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1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作规程和安全*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花爆竹、金属冶炼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章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十一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安全培训,保*其具备本岗位安全*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其具备本岗位安全*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四条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作技能及强制*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六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七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的安全培训。

第*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作资格*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章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坚持以考促学、以讲促学,确保全体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

第二十条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和必要的费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其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况;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作资格*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并如实记录的情况;

(五)对从业人员现场抽考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严格考核。考核不得收费。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责考核的有关人员不得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的,应当视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其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三)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作资格*书,上岗作业的。

县级以上地方**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煤矿未按照本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无*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在考核、发*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第三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2篇:安全生产规定培训总结

经济发展必须建立在安全生产的基础上,绝不能以损害*的利益甚至牺牲职工生命为代价,那么在进行安全生产的规定培训之后应该怎么写好培训总结呢?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生产工作是公司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尤其对于我们公司这样的生产型企业。安全生产的实现在于安全意识的塑造与培养,回顾一年来,我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与公司一贯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的方针,坚持强化安全责任,深化隐患排查,严格监管,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是分不开的。我们的做法主要是:

全员参与,覆盖面广

公司一直坚持落实全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目标,要求每个员工都能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在上半年,我们成功通过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审核,举办了全员参加的消防安全培训活动,从2月份的消防逃生演练,6月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此外,每个新员工入公司前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做好安全生产的岗前培训,车间和班组的安全教育,同时对员工进行以班会、早会的形式宣讲安全生产知识,形成不仅一线员工,对班组长、管理人员也进行了相关的安全知识培训等等,一系列的安全教育,涉及公司每一位员工,实现了全员参与,全员接受教育的目标。

安全教育,形式丰富

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我们的培训方式既包括传统的学习培训方法,又辅以图片宣传、视频观看、现场*作等。我们在工厂进行了安全资料宣传片的播放,在员工餐厅举办了消防安全宣传图片展,在厂区内进行了消防演练,并且讲解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与现场*作,参观

消防应急救援设施,在工厂内安排消防逃生演练等等,我们还开展2023年全国注册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了形式多样的项目,通过丰富多样的方式来巩固知识,既能轻松的完成培训,又能最大实效的掌握知识,最大量的在生产*作过程中起到作用。

安全责任,逐级落实

安全生产教育不仅是在知识层面的讲授,更重要的是在责任上的落实。公司从年初就签订了各部门安全责任书,并逐级落实签订安全责任书,各部门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同时也保*了安全教育日常化、细致化的开展。

安全意识,自我升华

安全生产教育的最终目的是要将安全意识植根于每个职工心中,是要提升职工的素养,并培养处处留心安全的习惯。众所周知,习*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的工作,要转变职工们的安全意识,并朝着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提升,只有长期的坚持,不断的教育才能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教育从一开始员工们的不自愿与不自觉,到后来的积极配合参加,这让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看到了希望,安全意识的自我升华,前提是安全教育的不断坚持,后续便是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公司上半年度的安全教育系列活动,在取得丰收的同时,也让我们对下一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充满了信心。篇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公司安全工作部署,深入开展qhse教育培训和“五排查、八防范”风险隐患排查控制工作,全体员工进行事故剖析原因的讨论,从中吸取事故教训,为进一步加强生产工作,先后开展了两次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风险意识,将事故隐患减少到最低指数,现将安全培训总结如下:

一、高空作业安全

生命重于泰山,安全高于一切。为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20xx年x月x日对全体员工进行了高空作业安全培训,本次培训以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开展,从登高作业的基本知识与要求开始着手为员工讲解,并从针对具体登高作业的作业位置如何选择才能做到万无一失的保*安全;在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等具体环节的要求及注意事项如何实施;假如出现了紧急状况在现场该如何开展紧急处理;如何对登高作业事故进行防范等各个方面深入开展科学、细致的阐述,并观看‘因高空作业发生的种种事故’和《标准化安全高空作业视频》,强化员工在进行高空作业时的意识,随后,全体员工纷纷进行了高空作业系安全带、检查高空作业时自身安全设备是否安全等的实践活动。通过本次高空作业安全培训,充分体现了全体成员的精神面貌,提高了全体员工的安全忧患意识,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让安全意识深入人心,从源头上

和根本上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患于未然。

二、消防安全

一分消防投入,十分安全回报。为了提高全员消防安全

文化知识和消防安全防范技能,强化安全意识和安全制度的责任化理念,在对全体员工经常*的消防安全教育基础上,把握消防安全生产活动创造的有利条件,20xx年x月x日举办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安全演练活动并观看《消防安全*示教育片》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相关知识。通过对消防安全理论学习和消防器材*作的培训活动,使全体员工既懂得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的重要*,又能做到在实际*作消防器材,能很好的运用所学知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了消防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在日后生活与工作中,我们必须树立高度的消防安全理念,做到居安思危,消防安全*钟长鸣,常抓不懈,努力把消防安全工作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安全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对今后安全工作有三个打算:一是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和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二是继续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安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三是全面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过对全员进行安全培训,加大对安全管理的投入,使之与运维能力相吻合,使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和每个人头上,努力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切实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安全生产,*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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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安全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南夏墅街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企业安全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在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中应当坚持安全生产基本方针,贯彻各级*的要求,主动接受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相关规章制度,形成完善的制度和责任体系。

3、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规程,教育和要求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和严格遵守。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保*其开展工作必要的条件。

5、落实企业安全投入,依法提取安全费用、存储安全风险金、缴纳工伤保险费和参加责任保险、无偿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6、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未经教育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7、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做到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8、落实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基础台账,严格安全许可,加强生产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和企业标准化建设。

9、依法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管理,实施重大危险源现场动态*、设施设备检测检验,及时报告*实施情况。

10、依法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建立排查治理和建档*制度,定期组织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并及时报告。

11、制定安全文化发展规划,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文化建设标准,结合企业传统和行业特点,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

12、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队伍,配备应急设备,组织预案演练;发生事故依法报告,启动预案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工作。

13、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提供防护用品,落实培训,组织健康检查,加强危害监测,做好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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