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纠纷增加继承人申请书

第1篇:遗产继承纠纷增加继承人申请书

遗产继承纠纷增加继承人申请书

篇一:遗产继承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别: 年龄:现住址:

*号码: 联系电话:受委托人:*号码: 联系电话:委托人与受

托人系 关系-兹委托受托人 为我的合 法代理人-代表我办理。代理权限为:

1、一般代理,

2、全权代理,

)

代理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止。 委托人: 年 月日 代理起诉、出庭质*、辨认、进行和解-提起反诉等相关一切事宜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参与调解、提起上诉、代领法律文书等 委托期限延续至该案有效诉讼终止。 注 1、代理权限是授权委托书最重要的部分。代理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代为起诉 代

为申请回避 代为提出管辖权异议 调查取*、向法庭提交*据、代为质* 代为申请*据

保全 代为申请司法鉴定 代为申请财产保全 代为申请先予执行 参加庭审 代为发表与

本案有关的公告声明 代为签收除裁定、判决或调解书

以外的诉讼文书 代为签收裁定、判

决或调解书 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代为调解 代为庭外和解 代为提起反诉

代为提起上诉 代为撤诉 指撤回起诉、反诉或上诉

代为申请执行。以委托人授权为准

2、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进行和解 提起反诉必须经过委托人特别授权。 *据的收集和判断 ,3,纠纷当事人争执的焦点 ,4,调解方式方法的选择 ,5,调解

方案的拟定 ,6,调解文书的制作继承 纠纷 遗产 调解 代理篇二:继承委托书格式 委 托 书

委 托 人:姓 名 * 别电 话 出生日期 年 月日 国 籍 护 照 *现住址

受委托人:姓 名 * 别 电 话 出生日期年 月日 国 籍*件名称 号码

现住址

委托内容:

对受委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有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受委托人 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从即日起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为止。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篇三:法定继承委托书法定继承受权委托书 委

托 人:姓 名* 别 女 电 话 无

出生日期 年 月日 国 籍* *件名称

*号码

现住址

受委托人:姓 名 * 别男 电 话 出生日期年月日 国 籍 *件名称* 号码 现住址委托内容:

兹有退休 工人-于年退休回原藉 养老。 年 月 日因年老体弱突发急病死于家中- 父母已亡故多年 妻子个子女。直属继承 人受委托人,儿子,为父亲办理安葬后事 -并负责办理单位的一切安抚 费用事务。

对受委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有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委托人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从即日起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为止。受委托人签字,指纹,::委托人签字,指纹,:

年 月 日篇四:继承人委托书 房屋委托书

________ ___________

___ 本人同意将自己名下位于的一套房屋全权委托给 作,关系:_____,作为我的受托人行使租房权利及其全部事宜。 具体委托事宜如下:

1、 代为办理上述房产的租赁手续。包含房屋等交接事宜等等均 全权委托给我以上我的受托人代为交接。

2、 代收上述房产出租的全额价款。包含房屋租金、房

屋押金及 其物业费、取暖费、损坏费等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我均全权委托以上我的受托人代为收取。

3、 凡与上述房产出租有关的一切事务等等均全部委托受托人全 权代办。

4、 凡与上述房产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务等等亦全部委托受托人全 权代办

注:受托人___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因此签署的一切于上述房产出租有关的文件或合同均

有效。

此委托书需委托人、受(转 载于:cssyq 书业网:遗产继承纠纷增加继承人申请书)托人双方签字生效。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篇五:遗

产继承办理程序

一、房产继承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处办理房产继承公*-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火化*等,、*、户

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如房地产*、存款凭*、

股票等。如果遗产在*的-

须提供*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户口簿、结婚*,

,4,亲属关系*,表格可在公*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

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

相应*,,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的委托书。

,6,公*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律师或*有

关机构予以*-并经*法律服务,*,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

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

2、申请免税 根据财税,2009,78号、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

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

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的规定-对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

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申请免税需到深圳市地税局-具体需要携带的资料:

,1,继承人*复印件

,2,死亡*或火化*书或*局出具的注销户口*

,3,房地产*,若房产*在银行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合同,房产*复印件需有银行盖公章

及与原件一致的章经办人签章,

,4,继承权公*书,境外人士,含港澳台,须提供境外公*书和境内公*书,

,5,如果继承人未满18周岁需提供监护权公*书

3、登记过户

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1, 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 房地产*,

,3, 继承权公*书

,4, 深圳市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

二、股权继承

1、根据<公司法>第76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

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首先需要查看下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是否有作出

