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申请书格式范本

第1篇:回避复议申请书格式

回避复议申请书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写明:第一,标题;第二,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

写明以下两方面的内容:第一,要写明案由和请求事项;第二,要写明回避复议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第三,*据材料也是回避申请复议书的一项重要内容。

3。尾部。要写明致送*法院的名称,申请人必须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二、格式:

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人为公民):姓名、*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住所地。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法院

申请人人:(签名)

年月日

附:*据及材料

注: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基本情况项目及签署方法同于其他申请书。

三、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

回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钱××,女,××年××月××日出生,×族,××省××市人,本市××公司职员,住本市××路××号。

请求事项:

申请人因诉本市齐某××罪一案,不服××市××区*法院“驳回申请人申请本案审判员樊××回避的决定”,现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复议,变更原决定。

事实及理由:

原决定认定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

原决定认为:“××市齐某与本院审判员樊××不是兄弟关系,非近亲属,因此,申请樊××回避的理由不足。”这不符合事实。

(事实应祥述,此略。)

正是基于以上事实,申请人认为齐××与樊××是亲兄弟,属法定近亲属关系,根据<中华*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提出了樊××应法回避的申请。原决定驳回请求人的申请是错误的。特请求*法院进行复议,依法变更原决定。此致××市××区*法院

申请人:钱××

××年××月××日

附:*人廖××,本市××公司职员,住本市××路××号。

第2篇:法官回避申请书范本

法官回避申请书范本

××市××区*法院:

贵院受理的王志华诉王静名誉侵权一案,审判员中有陈昭新,陈是王静诉王志华抚养费一案的独任审判员,本案原告王志华起诉的内容涉及抚养费一案,王提供的*据里亦有王静诉王志华抚养费一案的判决书(2006)历民初字第1080号。王静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第三十六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和<最高*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2、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法律规定,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就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和现存在的实际费用(含高中时的学费等)向王志华提起民事诉讼。面对有*据*的、王志华认可的至少于2003年11月3日王志华分居,并在此前将家中的存款取走(包栝原告母亲的*),王志华始终都有抚养能力,王志华分居后因王志华不再承担16岁王静的抚养费被王静告到*及其单位,及王志华主动向历下区法院提交的在被王静告到*和其单位后的2005年1月9日、2005年1月31日被告才分两次给付王静未成年时的抚养费600元和2005年8月23日被告给付王静大一的学费等5000元的收据,以[*在被告未成年和已成年接受高等教育期间,被告(指王志华)向原告支付学习和部分生活费用的事实。(见庭审笔录和判决书)"。王志华给付原告的600元抚养费显然不够王志华依法应当承担的王静2003年11月初至2005年7月王静未成年期间和高中教育的生活费和高中时的教育费。据此确凿*据,历下区法院至少理应依法判令王志华给付王静未成年时和高中时未给付的上述抚育费。但是,历下区法院却视事实于不顾,违法判定[原告(指王静)不能举**未成年期间对被告所享有的抚养权利受到侵害,故其该事实主张本院不予采信。即使子女在未成年期间其父母没有尽到或者没有完全尽到抚养义务,其成年或能够*生活之后也无权向父母任何一方或双方追索抚养费。(见判决书)"王静是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的,此判决还公然违背<中

华*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和<最高*法院贯彻执行〈中华*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74、权利人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处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期间即重新起算;如调处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所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期限届满时重新起算的法律规定。"的规定。陈法官连依其职责应当知道、应当认定的最基本的法定的诉讼时效都认定为没有了,陈显然是在故意枉法判决,故意夺剥王静的诉讼权利,错误的使尚在校就读、没有*生活能力的王静依法提出的诉讼主张不但没有得到法律的支持,反而要承担诉讼费用。依此事实,原告认为陈昭新显然与王志华有厉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且与本案的判决结果有厉害关系。为保*本案件的公正审理,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请陈昭新审判员依法回避此案。请依法批准为盼。

附有关材料:

1、 王静诉王志华抚养费案庭审笔录。

2、 王静诉王志华抚养费案判决书。

申请人:王静

2007年8月20日

第3篇:法官回避申请书范本--申请书

法官回避申请书范本

济南市历下区*法院:

贵院受理的王志华诉王静名誉侵权一案,闫勇任审判长。因王志华起诉所涉及的内容及其提供的*据有有关贵院审理王起诉的离婚案及作出判决的材料(二审判决书称:[经审理本院认定,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认定一致本院予以确认。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且被告王静提交的*据也有多个是从王志华诉杨锡莉离婚案档案(2004)历民初字第3457号卷宗里发现的,比如: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向历下区法院提供的没有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厅长签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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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名字是[李秀莲"的显然没有法律效力的<关于对反映王志华同志有关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对王静*问题反馈情况的说明>。这些*据虽然当时没在离婚案件庭审时出示和质*,但在离婚判决书中却有表述:[为查明案件真实情况并落实举报材料的真实*,本院依法到原告所在单位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进行了调查核实。"因此,依法显然属于隐瞒*据。这也是王志华向法院提交*他没有非法同居、*的唯一他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室主任张永2006年12月4日在定陶县法院刑庭调查笔录中称:[这个报告当时在历下区法院来调查之前形成的没有抬头文及加盖公章,当时历下区法院说这个报告的形式也行,这个报告与原先的报告也没有出入。该报告中将李翠莲误写成李秀莲,对[秀"在这个报告中是个错字,况且该报告中还有附件,这个报告是提供给历下法院的真实情况,不是正式报告,所以也没有加盖公章,是上报的初稿?"。由于这个贵院不敢在审理该案时告知被告杨的明显违法的*据的存在,致使贵院和上诉审法院不能依据王提出离婚的真实事实对该案依法作出判决,这对被告杨锡莉显然是不公正的;同时造成王*的二奶李翠连持该唯一*其没有与王非法同居、被*的*据陷害、诬告依法对王非法同居、*行为提出检举、控告的王静,并追究无罪的王静的刑事责任的严重后果;只是因为李以外的二审法院裁定原审定陶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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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审判程序错误,发回重审的原因,李才不得不依法撤诉的;还造成此次王志华又以该*据提出本诉讼。而该*据根本不符合<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7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由有关单位向*法院提出的*文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规定的要件,依法属不合法*据,当然是无效*据。闫勇曾担任王志华诉杨锡莉离婚案的审判员。依此事实,被告认为闫勇显然与王志华有厉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因在王志华诉王静名誉权案审理中要依法对这些*据予以认定,且与本案的判决结果有厉害关系。为保*本案件的公正审理,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请闫勇审判长依法回避此案,请依法批准为盼。

附:有关材料(含在历下区法院离婚审判案正卷中发现的部分材料)

1、 王志华诉杨锡莉离婚案一审庭审笔录。

2、 王志华诉杨锡莉离婚案一、二审判决书。

3、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给国土资源部纪检组、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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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室<关于对反映王志华同志有关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对王静*问题反馈情况的说明>。

4、 王静2005年6月27日收到王志华生活费1500元,前面2年生活费仍未收到的收据一张。

5、 2004年10月13日李翠连的*。

6、 2004年10月9日于云的*。

7、 2004年10月9日山东国土资源厅四个保安的*。

8、 王志华为了达到离婚目的不择手段所写的几个问题。

9、 王志华父亲的*材料

10、 2006年12月4日山东定陶县法院刑庭对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室主任张永的调查笔录。

申请人:王静

2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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