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幼儿园招生方案范文(通用5篇)
有关幼儿园招生方案范文(通用5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有关幼儿园招生方案范文(通用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幼儿园招生方案1
为了切实维护学校广大教职工的根本利益,满足校内适龄儿童入园的需求,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特制定20xx年秋季新生入园方案。
一、:本校教职工子女,适龄健康儿童
托班:年龄为2周半(20xx年9月1日—20xx年2月29日出生)
小班:年龄为3周岁(20xx年9月1日—20xx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年龄为4周岁(20xx年9月1日—20xx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年龄为5周岁(2012年9月1日—20xx年8月31日出生)
二、报名时间:20xx年4月17日—4月18日
上午8:30—11:00下午14:40—17:00
三、报名办法:
1.报名程序:
带幼儿到包河区保健站进行“幼儿入园体检”→携带预防接种卡到接种医院查验盖章(未完成的疫苗接种需开补种单)→报名登记→获取缴费账号和密码→网上缴费(具体操作方法和费用见园内公告)报名前准备完成;4月17-18日当天完成;等通知。
2.报名材料:
(1)入园体检表;
(2)幼儿保健手册;
(3)预防接种本(原件、补种单或查验章页面的复印件);
(4)出生证;
(5)户口本;
(6)幼儿1寸免冠近照2张;
(7)家长身份证和工大个人信息门户ID号(须填写在报名表上);
(8)工作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9)打印学校信息门户3-4月“个人工资查询”页面截图。
(10)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上材料(其中两项需要复印件)到幼儿园报名。
3.各班幼儿人数按省一类园要求严格控制,招满即止。
四、温馨提示
由于招生数量有限,望各位家长务必准备好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来园报名,缴费。
幼儿园招生方案2
幼儿园是基础教育的奠基阶段,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幼儿园招生,关系到千家万户,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是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难点问题。本着服务社会、方便群众的原则,我园20xx年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名额:
小班100人。
二、招生对象:
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出生。
三、招生条件:
1.子女户口随父母在安海镇区(兴胜、海东、鸿塔、复兴、东鲤、镇直、型厝、西安、安东)的独生子女。
2.户籍报户(或迁入)、办理独生子女证(光荣证)的时间为20xx年1月1日前。
3.一名幼儿只能选择安海幼儿园或安海苗苗中心园其中一所的“xx园20xx年新生入园申请表”进行填写,如发现重复者,将一律取消两个园所的入园登记资格。
4.健康体检合格。
四、录取程序:
1.20xx年5月6日发布招生方案。
2.20xx年6月17日上午9:00-11:00来园领取“安海幼儿园20xx年新生入园申请表”。
3.20xx年7月5日上午8:30-11:30持以下资料到幼儿园核对: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独生子女证(光荣证):原件、复印件
(3)镇计生证明。
(4)预防接种卡。
(5)安海幼儿园20xx年新生入园申请表。
4.20xx年7月6日根据招生计划及幼儿登记情况送镇招生领导组审核。
5.20xx年7月15日公布审核结果。
五、其他事项说明:
★户口簿与独生子女的幼儿姓名必须一致,若有出入必须到相关部门盖校对章,否则不予办理。
★若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将在各级的监督下采取现场抽签并公示名单后发出入园通知书。
幼儿园招生方案3
一、园况分析:
本园现有班级6个,托班、小班、中班各一个,大班两个混龄班1个。托班现有人数9人,满员人数15人;小班现有人数22人,满员人数25人;中班现有人数23人,满员人数25;大班每班现有人数16、17人,满员人数25人。
二、预计招生人数
托班预计招生6人;小班预计招生3人;中班预计招生2人;大班预计招生17人;另外需新增一个托班,预计招收幼儿15人。托班、小班、中班、大班加新增班级共计招生人数43人。
三、招生措施
方式一:到超市、商场投放宣传资料
方式二:联合小区做活动
方式三:到商场小区设置招生点(张贴海报)
方式四:教师与家长之间手递手的发放
方式五:进行亲子活动
方式六:夹报、书刊等
方式七:刊登广告
方式八:网络宣传
方式九:利用节假日进行幼儿的演出和外出活动
超市商场投放宣传材料
根据我园的收费标准分析入园的适宜人群,所以在投放点的选择上要选择稍大的超市和商场。根据我园的现状应分析从就近的超市或者商场开始宣传,逐步延伸到各班车线路周边。周边超市分布:详见附录
具体措施:
1、锁定目标超市及商场,电话联系可否放置宣传材料。
2、到超市、商场和负责人或服务台进行沟通,商量合适方案及放置、发放办法。
3、负责人跟踪发放情况。
幼儿园招生方案4
一、指导思想:
