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奖惩管理制度

公司奖惩管理制度

  一、目的: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在于增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定义:

  1、员工奖励分为:表扬、嘉奖、两大类。

  2、员工处罚分为:警告、记过、免职、留用察看、开除五类。在给予各档次的处罚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四、人事部门权力:

  1、 所有员工奖励及惩罚事项的审查。

  2、 所有奖励与处罚的备案、人事记录,并负责汇总报财务部。

  3、 本规定的修订与解释。

  五、财务部权力:负责奖励与罚款的发放与扣款。

  六、员工奖励规定:

  (一)员工日常奖励分下列两类:

  1、表扬: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进行的精神奖励。

  2、嘉奖:每次嘉奖奖金为50~200元。

  (二)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表扬或嘉奖

  1、工作勤恳,超质超量完成工作任务,有据可查者;

  2、对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提出合理化建议,经论证富有成效者;

  3、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富有成效者;

  4、灾难面前挺身而出,处置适当者;

  5、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6、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7、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8、表扬累计达三次者;

  9、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10、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期完成者;

  11、成绩突出,为公司带来丰厚收益者;

  12、检举、制止舞弊、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使公司免受损害者;

  13、服务满5年以上,成绩优良,未有旷工或记过以上处分者;

  七、员工处罚规定

  (一)、员工惩罚分为警告、记过、免职、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1、警告(20—50元)

  2、记过(每次罚款100)

  3、免职(免去原有职务,罚款300元)

  4、留用察看(每月只发基本工资,罚款300元)

  5、开除(除名,罚款300元以上,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2、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偷闲怠眠者;

  3、办公时间私自外出,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4小时以内者;

  4、考勤或公司开会迟到、早退30分钟/次或月累计达到60分钟以上(含60分钟)者;

  5、上班时间擅离岗位,怠慢职守者;

  6、不能很好地与同事协作,合作共事;

  7、不服从上级领导的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8、对领导口头安排或公司例会会议纪录中安排的工作执行不力或不能按时并完成者;

  9、凡未按公司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而未出勤,事后当日未主动及时补假者;

  10、因急事或疾病来不及先行履行请假手续,且当天10:30前又没有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人事部门备案的;

  11、凡工作时间串岗、禁烟区吸烟、岗姿不正、吃东西、聚堆聊天、玩游戏、听音乐、浏览任何和工作无关信息、杂志等;

  12、未按公司规定着装者;

  13、下班后不关闭所使用电器设施设备、造成浪费的;

  14、月累计旷工2日者;

  15、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办公车辆者;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因个人过失导致工作失误或客户投诉,情节轻微者;

  2、谩骂、恐吓、威胁、侮辱同事或上级以及打架、寻衅滋事者;

  2、不按程序办事对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的;

  3、对工作出现失误或其它员工的过失行为隐情不报,情节轻微者;

  5、工作态度不好,与客户或顾客吵架,给工作及公司带来不良影响者;

  6、下班后不锁办公室、文件柜、抽屉等,致使公司资料、物品失控、丢失者;

  7、工作时间内喝酒及酒后上班者;

  8、当班时间干私活或于工作场所制作私人物件者;

  8、累计三次以上警告处分者(含三次);

  9、月累计旷工3日以内者;

  10、故意损坏公司或同事财物;

  11、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推诿,经常出现差错;

  12、直接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13、泄露公司机密或虚报事实,危害公司利益者;

  (四)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免职、留用察看处分:

  1、连续旷工或月累计旷工五日以上(含五日)者;

  2、被客户或顾客投诉月累计五次以上,情节严重者;

  3、累计三次以上记过处分者(含三次);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开除。

  1、逾期(七日内)工作等仍移交不清者;

  2、仿效上级主管人员或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3、报销各种费用、上报考勤情况或结算工资,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损公肥私者;

  4、有意向外界泄露公司内的机密文件资料、数据,使公司利益遭到重大损害者;

  5、利用职务之便假公济私,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索取回扣或好处费,蒙骗领导,侵占公司财物者;

  6、盗窃企业、员工财物,挪用公款,故意毁损公物者;

  7、未经公司允许,同时受雇于其它雇主、公司或单位者;

  8、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规章制度或工作程序,并造成重大影响者;

  9、法律法规被依法拘留、劳教、判刑者;

  10、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仍有违反公司规定行为者;

  八、员工在受到上述奖惩的'同时,公司酌情可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调薪调职;

  九、任何一级上级领导或人事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或抽查时如发现员工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都有权要求给该员工下“员工过失单”,认真填写(含员工姓名,违纪事实及所犯条款,本人签名等),所在部门负责人须于三日内签署处理意见,返回人事部门,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公正无私,如有不实之处,员工可以拒签,并向上级领导或人事部门进行投诉。凡滥用权力,假公济私的管理者将受到严厉处罚,凡无理狡辩、虚假投诉的员工将从重处罚;过失单的累计将影响到员工的升职、调薪等多个方面。

  十、各部门认定本部门员工表现或行为符合本规定的,应及时填写“员工奖励申报单”或“员工过失单”报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对报表审核无误后依据本规定实施处理,及时公布并录入员工人事档案记录,将所涉及的奖金或罚款汇总后报财务部执行。

  十一、奖励或处罚结果将在公司负责人审核完毕后三日内公布,特殊情况一周内公布。

  十二、附则:

  (一)、奖励与处罚的目的重在教育。在整个实施过程中,要始终贯穿注重思想教育、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各部门在办理奖励与处罚的过程中,必须就奖惩的事实为依据,认真调查核实,特别对被处罚的员工,应开诚布公地进行面谈,核准事实,讲明道理,指明错误,允许本人申辩,力争做通本人思想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三)、在处罚决定公布后,如本人对处罚仍然不服,可在十日内向公司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在人事部门未作出改变之前,仍按原决定执行。

  (四)、《员工奖励申报单》、《员工过失单》附后。

  十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yyfangchan@163.com (举报时请带上具体的网址)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