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有效协调解决治安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和针对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维护校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为推进全县“金色教育”战略保驾护航,县综治委研究决定,在切实加强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设置

  全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是县综治委;召集人是县综治委主任;成员单位包括团县委、教育局、公安局、工商局、文体影视局、住建局、卫生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公路段、消防大队、交警大队、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联席会议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会议安排任务的落实和日常联络工作。

  二、联席会议的职责

  1、了解掌握各成员单位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

  2、定期不定期通报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联席会议安排、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

  3、协调解决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4、安排部署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分解阶段性工作任务;

  5、研究整改学校及周边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和隐患;

  6、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整改专项活动。

  三、联席会议有关规定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全体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可随时召开;

  2、每次召开联席会议时,各成员单位确定的分管领导不得无故缺席,确有急事要向县委分管领导请假,并指派联络员参加;

  3、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4、对于联席会议分配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不得推诿扯皮,要认真研究解决,并将办理结果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归纳整理后及时报县综治委;

  5、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广大师生营造平安和谐的工作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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