依据xx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及便民便利、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落实随迁子女的入园政策,尽力满足学区内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努力做好20xx年学xx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按区教育局托幼办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和招生细则。
2、坚持率先满足3—6岁接受全日制正规的学前教育为主的原则。
率先保证3—6岁幼儿接受正规的学前教育,满足入园要求。3岁前婴幼儿的早期教育将通过幼儿园早教指导站提供不同的服务与指导。
3、坚持按照市相关要求设定班级数和班额数。
按要求严格将班级数和班额数控制在《xx20xx学年度幼儿园教育事业计划》规定的范围内,20xx学年我园共开设6个班,小班2个,每班25人;中班2个,每班30人;大班2个,每班35人。
4、关于来沪随迁子女的.入园。
在保障本市户籍适龄子女入园的基础上学额有余的,可依据来沪人员持《xx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有年限等条件设定优先顺序,安排随迁子女入园。同时,孩子须持有本市临时居住证件。无法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可自行选择到民办幼儿园就读。
三、与条件:
根据区教育局《20xx学年xx幼儿园招生意见》精神以及行政的讨论,结合本地区地域特点,制定以下要求:
(一)
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条件
1.户籍及居住所在地为xx市xx社区所辖各居委会、各村的幼儿。
2.因特殊原因未报xx市户籍的练塘镇辖区幼儿,父母一方必须持有xx市户籍,并持有所属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书记签字),方予认可。
3.居住于本镇范围内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入园幼儿户籍应跟随父母。父母一方持有《xx市居住证》且积分满120分,入园幼儿已经取得《xx市临时居住证》,并持有招生区域内居住证明。
(三)自主招生条件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我园实际情况,自主招收一部分常住于本镇范围内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条件优先顺序依次为:
(1)父母一方持有《xx市居住证》,幼儿持有《xx市临时居住证》,持有招生区域内居住证明。
(2)父母一方持有《灵活就业证明》满两年(20xx年7月31日前办理的)和《xx市临时居住证》满三年(20xx年7月31日前办理的),幼儿持有《xx市临时居住证》,持有招生区域内居住证明。
四、招生人数:
小班2个班级,共50名幼儿;
五、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1、方案制定:5月4日制定本园招生方案并上交教育局。(与镇社会发展事业科共同商议制定,并有镇社会发展事业科确认盖章)。
2、公告发布:5月5日开始向社会公布本园招生入园招生计划、招生区域范围、幼儿园性质、等级、收费标准、招生电话及报名的要求和日期等。
3、招生时间:5月30日、31日、6月6日为全区公办幼儿园统一招生登记时间。
4、报名材料准备:
(1)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招生条件的上海市户籍幼儿,由家长带领(一般情况下幼儿须到场),带好四证原件到幼儿园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带好户口簿、身份证(父母)、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到我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在规定时间内,符合招生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由家长带领(一般情况下幼儿须到场),带好带好户口簿、身份证(父母)、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证件以及招生条件中的相关证件和证明到幼儿园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5、材料查阅审核:幼儿报名登记入园,家长需填写报名登记表。幼儿园招生工作人员认真核查相关证件,仔细核对家长所填信息,登记幼儿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号码;父母姓名、身份证号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确保幼儿的报名材料真实、完整。
6、发放通知单:6月13、14日发放本地区适龄幼儿入园通知单。
7、自主招生时间:8月15日至8月25日为自主招生时间。(在学额未满情况下非户籍幼儿根据登记报名资料的情况进行录取)
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1、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
招生小组成员:
2、设立幼儿园招生电话,耐心接待家长咨询,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
xxx招生责任人:胡老师
3、对全体领导小组成员和全体教职员工开展招生工作培训,领会招生工作精神,熟练掌握招生政策、法规,做好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的查验、登记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性。
4、与镇卫生院协调确定新生入园体检日期,体检合格者方可入园。
请广大家长在看到公告后将相关信息相互转告,同时希望本次招生工作能得到各位家长的理解、配合与支持!