约定-如果没有作出规定-则继承人对股东资格享有法定继承权。

2、继承公*

除了提交一般财产继承的材料外-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出资*,

,2,股东名册,

,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5,公司资产的评估报告

3、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股票继承

1、继承公*

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

2、凭继承权公*书到*券营业部办理股票过户手续 如果继承者从未开立过股票账户-应先开立账户-如果不想另行开户-可通过卖出所继

承的股票兑现为资金-然后以取出现金的方式

实现继承的权利和权益。

篇二:一起遗产继承纠纷中的法律认定

一起遗产继承纠纷中的法律认定 作者: 任玉来 发布时间: 2023-07-11 09:41:21

[问题提示]

一、遗赠抚养协议在受遗赠人未履行协议规定义务时-而该协议未被解除的情况下-能否要求取得协议财产,

二、紧急情况消失后-被继承人仍多次以口头形式作出意思表示-紧急情况发生时所立口头遗嘱是否继续有效,

三、一个老人先去世-家庭财产一直由另一老人掌管-当该老人逝世后-法定继承人就先前去世老人的财产发生争议-要求分割时-该诉讼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四、收养时被收养人年满14周岁的-收养关系在法律上能否成立,

[要点提示]

一、抚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抚养协议-抚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抚养人或集体组织支付的供养费。

二、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

当有两个以上见*人在场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四、<收养法>第4条规定:"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基本案情]

原告:王磊,化名,

被告:李海莲、王凯,均系化名,

经审理查明-被告王凯、原告王磊两兄弟系被继承人王显的儿子-其中老大王凯是王显死去好友的儿子-王显收养王凯时-当时王凯年仅15岁。1995年王显的妻子去世-与王显共有的四间房屋未作分割。鉴于王显的两个儿子工作很忙-疏于对老人的照顾-而邻居李海莲时常看望老人-并且在老人生病期间照顾尤佳。1999年王显与邻居李海莲达成抚养的协议-协议规定[李海莲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并负担老人的后事-老人将自己40亩耕地的承包经营权-连同建筑面积402平方米的房屋-赠与李海莲"该遗赠抚养协议经过了公*。但在签订

该协议之后-李海莲对老人的态度日渐冷淡-甚至连老人的基本生活都难以保*-尤其在老人生病期间更是不理不

睬。见此状况大儿子王凯出于义愤-辞去外地的工作-回家照料病重的父亲-在这段期间里其父多次向周围的亲友表示死后的全部财产均归其大儿子王凯所有-其中包括了与李海莲协议中的财产。此后老人病情时好时坏-不久病故。李海莲与王凯、王磊两兄弟在遗产分割上发生争议-李海莲拿着经过公*的赠抚养协议-主张自己的权利。王凯则坚持自己父亲亲口答应将财产全部留给自己。王磊主张自己是父亲的亲生儿子-而且父亲生前自己在经济上有所付出-应当同样享有继承权。现在王磊将哥哥王凯、李海莲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遗产。

原告王磊诉称-母亲去世后家里的财产一直由父亲王显掌管-原告一直未主张与父亲分割母亲的遗产-现在父亲已经去世-因分家产发生争议-自己有权分得当年的母亲那份遗产分割。再有-王凯虽然是父亲名义上收养的儿子-但算不上是父亲的亲生骨肉-不能是合法的继承人-无权要求分割父亲的遗产。李海莲虽然和父亲王显有过协议-但李海莲并没有按照遗赠抚养协议的约定行事-相对于王凯来说-李海莲更是无权要求取得财产。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被告李海莲辩称-自己在照顾老人身上花费了许多时间和精力-相反老人的两个儿子不但不尽赡养义务-反而将年迈的老人独自撇在家中-老人生前曾多次向其表示内心的凄凉和孤独-自己是看不过老人两个儿子的所作所为才答应老

人的要求-与其签订的遗赠抚养协

议-而且协议是经过有关部门公正过的-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理应受到法律法的保护。

被告王凯辩称-自己虽然是父亲收养的儿子-但父亲始终拿自己当亲生骨肉-自己也把老人当成自己的亲生父亲来爱戴。虽然这几年因为工作的缘故-自己是总在外地-但对老人的生活起居-自己也从没忘记过关心。尤其自己能在老人临终前尽了做子女的孝道-倍感欣慰。老人将自己的财产全部财产留给自己-是老人临逝前的心愿-自己有权继承财产。再有-母亲去世近15年-财产一直由父亲王显掌管-此时原告主张与亡父分割当年那份遗产不但情理不容而且早已超出诉讼时效-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

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法院经审理认为:

,一,被告李海莲在有能力履行照顾老人王显生活起居的情况下-未按照遗赠抚养协议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致使赠抚养协议解除-被告李海莲应负主要责任-对其主张本院不予支持-被告李海莲应退出遗赠所得的财产。

