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科主治医师考试报名条件

内科主治医师考试报名条件

  内科主治医师考试简介

  内科学主治医师职称考试适用于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内科学专业工作的人员,设置了内科学、心血管内科学、呼吸内科学、消化内科学、肾内科学、神经内科学、内分泌学、血液病学、结核病学、传染病学、风湿与临床免疫学、职业病学共12个亚专业,每个专业包括“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的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其中“基础知识”与“相关专业知识”科目的考核内容各个亚专业均相同。“专业知识”与“专业实践能力”科目的考核内容各个亚专业有所不同

  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实施。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一、内科主治医师的职责

  1、在医生组长领导下,负责本科一定范围的医疗、教学、科研和预防工作。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本病房的医疗质量,严防医院感染与差错事故的发生。

  3、按时查房,具体参加和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操作。检查抗生素的合理使用情况。

  4、主持病房的临床病例讨论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决定病员出院,审签出(转)院病历。

  5、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发生患者病危、死亡,医疗事故、医院感染、传染病疫情等重要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组长汇报。

  6、参加值班、门诊、会诊和出诊工作。

  7、担任一定范围的'临床教学,组织医师学习与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

  8、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二、内科主治医师报考条件

  1、参加内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内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内科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内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三、内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范围、考试科目设置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内科学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设置:内科学考试专业设置内科学、心血管内科学、呼吸内科学、消化内科学、肾内科学、神经内科学、内分泌学、血液病学、结核病学、传染病学、风湿与临床免疫学、职业病学共12个专业。

  (三)考试科目设置:考试共分“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的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其中“基础知识”与“相关专业知识”科目的考核内容各个亚专业均相同。“专业知识”与“专业实践能力”科目的考核内容各个亚专业有所不同。

  四、内科主治医师通过标准

  考试成绩在各科目中以100为满分计算,每科目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所有4个科目在2年内全部合格者可申请该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内科主治医师资格取得方式

  内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内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内科主治医师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在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例:

  1、2003年考生甲报考了护理学(士)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后通过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2004年报考了护理学(士)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如果这两科都通过,则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考试;如果相关专业知识通过,专业实践能力没有通过,考生甲2003年的成绩已经作废,所以考生甲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3个科目,才算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考试。

  2、异地考生2003年考生乙在北京报考了护理学(士)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后通过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因工作调动原因,2004年在天津报考了护理学(士)专业的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如果这两科都通过,则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考试,由天津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天津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考生专业资格证书;如果相关专业知识通过,专业实践能力没有通过,考生乙2003年的成绩已经作废,所以考生乙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3个科目,才算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考试。

  凡列入全国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六、内科主治医师资格证书管理

  参加内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内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内科主治医师的晋升条件

  晋升条件

  1、医学中专毕业,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七年;

  2、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六年;

  3、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五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与医学有关的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四年;

  5、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从事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不少于3年;

  6、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不得申报条件

  1、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

  2、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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