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报告评议意见

第1篇:综述报告评议意见

综述报告评议意见

述职评议意见

论文验*报告

教学考核结果一览表

一、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

教师姓名:系(部):学年:

2。对总分低于60分者或学生评价低于20分者,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

3。学生、教研室、系(部)、教学管理部门评价办法由学校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其中学生对教师的评价,不得少于一个授课班级的全体学生。如果教师同时承担几门课程的教学,原则上对课时多的课程进行评价;如果教师同时承担理论课和实践课教学,理论课和实践课成绩分别按课时所占比例计算。

二、教学工作量审核意见

三、同行专家现场听课评价意见

四、抽查教案评价意见

六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备课笔记评价表

姓名:课程名称:

系(部)负责人签字:教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签章:年月日签章:年月日

第2篇:特级教师评议意见报告

兴县文泉小学

关于对省特级教师张花云同志

评议意见的报告

县教育体育局: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对在岗特级教师进行复评的通知>(晋教人[2007]6号)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西省教育厅的通知>(晋教字[2007]17号)精神要求,我校组织召开了全体教职工大会,张花云老师在大会上对年几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述职,全体教师对张花云老师进行了认真评议,现将评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不断强化思想*学习和道德修养。张花云老师从1993年被评为省特级教师以来,特别是从2002年以来,能认真学习各个阶段、各时期的教育政策,学习教育理论,贯彻国家基础方针,不断强化职业道德修养,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了廉洁执教,团结同事,为人师表,是全校教师师德垂范的活榜样。

二、创新教育教学理念,探究教育教学方法。近五年来,张花云老师深入钻研教育教学理论,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不断创新教育理念,努力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在工作实践中,特别是对一些难于解决的教学问题上勤于思

考、善于钻研、求真务实,在立足学生易于接受的基础上,积极探究先进的、符合教育理念的新方法和新手段,充分彰现教育教学的人*化和知识的情趣化,受到全校教师和学生的好评。

三、坚持课改,躬身为范。张花云老师具有较高的教科研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近年来,她坚持走在教学工作第一线,带头坚持课程改革实验,在教学上充分发挥良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对全县的课程改革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坚持做到教学与教研两不误。近年来,张花云老师认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同时,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开展教育教学的研究工作,并认真总结本人在教育教学、教育研究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和经验,积极撰写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研究文章。2002年以来,她本人在学习方法报等报刊上发表了<培养学生语文兴趣>、<小学语文课实施素质教育的途径>等多篇论文,坚持做到教学与教研两不误。

五、关心培养青年教师成长。张花云老师自1993年被评为省特级教师以来,就一直关心学校青年教师的成长。从2001年以后,她主动提出并承担了学校青年教师的培养的指导工作。近年来,在她的精心指导和培养下,先后有多名青年教师成为学校的骨干力量,为全县*化教师队伍的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六、积极参与教研、教学观摩活动,努力推广教育教学新经验。2002年以来,张花云老师先后8次参与并在全县的教育教学观摩现场会上做经验交流和专题讲座等,将自己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教学手段、方法毫无保留地奉献出来,有力地推动了全县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总之,从2002年以来,张花云老师模范履行省特级教师职责,为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创办优质学校,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做出了较大贡献;对促进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发挥了极其重要作用,深受大家的好评和肯定,是一名优秀的特级教师。

特此报告

2007年3月18日

第3篇:述职评议报告

根据区委《关于建立区委、乡镇(办)党委和部门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汉滨区基层党委书记抓党建“双向述职”办法》规定,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述职评议是指基层党委书记向区委全委会、向基层党组织述职后,由特定对象对述职人员所进行的公开评议和作出的综合评估。通过评议有效地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和改进工作,加快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第二条党委书记在全委会议上的述职评议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党委书记在基层党组织会议上的述职评议工作由各党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区委每年确定一部分基层党委书记在全委会上进行述职评议,用三年时间全部述职评议一次。

第四条述职评议应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发展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定*评议与定量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述职评议应围绕基层党委书记履行抓党建工作职责、滤布抓党建工作措施、抓党建工作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内容进行。

第六条述职评议的主要程序:

1、对象确定。每年在区委全委会上的述职评议对象由区委组织部提出初步名单,报区委审批后书面通知述职评议对象;各基层党组织会议上的述职评议对象,以区委组织部的文件通知为准。

2、开展自查。述职评议对象接到通知后,应对照述职评议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并形成书面材料。

3、组织考察。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听、看、查、问、压滤机滤布测等方法对述职评议对象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述职评议对象的述职报告进行修改把关,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和提问题目。

4、述职汇报。党委书记结合抓党建履职情况、工作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向全委会和基层组织会议进行全面汇报,汇报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特*鲜明。

5、现场提问。大会述职汇报结束后,考察组根据述职和考察掌握的情况,就有关问题向述职对象进行提问,述职对象应认真回答所提出的问题。

6、通报考察情况。考察组综合考察考核情况,对述职对象履行抓党建职责、抓党建工作成效以及需要加强和改进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7、*测评。综合评价后,当场下发《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述职评议表》,评议人员根据述职对象的汇报和答题情况,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格次,进行百分量化测评。

8、公布结果。述职评议后,将述职评议结果通过文字通报、新闻发布、登报、上网等方式进行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9、整改提高。区委组织部根据述职评议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各述职对象及单位限时整改。整改情况也要进行对外公布。

第七条评议结果作为述职个人年度考核和任免的重要依据,记入本人档案。对述职对象测评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达三分之一的,区委组织对抓党建工作进行核查和效能评估,依据规定作出组织处理。

第八条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党委可参照本办法组织下属单位开展述职评议工作。

第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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