,二,被继承人王显虽然在病重期间多次以口头形式作出其死后全部财产归被告王凯的意思表示-但因危急情况解除后-被继承人王显在有能力以书面或者录音形式将口头遗嘱确立的情况下-未以书面或者录音形式将口头遗嘱确立-

故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对被告

王凯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但考虑到老人病重期间主要由被告王凯负责照顾-被告王凯对被继承人王显扶养较多-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的适当的遗产。

,三,原告母亲虽然去世多年-但自其去世后-房屋一直处于未分割的共同共有状态。直至王显过世时两被告主张继承遗产-才是原告王磊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根据<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均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故原告要求分割其母亲遗产份额的权利并不超过诉讼时效-对其主张本院予以支持。

,四,被告王凯被收养时已经15周岁-不符合被收养的条件-并且收养人王显当时已有子女-本身也不具备收养条件。因而-他们之间的收养关系违背了法律的规定-不能成立。所以被抚养人王凯不具备继承人的资格-不能成为老人的法定继承人。故对原告主张被告王凯不能以法定继承人的

身份继承遗产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八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

篇三:再婚家庭遗产继承纠纷--提纲

再婚家庭遗产继承纠纷

一、 遗产继承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共和国继承法>以及最高院意见、遗嘱公*细则

2、<中华*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常见的再婚家庭遗产继承纠纷,继承人身份资格、遗产形式、继承权丧失、遗赠抚养协议,

,一,继承人的身份资格

1、再婚夫妻是否有继承权,,案例1-适用的法条:<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顺序继承人,

2、前夫生前遗留的财产-再婚妻子能否要求继承,

3、丈夫与前妻共有的房屋-妻子能否要求继承,

4、再婚夫妻双方子女之间是否有继承权,

5、再婚夫妻去世后遗产如何分配,,案例五-法条,

5、继子女应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还是生父母的遗产,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如何确定,

6、继子女的亲生子女能代位继承吗,

7、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从前配偶处继承的财产可否自行处理,

8、老年人可以再婚吗,子女能否以不同意父母再婚为由-不尽赡养义务,

9、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二,遗产形式

什么样的财产可以成为遗产

,三,继承权丧失的情形

1、不赡养父母的子女还有继承权吗,

提问:我奶奶一直就是和我们生活在一起-姑妈嫁出去后从来没有对奶奶尽过赡养的义务-甚至是不闻不问。她本人的家庭也不是赡养不起自己的母亲-现在我奶奶突然去世了-她想回来分奶奶生前的房屋财产-您说她有权吗,

2、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还有继承权吗,

提问:

3、不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是否丧失继承权,

提问:父亲*-有儿子乙和*-乙娶妻-*未娶但是经常打麻将-为此乙经常说*。父亲死亡后-次日乙因为*打麻将-与之发生激烈争吵-想杀死*-后将*杀死。请问父亲*遗留的五万元遗产如何分配,乙是否丧失继承权,

4、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是否丧

失继承权,

5、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是否是丧失继承权的法定理由, 案例:

,四,遗赠抚养协议

三、再婚家庭遗产继承中的弱势一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1、充分发挥遗嘱继承的优势。

2、公*

第2篇: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状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状(一)

原告:焦玉英,女,汉族,住址,联系电话:

原告:张亚玲,女,汉族,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张中海,男,汉族,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张燕玲,女,汉族,住址,联系电话:

案由:继承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对位于*市海淀区翠微路号房产中属于张洪德的遗产份额进行分割,房产价值约为18万元。

2、请求判令将属于被继承人的遗留存款份额及丧葬费、抚恤金等17万元由原告和被告张燕玲继承,被告张中海不分或少分该份遗产。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经过:

被继承人张洪德与原告焦玉英系夫妻关系,被继承人张洪德与原告焦玉英共生共育三子女,即张亚玲、张中海,张燕玲。2004年11月17日张洪德因病死亡。张洪德生前与原告焦玉英的夫妻共同财产有位于*市海淀区翠微路号房产一套;存款135816。62元,利息505。4元,共计136322。02元。另在张洪德去世后单位给付给家属抚恤金、丧葬费等共计94012。3元。

张洪德去世后,焦玉英经过其子女的同意,将其夫妻共同存款以及单位发放的丧葬费、抚恤金等在扣除办理丧事的费用后剩余的17万元整存到自己名下暂时保管。后被告张中海在未告知、也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以向银行申请挂失的手段,将其存款全部取走,原告得知后多次找到被告张中海协商此事均被对方拒绝。被告的行为严重的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在此,原告根据我国继承的相关规定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能够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具状人:

年月日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状(二)

原告:姓名:______*别:__年龄:__民族:__职务: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

被告:姓名:______*别:__年龄:__民族:__职务: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应继承补偿款_____元;

2、依法按份额继承其它遗产(包括房子、存款等其他财产),价值______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系同胞兄妹,父亲在原、被告年幼时就已亡故,____年__月母亲也患病亡故,同年底被告将原属于遗产的房屋(位于____)所得拆迁补偿款据为己有,侵犯了原告的继承权,故根据<中华*共和国继承法>第__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第3篇:遗产继承申请书格式0

遗产继承?申请?书格?式?

