单位提供阶段*保*。房屋开发单位交存的保*金在办妥房屋抵押手续后退还。保*金不计息。

第十五条借款人提供担保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公积金中心与受托银行均享有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为共同债权人。

第十六条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借款人对抵押物无权出售、变更或馈赠。作为抵押的房产,在抵押期间遇有统一拆迁规划时,借款人应事先通知公积金中心,并按公积金中心要求提前结清贷款或更换抵押物。

第十七条在借款人结清全部贷款本息之后,借款人方可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政策依据:《资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第3篇: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

一般可以最高贷到60万,和你的年龄和每月公积金额度有关。

建议把每月扣缴金额和年龄告诉我,可以帮您估算一下。

一般可以最高贷到60万,和你的年龄和每月公积金额度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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