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木林转让的合同书

第1篇:杉木林转让的合同书

*方:

乙方:

*方有一片与县林业局联营和自种的杉木林,现将该片杉木林全部卖给乙方。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经协商一致,特成达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方将属于本户所有的杉木林位于马鲁坡、卡妹坡、哄捧坡、过龙坡、拉岩坡、拉布坡、拉岩王坡、哄丫没坡、哄丁怀坡、哄立猛坡、巴六有坡、哄好坡、红山地坡、红过龙坡等2600亩的杉木林全部卖给乙方。

二、杉木价格按长4.2米、尾径4公分以上每棵壹拾捌元整(¥18.00元)计算,杉木数量以双方共同清点所得的数量为准。

三、乙方预付元定金,待乙方办理好砍伐*后双方共同清点,最后以清点的数量一次*付清杉木款。

四、若与第三方联营的,*方只能按联营中*方所占有的股份卖给乙方。

五、*方将杉木卖给乙方后,按照*方的要求,乙方无偿帮*方修建一条屯级路(从至),屯级路的修建要求以县发改局的屯级道路实施。若乙方不修建屯级路,乙方已付给*方的定金*方将不退回,若乙方修建屯级道路后因*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对杉木林进行全部经营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方负责。

六、屯级路施工过程中,若有纠纷、争议、赔偿等情况的,由*方负责协调,所产生费用由*方自理,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砍伐时间按县林业局发放的砍*为准。

八、除修建至*方寨子以外,乙方还需要修通乙方所购买的林区,凡修建所占用*方的土地一律不作赔偿。

九、违约责任:若*方反悔合同规定擅自终止本合同的,*方除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外,还需退回乙方已付的定金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林木销售款总额的20%计算全部赔偿给乙方。若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方将不退回乙方已付的定金。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乙双方各执一份。

*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在场人:

年月日

第2篇:山林转让合同书

山林转让合同书

* 方:

乙 方:

为规范山林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森林法>等有关政策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合法,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方将合法拥有有权处置的坐落在 镇 村 (东至西至 南至北至)面积 亩的(林权*号: )进行转让。

二、转让期限

转让年限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三、转让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在合同签字之日起将山林款一次*付清。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方的山林转让后所其林地所有权不变,转让期内乙方享有上述山林的收益权,处置权及经营管理权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方有义务协调四至范围及周边山林的林权纠纷。

3、*方转让期内应维护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活动。

4、乙方在转让期内守法经营,若有违法违规的现象与*方无关,乙方也可在不损害*方的权益的前提下,可将此山林转让给第三人,*方无权干涉。

5、*、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告知双方并经双方协商同意。

五、违约责任

1、*、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为 。

2、本合同*、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此合同一式二份,*、乙双方各执一份。

*方: 乙方:

年 月 日

第3篇:土地转承包及林木资产转让合同书

*方:××××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新洲洲滩地土地转承包经营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面积、座落地点及面积

1、*方将新洲洲滩地土地面积亩(*方《林权*》面积,含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土地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超出亩的,以亩计算,不足的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全部转承包给乙方。转承包地块的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具体座落地点和四至详见鄂城林*字(XX)第000671号《林权*》中新洲综合林场平面图。

2、新洲洲滩地属长*流动沙洲滩地。承包期间,新洲洲滩地土地面积减少达总面积的%以上时,承包金应按土地减少比例作相应下调;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开发引起的土地面积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亩土地承包期限为XX年元月一日起至二0三四年月日止。

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1、土地承包金的确认

双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元/亩计算,土地总承包金为元,其中;

(1)年至年,四年的承包金额为万元(元/亩亩×年)

(2)年至年,每年的承包金额为元(元/亩×亩)

2、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

(1)*方同意将新洲洲滩地上属*方所有的林木资产一次*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为万元,其中,中熟林暂按m3计算,作价万元(元/m3),中幼林按株计算,作价万元(元/株)。中熟林实际蓄积量由*、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认。评估工作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评估蓄积量与暂定的m3有差异,则差额部分蓄积的价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条中支付余款时作相应增减。

(2)*方同意将属*方所有的其他资产如房屋、机械设备(详见财产清单)一次*折价转让给乙方,转让价万元(按原值50%折旧计算)。

3、付款方式

(1)乙方应付的年至年四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共计万元,该款乙方于*方负责将新洲洲滩地的《林权*》变更并交给乙方的同时付款万元,余款542.1万元乙方自收到变更《林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2)自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元,乙方应于当年的月日前一次*支付。

四、*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时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资产转让费;

2、承包期间,*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

3、*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新洲洲滩地土地使用权、林木资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方承担;

4、承包期间,*方不得将新洲洲滩地土地使用权向第三方作任何处置,如转包、转租、抵押、作价入股等;

5、*方与土地所有者(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由*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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