?

国贸?080?2?学号?050?81?09?20?2?朱?燕娥 ?

说婚姻?是散?文,?是因?为走?进婚?姻,?你会?发现?,结?婚很?可能?并没?有?当初想??象的那么?美好?:?

? ?不像诗?歌永??远澎湃着?*?,不??像小说常?常趣?味横?生。??走进婚姻?,意?味着?告别?了一?个人?的世?界,??建立起两?个人?的王??国。可并?不是?每两??个人?的美好王?国都?会一?年四?季春?暖花?开,?难免??会有这样?或是?那样?的山??坡,阻止?彼此?的共??进- ?

彼此不?再爱?是,?就会?有各?种矛?盾的?产生?,财?产问?题随?之出?现-?接?下来,??就让我应?用老?师所?教的?法律?知识?班门?弄斧??一番,做?些婚?姻继?承?的案例?分析?,以?为将?来的?婚姻?做些?铺垫?吧-? ?

就离婚?方面??财产分割?继承?。?

随着?我国?婚姻?法律?的日?益完?善与?*?发展?,各?种曾?经难?以解?答的??婚姻问题?渐渐?明朗?。维?护了?各个?婚姻?破碎?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得到了社?会各?界人?民的?认可?与支?持。? ?

例:?

? ?离婚案?一?

齐家?祖上?的?16?张古画?究竟??是家庭共?同财?产还?是齐?姚夫?妻的?共同?财?产呢,? ?齐某某?与姚?某某?19?80?年结?婚,?婚后?一直?与齐?某某?的母?亲王?某某??共同生活?,?198?4?年4?月?生育一子?齐某?斌。?19?94?年?3月,?齐某?某向?姚某?某?提出离?婚,?姚不?同意?,齐??遂向法院?起诉?,经?调解?,双?方同?意离?婚,??对子女抚?养也?达成?了协?议,?但对?齐某?某祖?上遗?留的?16?幅古?画的?归属??,发?生争议,?齐认?为应?归自?己所?有,?姚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归?自己?一半?

。诉?讼中?,王?某某?和齐?某斌?以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主?张该?古画?是王?某某?和齐?某斌?的共?同财?产,?理由?是齐?某某?的父?亲去??世时?留有口头?遗嘱?,所?遗古?画,?一半?归王?某某?所有?,一?半归?孙子?齐某??斌所有。? ?

经过柯?老师?的婚?姻继?承法?,我?们可?知这?件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应该先?分析?产,?后分?割财?产,?即必?须先?将夫?妻共??同财产在?家庭?共同?财?产中分?开,?然后?才能?进行??分割。?

本案?中,?齐父?的口?头遗?嘱没?有事?实根??据*,?不能?认定?为有?效遗??嘱,但由?于这?些古?画是?齐家?祖传?,可?视为?原为?齐父?和王?某某?共同?共有??,齐父死?亡后?,王?某某?享有?一半?,另?一半?应由?齐某?某和?王某?某各?继承??一半,即?王某?某拥?有?8幅,?继承??4幅,共?12?幅;?齐某?某继?承?4幅,??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关?于继?承或?赠与?合同?已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的除?外,?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齐某?某继?承的?4?幅古画?为齐?某某??与姚某某?夫妻?共同?所有?,姚?某某?主张?分割??共同共有?部分?,可?分为?2?幅古?画。?

例:??

?离婚?案二? ?

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次子?王乙?。王?*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王?*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于?20?1x??年1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201?x?年?11?月,王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张?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王?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

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6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

201?x?年5?月,曹?某应?向王?乙支?付?7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5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威?,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另??查明,曹?某曾?于?201?x?年4?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

问题:? ?

? ?

1。?王某过?世后?留下?的?6间房?屋应?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

2?(王乙??与曹某签?订的?售房?协议?是否?有效?。?

?3(如王?乙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请??求孙某支?付车?祸致?人损?害的?赔?偿金,??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

通过将?案例??结合上课?时,?从柯?老师?那所?所学?到的?法律?知识?的分??析,可得?到大?概的?解答?:?

? ?

1。?六间?房屋?首先?按夫?妻共??同财产处?分,?即一?半归?于张?某。?另外?一?半是王?某的?财产?,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张?某? 王小?*(?代位?继承?)? ?王乙各?1 ?

?3?,最后?张某??分得四间?。?

