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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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的写作格式及方法
办法(实施办法),一般由标题、发文单位、成文日期、正文和印发传达范围等五部分组成,其它格式要素按规定标注(下同)。
标题。
有两种写法:一是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和“办法”组成;二是由公文主题和“办法”组成。
如果所制定的办法是临时性的,或不太成熟,在执行一段后再作修改,有的还要随着事物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再修订,均应在“办法”之前加“临时”、“暂行”、“试行”等词。
如果有上位法律法规或上级机关有明确的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的,应在“办法”前加“实施”二字。
其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授权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的,才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法律未授权的,不能制定实施办法。
发文单位与成文日期。
发文单位,有的是发布单位,有三种情况:一是标题之中有发文单位名称的,标题之下不再标注发文单位;二是标题只有公文主题和“办法”的,则应在标题之下居中加圆括号标注发文单位,既可与成文时间标注在同一行,也可在标题之下成文时间之上独立成行;三是应当加盖公章的公文,署名应在正文之后。
成文日期应写明年、月、日,用全称。
其标注方式也有三种情况:一是标题有三个组成部分的,成文日期加圆括号居中标注在标题之下;二是标题只有两个组成部分的,成文日期加圆括号居中标注在发文单位名称之下或标注在发文单位名称之右,与发文单位标注在同一行的应一起括起来;三是应当加盖印章的公文,县级以下及基层党的机关制定的办法的成文日期,标注在正文之后的发文机关名称之下,行政机关发布的办法的成文日期直接标注在正文之后。
正文。
由于办法的适用范围广,正文详细而又具体,因此,其写作方法比较灵活、自由,符合复杂多样的行政管理工作需要。
主要有三种结构形式。
(1)序言(前言)、分项(条)式。
序言在第一条之前,说明制定办法的主题及目的、依据、意义和作用等。
序言之后,是全文的主体部分,也有两种结构形式:一是条连式,即从第一条开始,直至把内容写完;二是分项式,即分几个部分或项目,部分或项目之下分条、款,全文既可统一编写条的序数,也可分开在部分或项目之内分条。
有的在最后还有专门的结尾。
办法的内容撰写顺序是:先主后次;先直接方面,后间接方面。
(2)章断条连式。
全文由总则、分则、附则三个部分组成,章下分条,条下分款。
其写作方法与其他章断条连式的法规性公文的写作方法相同。
(3)条连到底式(又叫条目式)。
这种结构的“办法”的写作方法,与其他同类结构形式的公文的写作方法相同。
第一条写公文的主题及行文的目的、依据、意义和作用等,从第二条起依次撰写“办法”的具体内容;先主后次,先从正面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作出规定,后从反面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作出规定,最后撰写附则的内容。
“办法”的语言没有“法”、“条例”中的语言那么肯定、果断,而是采取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方法给执行者一定的自主权,比如,常用的字词有“应、应该、可、可以、要”等,以充分调动执行者的积极性。
“实施办法”与一般的“办法”的写作区别主要有:一是写作实施办法,本级是贯彻落实者,即上级有政策规定,本级的任务是联系实际贯彻落实。
所以,实施办法比上级的政策规定更具体、更细致、更切合实际。
一般性的办法,本级是始发文者,不一定有实施办法那么具体、细致。
二是在写作方法上,实施办法有两种写法:①上级的文件是逐级行文的,实施办法既要把上级的政策规定原封不动地照搬,变成实施办法的组成部分,又要在“实施”上作文章,即在上级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表述得更具体,也可对上级未规定到的或有空缺之处作出符合实际的规定。
②上级文件与本级文件的主送机关是一致的或者上级的文件是直贯到底行文的,重在“实施”上做文章,就如何贯彻上级的文件提出具体的意见,上级文件中的政策规定一般不照搬,以缩短公文的篇幅。
③“办法”中的政策规定,全部由本级作出,既要具体实在,有很强的操作性,又要与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相吻合,不得与上级的政策规定有矛盾。
印发传达范围。
办法(实施办法)不标注主送机关,只标注印发传达范围,一般标注在正文之后。
在正文之后要署名或加盖印章的,印发传达范围标注成文日期的下一行。
企业廉洁履职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运输部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勤政廉政的制约机制,将自律机制、监督机制、惩戒机制与奖励机制有机结合,促进干部队伍廉洁高效,干部廉洁从政,根据公司有关部精神,依据《企业员工奖惩条例》,结合我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履职奖惩办法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结合,责任与风险相结合,监督与惩处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部工段职以上干部。
第二章设定方式
第四条廉洁履职奖金额:正科职xxx元;副科职(含工段职)xxxx元。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违规接受礼品馈赠、宴请、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以及挥霍浪费公共财务等。
第六条贪`s贿的行为。
非法占有公私财务,贪`、s贿、违规收受回扣及手续费等。
第七条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违规借用公款或以个人
名义存储公款,违规担保以及违归操作资金的二次分配权等。
第八条本人自动离职。
第九条参加赌博活动。
第四章处罚标准
第十条履职考核对象在廉洁方面被司法机关或纪检、
监察部门立案查处:
(一)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撤职(含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全额扣除本人履职奖。
(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降级处分的,扣除本人履职奖的80%。
(三)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的,扣除本人履职奖的70%。
(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的,扣除本人履职奖的60%。
第十一条履职考核对象责任范围内出现违反廉洁规定的问题,实行责任立案追究:
(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的,扣除本人履职奖的30%。
(二)受党内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处分的,扣除本人履职奖的20%。
第五章考核兑现
第十二条考核期为一年。
考核结束后,对未受到处罚的考核对象返还50%的履职奖;受到处罚的考核对象按处罚后的50%返还。
剩余的50%履职奖转入下一个考核期。
第十三条因工作需要正常离任且未受到处罚的考核对象给予全额返还履职奖。
自动离职的考核对象不得履职奖。
第十四条廉洁履职奖的考核由部纪委负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运输部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XX年元月1日起实行。
团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局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次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局团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
选举工作由局党支部委员会主持。
三、经上级团(工)委和局党支部同意,**局新一届团支部委员会由*人组成。
四、本次团员大会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局团支部委员会委员,以等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两张选票,分别投票,分别计票。
委员候选人由上一届团支部委员会根据差额的要求提出初步人选,报局党支部、上级团(工)委考察确定候选人建议人选*名,提交全体团员大会酝酿通过后,进行选举。
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上一届团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人选,报局党支部、上级团(工)委考察确定候选人建议人选,提交新一届团支部委员会酝酿通过后,进行选举。
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五、大会选举,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团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团员填写选票时,应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o”;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不画任何符号或符号不正确的为弃权;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在选票的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o”。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候选人获得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团员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
如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进行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以第一次投票时未当选人的得票多少顺序,按照规定的差额(等额)要求,确定候选人。
如另行选举后,仍不足应选名额时,是否再行选举,由局党支部与上级团(工)委协商决定。
八、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由全体团员推选,提交团员大会表决通过。
候选人不得担任监,计票人。
九、投票结束后,由监、计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清点收回的选票张数,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计票完毕后,由主持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宣布选举结果。
十一、选举如发生本办法以外的情况,由局党支部和上级团(工)委共同研究处理办法。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团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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