幼儿园招生方案5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我区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稳妥、有序、顺利地进行,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xx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结合鼓楼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区20xx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遵循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指导思想,强化政府职能,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2.坚持公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确保入园率稳步提升;同时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满足不同层次家庭与人群的个性化需求。
3.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区教育局根据本辖区适龄人口数和本区域学前教育资源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额数,并稳步推进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4.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区教育局根据本辖区公办性质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招生服务片区,禁止随意招生。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
5.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幼儿园招生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当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入园年龄:
年满三周岁(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方式:
1.20xx年秋季,我区所有公办性质的幼儿园(不含省属部门办园、高校办园和部队办园)继续实行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十所市、区属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园将30%比例的学额,采取家长报名、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剩余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名单应报送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2.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民办幼儿园的招生通告、相关简章、招生计划需经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需经物价部门和教育部门备案;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违规收费。
四、工作要求:
1.报名条件及招生服务片区
凡持有鼓楼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的年满三周岁的适龄幼儿均可向幼儿园报名。其中,持有鼓楼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可参与公办性质幼儿园派位招生。
符合派位招生报名条件的家长只能选择一所就近的公办幼儿园报名,否则将取消派位资格。
双胞胎或多胞胎共用同一个报名编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若派位成功,将同园入读,相应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
2.招生管理。
(1)区教育局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审核批准招生计划,并指导幼儿园做好招生办法、招生简章制定等相关工作。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等需经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实施。
(2)各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3)各幼儿园自主招生工作应在统筹考虑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的户籍地、居住地、政策照顾等因素后,由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录取的幼儿的名单,原则上优先招收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和本服务片区的户籍幼儿。
3.招生程序
(1)各幼儿园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2)各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办法,明确工作步骤,遵照时间安排,逐项认真完成。
(3)家长报名:20xx年6月30日至7月2日,各幼儿园负责接收、审核家长报名材料。
(4)派位招生:各幼儿园将鼓楼户籍的名单录入福州市幼儿园招生派位系统;区系统管理员于7月4日前负责做好网络审核,确认无误后核准报送名单;7月6日每所公办性质幼儿园选派1-2名家长代表,到鼓楼区教育局参加电脑摇号派位,派位结果当场打印后加盖公章,由各幼儿园带回公布。
(5)自主招生:各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录取的幼儿的名单。
(5)根据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幼儿入园前,应当根据幼儿园提示,到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或医院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园。
4.主动公开
(1)区教育局于6月9日前在鼓楼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以下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①本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②本区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等级、招生服务片区、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等;
③经审核准予招生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等级、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等。
(2)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在招生工作开始前1周发布招生公告,包括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招生公告应粘贴于社区宣传栏、园务公开栏,有条件的在幼儿园网站上发布。
6.加强监管。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招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本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障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五、其他事项:
1.各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原则上应在7月10日前完成,8月10日前完成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2.幼儿园收费应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实行亮证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兴趣小组费,严禁提前收费、一次性收费等行为。
3.加强招生服务工作,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以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yyfangchan@163.com (举报时请带上具体的网址)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