部分?有效?协议?。因?为协?议损?害了?王小?*的??权利,虽?然李?某为?王小??*的监护?人,?但是?除非?为王?小*?的利?益不?得处?分属?于王?小*?的个??人财?产。所以?李某?无权?同意?。那?么协?议中?属于?王小?*的?那部?分不?动产?协议??无效。?

3。?不能?得到?支持?。因?为虽?然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债?权?人享有?对债?务人?的次??债务人到?期怠?于履?行的?债务?享有?代位?权,?但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可以?行使?代位?权。?车祸?损害?赔偿?金是?具有?人?身属*?的债?权,?因此?不得?行使?代位?权。? ?

例:?

? ?离婚案?三隐?匿财?产是?否应?予以?返还??,

原告?赵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称?有一??辆大阳牌?摩托?车系??婚后共同?购置?,是?共同?财产?,但?被被?告私??自推走。??被告李某?对此?不予?承认?,辩?称根?本没?有此?事。?原告?赵某?除提?供一?张摩??托车购置??*外,?也未?提出?相关?*据?。故?法院?对原?告所?称有?共同?财产??摩托车一?辆的?事实?未能?认定??,当然也?就无?从分?割。?但是?双方?离婚?半年??后,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原?告赵?某发?现了?自己??的摩托车?在被?告李?某的??弟弟处,?便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返?还摩?托车?一辆?,并?申请?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对该?摩托?车进?行了?查封?。?

法院?在审?理中?,根?据原?告提?供的?购车?*?、*?人*?言和?该摩?托车??的状况,?认定??该摩托车?确系?原告?赵某?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用?双方?收入??所购买的?,在?事实?*据?面前?,被??告也承认?了摩?托车?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鉴?于被?告隐?匿财?产、?企图?据为?已有?的主?观故??意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所有?权,?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法?院剥??

夺了被告?对大?阳牌?摩托?车的?分割?权,?依法?判决?该摩?托车?归原?告赵?某所??有。 ?

法院之?所以?这样?判决?,是?根据?修改?后的?<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一)?第?31?条规定??:

?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计算。?本案中?,大?阳牌?摩托?车本?属双?方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对?此双方?均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处理?时,?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违?背他?方的?意志?,擅?自处?理。??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无效?,如?果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失的?,出?擅自?处分?者赔?偿。??因此被告?李某?隐匿?共同?共?有的摩?托车?一辆?,企??图据为己?有,?是一?种侵?权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对摩托?车的?占有?、使?用和?所有?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该?摩托车?对被?告而?言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所以?法院?判决?摩托?车归?原告?赵?某所有?是正?确的?。?

就遗?产方?面的?继承? ?

目?前我国的?遗嘱?公*?、继?承公?*等?遗产?方面?法律?的发?展日?趋完??整,为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减?少纠?纷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随着?它的?逐日??

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及?它所?涉及?的领?域日?趋广?泛,?她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目前在?婚姻?家庭?中涉?及的?公*?主要?包括?的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继承??公*、遗?嘱公?*等?,有?效的?避免?了日?后产?生纠?纷的?可能?*,??维护了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例:?

? ?死亡继?承案?一?

乙幼?年丧?父,?由母??亲抚养成?人。??婚后,与?妻子??共建瓦房?12?间。?19?60?年生?一子?*。?19??70年乙?死亡?。乙?母自?乙婚?后一?直与?乙的?哥哥?*同??住,直至?19?74?年病??故。19?75?年乙?妻去?世。?*即?与*?共同?生活?。乙?家的?12?间房?屋被?收作??公房。?198?1?年落实?私房?政策?时,?将?12?间房发?还给?*。??现*?要求继承?,与?*发?生争?议。??乙夫妇及?乙母?均未?留遗?嘱。?围绕?这?12?间?房屋,请?问:? ?

? ?

(1?) ?: ?

?乙死?后,?房屋?应由?谁来?继承?,作?为乙?的遗?产应?有几?间房?屋,?各?继承人?应分?别继?承几?间。??

(2?):?

? ?乙母去?世后?,谁?有权?继承?她的?房产?,各?应得??几间。?

(?3):? ?

?乙妻?去世?后,?应遗?有多?少间?房产?,各?应得?几间?。?

(?4):? ?

?最后?,谁?对全?部房?产继?承最?多,?有几??间。 ?据查询?得:? ?

?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

? ?

第一顺?序:? ?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经过分?析,?以及?结合?选修?课上?,柯?老师?所授??知识,再?根据? ?继承法? ?的规定?可知?: ?

1?( ?乙与妻?子共?建瓦?房?12?间?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即夫妻?各?6?间。?1970?年乙?死亡?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乙母?,?乙妻?,*?。其?6?间各?继承2?间。 ?

2?(乙母?19?74?年去?世后?,只?有*?,?乙有权?继承?她的?遗产?,?而乙已?去世??后,*代?位继?承?。乙母?继承??乙的2?间遗产?由*?和*?继承?,?各继承?1?间。 ?

3 ?。7?5?年乙妻?去世?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只有*?有权?继承?她?的遗产?。?其6?间由*?继承?。?乙妻继??承乙的?2间由?*再?继承?。 ?

4 ?*继?承最?多?。继承?乙的?2?间;?代位继?承乙?母的?1?间;?继承乙?妻的?8?间共?11?间。 ?

死亡?继承?案二? ?

范某某?是否?有权?继承?遗产?,?

被告?范某?某与?原告?范某?系父?女关?系,?76?岁的?范某?某是?上海?某电?车?公司退?休职?工。?范某?某与?其妻?生有?三个?子女?,其?长女??为原告范?某。?20?1x?年?11?月24?日,?其长?子因?原发?*肝?癌晚?期广?泛转?移,?入住??上海东方??

肝胆外科?医院?治疗?。同?年?12?月19?日,?其长??子书写遗?书一?份交?给姐?姐范??某(原告?),?该遗?书将??其后事的?料理?托付?给姐?姐,?并自?愿将?其本?人所??有的?财产赠与?姐姐?。遗?嘱书?写过?程中?,前?两行?为蓝?*园??珠笔书写?,后??改用黑*?水笔?写完?。? 20?1x?年?12?月24?日,?长子?病逝?。原?告范?某及?被告??范某某父?女二?人共?同料?理了?死者?的后?事。?被告?范某?某将?长子?的骨?灰带??回海安后?,还?按旧?俗*?办了?落葬?仪式?。事?后,?原、?被告?双方?在死?者遗??产处理问?题上?产生?分歧?。为?此,?原告?范某?向法?院状?告父?亲范?某某?,请??求法院确?认其?弟所?写遗?书的?效力?。但?是另?查明?,被?告范?某某?的妻?子和??次子早已?去世?,长?子无?子女?,次?子有?一在?校读?书的?儿子?。?

庭审?中,?原告?范某??诉称,我?大弟?生前?立有?遗嘱?一份?,明?确其?遗产??全部?归我继承?,但?我父?亲却?拒绝?承认?该遗?嘱的?法律?效力??,现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其效?力。?被告?范某?某辩?称,??我并不清?楚我?大儿?子生?前写?遗嘱??的事,尽?管我?大儿??子死后无?子女?,但?我次?子仍?有一?个正?在读?书的?儿子??,是我范?家的?孙子?,死?者的?遗产?是我?范家?的,?即使??大儿子无?子女?继承??也应由其?侄子?继承?,已?出嫁?的姑??娘依照习?俗不?应再?享有?继承?权;?同时?,该?遗嘱?既是??两种笔墨?书写?又有?涂改?现象?,故?请法?院认?定该?遗嘱??无效。?

庭审?举*?时,?被告?范某?某申?请了?两*?人到?庭作?*。?一*?人*?明死??者曾将后?事托?付给?被告?范某?某料?理,?并*?明死?者生?前和?何某?系同?居关??系。*人?何某?自述?其与?死者?早已?同居?生活?。?

庭审?中,??被告范某?某并?未否?认遗?嘱系?其长?子笔??迹。 ?

根据<?继承?法>?第?16?条第?2款规?定:? ?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继?承法?>第?10?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即?配偶?、子??

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就?我国?<继?承法?>而??言,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

?一是?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二?是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三?是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四?是遗?嘱必?须具?有法?定形?式。? ?

原告范?某系?死者?的姐?姐,??属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之?一,?其具?备?遗嘱继?承的?身份?。死?者所?写书?面遗?嘱符?合遗?嘱成?立的?四个?条件?,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全部或部?分无?效情?形;?该遗?书虽?有涂?改,?但?无相反?意思?表示?,故?不影?响遗?书的?效力?,应?依法?确认?遗嘱?的效?力。? ?

被告范?某某?以当?地农??村习俗为?由,?要求?死者?遗产?由其?孙子?(死?者?侄子)?继承?的想?法,?与法?无据?,不?能予?以支?持。?且被?告范?某某?未能?提?交其长?子的?遗书?不是??亲笔书写?或书?写时?有违?背自?己意?愿、?不具?备行??为能力及?遗嘱?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的?相关?*据?,其?两个?*人?的*?言亦?不?足以*?明死?者撤??销或?变更了自?书遗?嘱,?且其?所述?应由?孙子?继承??的理由?缺乏法?律依?据,?故被?告认?为该?遗嘱?无效?的理?由不?能成?立。? ?

只要还?没发?生质?变,??婚姻的殿?堂都?是美?丽的?。但?是,?当量?变发?展?到质变?,和?解得?不到?解决?时,?就是?我们?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刻??了。家庭?分解?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大?家分?解的?不愉?快,?但是??有了各种??家庭婚姻?继承?法律?后,?这一?切都?变得?有法?可依?了,?不再?恐惧?了。?最后?,通?过选?修柯?老师?的婚?姻法?,令?我这?学经?管(?开法?律课?较少?)的?学生??法律知识?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对婚?姻方?面知?识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第?二篇?:?

? ?遗产继?承协?议书?遗产?继承?协议??书第一继?承人?姓名?*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 第二继?承人?姓名?*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 ?第三继?承人?姓名?*?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 ?被继承?人姓?名*?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

第一?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是于?一九?年月? ?结婚的?,第?二继?承人?随母?到?吕家,?当时?是两?周岁?,被?继承?人与?第一?继承?人结?婚后?又生?育一?女孩?,?即第三?继承??人。被继?承人?与第?一继?承人?结婚?后,?于一??九年建筑?砖瓦?结?构房三?间。?于二?0?年?月被继承?人去?世,?但其?遗产?没有?继承?,第??一继承人??又与她人?结婚?。关?于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三?位继?承人?达成?继承?协议?,内??容如下:? ?

? ?

一、三?间房?屋是??被继承人?与第?一继?承人?的夫?妻共?有财?产。??被继承?人去世?后,?一间?半房?屋是?被继?承人?遗产?,另?一间?半房?屋是?第一?继承?人?的?财产。?

二、?被继?承人?一间?半房?屋是?遗产?,依?法应?当由?三位?继承?人均?等继??承。 ?

三、第?三继?承人?出具?书面?赠与?协议?,她??依法继承?的被?继承?人房?屋?的遗产?份额?,赠?与第?二继??承人。所?以,?第二?继承?人应?继承?一间?房屋?,?第一继?承人?应继?承半?间房??屋。三位?继承?人均?同意?。?

四、?第?

?

? ?一、二?位继?承人?经过?协商?,确?定被?继承?人的?一间? ?

半房屋?归第?一继??承人,第?一继?承人?给第?二继?承人?一间?房屋??的价?款。即一?间半?房屋?两人?商定?价款?时壹??万伍千元?整,?所以?一间?房屋?的价??款第一继??承人给第?二继?承人?壹万?元整?,此?继承?事务??完结。?

五、?此协?议一?式三?份,?三方?签字?后生?效。?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第一继?承人? ?

第二继?承人? ?

第三继?承人?月年?日第?三篇?:?

? ?遗产继?承代?理词?遗产?继承? ?代理词? ?

尊敬的?审判?长:??

? ?

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胡爱?英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胡爱?英?的代理?人,?根据?本案?的事?实及?相关?法律?现提?出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时?能予?以切?实的?考虑?。?

一、?四被?告的?第一?组*?据:? ?

?*据?1[?协议?书"?(?201?x?年5?月17?日胡?爱英?与四?被告?签订?的放??弃继承权?协议?)是?无效?协议?书。? ?

被?继承人周?庆贺?的死?亡时?间是?20?1x?年?11?月30?日,?而本?协议??是在20?1x?年?5月?17?日签订?的,?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

? ?

[4 ?

? 9?、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

50?、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

胡爱英?与四?被告?签订?的放?弃继?承周?庆贺??房产的协?议是?在周?庆贺?死?亡前年?作出?的,?胡爱?英在?尚没?有在?继承?权时?处分?(表?示放?弃)?继承??权,显然?是不?合逻?辑的?,所?以根?据法?律规?定此?协议?书应?当是?无效?协议?。?

二、?四被?告的?第一?组*?据:? ?

?*据?2?: ?

?收条?(?201??x年5?月17?日胡?爱英??收到30?00??0元的收?条)?*据?力有??重大瑕疵?,且?不能?*?被告?的*?明目?的。?不应?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首先,?此收?条形?式上??不合法。? ?

1、收?条是?由被?继承?人的?女儿?周凯?代为?起草?,周?凯是?该继?承的?直? ?1

接利?害关?系人?,在?代写?收条?时应?当回??避。 ?

2?、从?四被?告提?供的?签收??条视频中?可知?,胡?爱英?签收?条时?只有?几?个?被告在场?,显?示不?出房?间有?其他?无利?害关??系人在场?;且?房间?昏暗?。?胡爱英?系?1?953?年生,?没有?读过?书,?不识?字(?收条?上明?确显?示胡?爱英?不?会写字?),?再加??上年事已?高,?所以?存在?很大?的可?能*?,在??不知道周?凯?所写收?条的?内容?的情?况下?签字?摁手??印。 ?

其次,?收条?内容?与二?七区??*法院?第(?20?1x?)二?七民??一初字第??1521?号民?事判?决中?认定?的事?实不?符。??

周庆贺?自述?此?300?00?元是?其四??个女儿(?本案?被告?)支?付给?胡爱?英?的养老?金,?与收?条上?显示?的[?房屋?转让?金"?相矛?盾,?被告?对同?一份?*?据在不?同的?案件??中作出不?同的?自述?,存?在信?用瑕?疵。? ?

综上所?述,?收条?不宜?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据。? ?

三、四?被告?的第?五组?*据?:?

? ?*据?1:?

? ?遗嘱,?不符?合<?继承?法>?对遗??嘱形式的?规定?是无?效遗?嘱。? ?

<中华?*?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只??有五种形?式:? ?

?公正?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此遗??嘱与被继?承人?周庆?贺的?签字?笔迹?不同?,应?该属??于代书遗?嘱。? ?<中华?*?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3?款:?

?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人?在场?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人和遗?嘱人?签名?。"?此遗??嘱代书人?不明?,又??无见*人?,不?符合?<继?承法?>规?定的?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所以?应当?认定?为无?效遗?嘱。? ?

四、关?于被?继承?人周?庆贺?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 ?

1?、上?述费?用是?被继??承人?四女儿应?当承?担的?义务? ?

作为被?继承?人周?庆贺?的女?儿为?父亲?支付?治病?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去?世后?的丧?葬费?是法?定的?义务?,也??是儿女应?尽的?孝道?。?

2?、被告?提供?的*??据不能*?明上?述全?部的?费用?是其?代垫?的?

?相关医疗?费、?丧葬?费的?*?、收?据在?谁的?手中?并不?能*?明费?用就??是由谁支?付的?,现?实生?活中?在支?付完?毕拿?到票?据后?,票?据还?可能?由于??很多原因?流转?的其?他人?手里?,所?以? [票?据在?谁的??手中"不?是[?由谁?支?付的费?用"?的充?分条?件,?这样?的推?理是?不合?法律?逻辑?的。? ?

3、胡??爱英支付?能力?有限?,只?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承担 ?

胡爱英?系?195?3?年生,?年事?已高?,无?工作?,也?无其?他经?济来?源,?而?被继承??人周庆贺?有固?定的?退休?金,?且其?四女?儿都?以成??年且成家?,从?经?济条件?上来?说理?应多?承担?上述?费用?。?

综上?所述?,原?告胡?爱英?与被?继承?人周?庆贺?19?99?年?10?月登记?结婚?,?是合法?夫妻?,相?互扶?持度?过了?11?年的?晚年?生活??,对于老?年人?再婚?,作??为儿女应?当更?多支?持,?给老?人一?个幸?福的??晚年生活?。现?在被?继承?人周??庆贺去世?,胡?爱英?作为?其合?法夫?妻应??当相应继?承被?继承?人周?庆贺?的遗??产,以上?代理?意见?,敬?请合?议庭??充分考虑?。?

代理?人:? ?

?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

朱*? ?律师?

郭焕?永律?师?

20?1x?年? 4?月26?日第??四篇:?

? ?遗产放?弃继?承协?议遗?产放?弃继?承协?议?

*方?:?

? ?乙方?:?

? ?身份?*号?码:? ?

?? *?号码?:?

? ?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乙双?方就?乙方?放弃?遗产?继承?权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

? ?

? ?一(*?乙双?方系? ?房产一?套。?位于?济南?市历?下区? ?的子女?,父?母?已逝,??留下遗产? ?号,建?筑面?积? ?。? ?

二(乙?方确?认放?弃以?上遗?产的?继承?权,??*方自愿?支付?给乙?方人?民? ?* 元整?,作?为乙?方放?弃遗?产继?承权?的全?部补?偿。?同时?父亲? ?

的后事?由*?方负?责处?理包?括购?买墓?地等?事项?,乙?方不?再负?担费??用。? 乙方今?后不?能就?该房?产的?任何?事宜?向*?方主?张任?何权?利。? ?四?(补偿款?支付?时间?的约?定:? ?

? ?

? 1?。?于 ? ??201x?年?x月?x日,?*方?付给?乙方?*?*? 元整?;? 元。??

过户手?续全?部办?妥后? ?5 ?日内,? ?*方付?给乙?方补?偿金??余额 ?

五(在?办理?该房?地产?产权?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相关?税费?及? ?公*费由?*方?负责?。? 六(?本协?议经?*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乙各?执一?份,?办理?公*?和产?权过?户分?别? 一份?。? *方?:?

? ?乙方?:?

? ?

日期??:

? ?

日期?:?

? ?

第五?篇:? ?

?遗产?继承?的分?割原?则遗?产继?承的?分割?原则? ?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4、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5?、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则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遗产??继承申请?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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